儒家功夫哲学论(复旦哲学·中国哲学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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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格物致知

第二章 格物致知与功夫认知

【本章提要】哲学一向被看作是对知识的追求,而“知”也是功夫的必要特征,因而对“致知”的考察是功夫哲学自然的逻辑起点。西方哲学注重有关真理的命题之知(knowing that)。技能之知(knowing how)的长期缺位,源自于古希腊“人是理性动物”的理解,因为它意味着追求理性知识才是人的自我实现。20世纪中叶英国哲学家赖尔提出了不同于命题之知的技能之知,其立场被称作“反理智主义”。由此引发的争论中,出现了它与“理智主义”(主张技能之知实际上就是命题之知)和“极端反理智主义”(认为所有的命题之知实际上都是技能之知)三足鼎立的场面。然而更有说服力的应该是第四种立场“相偶主义”,即命题之知和技能之知如阴阳太极图中的双鱼,互不相同,却又互相蕴含,并可以互相转化。如果将整个知识的谱系称为“功夫认知”,那么,这个谱系就必须包括然而却不局限于真理认知。它不仅需要包括命题之知和技能之知,还要包括熟识之知、鉴赏力等,甚至包括知不知、弃知和欺骗的价值。“功夫认知”的评判最终在于其有效性和美学价值,而非其真理价值。但它与“有用就是真理”那种粗糙版“实用主义”不同。它承认真理认知的价值,因为它可以影响有效性。“功夫认知”将认知主体的培养置于中心地位。健全的认知主体不能没有德性的培养和训练,这决定了其学习方式不能只是接受信息和逻辑推理。从这个拓展了的框架出发,才能恰当地理解儒家的“格物致知”何以可以允许丰富的多种解释,因为“知”本身就具有丰富的内容,而且与功夫实践有密切的联系。


虽然知识与智慧并不是同义词,有知识的人并不一定有智慧,有智慧的人也不一定有很多知识,但本意为“爱智慧”的哲学(philosophy)一向被看作对“知识”的追求。当然,“知”也是功夫的一个必要特征。凡功夫大师,无论是武术大师,还是足球大师,抑或是语言大师,皆须具备某种与他/她所擅长的功夫有关的知识。虽然火能燃木、水可溺人,但我们并不把它们的这些能力称为“功夫”。如果一阵风偶然地把天上的云吹出一个字形来,就不能称作写字的功夫;一个人盲目射出一支箭,却碰巧射中了靶心,也不能算作功夫。书法家的运笔是为其知识所指导的,而风的动作则不是。箭手射中靶心是其知识引导的,而那碰巧射到靶心的人则不是。儒家经典《大学》所概括的八条目以“格物致知”为起点,《论语》以《学而》篇为开端,皆非偶然。如果哲学与作为功夫体系的儒家学说均致力于求知,则探讨儒家功夫哲学,自然当以考察“知”为起点。既然功夫是一种蕴含知识与智慧在其中的能力,那么,何种知识或智慧是功夫所具备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