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太阳上篇
凡风伤卫之证,列于此篇,计五十三法。据舒本校增
一、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按:太阳本气主寒水,太阳统周身皮肤、毛窍、营卫、百脉、经络,为一身纲领。毛窍乃太阳寒水气化出路气化二字有两说:从毛窍而出者,轻清之露也;从下而出者,重浊之汁也。故太阳有传经、传腑,皆在这气化上探求,一切外邪之来,必由毛窍而始入内。出入两字,乃邪正机关、万病绳墨。脉浮者,指邪初入也;头项强痛者,指邪犯太阳地面经络也;恶寒者,指太阳本气受病也。恶寒二字,乃太阳提纲认证眼目,知得恶寒二字,无论一年四季为病,只要见得病人现有头、项、腰、背强痛,恶寒发热,即按太阳法治之,毋得拘于时令,而有失经旨也。
二、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按:太阳风伤卫证,发热、恶风、自汗。寒伤营证,发热、恶寒、无汗。此言病发于阳,指太阳也;太阳底面,即是少阴,病发于阴,指少阴也。若专指太阳营卫之阴阳,则与太阳风、寒两伤病情不符。余每临症,常见独恶寒身痛而不发热者,每以桂枝汤重加附子,屡屡获效。以此推之,则病发于阴,确有实据。至所言六日、七日者,是论阴阳之度数说法也。
三、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按:此条言邪传七日自愈,各经皆能分消其势也。设若未尽,又复递传,针足阳明,预泄其气机,邪自无复传也。
四、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按:此言风寒之轻者也,逢太阳旺时,亦可自解也。
五、欲自解者,必当先烦,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
按:凡病欲解,胸中自有一段气机鼓动,“先烦”二字,即鼓动机关。此间有自汗而解、战汗而解、狂汗而解、鼻血而解,从何得知,得知于脉浮耳。设脉不以浮应,又不得汗,其烦即为内伏之候,又不得以“欲自解”言也。
六、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按:太阳既为风邪所伤,风为阳邪,卫为阳道,两阳相搏,怫郁而热生,故见发热。风邪扰动,血液不藏,随气机而发泄于外,故见自汗。“脉缓”二字,指此刻正未大伤,尚得有此和缓之状,是亦病之轻浅说法也。
七、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按:“阳浮阴弱”四字,诸家俱以“寸浮尺弱”为定论。余细绎斯言,浮脉主风,阳也、表也,表邪实而里必虚,则阴自弱。风邪已据阳分,蹂躏于中,阴不敢与之抗,俯首听令,血液随气机而外泄,故曰“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淅淅、翕翕,是形容病有难开、难阖、难解之状。至“鼻鸣干呕”四字,系属阳明,当于桂枝汤内加干葛、半夏,方为合法。
八、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按:此条明言桂枝汤,乃解太阳风伤卫之证,非治脉紧寒伤营者所宜,故曰“常须识此,勿令误也”,是教人辨明营卫风寒用药界限也。原文不知何故,称“桂枝本为解肌”,肌肉属阳明,非桂枝所宜,必是后人之误,应当削去“解肌”二字,而曰“桂枝汤非脉浮紧者所宜”,何等直切也。
九、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按:桂枝汤本调和阴阳之祖方,何得云“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当其时,胸中或有火逆,或有痰逆,或有郁热,得桂枝辛温助之,上涌而吐,理或有之。然亦有吐仍属佳兆者,理应细辨。设无火、痰、郁热诸逆,以后服之,未定吐脓血,学者切勿执此,当以认证为要。
十、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按:酒客有喜甜食者,有不喜甜食者,不得执一而论。若酒客病桂枝汤证,而此方遂不可用乎?此是专为得汤则呕者说法也。
十一、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按:病至水药不得入口,必有寒逆、火逆、水逆之别。此则因发汗后,明系发汗过多,以致亡阳,不能镇纳浊阴,以致阴邪僭居高位,隔拒胸中,宣布失职,气机不得下降,故有此候。若更汗之,则中气愈虚,而吐下更甚也。法宜扶阳、宣中、降逆为主。
十二、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
按:此即太阳风伤卫证之候,桂枝汤的方,兹不赘。
十三、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按:此条既外证未解,可以再汗,但脉浮弱,其正必虚,故不能助药力以祛邪外出。余意当于桂枝汤内,或加饴糖,或加附子,方为妥当。
十四、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宜桂枝汤。
按:此条明是太阳为风邪所伤,卫分邪实,营分正虚耳。
十五、病人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
按:此条定是失于解表,不然,何得云“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耶?
十六、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谐和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按:病常自汗,似不专主太阳营卫不和,如果属太阳营卫不和,亦必有恶风、畏寒足征。兹云“自汗出”,其中有素禀阳弱,或多言,或过用心,或稍劳动而即自汗出者,皆在不足之例,尚敢轻用桂枝汤乎?此条大抵专主营卫不和说法也,学者宜细求之。
十七、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按:此条明言解表未透,邪未遽出,故见烦。刺风池、风府穴者,泄其邪热,仍以桂枝汤,俾邪尽出无遗,故自愈也。
十八、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按:既称表解,邪已去矣,应当清爽如常。此则“不了了者”,是邪去而正未复也。延至十二日者,俟正气渐渐复还也。
十九、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按:此条既称“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应有表里证形足征,方为确论。况病形所见,全是太阳腑证。观于用五苓散方,是独重在太阳腑分一面,并未道及表证一面,原文何得称有表里证也?里证即太阳腑证也,即言外邪入腑,何等直切。况此刻病现饮水入口即吐,是因太阳之气化不宣,中宫之转输失职,气机升多降少,以致上逆而吐。用五苓散多服“多服”二字,定教人不可见其吐而遂不与之服也,俾太阳之气化行,水道通,气机下降,自然逆者不逆,而吐者不吐也。学者宜细绎之。
二十、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按:太阳既发汗后,复见大汗出。汗为血液,血液过伤,胃中失养,故胃干。津液不能上下交通,故烦躁不得眠。欲得水饮者,少与之,令胃和则愈,盖水亦阴也,土燥得水以润之,自然燥者不燥,而病自见其愈也。若见小便不利,微渴者,是血液亡于外,而气化失于内也,主以五苓化太阳之气。气化一宣,则水道通,里气畅,升降不乖,病焉有不愈者乎?
二十一、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按:发汗原是解表,表解自然热退,乃不易之理。今汗出而热仍然,所现种种病形,非表邪未透之征,却是亡阳之候,必是因发汗过度,伤及肾阳。太阳底面,即是少阴,此际发热者,阳越于外也。心下悸,头眩身者,阳气外亡而群阴僭上也。振振欲擗地者,阳欲藏而不得也。夫先天之真阳,喜藏而不喜露,藏则命根永固,露则危亡立生。主以真武汤,是重藏阳之意也。
二十二、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按:发汗而至漏不止,其伤及肾阳也明甚。太阳底面,即是少阴。其人恶风者,外体疏也。小便难者,汗为水液,气化行于外,而不行于内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血液外亡,而筋脉失养也。此际理应以扶阳为是,原文取桂枝加附子汤,意在用附子,取内以固其根蒂,得桂枝,外以祛其未尽之邪。内外兼备,其无大害,庶不失立方之妙也。
二十三、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按:据此条所见种种病形,都缘误用火劫发汗,遂至亢阳为灾,邪火燎原,竟有不可扑灭之势。但视其人小便尚利,一线之元阴犹存,故曰可治。若小便全无,则元阴已尽,危亡即在转瞬之间。
二十四、太阳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便当数,而反不数及不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按:太阳二日,系阳明主气之候,邪已入胃,应当察其邪从阳化为病,从阴化为病,随其所化而治之,方为合法。粗工不知,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热入胃,热必夺其胃中津液,津液被夺,则邪热炽,热乘于心,神无所主而谵语生。邪延十余日,忽振栗、自下利者,是里热下行,病有从下解之意。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欲小便不得者,太阳气化不宣,津液被热夺也。反呕者,气机上逆也。欲失溲,而足下恶风,下元之气不足也。迨至大便多,则里气畅,头卓然而痛,是邪仍欲从三阳表分而出。足下必发热者,阳气复回之征,皆佳兆也。
二十五、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按:太阳为病,本应外解,今以火熏不汗而反躁,是邪不从外出,而从内趋也。火动于中,逼血下行,而成清血之候,亦时势之使然也。
二十六、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按:据脉微数,数主有热,故不可灸。若妄灸之,则为害不浅,故见种种病形。此是为有余之候言之,而非为不足者言之。病人苟现面白唇青,舌润不渴,小便清利,脉现洪大、洪数、弦劲,此系元阳外越之候,回阳又虑不及,尚得以“不可灸”言之乎?余思原文加一“慎”字,此中隐已包括虚实两法在于中也。
二十七、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也。
按:烧针者,温经御寒法也。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寒邪聚于皮肤,有欲从外出之势也,何得云必发奔豚?奔豚乃少阴之证,此刻邪在太阳,未犯少阴,即以桂枝加桂汤更加桂,其邪在太阳也明甚。果属奔豚上冲,又非桂枝加桂、倍桂所长也,学者宜细绎之。
二十八、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按:此条既无发热恶寒,则无外邪可知,咎在医家误吐之过。屡吐不止,渐至朝食暮吐,其胃阳之衰败已极。原文称为“小逆”,学者不得遽谓之“小逆”也。
二十九、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按:吐治法,亦寓发散之意,但无恶寒,则不得为太阳证。不欲近衣,内定有热,而曰“吐内烦”,是此病形,全是吐之过,何也?吐则气机发外,有不可禁止之势,故现此内烦,俟气定神安,而能近衣,则病自愈。若气定而仍不欲近衣,则又不得以“吐内烦”称之也,学者宜细辨之。
三十、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
按:病当外解者,原不可下,下之则引邪深入,为害不小。病机果有向表之势,随机而导之,则得矣。
三十一、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
按:随机调理,乃医之道。如当外解而反下之,当下而反表之、固之,皆医之咎。此条既下而脉尚浮,是邪不从下趋,而仍欲从外出,故仍用桂枝汤以导之。此真用药法窍,学者宜留心记之。
三十二、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得与之。
按:应外解之病,而误下之,脉浮,邪仍在表者,俱可以桂枝汤。若因下而病现上冲,此间须宜详察。盖以为上冲者,病邪欲外,故仍以桂枝汤;不冲者,邪不外出,故不可与。谓上冲而脉浮,可与桂枝汤,上冲而脉不浮,不可与。然上冲之候,多因误下伤及胸中之阳,不能镇纳下焦浊阴之气,以致上冲者极多,法宜收纳温固,又非桂枝所能也。学者务于病情、脉息、声音、动静、有神、无神处求之,则得其要矣。
三十三、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参汤主之。
按:下利本非正病,因数下而致之也。痞硬亦非本有之病,因过下伤中,阴邪得以僭居高位也。原文以桂枝人参汤治之,方中药品乃理中汤全方,加桂枝一味耳。不名理中,而名桂枝加人参汤者,重太阳之意,全是温中化气、补中祛邪之法也。
三十四、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按:本应表解可了之病,而反下之,引邪深入,利遂不止。此刻邪陷于下,若恶风、自汗、身疼仍在者,可与桂枝加葛根汤救之,俾邪复还于表,不治利而利自止。此以葛根黄连黄芩汤,是为脉促、喘、汗,有邪热上攻者言之,故用芩连之苦寒以降之、止之,用葛根以升之、解之,俾表解热退而利自愈,是亦正治法也。余谓只据脉促、喘、汗,未见有热形实据,而以芩、连之品,冀其止泻,恐未必尽善。夫下利太过,中土业已大伤,此际之脉促者,正气伤也;喘者,气不归元也;汗出者,亡阳之渐也。况喘促一证,有因火而喘者,必有火邪可征;有因外寒促者,亦有寒邪可验;有因肾气痰水上逆而致者,亦有阴象痰湿可证。虚实之间,大有分别,切切不可死守陈法,为方囿也。
三十五、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寒者,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主之。
按:太阳果属可下,下之,俾邪从下解之法也,何致脉促胸满?必是下伤胸中之阳,以致阴气上逆而为胸满脉促,亦气机之常,理应扶中降逆。原文以桂枝去芍药者,是取姜、桂之辛散,草、枣之补中,而虑芍药阴邪之品以助邪,故去之,立法颇佳。若微恶寒,于汤中去芍加附子,亦是步步留神之意,煞费苦心。
三十六、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主之。喘家,作桂枝汤,加厚朴杏子佳。
按:外邪蔽束肺气,法宜解表,表解已,则气顺而喘自不作。此云下之微喘,是喘因下而始见,非不下而即见,明明下伤中土,阳不胜阴,以致痰饮水湿随气而上,干犯肺气而喘证生,又非桂枝、厚朴、杏子所宜也,学者当详辨之。余思太阳表邪,发热、恶寒、微喘,未经下者,此方实为妥切。若经下后,无发热恶寒与脉未浮者,此方绝不可施,当以扶阳降逆为要。
三十七、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脉浮者,必结胸;脉紧者,必咽痛;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数者,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协热利;脉浮滑者,必下血。
按:既经下后,邪从下趋,里气既通,则表气宜畅,病亦立解。原文以“脉促不结胸”为欲解,意者不结胸为内无邪滞,脉促为邪欲外出,亦近理之论。通条又何必举某脉必现某病邪?夫脉之变化无穷,现证亦多不测,学者亦不必执脉以求病,总在临时随机应变为是。
三十八、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按:太阳蓄血,其人如狂,理应化气从小便以逐瘀。此既已趋大肠,血自下,故断其必自愈。但外邪未解者不可攻,恐攻而邪下陷也。外邪既已解,而独见少腹急结者,是瘀尚未尽也,故可以逐瘀攻下之法施之,方不致误。鄙意以桃仁承气汤,乃阳明下血之方,而用之于太阳,似非正法,理当分别处究。血从大便则宜,血从小便则谬。学者宜细心求之,庶不误人。
三十九、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按:此条所现,实属瘀热在腑,理应以行血之品,从腑分以逐之,方于经旨不错。此以抵当汤治之,较前颇重一格,取一派食血之品以治之,俾瘀血去而腑分清,其病自愈。此方可为女科干血痨对症之方也。但此方施于果系腑分有瘀血则宜,蓄血则谬;干血则宜,血枯则谬。总在医家细心求之,否则万不可轻试也。
四十、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按:此条只以小便之利与不利,判血之有无也。其人少腹满而小便不利者,是蓄尿而非蓄血也;若少腹满而小便利,其人如狂者,蓄血之验也。苟其人不狂,小便利而腹满,别无所苦,则又当以寒结、热结下焦处之,分别施治,庶可言活人也。
四十一、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按:饮水多而小便亦多,此理之常。但既称小便多,水以下行,又何致上逆凌心而为悸乎?必是小便少而水道不畅,上逆以凌心而为悸,与理方恰。小便不畅,里必苦急,势所必然。原文以饮水多,致心下悸,理亦不差,仍不若小便之多少处求之,更为恰切。或曰:太阳行身之背,水气何得凌心?余以为凌心者,诚以太阳之气由下而至胸腹也。
四十二、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按:据所言汗、吐、下,以致亡血、亡津液,只要其人无甚大苦,可以勿药,俟正气来复,必自愈。明明教人不可妄用药、误用药,恐生他变也。
四十三、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待里未和,然后复下之。
按:据下后复发汗,以致表里俱虚,其伤正也太甚,虚则易于感冒,此理之常。此刻应于补正药中,加解表之品,必自愈。推其故,汗出表和,“待里未和,然后下之”,“待”字不可忽略,实有斟酌可否之意,学者宜细求之。
四十四、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
按:太阳病,当未解之先,而有此阴阳俱停之脉,便见振栗汗出者,是邪由战汗而解也。条中提出“阳脉微者,汗之而解;阴脉微者,下之而解”,余谓阳脉微者,表分之阳不足也,法宜辅正以祛之;阴脉微者,里分之阴不足也,只当温里以祛之。何得云汗之而解?下之而解?如果宜汗宜下,务要有汗下实据方可。若只凭一脉而定为可汗、可下,况脉已云微,亦非可汗、可下之例,学者亦不必执原文为不可易之法也。
四十五、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按:中风而见下利呕逆,夫下利呕逆,其病似不在太阳,而在太阴也。太阴受伤,转输失职,不能分运水湿之气,以致水气泛溢。上行于皮肤,故见汗出;水停心下,故见痞硬;水流于胁,故见胁痛。至于头痛、干呕、短气,种种病形,皆是一水气之所致也。主以十枣汤,取大枣以培土祛湿,湿去而诸症自释。原文直指太阳,盖太阳为一身之纲领,主皮肤,统营卫、脏腑、百脉、经络,主寒水,司冬令,行水气,外从皮肤毛窍而出,内自小便而出,气化不乖,水行无滞,往来灌溉,何病之有?今为风邪所中,阻滞气机,气化不宣。水逆于上而为呕,水逆于下而为利,水流于左而胁痛生,水逆于心而硬痞作,水发于上而现头痛,水阻于中,上下往来之气不畅,而短气立至。此刻水气弥漫,表里焉得自和?主以十枣汤,直决其水,恐水去而正不支,故取枣之甘以补正,庶不致害。前所论主在太阴者,以吐利乃太阴之提纲说法也;后所论为太阳者,本篇之大旨也。所论虽未尽当,亦可开后学之心思也,高明正之。
四十六、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结胸;未止者,四日复下之,此作协热利也。
按:二三日,系阳明、少阳主气之候,或经或腑,总有一定病情。此并未有二阳经腑证形足征,但云“不能卧,但欲起”者,是阴阳不交,而神不安也。心下必结者,胸中之阳不宣也。所称脉微弱,而曰本有寒分,明是正气之不足,无热邪之内扰,亦可概见。医反下之,大失其旨。若利止必结胸,是由下伤中宫之阳,不能镇下焦浊阴之气,以致上僭而为逆。未止者复下之,是果何所见而必当下耶?又未见有里热足征,而断为协热利耶?总之,原文所论,可见医家之咎。
四十七、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也。所以成结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按:病发于阳,指太阳表分受病也。病发于阴,指少阴里分受病也。二者皆非可下之证,结胸与痞,皆由误下之过,亦非下早之过。总之,医之过也。
四十八、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躁烦,心中懊,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汤主之。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
按:太阳既称“脉浮,数动”,以及“恶寒表未解”句,明言风热之邪尚在,其病究竟未当下时,而医即下之。动数浮大之脉,忽变为迟,是阳邪变为阴邪也明甚。阴邪盘遗踞中宫,故见膈内拒痛,胃中既因下而空虚,故短气懊、心烦、硬满之症作。此刻满腔全是纯阴用事,阴气闭塞,理应温中化气,则所理诸证自能潜消,兹以大陷胸汤主之。夫陷胸汤,乃硝、黄、甘遂苦寒已极之品,是为热结于心下者宜之。若浮数变迟,中虚之候用之,实为大不恰切。又曰“若不结胸,但头汗出,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夫发黄之候,原是阳明热邪遏郁所致。此但以小便不利、头汗出,而断为必发黄,亦未必尽如斯言,学者当以病形、脉息、声音有神无神各处求之,便得其要也。
四十九、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汤主之。
按:重发汗,亦是表而再表之义。再表而邪不去,故复下之,又不大便五六日,邪既不由表解,又不由里解,固结于中,意有负隅之势,所现一派病情,非陷胸汤绝不能拔,原文主之,深得其旨。
五十、结胸者,项亦强,如柔痉状,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
按:结胸而项亦强,有如柔痉状者,此是邪结于胸,阻其任脉流行之气机而言也。下之以大陷胸丸者,逐其胸中积聚,积聚亦去,任脉通而气机复畅,故有自和之说也。但痉症则周身手足俱牵强,此独项强,故称为如柔痉状,学者须知。
五十一、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
按:结胸而称脉浮大者,明是阳邪结胸,理应清凉以解之、开之,方为合法。若攻下之,则引邪深入,结胸愈结而不解者,焉得不死。
五十二、结胸证悉具,烦躁者亦死。
按:证具结胸,阻其上下交通之机,故烦躁作。盖烦出于心,躁出于肾,病机正在坎离交会之处,不交则烦躁立作,故决之必死也。
五十三、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因复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
按:太阳证总要外邪未解,方可发汗,岂有无发热恶寒而反即汗之理?此言因发汗,遂见发热恶寒,焉知非误汗而逼阳外越乎?此症总缘汗下失宜,以致表里俱虚,阴阳并竭,无阳则阴独。此刻系纯阴用事,痞塞之症所由生,后加烧针,因而胸烦,面色青黄,则土木相刑之机全神毕露,故曰难治。若色微黄,而无青色,手足尚温,是后天之根犹存,故纯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