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五行学说
一、习题
(一)A型题
1.五行相克的关系中,火的“所不胜”是
A.木 B.火 C.金
D.水 E.土
2.按五行规律,属于肝病及心的是
A.子病犯母 B.母病及子 C.相乘传变
D.相侮传变 E.母子相及
3.五行中,具有“从革”特性的是
A.木 B.火 C.土
D.金 E.水
4.五行相侮的基本概念是
A.某行之气亢盛传及母脏
B.某行之气亢盛传及子脏
C.某行之气不及传及子脏
D.某行之气虚衰传及“所胜”
E.某行之气亢盛侵及“所不胜”
5.下列除哪一项外,均属于五行之水的是
A.五色之黑 B.六腑之膀胱 C.五脏之肾
D.五体之筋 E.五味之咸
6.下面各项中,属于“相侮”传变的是
A.心病及肾 B.心病及肺 C.心病及脾
D.心病及肝 E.肾病及心
7.“心肝血虚证”应采用治则的是
A.补母 B.泻子 C.抑强
D.扶弱 E.祛邪
8.下列各项中,属按相克规律确定的治法是
A.培土生金 B.益火补土 C.泻南补北
D.滋水涵木 E.金水相生
9.患者患病初期胁肋胀痛,性情抑郁,喜太息,继则纳呆腹胀,肠鸣便溏,舌苔白,脉弦缓。按五行理论分析所属的是
A.相生 B.相克 C.相乘
D.相侮 E.母病及子
10.按五行相克规律,肾之所不胜者是
A.肝 B.心 C.脾
D.肺 E.胆
11.下列各项中,可以用来解释“脾病传肾”发生机理的是
A.相克 B.相侮 C.母病及子
D.相乘 E.子病犯母
12.按五行生克关系,肝为脾之
A.母 B.子 C.所胜
D.所不胜 E.所克
13.根据五行相克规律,肺的所不胜是
A.肝 B.肾 C.心
D.脾 E.胃
14.情志与五行配属,思属于
A.木 B.土 C.金
D.水 E.火
15.按五行生克规律,木的所不胜之子是
A.木 B.火 C.土
D.金 E.水
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五行相生关系传变的是
A.肝火犯肺 B.肾病及肝 C.心病及肝
D.脾病传肺 E.肺病及肾
17.肝火犯肺属于
A.子病犯母 B.相克 C.相乘
D.相侮 E.母病及子
18.脾病传肾属于
A.相克 B.相侮 C.母病及子
D.相乘 E.子病及母
19.按五行生克规律,肺的“所不胜”是
A.脾 B.心 C.肾
D.肝 E.胃
20.按五行生克规律,肾的“所不胜”是
A.心 B.肝 C.脾
D.肺 E.膀胱
21.按五行生克规律,肝的“所胜”是
A.心 B.肺 C.肾
D.胆 E.脾
22.在五行学说中,不属肝病诊断依据的是
A.面色青 B.喜食酸味 C.易怒
D.筋脉挛急 E.脉洪
23.在五行学说中,不属心病诊断依据的是
A.面色赤 B.喜笑无常 C.喜食酸味
D.舌红 E.脉洪
24.在五行学说中,不属脾病诊断依据的是
A.面色萎黄 B.口泛甜味 C.唇淡无华
D.多唾 E.肌肉消瘦
25.在五行学说中,不属肾病诊断依据的是
A.面见黑色 B.善恐 C.易骨折
D.流涎 E.耳聋
26.在五行学说中,不属肺病诊断依据的是
A.面色白 B.易悲 C.爪甲枯槁
D.鼻塞 E.流涕
27.下列各项中,属于五行相生规律传变的是
A.木旺乘土 B.土虚木乘 C.木火刑金
D.水不涵木 E.土虚水侮
28.按五行生克乘侮的关系,肾病及脾者属于
A.母病及子 B.子病犯母 C.相乘
D.相侮 E.相克
29.脾病及肝在五行学说中属于
A.相乘 B.反侮 C.母病及子
D.相克 E.子病犯母
30.根据五行生克乘侮规律,肺病及肝的病理传变属于
A.相乘 B.相侮 C.母病及子
D.子病及母 E.相克
31.下列各项中,属于相侮传变的是
A.心病及脾 B.脾病及肝 C.脾病及心
D.脾病及肾 E.肾病及肺
32.下列各项中,属于“子病及母”传变规律的是
A.脾病及肺 B.脾病及肾 C.肝病及肾
D.肝病及心 E.肺病及心
33.下列各项中,属于“母病及子”传变规律的是
A.肺病及肾 B.肝病及肾 C.心病及肝
D.肺病及心 E.脾病及肾
34.据五行相克理论确立的治法是
A.培土生金 B.滋水涵木 C.金水相生
D.佐金平木 E.益火补土
35.根据五行相生理论确定的治法是
A.佐金平木法 B.扶土抑木法 C.引火归原法
D.培土制水法 E.金水相生法
36.泻南补北法适用的是
A.肾阴虚而相火妄动 B.心阴虚而心阳亢 C.肾阴虚而心火旺
D.肾阴虚而肝阳上亢 E.肾阳虚损而心火浮越
37.滋水涵木法适用的是
A.肾阴不足而肝阳偏亢 B.脾肾阳虚证 C.心肾不交证
D.肺肾阴虚证 E.心脾两虚证
38.佐金平木法的适用证是
A.肝旺脾虚证 B.肝火犯肺证 C.心脾两虚证
D.肝肾阴虚证 E.肺肾阴虚证
39.抑木扶土法的适应证是
A.肝旺脾虚证 B.肝火犯肺证 C.心肝火热证
D.脾肾阳虚证 E.心肾不交证
40.金水相生法的适应证是
A.肝脾不调证 B.肺肾阴虚证 C.肺脾气虚证
D.脾肾阳虚证 E.肝肾阴虚证
(二)B型题
A.相生 B.相克 C.相乘
D.相侮 E.母子相及
1.“土不足时,则木旺伤土”属于的是
2.“土有余时,则土壅木郁”属于的是
A.相生 B.相克 C.相乘
D.相侮 E.制化
3.“反克”称为
4.“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称为
A.酸 B.苦 C.甘
D.辛 E.咸
5.五味的五行归类中属于“金”的味是
6.五味的五行归类中属于“水”的味是
A.青 B.赤 C.黄
D.白 E.黑
7.根据五行归类属于“土”的颜色为
8.根据五行归类属于“火”的颜色为
A.思 B.怒 C.悲
D.恐 E.喜
9.在五志的五行归类中属于“火”的情志是
10.在五志的五行归类中属于“木”的情志是
A.肝 B.心 C.脾
D.肺 E.肾
11.面青、嗜食酸味、脉弦,病多在
12.面赤、口苦、脉数,病多在
A.肺病影响心 B.肺病影响肝 C.肺病影响肾
D.肺病传脾 E.脾病传肾
13.属于母病及子的是
14.属于子病及母的是
A.相乘 B.相侮 C.相克
D.母病及子 E.子病犯母
15.脾病及肾属于
16.肺病及心属于
A.滋水涵木法 B.益火补土法 C.培土生金法
D.金水相生法 E.抑木扶土法
17.温肾阳以补脾阳的治法是
18.用泻肝健脾法治疗肝旺脾虚证的方法是
A.升发、条达 B.温热、升腾 C.清洁、肃降
D.生化、承载 E.寒润、下行
19.火的特性,引申为
20.金的特性,引申为
(三)X型题
1.下列各项中,可归属于“金”的是
A.爪 B.皮毛 C.发
D.鼻 E.大肠
2.下列各项中,根据五行相生规律确定的治法是
A.培土制水 B.补肺滋肾 C.滋水涵木
D.佐金平木 E.补脾益肺
3.下列各项中,根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的治法是
A.益火培土 B.泻南补北 C.佐金平木
D.抑木扶土 E.补脾益肺
4.下列各项中,属于五行学说中的基本内容的是
A.五行的内涵 B.五行的特性 C.五行的生克规律
D.五行的乘侮关系 E.事物的五行属性推演归类
5.土爰稼穑,是指土具有的特性是
A.收敛作用 B.生化作用 C.承载作用
D.受纳作用 E.滋润作用
6.五行乘侮关系中,属于相侮的是
A.木不足则金来侮之 B.土不足则水来侮之 C.土有余则能侮木
D.水不足则火来侮之 E.金有余则火来侮之
7.下列各项中,根据“虚则补其母”确定的治法是
A.金水相生法 B.滋水涵木法 C.培土生金法
D.温肾健脾法 E.佐金平木法
8.根据五行生克乘侮规律来判断疾病的转归,下列为逆的是
A.肺病色白见洪脉 B.心痛面赤见沉脉 C.肝病色青见浮脉
D.肝病色青见沉脉 E.肾病色黑见沉脉
9.根据五行生克乘侮推断病情,病情较深重的有
A.肝病及脾 B.脾病及肾 C.心病及肾
D.肝病及肺 E.肺病及肝
10.根据五行生克乘侮规律来推断病情,病情较轻浅的有
A.肝病及心 B.肺病及脾 C.脾病及心
D.脾病及肺 E.肾病及肝
(四)名词解释
1.五行
2.木曰曲直
3.火曰炎上
4.土爰稼穑
5.金曰从革
6.水曰润下
7.子盗母气
8.母子相及
(五)简答题
1.简述五行特性。
2.简述五行相生、相克及其次序。
3.何谓母病及子和子病犯母?
4.何谓五行相乘相侮?引起五行乘侮的原因有哪些?
5.运用五行相生相克确定的治法有哪些?
(六)论述题
1.何谓五行制化?其意义何在?
2.举例说明五行相乘和相侮之间的关系。
3.如何运用五行学说制定五脏疾病的治疗原则?
二、答案
(一)A型题
1.D 2.B 3.D 4.E 5.D 6.A 7.A 8.C 9.C 10.C 11.D 12.D 13.C 14.B 15.E 16.A 17.D 18.D 19.B 20.C 21.E 22.E 23.C 24.D 25.D 26.C 27.D 28.D 29.B 30.A 31.B 32.C 33.A 34.D 35.E 36.C 37.A 38.B 39.A 40.B
(二)B型题
1.C 2.D 3.D 4.E 5.D 6.E 7.C 8.B 9.E 10.B 11.A 12.B 13.C 14.D 15.A 16.B 17.B 18.E 19.B 20.C
(三)X型题
1.BDE 2.BCE 3.BCD 4.BCDE 5.BCD 6.BCD 7.ABC 8.ABC 9.ABE 10.ADE
(四)名词解释
1.五行:指的是木、火、土、金、水五类基本物质的运动和变化。
2.木曰曲直:曲,弯曲、卷缩;直,伸展、伸直。凡具有生长、升发、伸展、舒展、扩展、能曲、能直等特征和作用趋势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木。
3.火曰炎上:炎,炎热、焚烧;上,上升、登高。凡具有炎热、发热、明亮、升散、上升等特征和作用趋势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火。
4.土爰稼穑:“爰”通“曰”;稼,播种;穑,收获。凡具有生化、长养、承载、受纳等特征和作用趋势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土。
5.金曰从革:从,顺应、变应;革,杀戮、戕害、革除。凡具有肃杀、收敛、沉降等特征和作用趋势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金。
6.水曰润下:润,滋润、滋益;下,沉降、低流、向下。凡具有滋润、下降、闭藏、寒冷等特征和作用趋势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水。
7.子盗母气:子行不足,累及母行,引起母行亦不足,导致子母两行俱损。子行亢盛,损伤母行,以致子盛母衰,称为“子盗母气”。
8.母子相及:在五行系统相生关系中,存在相互依赖、资生助长的母子关系。凡“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
(五)简答题
1.简述五行特性。
答:五行特性,是古人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朴素认识基础上,进行抽象升华而逐渐形成的,主要用以分析各种事物的五行属性和研究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尚书·洪范》概括为“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
2.简述五行相生、相克及其次序。
答: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助长和促进的关系。五行之间递相资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五行之间递相制约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3.何谓母病及子和子病犯母?
答:母病及子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异常累及其子行,导致母子两行都发生异常变化。若母行虚损,引起子行亦不足,导致母子两行均虚弱。子病及母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异常改变波及其母行,导致子母两行都异常。其中子行太过,引起母行亦亢盛,导致母子俱亢,即“子病犯母”。子行不足,累及母行,引起母行亦不足,导致子母两行俱损。子行亢盛,损伤母行,以致子盛母衰,则称为“子盗母气”。
4.何谓五行相乘相侮?引起五行乘侮的原因有哪些?
答:五行相乘即相克太过,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所胜一行的过度制约或克制,其顺序和方向与相克一致。引起相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五行中某一行自身过于强盛,造成对被克一行的克伐太过,导致被克一行的虚衰,引起五行系统内部的生克制化紊乱或异常。其二,五行中某一行本身虚弱或不足,招致克我一行的相克显得相对增强,又使其本身更加虚弱。五行相侮即反向制约,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所不胜一行的反向制约或克制,又称“反克”或“反侮”,其顺序和方向与相克相反。其原因有二:一是被克一行亢极,失去制约,反向欺侮克我者;二是克我者本身衰弱,被克者因其衰而反侮之。
5.运用五行相生相克确定的治法有哪些?
答:运用相生关系确定的治法有滋水涵木法,是滋肾阴以补养肝阴的治疗方法,适用于肝肾阴虚证或肝阳上亢证;培土生金法,是健运脾土以补益肺金的方法,适用于肺脾气虚证;金水相生法,是滋肺养肾的方法,适用于肺肾阴虚证等。运用相克规律确定的治法有:抑木扶土法,适用于肝旺脾虚证或肝气犯胃证,即疏肝健脾法,或疏肝和胃之法;佐金平木法,适用于肝火亢盛,热灼肺金的肝火犯肺证,即清肝火以除肺热的方法;泻南补北法,适用于心火旺肾阴虚证,即清心火、滋肾阴的方法等。
(六)论述题
1.何谓五行制化?其意义何在?
答: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间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生中有克,克中有生,以维持事物间协调平衡的正常状态。制,是指五行的生与克之间的制约关系。化,即生化,指事物的正常状态。五行制化关系是指五行的相生和相克两种关系协调并存的状态,是维持五行之间动态平衡不可缺少的两种方式。没有相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相克,事物就会产生亢奋而失去协调。五行生的关系和克的关系之间是不均衡的:有时是以生为主,克为次,此即为“生中有克”;有时是以克为主,生为次,此即为“克中有生”。五行的生与克相反相成的矛盾运动,既维持事物的平衡状态,也促进事物的发展变化。五行制化说明了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着来自其他事物的“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的联系或作用。
2.举例说明五行相乘和相侮之间的关系。
答:相乘和相侮都是异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乘是按照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的过度克制,从而形成五行系统内部相克作用和关系的异常;相侮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造成了五行系统相克制衡的破坏。当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乘。例如,木过于强盛时,既可以乘土,也可以侮金;金虚弱时,既可以遭受木的反侮,也可以受到火乘。《素问·五运行大论》云:“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这是对五行相乘与相侮及其相互关系的说明。
3.如何运用五行学说制定五脏疾病的治疗原则?
答:治疗原则是治疗疾病时的总体思路。运用五行学说分析五脏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五脏之间生克关系异常时的治疗原则可分为两个方面。
(1)根据相生理论确定治疗原则:运用五行相生理论指导治疗,主要针对五脏之间属于母子关系两脏失常的病证。就疾病性质而言,母子两脏关系失常,主要有虚证和实证两类,所以《难经·六十九难》为此制定了“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的治疗原则。所谓“补母”,是针对母子两脏关系失调中虚证的治疗原则,此时当以补母脏之虚为主,如肝阴虚,可通过补肾阴(肾属水,为肝之母脏)以生肝木之阴。所谓“泻子”,是针对母子两脏关系失常中实性病证的治疗原则,此时应以泻子脏之实为主,如肝火上炎证,可以通过清心泻火治之。
(2)根据相克理论确定治疗原则:运用五行相克理论指导治疗,主要针对五脏间属于相克关系失常的病证。相克关系失常中的“相乘”或者“相侮”,都因一方太盛,或者另一方太弱所致。因此,必须抑制太强的一方,扶助虚弱的一方,才能使其复归到正常的相克关系,此即为“抑强、扶弱”的治疗原则。例如肝气(木)太旺乘脾土,治疗时就当用疏肝之法,以泻肝木之强;同时用健脾补脾之法,扶助脾土之弱,方可使肝脾复归到正常的相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