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内科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职业教育“十四五”创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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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医内科疾病的辨治原则

(一)辨证原则

1.全面分析病情 首先要收集符合实际的“四诊”材料,参考相关检查结果,取得对疾病客观情况的完整认识,这是全面分析病情,确保辨证正确的前提。

全面分析病情,必须将中医的整体观运用到内科疾病的临床辨证中。在辨证时,既要诊察局部,也要审察全身;既要注重当前的病证,还要了解病史、体质、家庭、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对人体的影响。只有从整体观念出发,全面分析问题,才能取得符合实际的辨证结论。

2.掌握病证病机特点 病机,就是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机理,是对证的病因、病位、病性、病势等方面的归纳、概括。证的本质就是病机。不同的证有各自不同的病机。掌握了证的病机,就抓住了疾病当前阶段的本质或主要矛盾,就有了确立治法的前提和依据,即所谓“据证立法”。证又有单一证、兼夹证、复合证。

不同的疾病,其基本病机各不相同。掌握了疾病的基本病机,就掌握了疾病的本质,就能为疾病提供治疗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内科每一病证均有自身的临床特点和病机变化规律,掌握其特点和病机,有利于对内科各种病证进行辨证论治。

3.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中医内科疾病既要辨证,又要辨病,即做到辨证与辨病相结合。辨证是对证候的辨析,以确定证候为目的,进而根据证候来确立治法,据法处方以治疗疾病。若单纯辨证,则只是抓住疾病当前的主要矛盾。辨病是对疾病的辨析,以确定疾病的诊断为目的,从而为治疗提供依据。若单纯辨病,则只是抓住了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矛盾。

只有做到辨证与辨病相结合,才能全面准确地认识疾病的本质特征,制定最为有效的治疗措施。因此,辨病与辨证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辨证论治是认识和解决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主要矛盾的手段;辨病论治是认识和解决某一疾病过程中基本矛盾的手段。

在辨证的基础上辨病,在辨病的同时辨证,辨证与辨病相结合,有利于对疾病性质的全面准确认识。

(二)治疗原则

1.调节整体平衡 人体是以五脏为中心,配合六腑,通过经络系统,联络五体、五官、九窍、四肢百骸而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在病理情况下,机体任何局部的病变都是整体病理反应的一部分。因此,在治疗疾病、立法选方时,既要注重局部的病变特点,更须重视整体情况,应通过整体调节使阴阳达到相对平衡,最终促进局部病变的恢复,这就是调节整体平衡原则。

调节整体平衡,恢复和建立阴阳相对平衡状态,不外“去其有余”“补其不足”两个方面。“去其有余”,即去其阴阳之偏盛。阴盛则寒,阳盛则热,阴盛还可转化为水湿、痰饮,阳盛也可转化为瘀滞、燥结。故去其有余,有温、清、利、下等各种具体治法。“补其不足”,即补其阴阳之偏衰,有补阴与补阳之不同。

调节整体平衡时,还要求对各种治疗措施和方药的运用做到适可而止,不可矫枉过正,以防机体出现新的不平衡。如攻邪时须注意勿伤正,补虚时注意勿留邪,清热时注意不要伤阳,祛寒时注意不要伤阴,补脾时注意不要碍胃等。

2.审证求机论治 审证求机就是要从整体上动态分析疾病的各种复杂征象,综合归纳推论出疾病发生发展的原因、病变机制。证与病机都是疾病本质的反映,是疾病的主要矛盾,找出病机,就等于找出了疾病本质、主要矛盾,从疾病的本质入手,从根本上加以治疗。只有解决了疾病的主要矛盾,一切复杂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故治疗疾病应遵从审证求机论治的原则。

“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是审证求机论治在临证中的基本应用。“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说明“证”是决定治法、方药的最可靠依据。

(1)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病因、体质或病变阶段不同,所形成的病机不同,反映出的证候也就不同,因而治法也有所异。例如头痛,有外感与内伤之区分。外感头痛又有风寒、风热、风湿之不同;内伤头痛亦有肝阳上亢头痛、痰浊头痛、血瘀头痛之差异。治疗时应分别予以辛温解表、辛凉解表、祛风胜湿、平肝潜阳、化痰息风、活血通窍等不同治法,才会有较好疗效。反之,若一见头痛,不究病机,不求其本,不识其“证”,概施川芎、白芷、吴茱萸、藁本等止头痛药物,则难有满意疗效。由此可知,“同病异治”是同中求异辩证法思想的具体应用。

(2)异病同治:是指几种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即有了相同的证,因此就可采用相同的治法,选用相同的方药来治疗。如胃下垂、肾下垂、子宫脱垂、脱肛等不同病变,均可因“中气下陷”而引起,表现为相同的证候,故皆可用补益中气法来治疗。

3.明辨标本缓急 标和本是一对相对的概念,标是指事物的次要矛盾,本是指事物的主要矛盾,标本主要用于说明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关系。如正气与邪气,正气是本,邪气是标;病因与症状,病因为本,症状为标;病情缓急,缓者为本,急者为标;旧病与新病,旧病为本,新病为标;表证与里证,里证为本,表证为标。

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极其复杂,常常有邪正盛衰、病情缓急、旧病未愈而新病又起、表证与里证同在等标本现象,所以,在临证时必须分清疾病的标本主次、轻重缓急,而采取“甚者独行,间者并行”,即采取“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和“标本同治”的方法进行治疗,这就是明辨标本缓急的治疗原则。

(1)急则治其标:是指患者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紧急危重的证候(即标病甚急),影响到患者的安危时,就必须先解决标急,再治疗其本的原则。如鼓胀患者,出现重度腹水,致呼吸喘促,难以平卧,二便不利,此乃标病甚急,若正气可支,就应攻水利水,以治其标。待水消病缓,再予以补脾养肝,以治其本。

(2)缓则治其本:是指对慢性病,或处于疾病的恢复期,或患者病情缓和的情况下,应从根本上(即针对本质)进行治疗。疾病的本质被解决了,标象自然随之而解。如阴虚咯血,咯血为标,阴虚为本,在咯血量不多,标象不急的情况时,从根本上治疗当滋阴润燥,阴虚之本得治,则咯血之标自除。

(3)标本同治:是指在标本俱急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标本同治的原则。如水肿见咳喘、胸满、腰痛、小便不利、一身尽肿、恶寒等症,其本为肾虚水泛,其标为风寒束肺,乃标本均急之候,必须采用温肾助阳、发汗、利小便之法,即表里双解,标本同治。

4.把握动态变化 疾病的过程是邪正斗争、此消彼长、此长彼消、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疾病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病理特点,因此必须把握其动态变化,分阶段进行治疗,不可一法一方固守到底。一般来说,外感病或内伤病均如此。如癥瘕病初起,其积未坚,治宜消散;进入中期,所积渐坚,治宜软化;转入后期,正气已虚,则宜攻补兼施。

5.顺应异法方宜 疾病的发生、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时令气候、地理环境等,尤其是患者的个体体质因素对疾病影响更大。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必须根据季节气候、地域环境、患者体质、年龄等不同特点而选用适宜的治疗方案,具体包括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三个方面,这就是顺应异法方宜的治疗原则。

(1)因时制宜:即指根据不同季节的时令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如春夏季节,气候由温渐热,阳气升发,人体腠理疏松开泄,即便此时外感风寒,治疗时一般也不可过用辛温发散之品,以防止开泄太过,耗气伤阴;而秋冬季节,气候由凉逐渐变寒,阴盛阳衰,腠理致密,阳气敛藏于内,此时外感风寒,治疗时辛温发散之品用量宜稍大,且慎用寒凉之品,以防苦寒之品伤阳。

(2)因地制宜:是指根据不同地域的地理环境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地域不同,环境及气候特点不同,患病亦异,治法应当有别。即使患有相同病证,治疗用药亦应考虑不同地域特点而区别对待。如西北高寒地区,因高寒少雨,气候燥寒,其病也多燥寒,治宜辛润,其药量也可以稍重;而东南温热多雨,治宜清化,其药量则宜稍轻。

(3)因人制宜:是指根据患者的年龄、体质、性别、生活习惯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在体质方面,由于每个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调养不同,则个体素质有强有弱,还有偏寒偏热以及素有宿疾的不同,所以,虽患同一种疾病,但治疗用药亦应有所区别,如阳热体质慎用温补,阴寒体质慎用寒凉等。

6.据证因势利导 因势利导要求医者在治疗疾病时,应顺其病势,就近祛邪,以获得最佳治疗效果,故应遵守据证因势利导的原则。如饮食积滞证,若食积尚在胃,则当选用探吐法或用消食药,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若诊得食积已入肠,又当用泻法。又如表证,因邪在肌表,治当发汗解表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