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戒(全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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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一、霍比特人

这本书主要讲的是霍比特人的故事,读者一页一页读下来,最后会发现字里行间透射出了他们的大量性格特色和些许历史。更多有关他们的信息则可以在《西界红皮书》的节选中找到,这本书早已出版,书名叫《霍比特人》。这个故事摘自《红皮书》的前几章,由比尔博亲自撰写。比尔博大概是第一个闻名于世的霍比特人,他有一本书叫《去而复返》,讲的就是他东渡复返的故事;而那段冒险,后来把所有的霍比特人卷入了书中所讲述的那个年代的诸多重大事件之中。

不过,也许很多人在故事开始前,就想对这个了不起的种族多些了解。有的人也许还没有读过我上面所说的这部稍早出版的作品——《霍比特人》。那么在此,我为这些读者从霍比特人的传说中搜集了一些重要的记录,并简短回顾了首次冒险的经历。

霍比特人的族群虽说不那么起眼,历史却很悠久,在过去人数也比现在多。他们喜欢和平、安宁,有着犁得很好的土地——井然有序、耕作良好的乡野,那里是他们热爱的家园。他们很会使用工具,却不怎么研究工具,也不喜欢比打铁风箱、水磨坊、人力织布机更复杂的机器,过去这样,现在还是一样。一般来说,即便在过去,他们也羞于见到我们这些“大人”(他们就这么称呼我们),而现在,他们总是惊慌失措地避开我们,变得不易碰到了。他们耳聪目明,虽然看起来总是胖墩墩的,干什么都不紧不慢的,但动作又灵活又敏捷。他们从一开始就掌握了这样的技能:看到那些他们不想见到的大人毛手毛脚地撞过来,总能悄悄地快速溜走。这种技能他们学得越来越精熟,到了后来,在人类看来就像是魔法。其实,霍比特人从未学过什么魔法,他们这种高超的躲避功夫只是一种专业技能,似乎天生就会,再加上后天的练习和与土地的亲密关系,这是那些大块头的、笨手笨脚的种族学不来的。

他们身材矮小,比矮人还小——其实比矮人也矮不了多少,只是长得不像矮人那么敦实。在我们人类看来,他们的身高从两英尺(1)到四英尺不等。如今的他们很少能长到三英尺,但他们说自己变矮了,古时候长得高。《红皮书》中描述过,伊苏姆布拉斯三世的儿子班多布拉斯·图克(吼牛(2))身高四英尺五英寸,还会骑马。在所有的霍比特人中,只有两个古代的著名人物超过了他,这件怪事将在本书中提到。

在安定繁盛的年代,这些在夏尔的霍比特人,可是一个快乐的种族。他们喜欢穿亮色的衣裳,出了名地喜欢黄和绿,却很少穿鞋,脚底有结实的粗皮护着;他们的脚面盖着浓密的卷毛,跟他们的头发很像,通常也是棕色的。因此他们唯一一项几乎无人从事的手艺就是制鞋;而他们的手指又长又灵巧,能做出很多其他漂亮、实用的东西。他们的脸不美,但很和善,眼睛又圆又亮,脸颊红润,一张嘴总想笑,总想吃吃喝喝。他们也的确爱笑、爱吃、爱喝,总喜欢说简单的笑话,一天要吃六餐(有的吃的时候)。他们好客,喜欢交际,爱送别人礼物,也乐于接受别人的礼物。

虽然霍比特人和我们的关系后来渐渐疏远,但很明显,他们的确是我们的亲戚——他们跟我们,比精灵甚至矮人跟我们还要亲得多。古时候,他们说的是人类的语言,人类喜欢和不喜欢的事,对他们来说也差不多。霍比特人的起源可以追溯至现已遗失、被忘记的远古时代。对于这个已经逝去的时代,只有精灵还留有记录,而那些传说几乎全都只关乎他们自己的历史;其中,人类很少出现,霍比特人更是连提都没有提到。然而有一点是十分清晰的:在别的种族意识到霍比特人的存在以前,霍比特人其实早就在中土世界安安静静地生活了很久。毕竟这个世界有数不尽的奇怪生物,他们又那么小,而且看上去又是那么微不足道。然而,在比尔博及其继承人弗罗多生活的年代,他们却不情愿地变得重要、出名了起来,影响了智者和伟人的决策。

那个年代就是中土世界的第三纪元,如今早已成为历史,连地貌都变了,霍比特人当时无疑就在他们如今生活的地方——大海之东,古世界西北部。对于他们最初的生活地,比尔博那个年代的霍比特人并不知晓。多数霍比特人不爱学习(也就看看家谱),但古老的家族中仍有少数那么几个人研究古书,甚至还从精灵、矮人和人类那里搜集到一些有关远古时代、遥远之地的故事。在夏尔定居以后,他们才开始有自己的历史,但最古老的记录只能追溯至他们还在流浪的时代。从这些传说、故事中,从他们所有的奇怪语言和习俗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霍比特人跟很多其他种族一样,在那个遥远的年代也是向西迁移的。他们最古老的故事中好像提及了他们住在安都茵大河上游山谷中的那个年代,那山谷就夹在大森林和迷雾山脉之间。但他们后来为何历经艰险,冒死穿过丛山进入以利亚德,已无从考证。他们说到人类的大量繁衍,还说到有阴影降临在森林之上,林子暗淡下来,于是它的新名字就变成了“黑森林”。

穿越丛山之前,霍比特人就已分成了三个族群:毛脚族、斯图尔族、白肤族。毛脚族肤色偏棕,身材矮小,无须,赤脚,手脚灵活,偏爱高地和山坡。斯图尔族膀大腰圆,大手大脚,偏爱平地和河岸。白肤族皮肤、头发白皙,比其他两族更高挑、苗条,偏爱树木和林地。

毛脚族在古代和矮人关系密切,长久生活在山脚下,他们很早就起身远赴西方了。在别的族群依然居住于荒野之中时,他们已游荡过以利亚德,来到风云顶。他们是最普通、最典型的霍比特人,人数也最多。他们最喜欢在一个地方定居,长久地保留了居住于隧道、洞穴中的古老习惯。

斯图尔族在安都茵大河两岸逗留的时间最久,也不怎么惧怕人类。他们紧随毛脚族向西迁徙,沿响水河一路向南走,而在他们再度向北迁徙之前,有很多人已在塔巴德和黑蛮地边界之间居住了很久。

白肤族人数最少,属北方一支。跟其他霍比特人相比,他们和精灵的关系更友好,说话、唱歌更有天分,做手工却不行。古时候,他们更喜欢打猎,而非农耕。他们穿过幽谷(3)北部山脉,沿苍泉河向下游走。在以利亚德,他们与先到的其他族群融合,总表现得更勇敢、更有冒险精神,经常做毛脚族、斯图尔族的首领或族长。即使在比尔博的那个年代,仍能在名门望族中找到显著的白肤族血统,比如图克家族和雄鹿地的各位首领。

在以利亚德西部,迷雾山脉和半月山之间的地带,霍比特人遇到了人类和精灵。其实,从西部漂洋过海而来的“人中王者”杜内丹人的一支残部当时仍住在那里,但因为人口急剧下降,原属于他们的北王国的土地大片大片地沦为废墟。新来的人有了地方住,霍比特人很快就开始有序地定居下来。他们早期的多数定居点,在比尔博的那个年代早已消失、被遗忘了,但有一处早期成为要地的定居点,尽管规模有所缩小,却保存了下来,那就是夏尔以东四十英里处,布理及周围的切特森林中的那片地方。

毫无疑问,就是在这个时期,霍比特人学会了使用字母,并开始像杜内丹人那样写东西,而杜内丹人的写作功夫是在很久以前跟精灵学的。也是在这个时期,霍比特人忘记了以前用过的每一种语言,把所谓的“西部语”,也就是“通用语”,作为永久性的语言,从阿尔诺到刚铎的各位王统治的全部疆土,从贝尔法拉斯到半月河的所有海滨,说的都是这种语言。不过,他们的一些本族语,月份、日期的说法,以及源于过去的大批人名保留了下来。

差不多就是在这个时候,流传于霍比特人中的传说第一次成为有纪年法的历史。在第三纪元的一六〇一年,白肤族的兄弟俩——马科和布兰科,从布理出发,在获得了佛诺斯特至高王(4)的许可以后,率领一大批霍比特人穿过了棕河巴兰都茵。他们跨过北王国鼎盛时期修建的石拱桥,占领了河流同远高地之间的大片土地,并定居下来。他们维修了这座大桥及其他所有的桥和路,让国王的信使能够加快传递信件,并承认国王的统治。

夏尔纪年就这样开始了,渡过白兰地河(霍比特人改为此名)的那一年就成了夏尔元年,往后所有的日子都从这天算起。(5)西部的霍比特人马上就喜欢上了他们的新家,留了下来,并很快又一次地淡出了人类和精灵的历史。只要还有一位王在位,他们在名义上就仍是他的子民,可实际上,他们由各自的族长统治,完全不参与外界的事。在佛诺斯特同安格玛巫王的最后一战中,他们派出一些弓箭手为国王助阵,这只是他们自己的说法,人类的历史中没有记录此事。但经过那一战,北王国毁灭了,而后霍比特人就把这片土地据为己有,从自己人中间选首领代行已逝国王的权力。此后的一千年里,他们几乎未受到战争的干扰,黑瘟疫(夏尔纪年三十七年)之后,他们人口激增,逐步发展壮大,直到遭遇漫长严冬及之后的饥荒——有数以万计的人死去了。但就这个故事发生的年代来说,“荒年”(一一五八年至一一六〇年)已经过去了很久,霍比特人又一次习惯了衣食无忧的富足生活。土地肥沃宜人,虽然他们到那里时土地已荒废很久了,而从前是被精耕细作过的,那里的国王一度拥有很多农场、麦田、葡萄园和林地。

这片土地从远高地延伸至白兰地桥,一共四十里格(6),从北部的荒野高地延伸至南部的沼泽,一共五十里格。霍比特人把它命名为“夏尔”,作为他们的领地,井然有序的栖息地。他们就在那个世界的角落快活地生活着,井然有序地过日子,对恶事潜行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关心,直到他们认为安宁和富足是中土世界的常态,是一切有智慧的人的权利。他们要么是忘了,要么是忽略了,他们对守卫者,对这些促成夏尔长久和平的人竟然了解得那么少。其实,他们是受保护的,却不记得这件事了。

哪个族群的霍比特人都不好战,相互间也从不争斗。当然了,在远古时代,要想在一个残酷的世界中活下去,他们总是得奋起抗争保全自己;但到了比尔博的年代,那已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这个故事开篇前的最后一战,也的确是在夏尔境内打过的唯一一次大战,早已淡出了他们的记忆:那就是夏尔纪年一一四七年,班多布拉斯·图克打败前来入侵的奥克(7)的“绿野之战”。从那时起,连天气也变得温和了些,严冬中一度从北部蜂拥而来大肆抢掠食物的恶狼,如今也只能在祖父们的故事中听到了。虽说夏尔还存了些武器,但那不过是胜利的纪念物罢了,要么被高悬在壁炉或墙壁上,要么被搜集到一块统统送进了大洞镇(8)的博物馆。那个博物馆叫“马松(9)屋”,专门放置霍比特人无须马上使用的东西。他们舍不得扔这些东西,就把它们统称为“马松”。他们的屋里堆放的马松越来越多,很多时候彼此间送礼也都是送这类东西。

尽管生活得安静闲适,这个种族依然出奇地坚韧。大事临头,想吓倒或杀掉他们绝非易事,他们对美好事物的喜爱永不厌倦,可这绝不能说明在处境艰难的时期没了这些东西他们就活不下去,他们能坚强地挨过悲伤、坏天气,战胜仇敌,表现出的那股生猛劲儿,让那些不了解他们、只会注意他们的肚子和胖乎乎的脸的人大为吃惊。他们不善吵架,不以杀生为乐,走投无路时却表现得异常勇敢,甚至能使用武器。他们眼睛尖,瞄得准,箭法棒。他们擅使的不止弓箭,所有擅自过界的野兽都很清楚,倘若有哪个霍比特人弯下腰去捡石头,最好赶紧找个地方躲起来。

霍比特人最初都是在地上挖个洞住,或者是他们觉得自己曾经是这样的。住这种地方,他们觉得最舒服、最自在,但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也不得不接受了别的居住形式。其实,在比尔博的那个年代,通常来说,只有最富的和最穷的霍比特人保留了这种古老的习俗。最穷的在地上胡乱挖个洞,钻进去就是家,窗户只有一扇,甚至一扇都没有;而富的那些人也是在地上挖洞,只不过装潢要豪华些,这样的洞由很多宽敞的分岔地道(他们称之为“斯密奥”(10))相连,不是什么地方都有的。在平地及低洼地带,人口越来越多的霍比特人开始在地面上建造住的地方。其实,就算在山区和霍比屯、塔克镇这样的古村,以及夏尔的首府、白岗的大洞镇,至今仍留有很多用木头、砖块或石头搭建的房子。磨坊主、铁匠、绳匠、车匠这类人尤其喜欢住这种屋子,就算霍比特人还可以住在洞里,也早已习惯了建造棚屋和作坊。

据说,造农舍、谷仓的习惯源于居住在白兰地河畔沼泽地中的居民。那里的人,也就是东部的霍比特人,个头更大,两腿粗壮,赶上泥泞的天气,常穿矮人的那种靴子。但众所周知,他们的血统多半为斯图尔族,很多人腮下长汗毛就是明证。毛脚族和白肤族可是一点儿胡子都不长的。其实,沼泽居民——后来他们占据了河东岸的雄鹿地——多数都是晚些时候从南部迁过来的,至今仍保留了一些在夏尔其他地方听不到的奇怪名字和词汇。

造屋以及其他很多技术,很可能就是霍比特人从杜内丹人那里学来的,但也有可能是直接从早期人类的老师——精灵那里学来的。因为那时高等族系的精灵还没有放弃中土世界,依旧居住在西边的灰港及夏尔周边的其他地方。在西部边界外的塔丘上,仍可看到三座建于远古纪元的精灵塔,它们在月光的照射下,远远地散发着亮光。最高的那座离得最远,孤零零地矗立在一座绿色的小山冈上。西部的霍比特人说,站在塔顶可以看到大海,却没人听说有哪个霍比特人登上去过。见过大海或出海航行的霍比特人寥寥无几,回来讲述这类经历的就更少了。多数霍比特人甚至对河流、小船都有着一种深深的畏惧感,很多人也不会游泳。他们在夏尔住久了,跟精灵的交流越来越少,越来越怕精灵,也不相信那些跟精灵打过交道的人。大海在他们中间变成了恐惧的代名词,成了死亡的象征,他们扭回头,不再去看西边的山。

虽然造屋的技术也许是从精灵或人类那里学来的,但霍比特人运用这项技术时融入了自己的一些想法。他们不喜欢造塔楼。他们造的房子通常又长又矮又舒服。说真的,最古老的那些屋子不过是模仿“斯密奥”,顶上盖着干草或稻草,要么就铺上一层草皮,墙也会稍稍外凸。但那个阶段属于夏尔早期,霍比特人的屋子自那以后早就变了,改进了。他们的改进技法要么是跟矮人学的,要么是自己创造的。对圆窗户甚至圆门的偏爱,就是霍比特人现存建筑的主要特点。

夏尔的霍比特人,他们的屋子和地洞通常都很大,住的都是大家族。(但比尔博·巴金斯和弗罗多·巴金斯都是单身汉,这一点很怪,而且他们在别的很多方面也这么怪,比如同精灵的关系。)有时候,比如说大斯密奥的图克家族或白兰地厅的白兰地雄鹿家族,好多代亲戚(相对来说)都和和美美地同住在一座有很多通道的祖传古屋中。不管怎么说,霍比特人都喜欢抱团,很在意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绘制出有无数分支的长而精细的家谱。跟霍比特人打交道,一定要记住谁跟谁是亲戚,关系有多紧密。哪怕要在这本书中列个家谱,涵盖这些故事所讲述的那个年代较为重要的家族中较为重要的成员,都是绝不可能的。《西界红皮书》末尾的家谱本身就是一本小书,除了霍比特人,别的人一看就会觉得无聊得要死。可霍比特人就是喜欢这些东西,只要它们是准确的——他们喜欢写满自己已知事物的、明晰易懂的、前后不矛盾的书。

二、烟草

关于古代的霍比特人,还有一件事得提一下,就是他们有一个惊人的习惯:他们用黏土或木头做烟斗,吸一种药草叶子烧着后产生的烟,他们称这种药草叶子为“烟草”或“烟叶”,这很可能就是烟草属的某个变种。至于这种怪习,或者用霍比特人更喜欢的叫法,这种“艺术”,关于它的起源仍有很多未解的谜团。这方面的资料,但凡能找到的,都被梅里阿道克·白兰地雄鹿(此人后来成了雄鹿地首领)收集起来了,他本人与南部出产的烟草在此后的历史中占了很重的分量。因此,他在他那本《夏尔药草学》前言中说的那几段话很值得引述一下:

“这门艺术,我们可以确信无疑地说是我们自创的。霍比特人是从何时开始吸烟草的,已不为人所知,各种传奇故事和家族史都觉得吸烟草是件理所应当的事。很久以来,夏尔人就有吸各类药草烟叶的习惯,有的气味臭些,有的气味香些。但所有的记录无一例外地认为,南部长底区的托博德·吹号,在艾森格里姆二世的那个年代,也就是夏尔纪年一〇七〇年前后,在自家花园里第一次种植了真正的烟草。时至今日,最上等的自产烟草仍来自那个区,特别是如今已为人熟知的‘长底叶’‘老托比’‘南方之星’这几类烟草。

“并无记载说明老托比是怎么碰到这种植物的,因为到死的那天,他都没有说。各类药草他倒是知道得不少,可他并不喜欢四处乱逛。据说他年轻那会儿常去布理,不过除了那里,他肯定没有离开夏尔去过更远的地方。这样看来,他很可能就是在布理了解到这种植物的,不管怎么说,现在那里的山丘南坡上烟草长得很茂盛。布理的霍比特人宣称自己是首批真正吸用烟草的人。当然,他们也说自己干什么事都抢在了夏尔人——他们口中的‘殖民者’的前头,但就这件事来说,我个人认为他们说的并非假话。最近这几个世纪,吸用正宗烟草这门艺术,的确从布理传到了矮人及诸如游民、巫师、流浪者等人群中,这些人至今仍往来于古道口。这门艺术的根源和中心,可以追溯到布理那家名为‘跃马’的老客栈,那家客栈自有历史记载以来便由黄油菊一家打理着。

“话虽这么说,但我多次前往南方,在旅程中的细心观察让我确信,烟草并非我们这个地方的自产物种,而是由安都茵大河下游一路传到北部的。而我进一步怀疑,它最初是由西部的人漂洋过海带到那里的。如今在刚铎长有大片的烟草,且味道比北部的更浓郁,长得也比北部的要大。而在北方,烟草从来不长在野外,且只在如长底这样温暖、避风的地方才长得好。刚铎的人类称其为‘香甜的珈蓝纳斯’,只看重它花朵的芳香。它必定是在埃兰迪尔到来的时代和我们自己的时代之间,这漫长的数个世纪中,从那片土地上一路沿着绿道传过来的。但即便是刚铎的杜内丹人也认为我们这种看法是对的:霍比特人最先把烟草装入了烟斗。在这件事上,就连巫师也不如我们想到得早,尽管我曾认识一位巫师,很早以前就操起了这门艺术,并且就像他专心做的别的事一样,变得深精此道。”

三、夏尔的管理形式

夏尔分为四个部分,就是前面说的“区”,也就是东、西、南、北四区。每个区往下又分为若干个自治领地,它们仍以那些重要的古老家族的姓氏命名。尽管在那个时候,这些姓氏已不再仅仅出现于他们原本的领地中了。图克家族的人几乎都还在图克领地上生活,但许多其他家族已不再是这样,如巴金斯家族和博芬家族。四区以外是东、西边界:东界雄鹿地(见本书卷一第五章开头),以及夏尔纪年一四五二年并入夏尔的西界。

夏尔那个时候几乎没有什么“政府”,多数家族都各管各的事。他们的生活主要就是种庄稼、吃东西。在别的事上,他们一般都是慷慨的,并不贪婪,而且很容易满足,喜欢踏踏实实地过日子。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的房屋、田舍、作坊和小买卖数代以来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当然,与佛诺斯特至高王有关的古老传统也就保留了下来。他们称佛诺斯特为“北堡”,因为那地方在夏尔北部。但近千年来,那里都是没有国王的,就连国王的北堡附近的废墟也都长满了野草。然而霍比特人仍认为,野蛮民族和邪恶生物(比如食人妖)从未听过王的教诲。他们说他们的重要法令都是古老的君王制定的,对于这些法令,他们通常是自愿遵守的,因为它们是规矩(按他们的说法),既古老又公正。

图克家族的确长久居于显赫地位,几个世纪以前,长官一职传给了他们(从老雄鹿族传下来的),自此图克家族就担任了这一职务。长官是夏尔议会的议长,也是夏尔军队和霍比特武装部队的指挥官,但军队和议会只有在紧急状况下才集结,而现在早就没什么紧急状况了,因此长官也就变成一种名义上的尊称。的确,图克家族依然享有特殊的尊敬,他们人数众多,又很富有,每一代都会出几个行为古怪,甚至喜好冒险的人物。不过,后面这种特质,与其说是被普遍认可,倒不如说是(在富人的圈子里)被容忍了。不管怎么说,把家族首领称为“大图克”的传统还是保留了下来,如有必要,就在他的名字后面缀上数字,比如艾森格里姆二世。

目前,夏尔唯一真正的官就是大洞镇(说夏尔也行)的市长,市长每七年在白岗的自由集市上选一次,时间定在莱斯日(11),也就是仲夏日。市长的唯一职责差不多就是主持夏尔节日的宴会,这种宴会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来一场。邮政局局长和夏警长官这两个职位归市长管辖,这样说来,他既管着邮政业务,又管着治安警备。夏尔的公共服务也就这两种,邮差人数最多,也要忙得多。霍比特人并非人人都识字,但那些识字的人常给朋友们(也包括一部分亲戚)写信,而这些人住的地方午后散个步可走不到。

夏警是霍比特人给他们的警察(或与此最接近的职位)起的名字。夏警当然不穿警服(这种东西简直听都没听说过),只在帽子上插根羽毛。他们执勤的时候,根本不像什么警察,更像是在看牲口,管的也主要是让牲口别乱跑,而不是跟人打交道。这种人全夏尔只有十二个,每区三个,负责这样的“内部工作”。还有人数更多的一群人,被雇来“守地盘”,确保外来人——无论“大小”——不惹麻烦,但他们的人数多少看需求而定。

在这个故事开始的早期,那些所谓的“守地盘”的人数量大增。很多报告和投诉都表明,边界周围有奇怪的人和动物在游荡,有的还越过了边界。这是最初的迹象,说明自古以来一切正常的状况已发生了变化,不再像古老的故事和传说中那样一成不变。没几个人注意这种状况,就连比尔博也不知道这预示着什么。从他踏上那次值得纪念的旅程算起,已过去了六十年,就算是常常活到百岁的霍比特人也觉得他很老了,但他带回来的那些财宝显然还剩下不少。到底剩下多少,他从未跟人提过,就连他最喜欢的“侄子”弗罗多,他也没说过。而且,他依然秘密保存着他找到的那枚戒指。

四、魔戒发现始末

就像《霍比特人》中讲的那样,大巫师灰袍甘道夫有一天来到比尔博的家门前,还带着十三个矮人——不是别人,正是诸王的后裔索林·橡木盾与他那十二个被流放的随从。让比尔博自己都连呼意外的是,在夏尔纪年一三四一年四月的这个早晨,他竟然跟着他们寻找一大批宝藏去了。那宝藏就藏在遥远的东方,河谷邦的埃瑞博山脚下,归矮人的历代山下之王所有。他们找到了宝藏,连守护宝藏的恶龙也一并杀了。然而,在事情完备之前,他们打了一场五军之战,索林被杀,又发生了很多著名事件,但若不是一个“意外”,这件事几乎不会影响后来的历史,也不会在第三纪元的漫长编年史中赢得超过一条注释的篇幅。当时,他们正朝荒野行进,在一处高山隘口遭到奥克的突然袭击,这让比尔博在奥克深山脚下的矿井中迷失了一阵子。后来,他在黑暗中徒劳地乱摸,碰到一枚躺在隧道地面上的戒指。他就把那戒指装进了兜里。那时候,这事看起来似乎纯属运气。

比尔博想找条路出去,就继续朝山脚走,哪知前面竟然没路了。隧道底部有片远离光照的冰冷湖泊,水中的一座石岛上住着个讨厌的小生物咕噜:他用又大又扁的脚拍打水面,驾着一条小船在水中乱跑;灰白的眼睛放光,总是左右乱瞥;他用长手指抓不长眼睛的鱼,找到就活剥生吞。只要是活物,他都吃,连奥克也不例外,前提是他不用打上一架就能抓到并勒死他们。他有一件秘密的宝贝,那是很久以前他还在阳光下生活时得到的:一枚金戒指,能让戴它的人隐身。他爱这东西,那是他的“宝贝”,他跟它说话,就算不带在身旁时也这样。不打猎或不偷窥矿井中的奥克时,他就把它安安全全地藏在岛上的一个洞里。

他跟比尔博相遇时,那枚戒指若被他带在身上,他肯定会马上攻击比尔博,但当时戒指不在,更何况对面的这位霍比特人手里还握着一把可以当长剑用的精灵匕首。因此为了消磨时间,咕噜就让比尔博同他一起玩猜谜游戏,他出谜,若比尔博猜不出来,他就把比尔博杀死,吃掉他;而若比尔博出谜赢了他,他就照比尔博说的去做——送比尔博出隧道。

绝望之下的比尔博在黑暗中完全辨不清方向,既不能朝前走,也不能后退,只好答应了这个挑战。就这样,咕噜出一个谜,比尔博出一个谜,双方都出了很多谜考对方。最后,比尔博靠着运气而非智慧(看起来好像是这样)赢了,因为当轮到他出最后一个谜时,他怎么都想不出来,急得大声尖叫,后来他的手刚好碰到那枚刚刚捡到却已被他忘记了的戒指,于是他心生一计,出了下面这个谜:“我的口袋里有什么?”尽管咕噜要求猜三次,却依然没能答出来。

依据严格的游戏规则,这最后一个谜到底算不算“谜语”,或者仅仅就是一个“问题”,权威人士的确会你说你的、我说我的,但大家都认为,既然咕噜接受了,也努力猜了,就得说话算话。比尔博逼他,要他信守承诺,他觉得这个讨厌的小东西可能会反悔,尽管这类承诺被认为是神圣的。因为古时候除了那些最邪恶的东西会食言,没有人敢这么做。但咕噜孤零零地在黑暗中生活了这么久,心早就变黑了,于是想耍滑头。他当时离那片黑水并不算远,就偷偷跑回石岛上。现在的他又气又饿,以为戒指还在那里呢,等他的“宝贝”一上手,他就什么武器都不怕了。而这一切比尔博根本不知道。

但戒指并不在岛上,他弄丢了,戒指不见了。他的尖叫声让比尔博的脊梁骨一阵发凉,尽管比尔博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咕噜最后灵光一现:“那东西的口袋里有什么呢?”他尖叫着,但为时已晚。他猛地回身,冲过来,眼睛里闪烁着绿火苗一样的光。他想杀掉这个霍比特人,夺回自己的“宝贝”。比尔博及时察觉到了危险,不管不顾地赶紧沿着路逃离水边,结果好运气又一次救了他的命。他一边跑,一边把手伸进口袋,那枚戒指就悄悄地滑上了他的手指。就这样,咕噜没看到他,从他身边过去了,想着跑到出口那边,不让这个“小偷”跑掉。比尔博小心地跟着咕噜,咕噜边走边骂,自言自语地说着“宝贝”的事。从咕噜的这番话中,比尔博也猜出了是怎么回事,身处黑暗中的他内心再次燃起了希望:自己已经找到了这枚神奇的戒指,这下有机会逃出奥克和咕噜的魔爪了。

最后,他们在通往山东侧矿井底层大门的一个看不到的出口前停了下来。咕噜蹲伏在水湾旁,又闻又听。比尔博想一剑杀掉咕噜,但他心存善念,没有动手,虽说那戒指是他逃出去的唯一希望,可他并不想借助它杀掉这个处于劣势的可怜东西。最终,他鼓起勇气,在黑暗中跃过了咕噜的头顶,飞快地逃入通道,身后紧跟着的是敌人那憎恨又绝望的尖叫:“小偷,小偷!巴金斯!我们永远恨他!”

有趣的是,比尔博最初跟同伴们并不是这么说的。他跟他们说的是,如果他猜谜赢了,咕噜就答应给他一个“礼物”,可等咕噜回到岛上一看,发现“宝贝”早就不见了——那是多年前咕噜过生日时别人给他的一枚魔戒。比尔博猜测,那枚戒指就是他刚刚找到的这个,既然他赢了,戒指当然就归他了。可当时情况不妙,局势紧急,他就什么也没说,让咕噜领着他出去,就当是送给他的那份礼物了。比尔博在他的个人回忆录中也是这么说的,好像自己从来没有改动过,就连在埃尔隆德会议之后也没有。显然这个故事在原版的《红皮书》中依然可以找到,几个抄本和节选本中也有描述。但很多抄本中包含的真正故事(算作另一种说法),无疑出自弗罗多或山姆怀斯的注释,尽管他俩知道事情的真相,却好像并不愿意删掉这个老霍比特人亲手写下的任何东西。

然而,甘道夫当初一听到比尔博的这个故事就不相信,而且那枚戒指的事让他一直心有疑惑。最后,他在百般询问下,终于从比尔博的嘴里把事情的真相套了出来,两人的友谊为此一度弄得有些紧张,但老巫师似乎认为事情的真相最重要。他发现比尔博这个良善的霍比特人一反常态,开始并未说实话,并认为这件事非同小可,而且隐隐觉得有些不安,但他并没有把自己的这种想法和感受告诉比尔博。还有,“礼物”这个点子也不只是霍比特人的创意。比尔博承认,是他无意中听到咕噜的一番话才有了这个点子,事实上,咕噜好多次提到这枚戒指是他的“生日礼物”。这一点甘道夫也觉得奇怪、可疑,但正如这本书中后来所讲的,好多年以后他也没弄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比尔博接下来的冒险经历就不用多说了。他戴着那枚戒指晃过了在大门口站岗的奥克警卫,和同伴们重聚。后来,他在寻宝途中多次使用戒指,其实主要也是为了帮朋友,但他还是尽量守着这个秘密,没有告诉他们。回家后,除了甘道夫和弗罗多,他再也没有对其他人提起过戒指这回事,而在夏尔,也没有别人知道它的存在,或者他自认为没人知道。他只是让弗罗多看过他当时正在写的那部旅行记述。

比尔博把他那把短剑“刺叮”挂在壁炉上方,把矮人从恶龙宝藏里弄出来送给他当作礼物的那件神奇铠甲,借给了一家博物馆——其实就是大洞镇的马松屋。他把旅途中穿过的那件带兜帽的旧斗篷收在了袋底洞的一个抽屉里。至于那枚戒指,他用一条漂亮的链子拴好,一直在口袋里放着。

他在五十二岁那年(夏尔纪年一三四二年)的六月二十二日返回家中,此后夏尔再也没出过什么值得注意的事,直到巴金斯先生开始准备庆祝他的一百一十一岁生日(夏尔纪年一四〇一年)。本书的这段历史就是从此时开始的。

夏尔档案说明

第三纪元末,霍比特人在一连串的大事件中发挥作用,促成了夏尔并入重新统一的王国版图,进而在他们当中激发出一股更为广泛的研究本族历史的兴趣。此前很多口述的传说,这时也被收集到一起,用文字记录了下来。大多数大家族也跟王国的各种大事件息息相关,于是很多家族的成员就研究起了王国的古代历史和各种传说。到第四纪元的第一个世纪末,夏尔已经有了好几家藏有多部史书和档案的图书馆。

这些收藏,规模最大的可能要数塔底、大斯密奥和白兰地厅这三处。本书中对第三纪元末的这段叙述主要就摘自《西界红皮书》。作为“魔戒大战”历史的主要资料来源,之所以如此命名,就是因为它长久地保存于西界守护者美拜恩家族的故乡塔底(12)。它最初是比尔博的私人日记,当初被他带去了幽谷。后来弗罗多把它带回了夏尔,一并带回来的还有很多页松散的笔记,在夏尔纪年一四二〇年至一四二一年期间,他在那些书页上几乎写满了对魔戒大战的叙述。而附带的、同它一起保存着的,还有三大卷用红色皮革装订成的书,可能单独装在了一个红木匣中,是比尔博同他分别时作为礼物送给他的。在西界,有人又为这四卷书加了一卷,包含评论、家谱,及各种与魔戒同盟的霍比特人成员有关的材料。

《红皮书》的原本没能保存下来,但它的抄本出了不少,特别是第一卷,为的是给山姆怀斯大人的孩子们用。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抄本中记述的历史有些不同,它被保存在大斯密奥,却是在刚铎写成的,很可能是应了佩里格林曾孙的要求,抄写于夏尔纪年一五九二年(第四纪元一七二年)。南方的抄写员附上了这样一条注释:“国王书吏芬德吉尔,于第四纪元一七二年完成此书。”此书为米纳斯提里斯《长官之书》的完美抄本,与原本分毫不差。《长官之书》也是抄本,是奉埃莱萨王之命抄写的,原本为《佩瑞安族红皮书》,第四纪元六十四年,佩里格林长官退休返回刚铎时,将此抄本带给了国王。

由此看来,《长官之书》就是《红皮书》的第一份抄本,且包含许多后来删掉或遗失的内容。在米纳斯提里斯,这份抄本加了不少注解,也改了不少,特别是用精灵语写的名字、词汇、引文,还补上了《阿拉贡与阿尔玟的故事》中魔戒大战记述之外的那些内容的缩略版。完整的故事据说是由法拉米尔宰相的孙子巴拉希尔于国王辞世后的某时所写的。芬德吉尔抄本的主要意义在于,只有它包含了比尔博那篇《精灵语翻译》的全文。这三卷作品写作技巧高超,知识丰富翔实,从一四〇一年到一四一八年,比尔博把在幽谷能够动用的一切资源——无论是在世之人的口述,还是文献——都用上了。但这三卷书写的差不多都是远古时代的事,弗罗多几乎没用上,在此也就不再多说了。

由于梅里阿道克和佩里格林各自成了大家族的族长,同时与洛汗和刚铎保持着联系,因此雄鹿镇和塔克镇图书馆的藏书中就有很多《红皮书》中没有的内容。在白兰地厅,也有很多论述埃利阿多和洛汗历史的著作。这些著作中有些就是梅里阿道克创作或起首的,尽管在夏尔,他的名气主要源于他的《夏尔药草学》和《年代计算法》,在后一本书中,他讨论了夏尔同布理的历法与幽谷、刚铎、洛汗的历法之间的关系。他还写了一篇题为《夏尔旧词与名称》的短论文,着重探讨了诸如“马松”及地名中的古语言元素这类“夏尔词”与洛希尔语之间的亲缘关系。

虽说大斯密奥的藏书对研究范围更广的历史更为重要,但夏尔的霍比特人却不太感兴趣。佩里格林一本书也没写,但他和他的继任者们搜集了很多刚铎抄写员的手稿:主要是关于埃兰迪尔及其继承人们的历史或传说的抄本和概述。在夏尔,只有此地才能找到关于努门诺尔历史和索伦崛起的大量资料。《编年史略》(13)可能就是在大斯密奥汇编而成的,梅里阿道克提供的材料对此也有所帮助。尽管书中给出的日期,特别是第二纪元的,常常是猜测的,却依然值得注意。梅里阿道克不止一次造访幽谷,很可能从那里获得了帮助和信息。虽说埃尔隆德早已离开了那里,但他的儿子和一些高等精灵族人久久没有离开。据说,加勒德瑞尔走后,凯勒伯恩去了幽谷居住,但没有记录表明他最终是哪一天动身前往灰港的。就这样,中土远古时代的最后一抹记忆也随他一同消逝了。


(1)英尺,长度单位,1英尺合0.3048米。本书中未做特殊标记的均为译者注,下同。

(2)根据作者托尔金在《〈魔戒〉名称指南》中的要求,该人名(Bullroarer)最好意译。

(3)幽谷(Rivendell),译自辛达语Imladris,意为“裂隙中的深谷”。根据作者托尔金在《〈魔戒〉名称指南》中的要求,该地名最好意译。

(4)据刚铎记载,这位王就是阿盖勒布二世,他是北方分支的第二十代王,三百年后,这一支随阿维杜伊王的死亡而消亡。——原注

(5)因此,精灵和杜内丹人历法中第三纪元的年份可以由夏尔纪年加上一千六百年算出。——原注

(6)里格,古代长度单位,1里格约为5公里,约3英里。

(7)奥克(Orc),是黑暗势力魔高斯、索伦、安格玛巫王和堕落后的萨鲁曼的士兵。托尔金对这种生物有独特的设定,他认为奥克虽然和哥布林(Goblin)有相似的特征,但是在种族起源、行为功能以及与精灵的关系上,并不真正具有可比性。在此处采取音译突出陌生感,一是想要强调奥克的邪恶和肮脏,二是为了和传统的哥布林做区分。

(8)大洞镇(Michel Delving),根据作者托尔金在附录六中的“翻译原则”,“michel”对应古英语,意为“大”,在《魔戒》中代表古老的、不常使用的霍比特词语。

(9)马松(Mathom),根据作者托尔金在《〈魔戒〉名称指南》中的解释,源自古英语máðm,意为“珍贵的东西、宝藏”。“马松”在中土世界并不通用,是霍比特人独有的特定词语。

(10)斯密奥(Smial),根据作者托尔金在《〈魔戒〉名称指南》中的解释,源自古英语smygel,意为“洞穴”。与“马松”一样,“斯密奥”也是霍比特人独有的特定词语。

(11)莱斯日(Lithedays),根据附录四,在霍比特人的历法中,六月和七月中有三天“夏日”,被称为“莱斯”或“莱斯日”。

(12)见附录二《编年史略》中夏尔纪年的一四五一年、一四六二年、一四八二年,及附录三末尾注释。——原注

(13)附录二给出的是大幅删减版本,时间到第三纪元结束。——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