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明进程(城市与城市化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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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城市共同体时代(11—15世纪)

第一章 11世纪始欧洲城市普遍兴起

与亚洲城市发展具有较强的连续性不同,欧洲城市是在日耳曼人进入、西罗马帝国境内原有城市多被夷为平地、城市发展经历了五六百年(5—10世纪)断裂期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24从11世纪起重新兴起的。25

一、中世纪欧洲城市兴起的经济动因

前人对欧洲中世纪城市兴起原因的探讨

欧洲城市在11世纪后普遍兴起,本身就是一个极具意义的历史现象。学术界对此长期关注并深入探讨,早在19世纪便有各种观点精彩纷呈。26

罗马起源论认为11世纪后兴起的城市是罗马城市的直接后裔。这种观点在19世纪上半叶成为主流。这种观点的明显不足是,起码德国的中世纪城市兴起与罗马无关,因为它不在罗马帝国版图之内。1847年,小黑格尔(大哲学家黑格尔之子)出版《意大利城市制度史》,指出意大利中世纪城市并没有起源于罗马时代的足够证据,所有意大利城市都是起源于中世纪的。作为罗马帝国中心地区的意大利尚且如此,其他国家更不待言了。

罗马起源论销声匿迹后,欧洲城市起源问题在19世纪后期引起了更广泛的讨论。“基尔特说”认为,基尔特(行会)尤其是早期的商人基尔特是中世纪城市的核心组织,城市起源当与其有关。“马尔克说”提出,中世纪德国城市是从日耳曼人马尔克公社(农村公社)发展而来的。“特权说”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一世赐给德意志各大主教的特权当作城市兴起的原因,说主教们凭此特权在自己领地上建立城市,以优惠条件吸引工商业者。“市场法说”认为凡有法律保护市场的地方,工商业就会繁荣,并会逐步发展为城市。“封建领地说”强调是封建领主鼓励在自己的领地上建立城市。“堡垒说”指出,9—10世纪时,为了防止北欧诺曼人的侵扰,法、德、英等国的国王和诸侯修建了许多军事堡垒。堡垒地区受到保护,环境安定,吸引了工商业者聚居,逐步发展为城市。这些观点都有合理成分,但都未能对11世纪以来欧洲城市兴起的基本原因做出充分解释,从而难以为学界所普遍认同或普遍接受。

20世纪对中世纪城市起源的探讨更加深入,这与对中世纪城市显著特征的认识有关。即是说,中世纪欧洲城市最初大多是作为工商业中心出现的,或者说,它们基本都是“工商业者的聚居地”,而不像古代罗马城市或中国古代城市那样最初多是作为政治中心出现的。它们的产生,是工商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各个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因此讨论城市的兴起,必须与工商业的发展相联系,二者不可割裂开来认识。由此,史学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经典理论。

西方学界流行“商业起源论”,力图以贸易发展来解释中世纪城市起源。商业起源论最早由比利时学者亨利·皮雷纳提出,认为城市兴起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他于1925年出版的著作《中世纪的城市》,将以往的“堡垒说”和“市场法说”结合起来,认为城市是商人围绕设防地点(城堡和堡垒)的聚居地。其思路是:8世纪阿拉伯人的征服和堵塞商道,引起了地中海贸易的衰落。11世纪,随着商道畅通和商业恢复,最早的城市作为商业据点出现在地中海沿岸,特别是意大利。由于商业发展和范围扩大,越来越多的城市出现,尤其在波河流域“那个令人神往的平原上,城市像庄稼一样茁壮成长”;然后商业越过阿尔卑斯山,来到欧洲内陆,凡是商道经过的地方,都出现了城市。同时,欧洲北部诺曼人航海活动,也刺激了北海岸边佛兰德尔一带工商业发展,11世纪出现了一大批工商城市。商业从南北发端,迅速扩散到欧洲各地,城市也就普遍兴起了。27

但商业起源论不能解释欧洲广大地区中小城镇的兴起。特别是那些远离国际贸易路线的地区如英国,大部分中小城镇并非是作为国际贸易据点出现的。此外,西欧新兴城市里手工业在经济生活中所占比重可能更大,而商业起源论却基本上没有做出说明。当然,商业起源论确实揭示了西欧许多大中城市兴起和成长的客观过程,也揭示了商业的重要作用(虽然没有说明商业为什么对于西欧特别重要),所以至今仍是西方的主流观点。但修正者也有之。

西方最新的权威著作《新编剑桥中世纪史》,仍然持商业起源论。书中认为,从中世纪晚期以来人们所熟知的那种城市形式,出现于10世纪。中世纪城市的快速发展阶段则开始于11世纪晚期,在13世纪达到了顶点。城市基本元素之所以能聚集,则是因为从9世纪末至11世纪早期的过渡期间开始了商业革命。城市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再度兴起,肯定与贸易的扩展和强化密切相连,商人也因之成了促进中世纪城市(连同城市形态、城市制度和其社会网络)形成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的活动最具机遇性,影响最深刻,偶尔还盖过了其他动力因素的贡献和活动。28不过,该书在论述以新兴城市为根基的新经济形式出现时,认为虽然离不开国际贸易的联系,但还是依赖手工业生产来维系。29

西方一些新近研究也在修正商业尤其长程贸易是经济和城市发展动力的观点,认为那是过于强调外来变量突然促动了欧洲内部的静态系统。他们强调系统内部的动力促进了物品流通,强调大封建地产的经营受一定的利润意识支配,强调他们须从他地取得产品,强调地方市场的扩张,强调城市需要的某种连续性,强调商人阶级的持续成长,甚至强调河流贸易的重要性,等等。30这说明商业起源论在西方学术界也在被质疑。城市史专家刘易斯·芒福德和法律史家伯尔曼的视野更为宽泛。他们认为,中世纪城市出现的经济原因不仅必须归结为商业扩张和商业阶层的兴起,31而且必须归诸农业扩展和工匠、手艺人和其他工业生产者阶层的兴起。伯尔曼还认为,中世纪城市兴起除了经济因素外,还有社会因素、政治因素、宗教因素和法律因素的共同作用。32西方马克思主义史家则重视小城镇的兴起,认为这是农民经济力量增强的结果。如英国著名经济史家希尔顿及弟子戴尔教授就对小城镇兴起特别关注。33

“手工业起源论”可谓另一种经典理论。这一理论是苏联史学界提出,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界所坚持。我国编纂的几种代表性世界史教材,也基本持这种看法。这一观点的经典表述是:11世纪前后,欧洲封建制度即庄园制、农奴制最后形成,社会生产力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有了显著进步。随着生产力提高,一方面农产品有了剩余,可以投入市场养活专门手工业者;另一方面,手工业技术日趋复杂,需要熟练技巧,庄园农民无法继续兼营。这样,专门手工业者的出现既成为必要,也成为可能。手工业者需要和农村居民交换产品,交换由此发展起来,作为交换中介的商人亦日益增多。工商业者聚居在交通便利、生产便利或交换便利的地方,这些地方经过一段时间发展,便成长为城市。因此,中世纪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主要应是各地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

著名世界史专家吴于廑先生进一步认为,欧洲中世纪手工业比较发达,与其农本经济中畜牧业比重较大的特点有关。畜牧业发达使得毛纺业发达。由于消费者对织的需求弹性较大,而织又不同于耕,它可以使前后生产环节在同一地方同时进行,并且可以不固着在某一处,而向着靠近市场或方便交换的地方移动和集中。这样,手工业特别是纺织业发展就能为城市兴起创造条件。34还有学者认为,欧洲中世纪手工业发达,是因其农产品变成直接消费品的劳动链条较长。单纯作为消费品而生产的农产品劳动链条较短,如淀粉植物→食物;饲料种植→牲畜饲养→食物;植物种植→植物纤维纺织→衣物。中国古代就属这种类型。而作为手工业原料或商品而生产的农产品要变成直接消费品,则劳动链条较长,即中间多了个加工环节(手工业),如饲料种植→牲畜饲养→牲畜毛绒纺织(手工业)→衣物,或饲料种植→牲畜饲养→奶酪品制造(手工业)→食物。欧洲属于这一类型,因此它的手工业劳动部门就比较发达。35

手工业起源论正确地从生产力发展来分析广大中小城市兴起的社会经济原因,但对欧洲那些大工商业城市的成长背景揭示不够;不强调商业特别是国际贸易对城市兴起的作用,似乎又走向了另一种片面性。因此,对于欧洲中世纪城市普遍兴起的原因问题,还有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生产不足”:中世纪城市兴起的经济动因

这是本书著者几十年来研习欧洲城市史的心得之一。一般地说,城市兴起是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也就是说,当农业发展水平提高,生产的粮食除满足农耕者及家庭自身需要外还有些剩余,可以供应非农业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时,才可能使这些非农业人口聚集起来,形成工商业城市。这是一条基本规律。但在10—11世纪的欧洲,农业生产虽然进步不小,但其“剩余”尚不足以支撑或维持欧洲广泛兴起的城市人口的生活基本所需。或者说,欧洲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显然要比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的传统精耕细作农业低,而其城市发展特征却显然要比东方更为显著。这之间存在的程度差,说明欧洲城市的兴起背景和发展道路必然具有某种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显然不能从上述基本规律而得到充分阐释。因此,对欧洲城市兴起问题须做些与习惯思维相异的非常规思考,笔者提出“生产不足论”参与讨论。

1.何为“生产不足”?

欧洲城市之所以会在一个较短时期里广泛兴起,其中必有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可以说,城市兴起是欧洲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产物。这一基本矛盾,是欧洲不断增长着的人口的生活需要与其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由于各个层次的经济体(或系统)在生产上不足以满足自身消费需要,因而必须寻求外部养分来填补需求缺口,工商业发展和城市兴起便是这种寻求展开的产物。这一看法可概括为“生产不足论”。

农业技术水平相对低下,是10世纪前后欧洲生产不能自足的根本原因。欧洲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有自然和传统两方面因素。从自然条件看,西欧并不很适合农业。气候上欧洲北部偏冷,降水量全年均匀分布;南部地中海地区则夏季高温干燥,降水却以寒冷的冬季为主。雨、热不同期,是欧洲气候的典型特点,不利于需要高温高湿的高产农作物如水稻、甘薯等的生长。欧洲北部由于降水量冬季偏多,土壤排水性能较差,土壤黏性大难以翻耕。而欧洲南部地中海干热地区,为了保墒而不能深耕土地,致使土壤耕作层浅,供应给作物的养分不足。这种气候与土壤条件,决定了中世纪欧洲农民普遍种植黑麦、燕麦等粗劣又低产的粮食作物,小麦虽然也种植,但品种差、产量低。早在19世纪,英国实证主义史学家巴克尔在论述“自然定律”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作用时就认为,欧洲自然条件的优越性在于有“舒爽的气候”,从而造成人类“有效的工作”,而不像亚非那样拥有“肥沃的土地”,从而造成“丰富的收获”。“土壤之丰腴”对古代农业社会的影响是最大的。36而欧洲恰恰不具备这一点。

从传统因素看,日耳曼人农业起点低。他们在公元初期才过渡为简单定居农业。在成为欧洲土地的新主人后,他们并没有继承罗马的先进农业技术,而是让自身原有的落后生产方式普遍流行,以至于像意大利这个欧洲自古以来的粮食产地,其农业状况十分“凄惨”,谷物收获不够,一般年成下,小麦还需要不断输入。法兰克王国查理曼时代,许多年成的播种与收获之比是小麦1∶1.7,大麦1∶1.6,黑麦1∶1.1。37虽然这可能是非常态下的歉年状况,但所占年份较多,而丰年并不多见,平均起来收成还是很低的。

如前所述,9世纪欧洲封建化过程完成,10世纪后农业因使用铁制农具等技术而有较大进步,但仍然相对落后,休耕制本身就是面对落后而做出的反应。即使休耕制本身也不能使所有可耕地(arable)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休耕制有多种形式,三圃制是三年中休耕一年,二圃制是两年中休耕一年,还有一种情况是特别贫瘠的土地三年中休耕二年。据估算,在16世纪以前的任何一年里,欧洲都有五分之二的可耕地不进入生产状态。38土壤和水量条件还使农民难以精耕细作。如欧洲北部土壤黏性,翻耕需用重犁,农民必须组成犁队,即四牛拉二犁,至少是二牛拉一犁,英国农村的犁队(plough team)甚至多达八头耕牛。这样在分配犁地时间时,必然会有土地耽误农时。份地因犁队难转弯等原因而形成条田。条田窄而长,肥料难以送达远头;农户间条田紧挨,但作物不一定相同,刮风下雨时容易引起种子混杂,也不利于田间管理。

在理论上,封建化过程完成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但实际效果如何则要深入考量和分析。在封建关系下,农民最初多以服劳役作为地租,每周在领主庄园领地上劳作不少于三天。尽管中世纪农民忠厚本分,尽管有庄园监工在身边,但农奴们服劳役时不可能有很大劳动热情,也不可能有最好的劳动质量,因此领主自领地尽管最肥沃,也很难有最佳的收成。农民在自己的份地上劳动当然会尽心,但由于每周先得去领主庄园里服劳役,因此份地上的生产有时会耽误农时。而且农奴的份地不可能是最肥沃的好地,而是贫瘠土地占多。许多地方领主占有“肥料权”(即全庄园的羊都圈在领主自领地上过夜下粪),农民份地几乎无肥可施。即使是到13世纪,欧洲最先进的巴黎周围地区,土地仍大约是每九年施用一次肥料。39因此,农奴份地也不可能有很好收成。

粗放落后的耕作方式,使农业单产量非常低。英国学者贝内特估计英国小麦单产量,1200年为每英亩6蒲式耳左右,1400年为6—9蒲式耳。产量最低的某些庄园,13世纪时每英亩仅2.25蒲式耳,14世纪为3.25蒲式耳。401267—1268年英国林肯郡拥有35英亩土地的农户,产粮可达100蒲式耳左右,41平均每英亩3蒲式耳左右,正好印证了贝内特的估计。为了便于理解,可将其换算成中国市制,1英亩=6市亩,3蒲式耳小麦重量约为150市斤,则每市亩仅产小麦25斤,这是相当低了。

欧美学者喜用收获量与播种量之比来衡量生产水平。据比利时著名农业史学者范·巴思估算,42英国小麦、大麦、黑麦、燕麦四种粮食作物之平均产量,1200—1249年收获量与播种量之比为3.7∶1;1250—1499年为4.7∶1。他还单独估计了英国的小麦产量,其计算出的收获量与播种量之比是:

杜比等人则对法国农业产量进行了估算。法国大部分地区收获量与播种量之比值为4—6。最发达的巴黎盆地,14世纪中期曾达8—10,但多数地区仍平均为4。43即使在17世纪,巴黎附近和阿尔萨斯等地这一比例仍为8—10,法国南部则为3—6不等,伯里地区甚至只有2。44

畜牧业经济在欧洲占有重要地位,或许还是种植农业收入不足的一种补充。份地粮食产量低,而饲养牲畜则可不受土地的限制和数量的限制,西欧农村长期实行“敞地制”,谁家的牛羊都可在公共牧场、休耕地和收割后的庄稼地放牧。不过,虽然动物产品即肉和奶的消费是中世纪西欧人的重要生活习惯,但畜牧产品的比重不可估计太高。因为中世纪牲畜受品种和饲料不足的影响,牛羊的体重较轻,如直到17世纪,意大利较好的牧场里,成年公牛平均个重仅400—500磅,母牛220磅上下,只有20世纪的五分之一左右。奶牛产奶量也不大,14世纪英格兰每头奶牛产奶量约为500公升,只及现代的五分之一,而且含脂量低。45

2.庄园“生产不足”促使中小城镇兴起

农奴家庭经济和领主庄园经济,同为中世纪欧洲最基层的经济体。两者各自存在不能自足的特征,成为各地工商业发展和中小城镇广泛兴起的基本背景。

就农奴家庭来看,其生产粮食不足导致分离出多余的人口,这些人口中的一部分变成了城市兴起所需要的专门工商业者。在典型的西欧封建社会里,农奴是主要的生产者,拥有份地的农奴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消费单位和经济细胞。农奴家庭男耕女织,具备了适应衣食基本需求的生产结构。当然除衣食之外,农奴也有一些自身不能生产的必需品如盐铁等,需要从外部输入和城市来提供。最关键的是,由于作为生产资料的份地其面积不能增加甚至不断减少,农奴家庭的生产能力便大受局限。如就12世纪末13世纪初英国农民的份地保有情况来看,持有1维尔格特(virgate)46以上土地的农民可视为上等农户,持有0.5维尔格特土地的算作中等农户,持有0.25维尔格特土地的农户都归入下等农户,则各等农户所占比例是:上等农户,22%;中等农户,33%;下等农户,45%。据著名经济史家波斯坦估计,0.5维尔格特土地的产出仅够维持一个普通农户的最低生计,47也就是说,低于0.5维尔格特土地的农户仅靠土地是无法维持生计的。

布罗代尔曾举了一个意大利村庄农民生活困苦的例子。这个村庄位于米兰和热那亚之间,300多人,不到500公顷土地。16世纪被热那亚多利亚大家族购买为领地,虽然农民自由了,可以随意去留,但生活特别贫困。当时一个四口之家最低的消费标准是每年吃9.5公担的谷物和板栗,喝560公升葡萄酒。而全村54个家庭中,只有8家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其他家庭则是长年处于半饥半饱状态,居住条件也非常差,是木板和黏土搭成的窝棚。灾荒年成还经常添丁增口,最后仅剩下一公顷坏地可种时,就只能到外地觅食或打工。4816世纪的先进地区意大利尚且如此,几个世纪前的其他落后地区更不待言了。

原有份地难以维持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就会产生两种解决方式,其一是农奴必须从事工副业或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补充家用;其二是分离出一部分剩余人口。这些多余人口又从多条途径溢出。他们要么去垦殖边际土地,包括开垦庄园内的边缘荒地,成为“茅舍农”(cottager)、“边农”(border)等;要么离开土地专门从事工商行业,这就为城市兴起提供了劳动力和人口来源。这样,“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49。不过,与其说中世纪城市是由逃亡农奴建立的,不如说主要是由离开土地的农奴子弟所建立。生产力虽不断提高,但生活水准也在提高,农奴份地始终难以满足家庭人口增长的需要,所以农奴家庭便不断离析出一批批劳动力,其子弟纷纷以进城当学徒的形式流入城市。中世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的人口增长,也主要依赖于从农村庄园里迁移来的农民,特别是进城当学徒的农民子弟。

就领主庄园来看,其生产结构不完整导致领主不能依靠庄园生产来完全满足自身消费和奢侈需要,必须有专门的工商业者为其提供服务或进行生产,这就提供了城市工商业产品的销售市场,这是城市工商业兴起的市场前提。在领主经济中,庄园融生产和消费为一体,但在生产结构上存在欠缺,即领主不能从庄园直接取得高档手工业品和奢侈品。庄园不具备这些高档品的生产机制和生产水平,这就为工商业专门化、集中化提供了市场需求。而庄园粮食等农产品除满足领主家庭消费外,显然有大量剩余,领主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再换取手工业品和奢侈品。如英国马歇尔伯爵的肯尼特庄园1270—1271年总收入为69英镑,其中出售产品收入为53英镑,占比近80%;1305—1306总收入97英镑,出售产品收入为81英镑,出售的产品种类主要是谷物、羊毛、家畜、黄油奶酪等农牧产品。50温切斯特主教所属32个庄园1208—1209年小麦出售量占生产量的48.5%;1299—1300年,该主教所属42个庄园小麦出售量占生产量的70%。51领主输出多余粮食等农产品,能为专门工商业者提供生活品保障。因此,由那些溢余出来的农村人口去专门从事工商业便成为可能。“商业和工业最初从没有土地的人们中间获得发展。”52工商业者聚居在一起,城市尤其是各地中小城镇便因此而兴起。

这样,由农奴家庭提供人口和劳动力,由领主庄园提供工商业品的市场需求并供应工商业者所需的粮食生活品,城市的兴起便具备了基本的前提。农奴家庭经济、领主庄园经济和城市工商业经济,组构了一个个地区的经济运行体系,这是11世纪以后欧洲最基本、最广泛的经济社会模式。从本质上说,这种模式所蕴含的仍然是农业社会本质,所体现的仍然是乡村社会气息。

3.地区“生产不足”促使大中城市成长

欧洲各地区在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及作物种类等方面千差万别,由此便呈现出农牧经济的不同特点。例如,英国的密德兰地区生产粮食和羊毛,东盎格利亚地区盛产粮食,西南部地区盛产优质羊毛。法国北部和巴黎盆地粮食种植业发达,西南部则普遍栽培葡萄。德国的粮仓在西里西亚,亚麻种植则多在南方。意大利的粮食产地是北方波河流域和南方西西里岛。在资源方面也各有特色。如德国南部银矿铜矿蕴藏量丰富,英国肯特郡韦尔德地区铁矿储量大,西南的德文郡和康沃尔郡盛产锡和锑,各国沿海有大量的水产品资源等。地区性的农业特点和资源优势,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地区手工业。如法国巴黎和诺曼底地区的亚麻纺织业、西南地区的葡萄酒酿造;英国西南部和东盎格利亚的毛纺业、韦尔德和第因森林的炼铁业;德国遍及全国的麻纺业、东南部的金属矿开采、南部的铁器制造、黑森地区的木器加工;尼德兰南部不拉奔地区的纺织业,北部荷兰的奶酪品制造、鲱鱼捕捞和加工等。地区性手工业的发展实质是各地希望交换外部产品而利用本地资源优势的结果。这些具有地区特色的手工业产品,一般都面向外地市场和国际市场。地区性手工业的集中,使许多较大的手工业城市产生。地区间的物资和产品的流通及调剂,促使一些较大的商业交换中心,即地区性的商业城市出现。许多性许多较大的手工业城市产生。由地区间的物资流通和调剂,这样,地区经济的不能自足,使得一批地区性工商业城市成长。这些地区性城市大致包含三类,有的是手工业特色城市,有的主要是商业交换中心,更多的地区性城市兼有特色手工业中心和商业中心两大功能。

尽管有地区间的物资流通,但欧洲在总体上仍然难以自足。发展中的西欧不仅需要外部世界供给高级消费品和奢侈品,也需要外部世界供给一定的生活必需品。这些消费品和奢侈品的取得主要依靠南边的地中海东方贸易和北边的北海波罗的海贸易。两个贸易区往西运送的商品中,有香料、丝绸、珠宝等奢侈品和贵重物品,也有生活必需品。如谷物就是地中海贸易的主要货物之一。53由承担这种对外商业职能的需要,便在地中海和北海波罗的海成长了一批国际性贸易城市。如热那亚商人主要经营谷物、棉花和盐等生活资料,54它在爱琴海、黑海有不少供应粮食的殖民地。威尼斯几乎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是从国际贸易中取得的,包括小麦、黑麦、肉畜、奶酪、蔬菜、酒类、油类、木材、石材等。55在北方,从波罗的海东部往西运的货物中,也主要是毛皮、木材和粮食等基本用品。56谷物则主要运往佛兰德尔和低地国家诸城市。57

要与东方维持稳定的贸易,欧洲就须有可供交换的产品,因而在国际贸易线路附近,或利用国际贸易网络,发展了面向东方和波罗的海市场的手工业品生产。意大利佛罗伦萨的毛纺业,佛兰德尔毛纺城市,明显具有这种功能。这样,由于西欧整体上不能自我满足,从而产生了职能是调节这一整体与外部的物资交换以及为调节服务的国际工商业城市。佛罗伦萨毛织品,一部分销往西欧市场,大部分销往东方。佛兰德尔的毛纺业产品,一部分作为半成品运往佛罗伦萨进行最后加工,一部分输往波罗的海东部直至诺夫哥罗德、俄罗斯。

由于西欧自身生产不足,连自身的需要都不能满足,运往贸易对方的商品就更屈指可数了,因此基本上不能维持贸易平衡。在波罗的海上,许多东行的西欧船只,由于无货可载,常常是带着重重的压舱石空船航行。58

这些与东方或东欧进行贸易往来的城市是为整个西欧服务的,因此它们辐射的区域也是整个西欧,它们所能摄取的资源也能来自整个西欧,故此,它们的成长速度也是最快的,发展规模是最大的。像地中海边的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北海波罗的海岸边的佛兰德尔城市、卢卑克、汉堡等,都是西欧位居一流的大城市。

4.对“生产不足论”进一步论证

由生产不足而促使工商业发展和城市兴起,与工商业发展基于社会生产力提高的基本规律并不相悖。这种不足,不是绝对的不足,而是相对不断增长着的社会需求而言的;而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又受到了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促进。因此,“生产不足论”与史学界认为西欧城市基于10世纪以来生产力较大提高的观点,两者的认识基点是一致的。

同时,生产不足所刺激的商业的发展,也植根于超越西欧的更大范围地域经济水平较高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植根于东方世界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基础上。当时,由亚欧大陆南端以及北非构成的农耕世界中,没有一个文明区的生产发展水平低于西欧,相反恰恰是高得多。西欧有两大近邻。一是东欧的拜占庭帝国。它继承了古代罗马帝国的部分物质基础,并在8世纪左右完成了封建化过程,10—11世纪是其社会经济发展的极盛时期。首都君士坦丁堡人口达50万之多,工商业繁荣程度令西欧人极为向往。另一近邻是阿拉伯帝国,8—9世纪为其黄金时代,它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繁荣的社会经济,也要超出欧洲很多倍,欧洲人艳羡不已。在历史横向发展规律的作用下,欧洲人创造出了商业贸易机制,沟通自身与这些发达地区的联系,用东方的剩余产品来补充自身的生产不足。同样,东方和欧洲之间的贸易又是极不平衡的。如在11世纪,拜占庭帝国从从事东方贸易威尼斯商人和伦巴第商人那里收到的出口税,八倍于同时所收的进口税。59这说明西欧极少有商品可运往东方。

按说,消费需求应与其生产水平相适应,但在西欧消费需求超出了生产发展所能承担的程度,有一些特殊因素在起作用。其一是消费习惯。古代罗马人的消费水平高,特别是上层社会生活奢华,这可能为取代了罗马人的日耳曼人所模仿和承继。而且,日耳曼人乃游牧民族出身,还曾长期处于迁徙状态,因而不宜携带财产移动而惯于随时尽兴消费。其二是受拜占庭和东方影响。与拜占庭的联系,组织和参加十字军,使西欧大小封建主亲眼目睹东方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羡慕拜占庭贵族和阿拉伯贵族奢华的物质生活,其消费欲必然大受刺激,生活要求越来越高,社会中上层普遍存在超前消费现象,这种风气势必影响全社会。

而且,由生产不足引起的商业发展,比基于生产剩余而导致的商业活动,可能更具必要性。我们会经常看到战争和饥馑年代物质短缺时候商业往往畸形发展,虽然这是一种短暂现象,但并不是虚假的。农业发达使剩余农产品增多,当然会促进商业繁荣;但这种商业往往是产品丰富后溢余的产物,成为一种点缀,一种锦上添花,有可,无也不可,缺乏推动力,更缺乏外张力,有时还被农业社会的统治者视为有害之物而加以抑制。而在不能自足的社会里,商业反而易于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引进生活物资的商人也会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没有商业,就不能调剂城乡间的余缺,不能调剂地区间的物资流通,不能从外部输入生活资料,就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计,影响社会中上层的奢侈生活。因而,这种商业反倒是农业经济非常必要的补充,起着“雪中送炭”作用,不过其繁荣不一定是与社会经济繁荣成正比例的尺子。

正因为如此,从东方和东欧输入消费品和奢侈品的国际贸易,便成了中世纪欧洲的重要生命线。若这条生命线被掐断,欧洲社会经济生活就会陷入混乱。所以,当15世纪中期后地中海东方贸易通道被堵塞时,欧洲人不得不寻找通往东方和亚洲的新航路。因此,新航路开辟的动机,更应归结于欧洲内部生产不能自我满足需求。否则就无法解释:当东西方贸易通道堵塞时,为什么东方商人如阿拉伯商人、印度商人并没有开辟通往西欧商路的动机和行为,而偏偏只是欧洲人要寻找通往东方的商道?今天,即使是正统的西方史家也在思考这一疑问时产生了类似认识。《新编剑桥中世纪史》作者就指出:“虽然亚洲贸易对一些欧洲人很重要,虽然某些亚洲商品广泛传播于欧洲,但也必须严肃地认识到,欧洲在整个欧亚贸易框架里所占的重要性很小,毕竟欧洲能给世界其他地方的东西不多,仅有优质麻布和一些毛织品而已。14世纪上半期仅靠大量船运白银而达到平衡”,到14世纪下半叶,欧洲人仍然要向外大量地船运贵金属。60

同东方的贸易对西欧社会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以往有研究者认为开辟新航路是出于对东方黄金的渴求。这个不假,但这时渴求黄金并非要积累资本,而是要用黄金来购买东方商品。以往还有说法称西欧人开辟新航路是为了扩大市场,这是把结果当成了原因。当时西欧市场完全能容纳西欧水平并不高数量也不丰富的商品,虽然客观上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开辟为欧洲打开了世界市场。新航路开辟后的东西方贸易中,仍然是欧洲人大量购买东方的香料、丝绸、瓷器、茶叶等贵重高档物品,为补偿入超,他们将从美洲获得的白银源源不断输往东方。

生产不足造成东西方贸易不平衡的情况,在中世纪尤为严重。欧洲拿不出产品与东方交换,其贵金属又极其有限,因此对东方财富垂涎三尺的大小封建主们便生出非分之想。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西欧农民也视东方为人间天堂。在教会鼓动下的十字军东征,其实质是奔着东方的富裕和财富而去的。这样,我们看到的是十字军骑士在耶路撒冷剖开当地居民的尸体而寻找金币,看到的是拜占庭的铜像被铸成铜币,古墓被盗挖、殉葬品被盗尽。用这些钱币,反过来又购买东方来的物品。十字军骑士团还在东欧和东方建立了一些国家,那只不过是西欧安置自身多余人口的一种方式,将生产不足的矛盾转移到外部土地而已。

教皇乌尔班二世在煽动农民参加十字军时所道出的西欧贫困和东方富足,未必不是当时的真相:东方“那个地方,如同《圣经》上所说,遍地流奶与蜜糖。……是另一个充满欢娱快乐的天堂”。61殁于1124年的法国教士吉伯尔·诺戎,也对十字军东侵前欧洲人的困苦生活做了描述:“在那个时候,由于粮食的普遍缺少……穷苦群众寻找野生草根以果腹。”62

由于商业的必要性,商业和商人的地位便在中世纪欧洲多少得到了一些承认。虽然西欧统治者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但其多停留在精神上的抑商。63相反,教俗封建主还在不同程度上鼓励商业,保护商人。城市大多由国王或教俗领主颁赐特许状允其经营商业。英国最多。64相当一部分城市是由领主出于财政原因而主动建立。不少统治者还奖励商业,如德国的萨克森王朝,又如法国国王腓力二世对香槟集市上外国商人所赐的豁免权,这都是对商业和商人在社会经济中所具必要地位的一种认可。

保护商人、鼓励商业的政策,到中世纪盛期演变为重商政策的萌芽。13世纪英国的爱德华一世建立了英国在安特卫普的羊毛贸易,将商业控制在本国人手中;14世纪爱德华三世延展这一经济控制政策,极力鼓励发展国内毛纺业;15世纪爱德华四世亲身经商,有“商人国王”之称;亨利七世支持航海探险活动,保护商人利益。15世纪法王路易十一建立里昂集市,更被认为是重商主义的萌芽。中世纪统治者对商业和商人地位这种自觉不自觉的认识,成了后来重商主义的思想源流。他们的某些措施,可看成重商主义理念的早期实践。

二、“原生”与“新植”:城市产生路径

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兴起,一般认为是在11世纪进入高潮阶段的,13世纪达到顶峰。至14世纪初,当欧洲人口发展到一个高点之时,西欧土地上的城市分布也达到了一定的“饱和”状态。中世纪兴起的西欧城市,按照经济史家诺尔曼·庞兹的说法,大致有“原生”城市(organic town)和“新植”城市(planted town)两种类型。“原生”和“新植”这两个概念,也是庞兹的创造,故此他有较多论述,本节多采用他的说法。65

“原生”城市

中世纪城市兴起运动浪头,当在10世纪前。从那时起,先后大约自发出现了四类“原生”城市。

第一类是罗马时代遗留下来的城市居民点,它们仍具有某些类似于城市的功能。中世纪模式的城市在这些地方出现时,多是利用这里既有的道路、桥梁、街区布局等。作为旧有城市遗址,它们多在选址上具有优势(如区位、地形、交通、资源等)。这类城市数量虽不多,但有的后来成长为欧洲一流城市,如罗马、伦敦、巴黎和科隆等。

第二类是西罗马帝国崩溃后几个世纪里,为适应西欧、北欧贸易发展而涌现的城市,特别是北欧一些地方,是维京人用劫掠品交换东欧和中东产品的场所,如波罗的海岸边的伯尔卡、居姆纳和海塔布,英国的伊普斯威奇和诺里奇等。贸易的兴亡决定了这些城市的生存,因此它们并非都存在下来,或者在后世并没有大的发展,尤其是北欧一些早期贸易城市。与地中海国际贸易相联系, 9世纪起在地中海沿岸出现最早的贸易城市,如威尼斯。

第三类是因防卫需要而兴起的城市。9—10世纪西欧国王们为防止北欧维京人入侵而建立了许多城堡或要塞。一些主教或领主也把自己的驻地要塞化。英语中的“博罗”(borough)、德语中的“伯格”(burg),原意都是“堡垒”(fortress)。有的堡垒因其能提供防卫功能,从而成功地吸引了经商者聚居,最终成长为城市。这些商人聚居区有时被叫作“faubourg”,意即“堡垒之外”。许多欧洲城市特别是北方城市,都经历了“先有堡垒中心、再有周围聚集区”这样两个阶段。66德国人向东迁移过程中(12—13世纪),也出现了一批将商业和防卫功能结合起来的城市。这类城市的兴起同样具有较大的自发性。

第四类是围绕新建的修道院尤其是本笃修道院而建立起来的城市。修道院本身连同前来拜谒的香客,创造了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而满足对他们的供应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们聚集在修道院旁边,也就形成了小小的城镇共同体。

后三类城镇的共同点,是作为“原生”城市自发成长起来的,一般都没有早期的档案记录,因而难以明确其起源时间。原生型城市在法国、意大利、德国、英国都有不少。

按庞兹的说法,这些城市大多起源于前封建时代,即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之前,或通常所说的封建庄园制形成之前。那时还是个较为自由的时代,封建性的限制还未曾强加,建立城市尚无须谁授权。但当10世纪西欧封建主义制度完全确立后,一方面从领主角度来说,不能让这些城市游离于封建体制之外,以免其对体制构成威胁;另一方面从城市角度来说,它们亦有受封建主保护的需求,否则自身的生存也存在一定危险。这样,这些已然存在的既定城市必须要与新确立的封建体制相契合。

这种“契合”通过两种截然不同的途径而达到。一是封建主在这些已有的城市中强制性地建立城堡,试图将城市市民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派出官员驻守。城堡一般建于市区一角,既维持它对城市和市民的监视,又让自身安全性得到保障,也不让市井生活打扰自己。这种现象在英国、法国和意大利普遍存在。英国的伦敦塔就是这样一个对伦敦市(London city)进行控制的国王城堡。类似情况还在坎特伯雷、埃克塞特、约克、切斯特、温切斯特和诺里奇等城市出现。《末日审判书》记载,为了建这种城堡,城市的许多原有房宅被摧毁。在城市未获自治权时,城内的城堡一直是封建领主对抗和压制市民的堡垒。

另一条途径是封建主以软化手段将城市吸收到封建秩序之内,赐予其自治权。领主颁给城市自治权,其出发点是为了从城市获利,实质上隐含着领主对城市有辖属关系或领有关系。而在城市一方,也乐得自己有“名义”上的归属,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挡别的封建主的侵夺。领主所赐的自治特许状,除认可城市的自治权外,也对城市特权和权利进行界定与限制,对城市管理模式做出规定,如规定市政官的挑选和市政会的选举程序,界定城市的商业权利,确认城市的法律地位和司法范围等。这种特许状,其实就是领主和市民阶级间的一种契约。

“原生”型城市逐渐获得特许权并确立其法律地位,有助于自身快速成长,这是城市兴起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植”城市

11—13世纪兴起的城市,大多为领主“新植的”城市。这时候西欧版图已被各级领主分封也即分割完毕,工商业者完全自发地在某一个地方形成“原生”型城市,尔后再由领主将其纳入统治体制之内的途径已被堵死。领主通常的做法是仿照已有的工商特权城市,在自己的领地上新建城市,也就是在自己领地上选择某些地点“植入”城市,或者说,是为自己的利益“精心创建”城市。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有的统治者在新征服的土地上,为稳固统治,按照自己以往领地的既有模式“植入”城市。如诺曼征服之后,诺曼王朝就按照原诺曼底城市布勒特伊(Breteuil)模式(即授予在新城堡下发展起来的居民点以城市特权,称“布勒特伊法”),给了英格兰中部、西南半岛、威尔士、爱尔兰不少地方以城市特权,著名的如赫里福德、什鲁斯伯里等。67一个多世纪后,英国国王还在威尔士和苏格兰边界“植入”最后一批城市,如卡那封、康威尔、特维德河畔伯里克等。68

在那些适宜进行工商业活动的地方,领主们主动建立城市并赋予一定工商经营特权,吸引甚至招徕工商业者。领主的初衷是多重的。其一是为了满足自己对城市才能生产或经营的高档手工业消费品及奢侈品的需要。其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一方面可以直接获得城市税收,另一方面能促进领地上经济繁荣和人丁兴旺,从而达到增加岁入之目的。

领主通常的做法是,先选择一个地点,预留出足够建一座城市的土地,有时甚至还规划了街道,划出一块块房舍用地,或称建筑地块(burgage);同时给这个地方预赐一个特许状,声称这里需要更多的工商市民,入迁的条件将会非常优厚,得到的特权将很广泛。除了房宅用地外,领主还在预设的“城市”内留下供交易用的市场地块,个别城市还预留了“集市”用地,供交易稀缺商品所用。

至于城市选址,可以是古代城市旧地,也可以是交通要道、河津海港之类,但必须具有需要工商服务活动的需求,否则领主的建城企划就会流产。总之,城市作为一个社会经济体或居民点出现,一定与领主的活动有某种联系。

在领地上“植入”城市是领主主观所为,一般未充分论证建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以在中欧和西欧出现了不少“未成城市”(failed towns)。这实际上是领主不懂城市存在必须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需求的必要性。一个乡村地区的人口不多,它对工商产品的需求是有限的,有一个城市存在就能满足这些需求,再在本地区内或邻近多建几个城市,其结果要么是有的城市“流产”,要么是所有的几个城市都衰落。“蛋糕”(市场需求)就这么大,要么是有些城市分不到,要么是所有城市分到的份额减少。英国西南部德文郡托特内斯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该城由领主建于1100年左右,规划得很好,领主收益也不错。邻近领主见此,便在托特内斯的对岸也先后预建了两座城市,但其中一座只取得小小的成功,另一座还未建成就夭折了。后来,欧洲许多地方有了这样一种做法,即在授权建立新的城市或市场之前,多要进行“危害质询”,弄清楚这座要新建的城市或市场,会对邻近城市的工商业有多大危害,最终形成了一个普遍规则,即任何新建城市离附近的已有城市不能少于一天路程。69凡可能对已有集市和市场造成损害的新市场和新集市,都不能建立。1318年,科尔切斯特城的一个陪审团发现,东伦敦的巴克修道院未经批准,就于每个礼拜日在萨尔科特举办市场,结果损害并妨碍了科尔切斯特的市场。该城于是将此情况申诉至国王。70因此总的来说,由领主新建城市的情况并不特别多。

三、城市的地理分布与规模

中世纪城市兴起的地理过程

1.意大利与地中海沿岸城市的兴起

从地理上看,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在时间上是有先后差异的。站立中世纪城市兴起潮头的,应该是意大利等地中海沿岸地区。尤其是意大利,被认为是“城市观念作为主要的生活原则而深深扎根的地区”。71意大利中部和北部是中世纪西欧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区之一。

严格地说,意大利作为古代罗马帝国的中心地区,多少还有一些罗马时期的城市残存下来。虽然我们不同意皮雷纳有关6—9世纪地中海商业仍然活跃,工商业城市仍然大量保持的观点,但他认为教会组织在日耳曼人到来后没有任何改变,6世纪以后“城市”一词常常具有主教管区中心的特殊含义,同时也是一个交换中心的说法,还是有一定客观性的。如托斯卡纳区靠近地中海岸的城市卢卡就是这样,在8—10世纪,它既是社会政治中心,也是社会经济中心,该主教区(diocese)的教俗领主常出现在这里,卢克西亚(Lucchesia,即以卢卡为中心的地区)的剩余农产品也大多涌向这里。72换言之,这种具有粗放式工商业交换功能的“准”城市,在中世纪早期意大利是有一定存在的。

然而,只有到了10—11世纪,随着地中海贸易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工商业城市才在地中海岸涌现。这些国际贸易城市有意大利的阿马尔菲、威尼斯、比萨、热那亚,以及伦巴第地区诸城市;有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塞维利亚、科尔多瓦和格拉纳达等;有法国的港口马赛等。

最早的地中海贸易城市是意大利南部西岸的阿马尔菲。阿马尔菲早期商业繁荣的关键在于它与穆斯林世界的密切联系,包括西班牙的安达卢西亚、马格里布和西西里港口,以及东方的开罗、君士坦丁堡和安条克等。它兴起于9世纪,受到拜占庭帝国一定保护,从事地中海三角贸易,即把意大利南部的小麦、木材、呢绒和水果等运到北非沿岸,从那里交换橄榄油、蜡和黄金等,再运往君士坦丁堡,换取丝绸、香料等东方产品,以及珠宝、高级服装等,运回欧洲。11世纪中期是这个当时意大利最大商业城市的鼎盛时期。1077年北欧诺曼人来到这里后,该城商业地位下降,成为一个地区性商品集散地,但在12世纪早期还能维持重要贸易城市的地位。73

11世纪,意大利半岛东北沿海的威尼斯、西海岸的比萨和热那亚开始兴起。威尼斯是一个岛屿,原为一小渔村,居民以捕鱼和煮盐为生。8世纪开始发展与拜占庭的航海贸易,输入东欧商品。9世纪时因斯拉夫人等占领巴尔干,威尼斯基本垄断了君士坦丁堡、小亚与西欧之间的贸易。几乎与此同时,威尼斯又发展了与埃及的贸易,从那里交换来自印度和远东的香料、丝绸等奢侈品,运回西欧,利润极大,据估计,商船往返一次最高可达1200%的利润。74十字军东侵时,威尼斯又将贸易活动发展到地中海东岸,即所谓“利凡特”(Levant,“东方”之意)地区,从此控制了地中海贸易,它也就成长为西欧最大的国际商业城市。在其最盛期,威尼斯发展为领土大帝国(威尼西亚共和国),在亚得里亚海东岸的达尔马提亚,甚至希腊南部伯罗奔尼撒、克里特都拥有大片土地。帝国总人口达150万,财政岁入160多万杜卡特(ducat),超过了人口十倍于己的法兰西王国(人口1 500万,财政岁入100万杜卡特)。75

在意大利半岛西海岸北段,比萨、热那亚先后作为海上贸易中心兴起。12世纪曾有“比萨时代”之谓,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中,比萨提供的舰队超过了威尼斯和热那亚。热那亚则是在12世纪与比萨的合作和竞争中崛起的,它主要从事西地中海贸易,也与非洲沿岸建立了商业联系,后来又把触角伸到了东地中海直至黑海和塞浦路斯等地,与东方贸易直接相连。由于与威尼斯竞争激烈,热那亚最终退守西地中海,成为西地中海贸易霸主,并在后来西班牙的美洲探航和美洲金银交易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

11、12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推进,意大利内陆逐渐兴起了许多工商业城市,如托斯卡纳地区的佛罗伦萨、锡耶纳等,伦巴第平原上的米兰、帕多瓦、维琴察、维罗纳、皮亚琴察等。

在意大利中世纪城市的发展中,威尼斯、热那亚、米兰、佛罗伦萨成为最大城市,它们的人口最多时都在80 000人以上。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经济特色。威尼斯有地中海东方贸易,造船业、丝织业和玻璃制造业也是其支柱产业。米兰以制作武器和甲胄闻名,城里有数不清的工匠在制作马鞍、马勒、踢马刺和马镫等,1288年,单是马蹄铁匠就有80人。76米兰工匠制作的盔甲种类在当时欧洲无与伦比,既有批量生产、适合普通步兵穿戴的制式盔甲,又能为诸侯大贵族用手工精心制作量身定制的昂贵盔甲。77佛罗伦萨的呢绒加工业、毛纺业和银行是其三大经济支柱。如呢绒业,1338年时,维系了佛罗伦萨大约30 000人的生计。78热那亚也以地中海贸易为主,后期的金融业在全欧首屈一指。几大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也比较密切。特别是米兰和佛罗伦萨,它们作为内陆城市,与两个对外大港口来往甚多。佛罗伦萨商人须依靠威尼斯将其呢绒产品运往利凡特,米兰的经济既依赖威尼斯(在那里还有一条米兰街),也与热那亚保持贸易联系。79

而像法国南部沿海的马赛、土伦、海列斯(Hyeres)、纳尔榜和蒙彼利埃等城市,则在13世纪初冲击着热那亚和比萨在法国南部的商业霸权。80至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的巴塞罗那,则自成一体,经营着西地中海西岸的国际贸易。

2.西北欧和中欧城市的兴起

10—11世纪的西北欧洲,也有一些罗马城市复兴,如法国北部的巴黎、图尔、鲁昂、兰斯和阿拉斯。1200年,法国拥有5000名居民以上的城市30座左右。后来不断有新城市诞生。14世纪后期有570个地方都可称得上城镇!81佛兰德尔地区的杜埃、伊普雷斯、里尔、布鲁日和根特,不拉奔地区的布鲁塞尔和列日,都在这一时期兴起。从这个北海南岸一直延伸到莱茵河流域,被认为是中世纪西欧城市发展的又一个核心地区。82

10世纪末,中欧特别是德意志的城市开始发展,科隆、雷根斯堡、斯特拉斯堡、沃姆斯、美因兹,都是这个时候出现的。这些城市的兴起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南下意大利,将国内事务委托给科隆、美因兹、特里尔三大主教有关系。主教们利用这些特权,在领地内建立了一批城市。除此之外,德意志还出现了一大批帝国城市,它们从皇帝手中获得建城特许状,名义上直接受皇帝管辖,实际上是自由城市。在德意志南部,为承接从意大利地中海贸易推进的国际贸易,诞生了一批中心城市,如奥格斯堡、纽伦堡、雷根斯堡、拉文斯堡和乌尔姆等。12—13世纪,德意志中部城市有较大发展。如在38 000平方公里的威斯特伐利亚地区,1180年前只有6个城市,1180—1350年出现了36个,1240—1290年兴起了39个,1290年后发展了57个,至1350年共达138个。83这时,德国北部因北海波罗的海贸易84兴起而使一批重要城市成长起来,如卢卑克、汉堡、不来梅等,它们后来还结成了著名的汉萨同盟。13、14世纪也是德意志民族东进迁徙的时期,移民们沿途建立了一大批城市,包括布拉格、柏林等在内的重要城市,多是在这个时期诞生的。梅克伦堡地区约有一半城镇是在1250—1350年兴起的。85

到中世纪盛期即13、14世纪之交时,西欧的城市城镇总数达到了一万个左右,86平均约每500平方公里就分布有一个,或者说每隔20多公里就能看到一个城镇。即使根据有些学者较高的城镇标准,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数量也有两三千座。87城市最发达的地区宛如一个“香蕉形”地带,即从意大利中北部向西北方向延伸,经过德国南部和西部,到达低地国家南部,直至英格兰东南部,西侧另有一分支从巴黎伸展到法国南部。

中世纪城市在初期还有许多农业社会的特征,甚至还有相当比例的居民以农业为主业,但它们的本质特征是工商业中心。任何被称为城市的地方,至少有一个商品交易市场。诚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经济意义上的城市,必有一个地方市场作为定居点的经济中心。88

随着城市的普遍兴起,城市的社会经济地位也日益重要。譬如从人口来说,950—1200年,欧洲人口大约翻了一番,而城市的数量几乎翻了两番。89

3.英国城市的兴起

英国城市的兴起有一定的特殊性。英国是一个岛屿,远离中世纪欧洲中心地区,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远没有大陆国家那样出色。除伦敦等个别城市外,英国多数地区与国际市场联系不多,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城市的兴起与发展更带有自然性、原发性。

英国城市的最初发展始于罗马不列颠时期,即公元1—5世纪。在不列颠的东部、南部和中部,都分布有一些罗马人建立的类似于军事堡垒式的城市。为防御凯尔特人,城市多有城墙,居民是罗马军人与非军人。其中大者如伦丁尼(伦敦),城墙内面积有330英亩。90小者则有赛伦赛斯特、罗克塞特、威鲁拉密厄姆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教化是罗马不列颠城市的主要功能,后又衍生了面向地方的社会和经济功能。5世纪初罗马人撤出,随后盎格鲁-撒克逊人涌入,岛上本来就不多的城市基本毁于一旦。

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后期,即7—10世纪,随着经济发展和生产分工,具有工商功能的城市又有出现,但不成气候。这一时期的城市发展可分两个阶段。在7世纪时,有些城市作为海岸或通航河流的“威克”(wik,港口)而发展起来,如伦敦在7世纪初叫作“伦登威克”。604年左右,伦敦作为一个商业中心,吸引着许多从海路和陆路来的人进行贸易。91此后出现的类似城市还有肯特郡的福德威奇、桑德威奇,汉普郡的汉威奇,北方的埃奥菲尔威奇(约克),多塞特的斯旺纳威奇,东盎格利亚的伊普斯威奇和诺里奇。这些城市的出现与工商业有关,但规模很小。同时还出现了一批王室或教会建立的城市,如坎特伯雷、温切斯特、罗切斯特、伍斯特等,它们也逐步衍生了工商业中心的功能。92

10世纪左右又有一批新城市萌芽,它们多被称为“堡”(burh)。堡本为设防阻止丹麦人入侵的工事,由附近居民奉国王之命而守卫,受到了王权保护,因此有较高的安全系数,工商业活动便逐渐在堡的周围集中。几乎每一个堡都有市场,交易活动在市场进行。不过这时的城市还属于庄园管辖,要为庄园负担租役。93

各类城市规模逐渐扩大,数目也逐渐增多。到11世纪《末日审判书》时代,英格兰大小城市有100多座。人口在1 000以上的30余座,著名者如埃克塞特、奇切斯特、牛津、南安普敦、北安普敦、施鲁斯伯利、沃里克、剑桥、林肯、切斯特、科尔切斯特、莱斯特、亨廷顿、诺丁汉等。人口不满1 000的城镇60多个,如布里斯托尔、格洛斯特、斯塔福德、德比、达拉姆、圣阿尔班、贝德福德等。94后来一些著名城市,大多在11世纪就已存在。

11世纪诺曼征服,促使英国封建化过程最后完成和庄园经济体制最终确立,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12—14世纪是英国城市大发展时期。其中12—13世纪属于城市蓬勃兴起阶段,到1200年,英格兰虽然不是欧洲的高度城市化地区,但城镇总数也达到了230个左右,其中5000人口以上的城市约为20—25个,95比偌大的法国也不见少。14世纪属于英国城市稳定发展阶段。在这个时期里,城市数量增加到300个左右。96此外,还有许多定期或不定期开市的市场(market),甚至还有一些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市集(fair),这些市场和市集到后来慢慢形成为工商人口定居地。虽然其中大多数并没有取得特许状,甚至当时没被当作城市来对待,但其经济功能完全可属城市范畴。这些地方一般被称作“市镇”(market town)。这样的市镇全英格兰大约有300—500个。总体上,到1350年时,英国有600个自治市。16世纪初,英格兰有市场的城市共为742个。97

有的研究者估计,从城市规模来说,到14世纪早期时,英国有80 000人以上城市一个:伦敦。10 000人以上的城市4个:约克、温切斯特、诺里奇和布里斯托尔。2 000—10 000人的中等城镇50—100个。2 000人以下的小城镇大约有400多个。98

英国远离中世纪国际贸易中心区,与国际贸易体系联系并不很密切,事实上英国也很少出现大的国际贸易城市。英国城市的兴起基本上是本土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用皮雷纳那种“商业起源论”来解释英国中世纪城市兴起显然行不通。

中世纪城市的规模

中世纪城市的规模较小,绝不能以现代标准去衡量它们。在1200年以前,西欧没有一个城市的居民超过30 000人。99若以人口指数衡量,经济史家庞兹对1275—1325年中世纪盛期及其后城市的划分可资参考。100

超过50 000人的城市被称为“巨大城市”(giant city)。这是欧洲中世纪城市中的最高层次,在全欧洲也不过10个左右。意大利有威尼斯(90 000人)、热那亚(接近90 000人)、佛罗伦萨(黑死病前夕,90 000人)、米兰(1288年,不少于75 000人)。拜占庭的君士坦丁堡(据说6世纪查士丁尼时代曾达50万人,这显然有夸大,随后几个世纪其人口逐渐减少,1453年被土耳其人攻陷时约为80 000人),西班牙的阿拉伯人城市塞维利亚、科尔多瓦、格纳那达,也应进入了这一行列。阿尔卑斯山以北,法国的巴黎(1328年包括郊区曾拥有63 449个炉灶)不应少于10万人;低地国家的根特、布鲁日达到了50 000人,不拉奔地区的布鲁塞尔在15世纪也达到了50 000人。这些城市又是财富积聚城市,如14、15世纪之交意大利四大城市的年收入:热那亚300万金佛罗林(1395年),佛罗伦萨400万金佛罗林(1423年),米兰1000万金佛罗林(1423年),威尼斯1 100万金佛罗林(1423年)。101

25 000—50 000人的城市被认为是“特大城市”(very large city),不超过20个。有意大利伦巴第平原的帕多瓦、博洛尼亚、维罗纳、帕维亚,托斯卡纳城市卢卡,以及罗马、那不勒斯、巴勒莫。有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巴伦西亚,14、15世纪葡萄牙的里斯本,法国的图卢兹、波尔多、鲁昂、里昂,德国的科隆、卢卑克、纽伦堡,波希米亚的布拉格,以及英国的伦敦等。

10 000—25 000人的“大城市”(large city)数目就很多了。如意大利伦巴第平原诸城市克雷莫纳、曼图亚、莫德纳、帕尔马、莱米尼、佛尔利、法恩扎、拉文纳、塞西纳;意大利半岛城市奥尔维托、佩鲁贾、锡耶纳、皮斯托亚、比萨;南意大利和西西里岛城市巴里、墨西拿、叙拉古、恩纳。西班牙城市萨拉戈萨、瓦拉多利迪、萨拉曼卡、塞戈维亚和博尔格斯。低地国家的阿贝维尔、亚眠、阿腊斯、杜埃、伊普雷斯、里尔、瓦伦西恩内斯、蒙斯、卢万、列日、安特卫普等。法国的博韦斯、夏特里斯、特鲁瓦、第戎、阿维尼翁、米劳、卡斯特里斯、阿尔比、马赛等。德国的美因兹、法兰克福、斯皮耶、沃姆斯、斯特拉斯堡、巴塞尔、不来梅、缪斯特、奥斯纳布吕肯、马格德堡,波罗的海港口罗斯托克、维斯马、斯特拉尔桑德、柯尼斯堡、里加、里瓦尔,德国南部的奥格斯堡、乌尔姆,瑞士的苏黎世,德国东部和波兰城市爱尔福特、布列斯劳和克拉科夫等。英国的布里斯托尔、约克、诺里奇。按照有些经济史家的估计,欧洲10 000人以上城市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公元1000年时为6%左右,公元1500年时仍在6%左右。10210 000人以下的中小城镇,则遍布西欧各地。如果将其再细分,则2 000—10 000人的可看作中等城镇,2 000人口以下的为小城镇。中等城镇大多是一个较小地区如英国的郡、德国的邦的中心城市。小城镇多为遍布各地农村拥有周市的小集镇。一般来说,由于大城市的辐射范围较大,它周围的中小城镇就要少些;如果一个地区缺乏大城市,那么该地区的中小城镇数量就要多些。

对城市人口有多种估计。有一种估计列出了1330年人口排前30位的西欧城市,见表1-1。103

表1-1 1330年人口前30位的西欧城市

相对来说,英国的城市比大陆欧洲更小。只有伦敦这个城市达到了欧洲大陆二流城市的标准(25 000—50 000人),与德国科隆,佛兰德尔的伊普雷斯、根特,法国里昂、马赛,意大利的伦巴第城市差不多。大陆那种三流城市,英国只有布里斯托尔、约克和诺里奇勉强达到,有10 000人,而且不稳定。英国的地方城市一般在2 000—10 000人,最多相当于大陆欧洲的中等城镇。英国的中小城镇约为500—2 000人。许多中小城镇只有一条街道,或纵横两条街道,十字街口往往就是市场地,一座小城不需一小时便可走完。即便如伦敦,16世纪旅行家利兰曾说,他一个下午就步行走完了伦敦全城。

不过,英国作为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逐步形成了由三个层次构架的城市体系。最基层也是最广泛的,是数百个中小城镇,它们是周围方圆数十英里地区的工商业活动中心地。中间层次是一百个左右的地方城市,包括稍小一些的郡城、港口城市,一般以本郡为腹地;也包括五六个稍大一些的地区中心城市,即东盎格利亚的诺里奇,西部的布里斯托尔,西南的埃克塞特,中部的考文垂,北部的约克等,它们的辐射区域在两个郡以上。地方城市一般是工商并重,但也有城市具有特色手工业;有些是港口商业城市,与国内外市场有一定联系。最上是伦敦,它是首都,是全国最大的工商业中心,辐射整个英格兰,并同国际市场有较多的商业贸易联系。

总起来看,随着城市在11—13世纪广泛兴起,欧洲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10%左右。在人口稠密的低地国家和意大利中部北部地区,城市占总人口的比例则达30%左右。104

图1-1为中世纪晚期欧洲大中城市的分布。它们主要集中于低地国家和意大利北部、中部。

图1-1 中世纪晚期欧洲大中城市的分布

资料来源:Norman Pounds, The Medieval City, p.76。

不仅人口不多,中世纪城市的城区面积也不是很大。如德国科隆,城墙所圈面积从最初的122公顷(1.22平方公里)发展为1106年时223公顷(2.23平方公里),1180年又新修城墙,城区总面积为403公顷。意大利博洛尼亚城区面积在5世纪时仅为25公顷,12世纪后期则增加到100公顷。12世纪,阿马尔菲城区从17公顷扩大到42公顷,佛罗伦萨扩大了3倍,也只有75公顷,阿勒佐从17公顷扩大到42公顷,比萨从30公顷扩大到114公顷,热那亚的防卫区从1150年的22公顷扩大到1200年的52公顷。英国北安普顿在12世纪为100公顷,布里斯托尔12世纪圈占的城区为64公顷,伦敦在1200年为134公顷,其司法管辖权区域也不过259公顷。牛津在12世纪从24公顷扩大到36公顷,瓦林福德(Wallingford)在900年时为45公顷。低地国家的杜埃从10世纪的6公顷扩大到12世纪的48公顷,布鲁日从9世纪的2公顷扩大到1127年的76公顷,阿拉斯从罗马时代的11公顷扩大到12世纪初的100公顷。巴黎在1190—1208年为273公顷,米兰为200公顷。12世纪在100—150公顷之间的城市还有斯特拉斯堡、锡耶纳、图卢兹、梅兹(Metz),蒙彼利埃、里尔(Lille)、戈斯拉(Goslar)约为80公顷,巴塞罗那为60公顷,波尔多为50多公顷。一些小城镇的城区,面积更不堪提。如牛津附近的伍德斯托克(Woodstock)为16公顷;德国的弗赖堡仅5公顷。105

四、城区结构与空间形态

城区结构多样化

城市建设有无规划是相对的。最早时期的城市是自然聚集的,其建设当然也就没有事先的周密规划。中世纪西欧有些城市在罗马时期城市原址上建设,罗马的城市规划自然会留下一些痕迹。新建的城市多少也会有些模仿。此外,每一个城市在兴建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城市功能的需要和城市功能区的划分,因此,所谓有规划、未规划,只是规划的程度不同而已。如同庞兹所论,“没有一座城市是完全无规划的、住房和公共建筑的散乱集合。每个城市都有其功能明确的核心”。106

大部分城市街区集中,围绕一个中心而四向伸展,特别是中小城镇,其进一步扩张进程类似于近现代城市的“摊大饼”模式。这种“单核形”模式是中世纪西欧城市最普遍的城区结构。

也有很多城市是“多核形”模式,它们的各个街区多围绕不同的中心衍生而来,城堡、大教堂、修道院和市场地等都能构成中心,以它们为中心形成街区。如德国西北部的希尔德塞姆,就有四个以上的独立街区,各自有自己独特的起源。最先是大教堂区多姆伯格,随后在半英里外出现了圣米歇尔修道院区,接着自发出现了中世纪城区,即“老城”阿尔斯塔德,最后是经过规划而建设的“新城”纽斯塔德。

“双核形”模式在中世纪也相当多。在那些曾是罗马城市的地方,旧城区一般成了地方行政中心和教会中心,往往在中心广场两侧,大教堂和市政厅或会所相对而立。后来出现了修道院,但它们很少修建在人口稠密的老市区,那里既没有足够地盘,也不合乎修道需要私密空间、静养心性的本性。随着时间推移,修道院附近吸引了一批工商业者,有时其聚集规模和重要性还超过了老市区。这样的例子如法国北部的阿拉斯,其西市区源于罗马时期老城区,圣阿瓦斯特修道院所在的城区也变成了兴旺的大型工商业区。在法国的里姆斯和特鲁瓦,以修道院为聚核的商业区,是在早期的行政和主教区旁边成长起来的。英国的坎特伯雷是前罗马城区变成了商业中心区,东面的城郊建立了圣奥古斯汀修道院。伦敦从罗马时期的伦丁尼发展而来,成了英格兰的都城,也是主要的工商业区。11世纪初,本尼迪克修道院建立在西边两英里外的威斯敏斯特,这里也成了英国王宫“威斯敏斯特宫”所在地。国王从原来的王宫、拥挤而不舒适的伦敦塔离开了。在相当长时间里,伦敦市(包括圣保罗大教堂)与威斯敏斯特的修道院及政治中心是分隔开来的,中间是田野和草地,后来才建满了宫殿、民宅和店铺。

双核形模式中还有一种是河畔城市。原在渡口两岸分别发展,后架起了桥梁将两者连为一体,城市于是成双核或多核状。如伦敦在泰晤士河以南出现了南沃克手工业区。匈牙利的布达佩斯、波希米亚的布拉格,都在多瑙河两岸各有城区。

无论是哪种模式的街区结构,每个城市都有功能区之分。一般来说,城市市民大多按行业而划地块居住,因此几乎所有城市都有手工业区和商业区之分。在手工业区里,又因行业差异而形成不同功能的街道,如纺织街、铁匠街。在商业区,也有综合市场区及各种专门产品买卖区,如谷市、鱼市、羊毛市场等。与之相联系,很多城市还形成了富人区和穷人区。这种区分在今天的欧洲城市里还可以觅其踪迹。

城市景观

中世纪城市星罗棋布地散布在西欧大地上。不但其社会本质与农业社会截然不同,而且也与广大农村地区形成迥然相异的景观效应。中世纪城市的景观形态主要由城墙、街道和房屋建筑构成。

城墙。在中世纪西欧,即使最小的城市也有城墙。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一个地方不被石头墙所环绕,那它就不能算作城市。107完备的城墙体系由城墙、城门和城楼组成。如德国巴伐利亚的美因伯恩海姆(Mainbernheim),残存1 000米左右城墙,却有两道城门和若干城楼,而城墙所圈面积不过8公顷,估计居民不会超过500人。108西欧和南欧的城墙多模仿罗马时代留下的样本,中欧和东欧的城墙则多是中世纪人的创造。城墙有诸多功用。其一,保护城市不受外来力量侵犯,保护市民,增加其安全感。对城市的侵犯,不但来自强大的封建国王、诸侯等政治势力,来自敌对的城市或领主,还来自偶尔出现的小股匪帮的骚扰。因此,几乎没有市民愿意生活在城墙之外。环绕城墙之外,大多有一道防御性的护城河,或护城沟堑。其二,城墙是将城市与四周农村分割开来的象征,城墙强化了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对比,可以加强市民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对市民共同体有一定凝聚作用,也可以加深外来者对城市的印象和认可。因此,城墙常关乎城市荣耀,其图案还被刻在城市图章里。其三,城墙的修建便于城市管理,还可限制城市无序扩张。当然这一功能的另一面是导致城墙内街道和建筑过于挤密,不利于城市发展。因此,大城市在成长过程中总是不断地在更外面修建城墙,圈括更大的区域。109城门和城楼在城墙整体中最为重要,既是城市的地标性建筑,也具有防卫功能,又是城市与外界交往的第一道窗口。在城墙外环绕的护城河上,进城桥梁设在城门外。今天的英国切斯特城还保留有相当完整的中世纪城墙、城楼和护城河。110城墙的建设颇耗财力。如在法国,建一道长2 000米的普通城墙,或建造4道城门和30座塔楼,约需80 000利弗尔(livre)。1342年,卡俄斯(Cahors)重建城墙花掉67 000 利弗尔,兰斯城墙的修缮工作需要15万利弗尔,相当于建2 000所房屋的资金。中世纪晚期,很多城市的大部分财政收入用于城墙防御系统,有些城市高达70—80111

街道。中世纪城市兴起后,基本奠定了后来一千多年的街道结构。大多数城镇的街道多围绕城市中心点呈放射状或网格状,或者是几种形式的结合。成为城镇中心点的,有城堡(如英国诺丁汉、林肯),也有市政厅(如德国法兰克福、比利时布鲁塞尔);有教堂(如意大利佛罗伦萨、德国科隆),有河边码头(如葡萄牙里斯本),也有海滨港口(如西班牙巴塞罗那、法国马赛);不少城市以市场、广场或公园为中心。多数城市只有一个市中心,也有不少城市因各种缘由而有两个以上中心。如伦敦有以伦敦塔(旧王宫)为中心的伦敦老城,还有以威斯敏斯特大教堂为中心的西城;布达佩斯有以皇宫和贵族宅邸为中心的布达,隔河相望有以商业交易市场为中心的佩斯。有的城市街道沿河流的曲折而蜿蜒,有的城市街道依山势的起伏而上下,有的城市街道沿大路的变化而伸展。无论哪种形态,大部分城市的街道布局及走向多顺依自然地形。

城墙内的城区都有街道相通。在大中城市,城区里有多条街道或垂直交叉,或任意交叉;在中小城镇,一般都是两条主要街道成十字交叉,有的甚至只有一条长街。中世纪城市街道的道路水准较低。街道较窄,通常还有点坡度,但不是两边修有水道、中间向两边倾斜,而是街道的中间低、两侧高。这样,积水就能远离街两边的房屋,从两旁屋檐直接下泄到路中间低洼处,再流入下水道。大雨过后,街道中间排水不畅,也就成了小小的水道。两边很少有人行道,行人尽可能避走街中间,以防溅上牲畜或车辆经过所激起的水花。英国诺里奇著名的二十多条商业街道“诺里奇巷”(Norwich Lanes),这种外观至今犹存。住房沿街道两旁排列,住房后面各有后院和菜地或花园。不少房屋的楼层还伸到街道上,称之为“挑楼”,致使街道中间的天空变窄,光线变暗。居民们常将垃圾扔至街道,使得街道卫生状况较差。市政配有专门的垃圾收集人员,但处理方式只是将其倒进附近的河流而已。不少中小城镇的居民还放养牲猪,因此街道上遍地猪粪。街道路面很早就硬化,多用砂石或灰石铺路。其中一种最具创意的铺路法,是将长方体石块像楔子一样嵌入路面,路面上只露出顶端,道路特别牢固,如巴黎香榭丽舍大街。13、14世纪后,对街道的管理更为严格、成熟,譬如约束那些破坏街道外观整体美、妨碍交通通畅的塔楼、走廊和阳台之类建筑;如何使排水管、输水管等的建设与街道相匹配等。112

房屋建筑。中世纪西欧城市的住房大致有“横向”和“纵向”两种样式。“横向”房的走向与街道平行,进深较短,占有较长的街面。这种情况在土地宽裕的中小城镇较多,或者是富裕市民有财力占有较大地产,效仿乡下领主修建阔气的住宅。“纵向”即“排房”,这是土地紧张人口拥挤的大中城市最普遍的住房模式。这种住宅只有一间房子排列在街面上,面街宽度有限,一般为五米甚至更窄。113房屋的纵深与街道线成垂直角度,仅一门通向街道,房子往后延伸,进深较长。面街那间房子多用于工商业活动,一楼是前店铺后作坊或库房,其后是生活起居炊厨用房、杂屋及猪厩之类,再后面是花园或菜地等;人的排泄通常在屋子里,底楼挖有便池。二楼为房主即工商业者夫妇全家居住,上面的阁楼则由学徒帮工挤住。许多住宅还在底层建有地窖,从街道上修台阶而下,为避免行人掉下发生事故,台阶旁须修栏杆。

随着城市发展,人口增加,大多数城镇里的建筑变得越来越密集,于是房子便向空中发展。城市显贵或富有者一开始就有建造高楼大宅的规划,其宅邸都比较坚固。如1200年,意大利佛罗伦萨有这样的建筑一百座左右,其中大多数都在150英尺以上。114贵族们的这些石结构豪宅和塔楼,勾画着佛罗伦萨的天际线。115意大利中北部城市的富人宅邸,大都建有防卫性塔楼,一个城市一般有一百多座。当时的访问者叙说,热那亚居民在其房屋顶上都建有塔楼,比萨有这样的塔楼达一万余座。11世纪博洛尼亚的一座塔楼高达93米,可能是当时欧洲的最高建筑。116这些建筑很多还作为遗产传承到今天。而更多的做法是在已有的平房建筑上再加建二楼、三楼甚至更多楼层。由于加建楼层时没有事先考虑加固底楼,结果城市的普通住宅一般都不稳固。房子的墙不垂直,楼板不平整,部分原因是使用了未干透的木板,部分原因是太多的重量压在下层结构上。经济利益还驱使不少人热衷于建造城市住房以获取租金。如巴黎的教俗领主都醉心于获得房地产收益,但建筑用地是有限的,因此房子不得不往高发展,从而使得“房高有时达五或六层楼,上层的楼面还向外挤到了街道上”。117当城墙内再也没有空间时,市民们开始冒着受不到保护的危险在城墙外的郊区建房。

城市住宅建筑多为木结构,由于没有防腐涂料而极易腐烂,从而导致建筑物坍塌。取热和炊厨时用明火,极易引发大范围火灾。由于人口密集、118住房拥挤,卫生条件差等原因,疾病在城市里传播极快,城市的死亡率远大于乡村。1348—1350年欧洲黑死病期间,城市损失的人口比例比农村高得多。

城市还有相当多的教会建筑和公共建筑。教会建筑包括大教堂、堂区教堂、小礼拜堂等,它们往往是中世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许多教堂、大教堂历经几百年,至今还是一些城市的地标。1200年前修建的教堂为罗马式风格,墙体厚重,门窗略小,上顶为半圆形,意大利比萨大教堂是其代表。1200年后,西欧建筑风格转向哥特式,教堂是主要代表。其特点是窗户宽大,采光充足,屋内空间大,门窗成尖顶拱形,屋顶尖塔指向天空,将人们的目光引向缥缈的“天堂”。法国巴黎圣母院、德国科隆大教堂和英国索尔兹伯里大教堂是著名代表。城市还有许多堂区教堂。例如在12世纪的伦敦,老城城墙内区域1平方英里(2.5平方公里),就有教堂104座。119

世俗公共建筑的修建一般是在13世纪以后。1250年前,就连富有的意大利城市佛罗伦萨都没有几栋公共建筑,城市行政官员经常在私人家里开会。12013世纪后期起,开始出现公共建筑修建热潮,包括市政厅、市场等,一般都宏大、坚实、庄重,有的至今犹存。大部分城市都在中心广场附近或教堂建有钟楼建筑。它们是城市的地标性建筑,更是城市自由和独立的象征。121如佛罗伦萨的巴尔吉洛宫(Bargello)、威尼斯的杜卡尔广场(Palazzo Ducale)等。122锡耶纳市政厅旁边的钟塔高达百米,市政厅前广场呈160度角扇面,半径近百米,拾级而上,弧段皆为高大围廊,五道大门通往廊外街道,宏伟至极。

城市街区结构和景观形态的不断变化,既是城市功能不断变化的结果,反过来又大大促进了城市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作用和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