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明进程(城市与城市化卷)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前言

在不少人眼中,所谓欧洲文明就是欧洲存在过的文明,凡是欧洲发生过的文明现象都属于欧洲文明范畴。如欧洲史学家写作的“欧洲文明史”大多从古代希腊写起。我国不少古代希腊史、罗马史专家也认为欧洲文明应从古代希腊罗马算起。有些学者则比较谨慎,如苏联史学家兹拉特科夫斯卡雅把古希腊爱琴海文明只是看成“欧洲文化的起源”1,而避用“欧洲文明”一词。而在另一些学者看来,所谓“欧洲文明”或“西欧文明”、“西方文明”是一个特殊概念,它专指“日耳曼文明”,应当将5世纪看成起始年代。18世纪启蒙思想家伏尔泰、19世纪大哲学家黑格尔、20世纪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基本上都是这种思路。至于希腊罗马古典文明与“欧洲文明”的关系,虽然欧洲文明接受了希腊罗马古典文明的较多影响,甚至承续了古典文明的许多元素,但按汤因比的看法,前者只是后者的“先在文明”而已,后者并非从前者直接传承和发展而来,西方文明最多只能看成希腊罗马古典文明的第二代。两者的文明特征也有不同,如俄国的丹尼尔夫斯基认为,希腊型文化的特色是美,罗马型文化的特色是法律和政治,欧洲型文化的特色是科学,2明显地将欧洲文化与希腊罗马古典文化相区分。按黑格尔世界历史是“世界精神”自由意志不断展现的论述,希腊罗马世界是“一些人”的自由,日耳曼世界则是“一切人”的自由。3这也区别了两者的不同。因此,讨论欧洲文明,其主要时段宜从5世纪开始。还有,西欧是欧洲文明的核心区域和主要生长地,所以讨论“欧洲文明”时,实际上都是在说“西欧”文明。

无论5世纪以后的欧洲保留了多少古典文明因素,从整体上讲,欧洲中世纪早期的社会图景是极不同于古典时代的。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日耳曼人建立的法兰克王国等一系列“蛮族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前身),经过若干世纪行程逐渐发展出一种新的经济社会模式。它既不同于古典希腊,也不同于古代罗马;虽然吸收了希腊罗马的不少文化元素,但却是一种具有自身特质的崭新的独立文明。

欧洲文明从发生、发展到定型,也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至少应该分成两大阶段。5—15世纪是第一阶段,这是欧洲文明的孕育期。其间欧洲已经孕育了不少新的文明元素,但一是这些元素还处在胚芽状态,二是这些元素还没有完成组合和整合的过程,完整的欧洲文明还未成形。从16世纪欧洲文明进入第二阶段,即成型阶段。自此时起,中世纪欧洲社会产生的许多新因素,包括政治的新因素、经济的新因素、思想的新因素、制度的新因素、文化的新因素等开始形成强大力量,新的文明形态逐渐成型。可以说,欧洲文明诞生的真正时间节点应当是16世纪,即到了16世纪它才算呱呱坠地,展露真容。扩大视野说,欧洲文明也只是到16世纪才开始对外逐渐展现自己的显著特征,开始形成并显示出相对世界其他文明的优势。经过几个世纪发展,到19、20世纪时,欧洲文明确定了在世界上的优势地位、主导地位,直至统治地位。

在欧洲文明的诸多特征和优势中,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城市化进程是其最突出的特征和优势之一,城市文明是欧洲文明所凝结的最重要表现形态之一。因此,考察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是研究欧洲文明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与欧洲文明的联系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世纪盛期和晚期,即11—15世纪。在5—10世纪前罗马帝国城市几乎都被日耳曼人夷为平地、工商业普遍停滞的情形下,11世纪欧洲城市日渐兴起,并且很快形成了世界历史上几乎是独一无二的城市共同体和城市自治时代。而在这几个世纪里,欧洲文明也逐渐孕育成熟,躁动于母腹之中,欧洲文明的诸多特征基本形成,因此11—15世纪的欧洲城市必然与欧洲文明的成型有着深刻的、有机的密切联系。揭示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是本书的研究目标之一。而第二阶段,即16—20世纪欧洲文明发展和扩张的时代,也是欧洲的“三化”即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的时代。工业化是近代欧洲文明发展的主要动力,现代化是欧洲社会深刻变革的全面过程,而城市化则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结晶,是现代化过程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基本载体,城市将近现代欧洲文明的成就聚集起来、集中体现出来,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欧洲社会生活基本上是城市生活,现代欧洲文明主要表现为城市文明。欧洲城市文明所体现的鲜明特色,所展现的独有魅力,也为非欧洲地区的人们艳羡不已,学习并效仿。

那么,什么是城市呢?换言之,怎样理解城市概念?这是值得讨论的。总的来说,城市是体现人类生存的物质、自然、社会和文化诸条件有机联系的一种复杂的结构方式或生活方式。城市之所以成其为城市,是因为它是一种同乡村形成鲜明对照的人类社会组织形态。怎么个结构法?怎么个组织法?许多学者为城市下了不尽一致的定义,或提出用于判断是不是城市的许多标准。

以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提出了城市生态学理论,强调城市环境、人口密度、交通网络以及住宅格调等维度具有决定性意义。沃思还认为城市在本质上是竞争的社会关系,有独特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因此城市可定义为“社会各类人等组成的相对较大的、人口稠密和永久性的定居地”。肖伯尔格则特别强调人口结构、社会和血缘组织、经济功能和政治结构、宗教与教育等。4而胡克从更“生态学”或“社会学”的眼光,基本上依据人口的数量及结合程度来判断城市,把城市描述成这样一种共同体:“一定数量的人口聚集到一定程度,在一个共同社会里,对上尽服从之责,相互则仁爱为怀。”5

当代学者简·德·弗里斯提出了四条标准,这四条标准都是可计量的维度,即人口规模、定居密度、非农职业的比重以及非农职业的多样性程度。他认为这四个标准应是连续统一的,一个定居点需要在这四个标准上都要得到足够高的分数,才能被称作城市。例如,一个大型矿区定居点可能符合前三个标准,不符合第四个,因此不能算作城市。6简·德·弗里斯提出的标准似可商榷,他举的大型矿区例子显然不当。因为既然是大型矿区,定居在此的人肯定多,因此必然会发展许多商业服务业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也就是非农职业会走向多样性。有了这样一些商业服务业功能,就会对周围地区产生辐射力和吸引力,从而扩大和强化城市里非农职业的存在。不唯矿区,别的专业化城市也当如此。

其实,难以对“城市”下统一定义。因为就世界范围来看,不同地区“城市”所涵括的内容,城市的作用和功能,都是很不相同的。例如在古代中国,在古代罗马,城市多指人口集中居住的政治中心,其政治功能是第一位的,当然也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加以保障。在古代两河流域的苏美尔城邦,在古代埃及的“州”,在古代希腊的城邦,城市更像是一个个地区的政治中心地,以城市为中心,联合周围农村地区,便组成了一个个规模不大的城市国家(“城邦”或“州”)。

时代不同,城市的定义也应有所不同。如本书所论述的欧洲城市,其两个阶段即中世纪时代与近现代这两个时代,定义也不尽一致。中世纪欧洲城市主要指的是工商业中心,居民以非农行业为主。城市的基本功能是经济功能。“城市一定是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聚核型居民点”,“它的农业既不能满足对全部人口的供养,也不能让全部人口就业”。7它也有行政功能,但主要指城市共同体自治,大多涉及本城管理。政治中心、社会中心和文化中心等功能则是衍生物,有的甚至未衍生。而在近现代的欧洲城市化时代,城市是人口中心,是社会绝大多数人口的生息之地;从功能上说,城市已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诸多中心集于一体;从生活方式来说,即使是在欧洲的乡村,也是普遍的城市化。

即使面对同一时代的城市,也有各种不同的定义。如对于前工业时代的欧洲城市,就有多种判断标准。有人口论,如哈里逊认为,前工业时代欧洲城市都比较小,可以认定一个市镇的人口应该在2000人以上。8也有市场说,强调前工业时期欧洲城市主要是产品集散中心和商品交换场所,可将是否拥有交易场所(市场)作为城市标志。还有自治说,以是否取得自治权来确定城市。还有持面积说者,仅以聚落面积大小来判断是不是城市。英国城市史专家克拉克和斯莱克提出了综合性的社会经济结构论。他们认为前工业化时代的英国城市有五大特征:1.经济功能的专门化;2.人口的特别集中;3.高度发达的政治上层建筑;4.作为共同体而对外界产生影响;5.复杂的社会结构。9应该说这比较全面了,但他们自己又发现,一些明明是城市的地方却只具备其中两三个特征。

正因为城市是社会发展成就的标志和文明的中心点,城市化是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指向,欧洲又是最先城市化的地区,因此对欧洲城市的研究,几个世纪以来都是热门领域。对单个城市的微观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对各种层面(如区域的、国家的、地区的、通史的、断代的、专题的)的宏观城市史研究成果亦浩如烟海,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则是学术论争不断。例如对中世纪欧洲城市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问题,至少就有三种主要学术流派。

国际学术界主要流行“城市决定论”。许多西方史学家都强调过城市在西欧中世纪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有城市和市民研究的专章。10比利时亨利·皮雷纳是城市问题研究大家,提出近代资本主义是从12世纪的城市商业开始的。法国年鉴学派创始人马克·布洛赫说城市是“封建社会的外部实体”。英国经济史家波斯坦认为“城市是封建海洋中的资本主义岛屿”。在他们看来,城市在经济上代表工商业,在政治上表现了自由和自治的倾向,因此它是封建社会天然的反对派。苏联史学界观点与此大同小异。不过,这种对中世纪城市做出极高评价的“城市决定论”,即使现代西方学者也感到不是很有说服力。如近年出版的《新编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城市史》等权威著作,就不再高调地赞颂中世纪城市,而是力图对中世纪城市史进行更客观的描述。

我国编撰的世界史教科书也大多持这种观点。就连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也认为,西欧中世纪城市可以看作封建社会中体制外的权力中心。他认为私人雇佣关系很早也很容易出现,而只是有了西欧中世纪城市这种封建社会体制外的异己力量存在的地方,才使其具备了向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转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随着工商业活动发展,城市和市民的力量不断壮大,以至于与封建领主、王权等发生了冲突,“正是这一社会变动最终导致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历史上西欧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最早出现在北海沿岸、莱茵河畔、塞纳河畔以及英格兰的一些城市中。他借用悉尼·波拉德在1973年《经济史评论》上一篇文章将欧洲工业化看成是“发疹”过程的比喻,将出现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城市视作一个个小红点,随着这种小红点愈来愈多,范围增大逐渐连成了片,这样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就实现了其扩散过程。在他看来,中世纪城市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11

马克垚先生提出了“城市封建论”。他认为中世纪城市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是西欧封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世纪城市是以“集体封土”的形式被纳入西欧封君封臣体系之中。12他还具体分析了英国中世纪时期自由城市和自治城市与封建王权的关系。在他看来,12世纪起,英国出现了城市争取自由、自治的运动。大多数重要城市都直属于国王,它们很容易取得自由权,只要按时付给国王一笔税款即可取得特权证书,获得不同权利,从一般自由城市享有的诸如人身自由、土地自由、独立法庭、财政自由、自由贸易特权等,直至可以有权选举自己的市政官员,主持管理城市内部事务,从而成为自治城市。但无论是自由城市还是自治城市,受封建主的控制都很明显,绝非独立于封建体系之外。由于英国自诺曼人征服以来王权比较强大,行政管理机构也较健全和发达,因此许多城市虽然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自由权、自治权,但实际上仍在王室的控制之中,从其所承担的各种义务、职责来看,它们更像是“国王统治下的地方自治政府”。13马先生还说,中世纪的城市是封建社会固有的存在物。即使是作为中世纪城市特色之一的自治也只是短期现象,因为随着专制王权的强大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所谓的城市自治也就逐渐衰微了。14

吴于廑先生则指出,中世纪新兴工商业城市不论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封建君主的制约,它从一诞生就隐含着一种新的本质,这种本质随着自身的壮大和历史的发展而日益凸显。这就是他的著名论断:中世纪城市最初产生时,经济上是封建农本经济的补充,政治上是封建领主的附庸,尔后则逐渐演变成封建农本经济的侵蚀物和封建制度的对立物。吴先生在名篇“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里集中谈到了中世纪城市的地位问题,他认为中世纪的商业、城市、城市经济是封建农本经济的补充,政治上表现为封建领主的集体附庸。中世纪城市在兴起之初以及它们成长过程中一个相当长的阶段里,都是和当时的封建主义制度相协调的、非对立的,并非自始就是封建经济、政治体系的对立物。但他又认为,协调、适应、非对立,不是固定不变的,商业和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就会发生变化,成为对封建农本经济的侵蚀和分解物,进而演变成对立的关系。这种转变大致从12、13世纪开始有迹象可寻,16世纪前后已成为非常明显的历史现象了。在这一转变之中,商业和城市经济也就由封建农本经济的附庸,变为它的对立物,终之取得了对它的支配地位。尼德兰和英国是实现这一转变最早也是较为彻底的地区。15吴于廑先生从动态的视角、发展的眼光,将中世纪城市的本质和地位看成是一个变化的过程,这是极具辩证性的。

随着19世纪以来欧洲城市化运动的展开,以及到20世纪后期西欧进入高度城市化,随着城市生活成为欧洲社会的主基调,20世纪中后期对于欧洲城市发展史的研究,或者对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城市发展史的研究成果更为丰富。16有的学者系统提出了城市学和城市社会学理论,如美国学者刘易斯·芒福德及芝加哥学派等;17有的从城市形态、城市规划与建设等角度研究城市史;18有的综论了欧洲走向城市化、最终实现城市生活全覆盖的过程;19有的对一个时段里的欧洲城市发展进行探索;20有的研究欧洲某个重要国家的城市发展通史,21或某国一个时段里的城市史,22或某些城市的历史。23

国内对欧洲城市史的专门性学术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然而目前的重点仍然主要是国外成果的引进和译介,原创性的或深度的研究有待加强。本书将11世纪以来欧洲城市发展和城市化历史,置于欧洲文明进程这一大的历史框架里,重点论述城市发展和城市化与欧洲文明进程及特征的内在联系。根据历史实际,作者认为自11世纪以来的欧洲城市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11—15世纪是城市的“共同体”时代,城市的普遍兴起,城市形成共同体并争取自治,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15—18世纪是城市的“转型”时期,即城市从传统形态脱胎换骨,向近代形态转变,这是一个旧质的蜕化过程;18世纪中叶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后,城市无论在地理上还是人口上都出现了大扩张,城市化成为欧洲城市发展的主要趋势,城市化过程就是城市生活方式普遍化过程,城市品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农村也完成了城镇化过程。

本卷的写作基本循着这一思路进行,按时段分三编论述一千多年里欧洲城市发展轨迹和城市化进程。其中前两编也是著者本人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1BSS004)最终成果。我的一些研究生参加了课题研究:寸永芳撰写了第二章第七节初稿、王坤参与撰写了第九章第三节初稿,邹自平、孙凯、陈磊,孙继静、柳艳华、张欣怡等对本书也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