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人尚力”“小人绝力”
依照儒学正统政治理念,作为受到尊仰崇尚的“德”的对立概念,“力”是予以鄙薄轻视的。《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以德服人”和“以力服人”,形成执政理念的高下对比。汉初政论家陆贾回顾历史,指出“尚威力”以致败亡的例证。《新语》卷下《至德》:“宋襄死于泓水之战,三君死于臣子之手,皆轻用师而尚威力,以至于斯。故《春秋》重而书之,嗟叹而伤之。”《新语》卷下《怀虑》又说:“鲁庄公据中土之地,承圣人之后,不修周公之业,继先人之体,尚权杖威,有万人之力,怀兼人之强,不能存立子纠,国侵地夺,以洙、泗为境。”指出“权”“威”“万人之力”“兼人之强”等等,都不能看作绝对的政治优势。《新语》卷上《道基》也写道:“知伯仗威任力,兼三晋而亡。”对于秦政的失败,亦直接归罪于对“力”的推崇:“德盛者威广,力盛者骄众。齐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秦亡,可以看作“愚者以力相乱”的典型。论者提示:“大怒之威,非气力所能行也。”“统四海之权,主九州之众,岂弱于力哉?然功不能自存,威不能自守,非贫弱也,乃道德不存乎身,仁义不加于天下也。”又就秦亡的教训警告当世执政者:“果于力而寡于义者,兵之所图也。”(《新语》卷下《本行》)论者强调,实现“善”的境界,在于“绝气力,尚德也”(《新语》卷上《慎微》)。
贾谊《过秦论》对于秦始皇“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的批评,注意到了历史条件的要求:“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秦虽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异也。”(《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以为“并兼”时代有历史合理性的“诈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无限度沿用,是致使秦败亡的主要原因。在贾谊的认识中,“诈力”和“仁义”,“诈力”和“顺权”,显示政治方向的鲜明对照,但是“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应当理解历史情势的不同要求。
作为个人取向,看重“德”还是看重“力”,体现“君子”“小人”的对立。《法言·渊骞》写道:“君子绝德,小人绝力。或问‘绝德’,曰:‘舜以孝,禹以功,皋陶以谟,非绝德邪?’‘力。’‘秦悼武、乌获、任鄙,扛鼎抃牛,非绝力邪?’”李轨注:“皆以多力,举重崩中而死,所谓不得其死然。”对于“秦悼武、乌获、任鄙,扛鼎抃牛”等“力士”的表现,表达了与秦文化背景下明显不同的评价。
对于“力人”“力士”所指称人的才与能的“力”,稍晚又有刘劭《人物志》卷中《材能》的说法:“若力能过人,而勇不能行,可以为力人,未可以为先登。力能过人,勇能行之,而智不能断事,可以为先登,未足以为将帅。必聪能谋始,明能见机,胆能决之,然后可以为英。张良是也。气力过人,勇能行之,智足断事,乃可以为雄。韩信是也。体分不同,以多为目,故英雄异名。然皆偏至之材,人臣之任也。故英可以为相,雄可以为将。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则能长世。高祖、项羽是也。”刘劭认为,所谓“力能过人”或者“气力过人”,只是“材能”中较低层次的表现。他对于“力”“勇”“智”“聪”“明”“胆”,乃至“兼有英雄”若干层级“材能”的分析,提出了有一定深度的人才思想。其中“若力能过人,而勇不能行,可以为力人,未可以为先登”的说法,出现了“力人”称谓,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而这些议论的发表,距离《左传》中出现“秦之力人”字样,已经相隔八百多年了。
后来对“力”以及“尚力”者的鄙视,又见于宋儒程子《伊川易传》卷三《周易下经》:“小人尚力,故用其壮勇。”邵雍《君子吟》写道:“君子尚德,小人尚力。尚德树恩,尚力树敌。”(〔宋〕邵雍:《击壤集》卷一六)《朱子语类》卷七说道“自小便教之以德,教之以尚德不尚力之事”的道德培养理念,也反映了儒学的德教宗旨。“尚力”是受到鄙弃的。元代学者王申子《大易缉说》卷六《下经》说:“小人尚力者,用之则为勇猛,怙强好胜。若固守此道,而行危也。”有的现代史学家在总结秦史时对秦武王和他识拔的“力士”们有所批评。例如林剑鸣《秦史稿》说:“武王一味嗜武,所以十分喜欢力士,对有些力士如任鄙、乌获、孟说等皆委以高官。武王自己也有一身蛮力气,因为向往着象征着周天子权位的周鼎,所以常常以举鼎为戏。公元前三○七年(秦武王四年),武王在同力士孟说举鼎时,胫骨被折断,至当年八月竟因此死去。这一个雄心勃勃的武王,因好勇逞能,偏要做力不胜任之事,所以当了四年国君就离开了人间。”(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48页)所谓“好勇逞能”与所谓“怙强好胜”,其实可以做近义语理解。
后世对于秦文化“尚力”倾向的评断,长期以批判为主流。然而如果以儒学正统“小人尚力”“小人绝力”的态度作为考察秦史的认识基点,也许难免有简单化片面化之失,不利于全面公正的历史判断。
《盐铁论·力耕》载录“文学”的议论:“古者尚力务本而种树繁,躬耕趣时而衣食足,虽累凶年而人不病也。”其中“尚力”和“躬耕”对说,是受到全面肯定的。而秦政的“尚力”风格,在奖励“力耕”方面也有突出体现,是不宜忽视的历史事实。
《后汉书》卷三○下《襄楷传》载襄楷上疏:“周衰,诸侯以力征相尚,于是夏育、申休、宋万、彭生、任鄙之徒生于其时。”李贤注:“并多力之人也。夏育,卫人,力举千钧。宋万,宋人,杀愍公,遇大夫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齿著门阖。彭生,齐人,拉鲁桓公干而杀之。范雎曰:‘以任鄙之力焉而死。’申休未详何世也。”“力士”之徒地位的上升和影响的扩大,是在“诸侯以力征相尚”的时代背景下发生的历史现象。战国武力竞争时代,按照贾谊《过秦论》的说法:“诸侯力劲,强凌弱,众暴寡,兵革不休”,所谓“并兼者高诈力”,是共同的文化取向。就秦“力士”的历史表现而言,在当时未必没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他们各自的素质,亦不宜简单地一概否定。马非百《秦集史》对著名秦“力人”“力士”区别言之,以为:“至辐氏之战,杜回以误踬结草而颠,致为晋师所获。盖亦孔子所谓‘暴虎凭河,死而无悔’者。吾是以知有勇无谋之果不足贵也!”然而对于任鄙,则赞赏有加:“任鄙不与举鼎之役,贤于贲、获远矣。故秦人谚曰:‘力则任鄙,智则樗里。’而独不称贲、获。何则?不自恃其勇力者,乃真为有勇力者也。司马氏于鄙为汉中守,始、卒,皆特笔书之,非以其善用己长故耶?”(马非百:《秦集史》,第 368页)所讨论的四位秦“力人”“力士”,被分为三个等级。王遽常《秦史》在《三力传》结尾则写道:“论曰:鄙为守,能久于其任。获至老寿,必有以自贵其勇者。贲生于生死贵富,举无以易其勇,盖庶几有勇德焉。虽以非命死而非其罪。则三子者,岂徒力而已哉!”(王遽常:《秦史》,第 181页)以为“三力”于“勇”“力”之外,亦各有其可“贵”之“德”。看来,扬雄的评论,“秦悼武、乌获、任鄙,扛鼎抃牛,非绝力邪?”包括秦武王,均一并指斥为“小人”,也许不免简单化绝对化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