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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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问 党内的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方式是怎样体现的?

从选民的角度看,选举可以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而间接选举则指的是先选举出代表,再由代表参与选举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就是间接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内的间接选举,即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

在直接选举中,选民直接参与投票选举,因而最能体现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凡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说明了党员所享有的选举权利的普遍性、广泛性和平等性。党员亲自参与选举,才能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才能使党员更加珍惜自己手中的一票。同时,直接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热情。但直接选举也有其本身的局限性。首先,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民与候选人之间了解不够,这是直接选举的最大难题。如果片面强调直接选举,可能导致选民更加看重候选人的个人魅力、口才等外部因素而非执政能力。因此,直接选举一般应用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人大点的选举工作。其次,直接选举方式的经济成本较高。选举本质上是一次集体的决策行为,根据西方著名学者布坎南的区分,每次集体决策均面临着决策成本和外部成本。决策成本是指为使集体决策获得所需的同意人数而花费的代价,而外部成本指的是决策者本人对不参加决策的局外人强加的成本。随着参与选举人数的增多,虽然外部成本会下降,但是直接选举的决策成本会迅速提高。 杨云彪:《选举立法的成本问题与对策》,载《人大研究》,2007年第4期,第15页。

在间接选举中,选民将自己的选举权利委托给了自己所选出的选举人或党代表来行使。间接选举一般适用于涉及选民人数比较多、范围比较广的选举。首先,间接选举能减少普选的盲目性,便于选拔人才,选举成本较低。其次,间接选举有助于扼制民粹主义的倾向,而更多兼顾选民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更好地实现社会缺陷。再次,间接选举有助于降低选举成本。然而,间接选举也有着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例如有时无法客观充分地表达选民的意见,会阻碍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参与国家事务、政党事务的积极性,影响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

从理论来说,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规范党员和党组织之间关系的方式和制度规范,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都是这种制度规范的具体形式和体现,归根结底是为了民主目标的实现。选举方式的确立应依据社会经济制度、选民的文化素养和物质生活条件。因此选举方式的选择要体现国家性质、政党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从历史与现实实践来说,一个国家的选举制度是否优越,主要取决于选举制度是否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能否保障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和意志。因此,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要与实际情况相适应,并且二者各有优点和缺陷,并不意味着哪种选举方式更“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