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脱贫攻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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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扶贫开发

清朝以前,国家从无专门救济款,仅靠地方募捐,实行小范围的施舍、养济。道光《神木县志》记载,县城设养济院一处。“额设孤贫十八名。每年请领口粮、花布银六十六两四钱八分一厘”;设收养局一处,“每年收养贫民20余名,或三十余名不等”“每口每月给钱一百八十文,小口减半”;设“漏泽园”一处,专门收养乞丐。民国时期,县财政每年也有养孤救济支出,但数量很少,层层克扣,作用甚微。大多数伤残孤老及困难户或以乞讨度日,或逃难外流,有的甚至饿冻而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神木每年用于社会救济事业的经费,占全部财政支出的4.4%。此外,还发放棉花、布匹、衣帽、被褥和粮、肉等食品,解决温饱问题。1958年公社化后,农村生产大队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社员实行“五保”制度。内办敬老院一处,使鳏寡孤独及病残者生活得到保证。改革开放,特别是神木煤田大开发以后,经过全体人民艰苦奋斗,神木市摆脱了贫困面貌,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成为全国经济强县(市)、西部地区县域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但由于神木属于能源型城市,资源依赖度高,发展存在着区域不平衡、整体质量不高的问题,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复杂。神木市南北发展悬殊,北部矿区资源富集、厂矿企业较多、土地平坦、地下水资源丰富,农民收入比较稳定;中南部山区靠近吕梁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山大沟深,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发展滞后,产业项目匮乏,农民增收乏力,脱贫攻坚任务艰巨。

2016~2020年,神木市组织开展了史无前例的脱贫攻坚战,实现了摆脱贫困的历史跨越。五年中,神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8.54亿元,24个贫困村全部出列,9249户19281人稳定脱贫。其中:2017年脱贫253户629人,5个贫困村出列;2018年脱贫968户2398人,剩余1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2019年脱贫726户1435人。2020年,全市剩余贫困人口1444户1793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