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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按照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社会保险缴纳争议,第二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社会保险缴纳争议。第一类又分两种情形:一是因为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少扣、未扣或应缴未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二是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没有或暂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出于办理退休或调动工作的原因,由劳动者代交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第二类也有两种情形:一是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个人或原用人单位在无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情况下,因代交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二是在无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第三方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因代缴(或代交)社会保险费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