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治理法治化的理论探索与江北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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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保障:法律服务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

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相应的治理保障,只有建立全面、便民的法律服务体系才能有力杜绝和抵制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其根本出发点,这不仅符合人类行为选择的逻辑,更反映了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25]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法律服务应当是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以及专业法律机构等应立足于自身优势和自身职业要求进行分工协作,共同不断探索、不断优化法律服务的动态过程。

(一)体现核心价值法治理念

从法治观念培养的角度,法律服务体现核心价值法治理念。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不单指法律规范与相关制度,还包括法律实施。其中,法律服务是法律实施过程的重要一环,既包括司法服务也包括执法服务。该规划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立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社会治理所配套的法律服务涉及社会的多个方面,不同层次或类型的法律服务所体现的核心价值亦有区别,其具体表现为:环境公益诉讼与法律监督体现了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法律对环境的保护是文明与福祉价值的深切表达,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的诠释;建立国际化法律服务创新机制,是自由、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通过公平的国际纠纷化解机制,提供平等协商对话、公正诉讼裁判,实现贸易双方对纠纷处理结果达成合意,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根本权益;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与律师服务管理制度,则体现了社会治理实现法治化的目标追求……由此可见,社会治理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就是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的真实体现,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地方、法治社会和法治中国,必将“有利于全民法律知识的有效传播和全社会法治文化的日渐生成和持久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内涵发展和外延拓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最终必定更有益于不断夯实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全面维护执政党的执政安全”。[26]

(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举措

就社会治理制度保障的层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共法律服务在本质上属于国家或政府统筹配置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法治运转的手段,主要着手于“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四大类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而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服务建设的根本目标,因而“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重新审视并充分认识‘公正’对于人类秩序构建的核心作用和地位”。[27]其一,法律援助和公益性法律服务增强了法治信服力和感染力。通过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人民大众对法律的认可,增强民众法治意识。其二,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民众法律意识和思维方式。“只有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一席之地并形成一种法治文化,进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28]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普法宣传让民众知法、用法、守法,以法律武器捍卫自我权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只有人人都能认识法律、了解法治精神,法律才能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内化于心,外表于行,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

同时,法治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根基,是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理论与价值标尺。首先,法治引导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成与演化,并构成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治理内容。通过现代法治为社会治理注入“良法、善法”的基本价值,提供区域社会治理的创新机制,诠释对美好生活创造与治理的价值认知。法治在理念引导、制度推进以及目标追求等方面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其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和决定作用。其次,在法治国家的基础之上,将法治价值内嵌于“政府—基层—社会”这一社会空间治理体系的各个环节,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科学内涵在层次体系上的现实呈现。“法治指向的是一个自由、公正的现代社会,内嵌了这类现代社会在形式和程序上的特征与要求,因而必然构成一个社会的道德理想”[29],因而,法治所表现的形式原则并不必然满足于现代社会之正义要求,还需说明法治何以是能够确保社会基本结构之公正的实质原则以及如何成为实现社会正义要求的程序原则。在政府治理、地方治理以及社会治理等领域内嵌入法治要求与理念,以法治建设为目标,并运用法治手段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内涵实践化的表现形式。最后,社会治理也应遵循国家法治运行的层次体系与实践环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的总体框架之下,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方向,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环节的各项任务落实,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共同协作。同时,亦需做好法治起点至终点任务的技术评估,以使社会治理法治工作的推进更加高效、科学、权威与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