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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以怀孕女职工不胜任三级体力劳动为由解除,未获支持
怀孕女职工不胜任三级体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生的证明减轻工作量或工作强度,而不是以不胜任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6日,韩某入职北京义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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