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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提示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一旦欠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缴,并可视情况加征滞纳金。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商业保险和职工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都不能排除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强化劳动安全保障,在工伤保险费率核定程序中获得低档位的费率才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合法途径。
对于劳动者而言,虽然本文案例中法院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追缴社会保险费程序中有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职权,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会凭空作出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尽可能提供确凿、翔实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依然是劳动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