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钱穆先生说国人常常觉得自己既没有宗教,在团体组织与个人自由两方面,表现的精神力量也不如人。实际上这种看法是忘记了自己所特有的那一套,用别人的尺度来衡量自己,自然会感到自己一无是处。中国的历史、文化、民族,都是这样一种特有的道德精神奠定了最先的基础,如若我们能再把自己的历史、文化、民族作为基础的这一种道德精神“重新唤醒”,当前的许多问题也必然能迎刃而解。[1]把制度的缘起及其衍生和我国特有的历史传统及道德精神联系到一起,剖析文化及社会生活对于人的行为之影响,反射于制度的适用层面来反思其合理性也不失为一种积极探索。
本书从无因管理制度的起源入手,分析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在此制度价值上深度撕裂的现状,并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步步深入,探究该制度的设立目的与实际法律运行中的功能之偏离。无因管理制度的设计并非为了弘扬美德,或者试图建立一种乌托邦式的利他主义社会秩序。制度本身无法培养人的德行,只能为人们提供更为清晰的预期以调整其行为模式。但是,在我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双重语境之下,该制度的运行可能朝着与预定目标完全不同的方向行进。通过对近几年国内以无因管理为案由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掘根该制度对人性之私的考量,该制度事实上成为一种将公共管理职能私法化的低成本手段,而这种手段本身又暗合着某种功利化的追求,促使着社会德行的进一步异变和分化。
随着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人类行为模式的可预见性更强,人之价值追求的层次更为多元,我国的无因管理制度会在某一个时间点上彻底消亡以完成其历史使命。
医者仁心,“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惜架上药生尘”。学法者的精神境界亦是如此。更好的秩序,并非一定要建立在更多的规制和更繁复的规则之上,返璞归真也不失为一种解决之道。至于什么是更好的,什么是更适合的,还是留给后人评说。
春秋叔孙豹言,人生不朽有三:立德、立功、立言。
余自觉粗浅,每日勤耕并无他求,能立其一则此生足矣。
[1] 钱穆.中国历史精神(新校本)[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