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实务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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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著必有序,拙作成稿后,正费心考虑由哪位至亲师友赐笔代序时,法制社编辑告知,目前代序已不是潮流,并建议以自序的形式介绍一下本书的体例,借机也说说心里话。既然决定自序,不妨按照我习惯的点状思维方式叙述一番。当然,这也是本书每个专题、每个问题的编排方式。

一、这是一本专注于市场同仁民事执行法律需求的书

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民事执行问题已是社会焦点,民事执行科学俨然已成为显学。在特定范围内,相关讨论研究极其热烈。与之对应的是,我接触市场同仁之后,有两个明显感受:(一)特定范围内对民事执行问题的讨论,已经上升到类似“拍卖撤销抑或无效”“责令退赔之合法财产是否应与犯罪行为关联”等具有一定理论深度的问题。但是,绝大部分市场同仁对于民事执行的法律需求,往往限于“网络拍卖的公告期限”“追加被执行人的要件”等基础性问题。这也难怪,之于市场,无论进攻还是防御,法律本是交易获利或减损的方式之一,何必每人都是慕容博。(二)同时,对于只需掌握民事执行基础性问题的市场同仁而言,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时常以新闻发布、理解适用、官方著述等形式宣介民事执行实施及裁判规则,但时至今日,包括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市场同仁,对民事执行的基本制度、基本理念以及民事执行的基础性规则仍缺乏了解。

其实很好理解,民事执行系人民法院职能,虽为司法行为,但具有强烈的行政属性,即对下、对外,而非居中、主持;即使公开程度较之“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前大有长进,但仍嫌不足,业务研究往往限于且也只好限于执行系统之内,执行法官仍系民事执行业务研究最为权威的群体,较难扩张至市场同仁。因而,本书专注于市场同仁对民事执行的基础性法律需求,读者群并不针对法官和学者。曾经的法官同事以及学术同仁,对本书所涉及问题,大多应觉深度不够;如有此感,也属正常。

二、这是一本专注于民事执行规则索引的书

我在日常交流以及授课、沙龙中,深切感受到大部分同仁所提问题、所关注区域,均针对于民事执行的基础规则。那么,既然市场同仁对民事执行基础规则具有需求,那多读法律及司法解释、多看司法解释理解适用不就行了?

实际上,大部分市场同仁所需要了解的问题,通过网络搜索难以有答或有答而不解。我想,原因有三:(一)民事执行制度尚未法典化,现有的民事执行规则极其庞杂而分散,遍布于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以及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问题解答、座谈会纪要等体现的执行实践、执行惯例中。即使民事执行制度成典,也难一书览全貌。(二)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均致力于执行规则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执行规范体系建设,共出台55项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数量超过十八大前的总和。”[1]但不容回避的是,只争朝夕势必体系化不足。同类执行问题,往往散见于不同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中。例如执行分配制度就分别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较之合同、公司等基本法律制度,民事执行横跨程序与实体,系独特部门法。即使现如今执行规则制定已极有成效,但大量问题尚缺乏明确规则,只处于研究探讨中,并未形成统一观点,甚至未形成主流观点。

基于上述三点原因,市场同仁希望通过检索获知某项具体执行问题,但是,或是不晓得该问题规定于哪个文件,或是该问题散见于多个文件而难求全面认识,或是各类文件均未涉及该问题,或是检索到头只得争论罗列而不得主流认识。因此,本书致力于民事执行规则索引,不追求理论体系,而是将市场同仁普遍需求的民事执行基本规则,按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地方法院实务操作规范”、“执行惯例”以及“一般观点”、“偏主流观点”等七类依据,设计二十六个专题、二百多个问题,进行设问作答。答案大多短平快,偶辅以简洁性叙述。从这个意义上,本书更像是工具书,而不是论著。

三、本书并非独创性专著,绝大部分内容与“立论”无关。全书立足于归纳、总结、提炼

有两个方面需要说明:(一)较之曾经的法官同事,我在天资、基础、勤奋等各个方面都有不足。相应的执行业务范围,除了对曾直接承办的股权、信访及证券这几类问题有一定的独立认识外,在其他业务范围方面均难称得上专家。因而,除个别专题外,本书绝大部分内容系对现有执行业务规则的解读,完全谈不上“立论”。少部分解读内容,还参考了圈内友人已有意见,因系友人,就不一一致谢了。(二)正如前述,市场同仁对执行业务基本规则的需求更为迫切,于是本书绝大部分内容系对现有执行业务规则的解读。但即便是解读,我亦费尽心力进行了大量的归纳、总结、提炼,这也属于一种创作吧。

四、本书的写作出版,无关码字盈利、无关推广宣扬,希望能为我从事执行工作十年来的所获所得,做一些纪念、留一些回忆

我能够掌握到民事执行乃至其他法律制度方面的一些知识,以及如今在市场中能够勉强具备营生的基本能力,即使有个人努力的成分,我也很诚恳地认为,那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二十年前给予的工作机会,来自所经历部门多位领导的谆谆教导,来自多年来与本院和下级法院同事的工作交流,来自每一个承办案件、每一类工作任务、每一份裁判文书中的点滴积累。尤其是,在执行局工作的十年,正是年华最好时,自身获得长足进步,也自认为对执行事业已尽绵薄之力。今后,也势必不再专门从事这项工作了,有必要进行总结。在含有如此情感的情境下,我写作本书,罗列了曾经研究过、学习过的全部知识点,所引用案例也尽属我本人承办。以此,做一些纪念、留一些回忆。

张元

2021年12月26日于北京朝阳广渠门外


[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