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新黑格尔主义的政治思想(政治思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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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耶夫与伊波利特的政治思想

[编者按]在此我们提供的是20世纪法国两位伟大的黑格尔主义者科耶夫和伊波利特的若干文字。

关于科耶夫的黑格尔解读,国内学界早已不再陌生,其主要作品都已经有了中译本,相应的研究也已经颇为可观。但伊波利特的黑格尔解读却迄今还没有完整的中译本,对他的研究也较为缺乏,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颇为遗憾的事。

其实伊波利特与科耶夫一样,都影响了20世纪法国哲学乃至政治哲学的思想景观。伊波利特的黑格尔研究可以说是与科耶夫同时进行并独立展开的。当科耶夫于1933年接替科瓦雷在高等研究学校(Hautes Etudes)开设关于《精神现象学》的系列课程时,伊波利特已经在外省的普通中学开始该书的翻译了。当科耶夫于1939年结束该课程的解读时,伊波利特亦于同一年出版了他所翻译的、带有详尽注释的《精神现象学》上卷,下卷则于两年后出版。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完成了以《精神现象学》为主题的博士论文,并于1946年以《〈精神现象学〉的产生与结构》为题出版,篇幅长达600多页。一年后,科耶夫关于黑格尔的讲课稿《黑格尔导读》亦由格诺整理出版。

与科耶夫那种自由随意、不拘形式,但立场鲜明、锋芒毕露的天才式解读不同,伊波利特的解读显得中规中矩,更合乎学院规范。科耶夫主要立足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一书,尤其是紧扣其中的“主奴辩证法”一节,将它作为打开黑格尔的整个思想体系的钥匙。为了支持他那个有意识地建构起来的无神论的黑格尔形象,他有时甚至反过来批评黑格尔思想中的一元论错误,颇有一种“六经注我”的意味。相较之下,伊波利特的做法更为“谦逊”,也更学究气一些。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全面、更完整的黑格尔形象,同时强调了黑格尔整体思想中主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及内在的各种张力。他也不局限于《精神现象学》一书,还由此出发,进一步追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产生之前的早期著作及《精神现象学》之后的思想发展。不过,尽管两人有诸多的差别,但他们的共同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都特别重视黑格尔哲学中的历史性这一维度,并基于此分别发展出了一套各具特色的历史哲学,从而将历史性问题引入了一向缺乏历史感的法国哲学传统中。他们分别发掘并彰显了黑格尔思想中隐含的某种生存意识——对科耶夫来说是死亡意识,对伊波利特来说则是苦恼意识——并由此将黑格尔的哲学与胡塞尔,尤其是海德格尔的现象学联系起来,进而实现了两种现象学传统(黑格尔的现象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或历史现象学与个体现象学;它们尽管都渊源于德国,但无论在风格上还是在思想上都大异其趣)的合流,并产生了一种“巨大的存在主义效应”。正是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才与萨特的《存在与虚无》、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一道,成了法国存在主义一代最重要的哲学读本和最基本的精神参照。

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黑格尔的哲学,法国的存在主义将是不可设想的,而如果没有科耶夫和伊波利特的工作,黑格尔主义在法国的兴起同样也不可设想。在他们那里,黑格尔的哲学甚至更进一步成了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这两种完全异质的哲学相互遭遇,乃至发生交融的中介和途径。科耶夫与伊波利特的影响还超越了存在主义一代,延及此后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科耶夫的欲望理论、他与拉康之间的思想关系、他对于后历史时期人的精神状态的描述,都使他成了后现代思想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根源。伊波利特笔下的黑格尔则充满了一种泛悲剧主义的意味,具有某种尼采化的特征,我们更不能忘记,伊波利特同时是福柯、德勒兹和德里达等人的导师。福柯曾说:“我的绝大部分感激要献给伊波利特。”德勒兹则把他的第一本著作《经验主义与主观性》献给伊波利特。

当然,对我们而言,科耶夫和伊波利特的著作更是引导我们进入黑格尔政治思想的重要门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科耶夫与伊波利特开启的政治思想传统称为“法国新黑格尔主义的政治思想”,直到今天,法国的政治思想仍然处于黑格尔的影响之下。黑格尔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直面了这个世界的各种问题,如古代与现代的争执、个人与国家的张力、道德与伦理的差异、宗教传统与世俗现实的冲突、经济世界与政治结构的对立等等。这些问题也是我们的问题。就此而言,黑格尔的哲学对我们来说依然是活生生的,而科耶夫和伊波利特的解读则以一种更切身、更尖锐的方式为我们展示了黑格尔所面对的这些矛盾。尽管无论是黑格尔还是他的解读者,都力图调和或弥合这些矛盾,但恰恰是在这些矛盾张显的地方,思想才更动人。在这个意义上,科耶夫和伊波利特对黑格尔的阅读本身就是一种富有意义的相遇方式,它呈现的不仅仅是一种哲学式的话语,也是一种哲学式的行动或哲学式的生活方式。如海德格尔所说,这样的相遇需要我们“持久而耐心地,亦即不辞辛劳地与黑格尔一道前行”——对我们来说,则还需要与科耶夫和伊波利特一道前行。

同济大学哲学系张尧均副教授长期从事法国思想研究,著有《隐喻的身体——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研究》(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翻译出版了《亚历山大·科耶夫:哲学、国家与历史的终结》(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本刊特邀请他编译了科耶夫和伊波利特的一系列文字。除了打头的第一篇《评梁启超〈先秦法的概念与法家理论〉》之外,本专栏中其他篇章的译文皆出于张尧均副教授之手。

在此值得特别推荐的是科耶夫撰写的《评梁启超〈先秦法的概念与法家理论〉》一文。此文对于理解科耶夫眼中的中国政治法律文化传统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926年,由埃斯卡拉(Jean Escarra)等译注并撰写导论,宝道(Georges Padoux)作序,梁启超的《先秦法的概念与法家理论》(该书实际上是《先秦政治思想史》的一个摘编本)一书在北平出版法文本(Leang K'i-tch'ao,La Conception de la Loi de les Théories des Légistes à la Veille des Ts'in,Pékin:China Booksellers,1926)。次年,科耶夫为该书撰写了书评,现存于法国国家图书馆西方手稿部的科耶夫手稿档案中。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肖琦博士求学巴黎一大,研究科耶夫有年,著有《法兰西思想界的神牛:科耶夫的知识生产与传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版)。她从科耶夫手稿档案中抄录出该文,并托人译成中文。在此刊出的译文经肖琦博士校订,并经科耶夫遗产继承人尼娜·库茨涅佐夫(Nina Kousnetzoff)女士授权发表。本刊经与肖琦博士协商,先将此文付梓,以为学界同仁们研究批评之用,并待有识者进一步完善。编者特邀请肖琦博士撰写解读文字一篇,裨使读者了解科耶夫的评论要点以及科耶夫与中国学问的缘分。该解读文字的主要内容改编自肖琦博士撰写的《科耶夫与中国——对科耶夫〈评梁启超《先秦法的概念与法家理论》〉的解读》一文(《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102—106页),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