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情人
在写这一章之前,我要先申明一下。前几章是我的回忆,基本上是实事。但总是这样写,就有点像回忆录,这非我本意,毕竟我想写的是小说,所以,从这一章起我会运用想象力。也就是说,你不能太当真,它可能发生过也可能从未发生。就像黄金时代里的女主角陈清扬,她可能存在,也可能并不存在。我所写的情人也是这样,可能存在,也可能完全出于我非凡的想象。这是小说,读就行了,感到有趣就行,不一定非要把作者对号入座。其实,此章取名情人,仍是受了杜拉斯的影响。国人对这个词不太友好,国情使然,传统使然。但它是一个客观存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我可以取名为爱人恋人心上人,本质都是一样。就象洋芋,又叫马铃薯,还可以叫洋番薯,其实就是个土豆。因为喜欢杜拉斯,所以借点她的仙气,取名情人。为防误解,再次申明一次,此章主要是想象,如有巧合,也是发生在男主角婚前。不把这些说清楚,我就不敢写情人,但不写的话,宋玉的生命就不完整,确实可惜了,而且此书的趣味就会降低很多,因为我确实有好故事可以说。
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玉影来。兄弟我年轻的时候,在BJ读大学。BJ有很多大学,你可以随便认为我就读其中一所,因为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我曾在BJ读书。那年我二十岁,风华正茂,前程似锦。以高分考进名校,那是万中选一、春风得意。校园坐落市郊,风景秀美,虽略冷清但适宜读书,我很满意。入校第一天,我遇到了玉。她和我同班,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遇见她时我还不知道。那天是这样的,刚到校,放下行李我就去食堂准备吃饭,正走在林荫道上,有阳光,天很蓝,转眼就看到一个美少女,一身白裙子,白皮鞋,白袜子,身材匀称,一双乌溜溜的大眼睛,忽闪忽闪,皮肤白净,秀发披肩,清爽之极,相当养眼。我怔了一下,能让我发怔的人可不多见。怔是怔了一下,但是不敢多想,因为我有女朋友。第二天去教室,刚到门口就看见那女孩子坐在第三排,我虽然有点害羞,但还是鼓起勇气走上前去问,这里有人吗?她摇了摇头,于是我坐下。这一坐就坐了四年。她叫玉,十八岁,我们是中文系同班同学。玉是一个文静的女孩,南方人,有点内向,话不多,性情温柔,教养很好,和她在一起的时候,我总觉得自己象个混社会的无业游民,当然,这只是我的一种感觉。说明她有一种高贵的气质,这种东西是装不出来的,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后来我了解,她爸是国企高管,妈妈是大学老师,她是在有权有钱有文化的家庭长大的,一直受到公主般的待遇,所以她在人群中略显高贵,有点鹤立鸡群的意思,象个贵族一样,是一件挺自然的事。这是养成教育的结果,据说一个贵族的养成,需要三代人的时间,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我觉得,如果速成的话,两代也可以培养出一个贵族,比如玉。身不由己,我爱上了这个贵族。在这里,我只好又提一下李连杰,和他一样,我也遇到了真爱。为此我牺牲了前女友。后来我约见前女友,我递给她一把刀,十分锋利。我说过,我喜欢冷兵器,收藏了几把好刀剑,我拿出一把递给亲爱的前女友,请她捅我一刀。我做这事时心情很复杂,我爱玉,但我也曾经深爱过前女友,不挨一刀,我过不了自己这一关。但她是爱我的,尽管我伤害了她,她永远也不会捅我。如果说我这一生遇到过真正的艰难,这算一次。前女友是我的初恋,我爱上她时只有十四岁。当然,这些与玉无关,都是我的错。其实,当时我并不知道会不会挨这一刀,但我下了这个决心,证明我为了玉,可以死。刀真的很锋利,不是说说而已。如果我前女友真的捅的话,我应该是死的多活的少。当然,她没有捅我。恨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特别是恨你爱过的人和爱过你的人,很难。如果你真爱过一个人,你永远无法对他做到无动于衷。这件事我没有告诉玉,直到我们分手我也没有告诉她。我不想做一个胁迫别人的小人,就算是以爱之名,也不愿意。
和所有的校园恋人一样,我和玉度过了浪漫温馨的大学生活,我们同吃同学,同行同止,形影不离。上课时坐在一起,下课就一起去打饭,放假时一起出去游玩,好得象天生的一对、地设的一双。香山红叶、八达岭长城、什刹海、天坛、故宫、颐和园、圆明园、十三陵、前门景山等等等等,京城名胜美景玩遍,糖耳朵、豌豆黄、炸酱面、驴打滚、蜜麻花、炒肝烤鸭卤煮火烧艾窝窝,好吃得不得了。学业上,我俩都是优等生,恋爱有效地促进了学习。在拥有爱情的人眼里,世上无难事。学生生活如此悠长,仿佛永远也过不完。晚霞辉映,人约黄昏,我怀抱老吉它,一曲《恋曲1990》,令人沉醉消魂,这从玉的眼神里可以看出。其实,玉在我之前也有一个男朋友,分手了,是否因为我我也不知道。也可能是玉的追求者,尚未成功,半路就杀出我这个程咬金横刀夺爱。这些我都不关心,反正现在玉是我心爱的女朋友,就算爱神亲自来也夺不走。但那个男生不服气,他在另一所学校读书,有一天,好象是星期六,他来找玉,带着两个男生。我和玉是地主,当然得请他们吃饭,但这饭吃得有点鸿门宴的意思。饭前我感觉不太好,对方有点来者不善的意思,所以我带了一把刀在身上。没想到在吃饭时一不小心刀掉到了地上,声音清脆入耳,所有人都听到了也看到了。他们吃完饭就走了,再也没出现过。我这人话不多,但人有点狠,这和我少年时的经历有关。一个人只要下了决心,就很少有办不成的事。所谓有志者事竟成嘛,爱情也是如此。
学校附近有一条河,可以游泳。我从小就喜欢游泳,基本上一年四季不断。我们经常去河里游泳,玉很少游,但她陪我,因为是野泳,得看着点衣服。你想,如果从水里上来发现衣服不在了,这就尴尬了。如果是冬天发生这种事,在北方那就不仅是尴尬而已,简直是恐怖。我们从寝室到河边步行大约要半个小时,一路自然风景如画,牵着手慢慢走也不说话,偶尔相视一笑,美。河边有很高的芦苇,芦苇丛中有人踩的小径,就在那里换上泳裤立即跃进水中,河水清晰度很高,我喜欢在水下睁眼看,可以看到鱼虾游动,灵活之极。那时我潜泳很厉害,一口气可以在水下游三四十米。蛙泳蝶泳自由泳,一直疯游,一会儿溯流而上,一会儿顺流而下,累了就仰泳,仰泳的时候,可以看见蓝蓝的天白白的云,那么遥远,那么舒缓。冬天的时候,我喜欢在中午游泳,有阳光,会温暖一点。其实我一年四季都比较喜欢在中午游,由于长期晒太阳,我的皮肤很黑。是那种健康的黑,闪着油光。玉说她很喜欢。我那时已经在健身,体格是相当不错,身高一米八,体重八十公斤,骨胳不大,肌肉发达,游泳又让线条拉长优美,阳光又让皮肤闪闪发亮,用现在的话说,就一妥妥的男神。唯一不完美的是,我的鼻子有点歪,这是打架斗殴的遗产。但我和玉恋爱的时候,没有打过架。爱情这东西真是具有魔力,如果你身陷爱河,整个人就会悄然变得温柔。爱会融化你,让你变得柔情似水。爱会激活你身体里的所有灵感,你会富有艺术感、音乐感,就象一朵花一样,你会不自觉地绽放,你会变得如天使般圣洁美好。你内心魔鬼的一面,会自惭形秽,消失不见。无论男女,都是如此。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希特勒。希特勒的情人叫爱娃,很美,她的爱大概没能让希特勒变成天使。有首歌叫《让世界充满爱》,我觉得,这一定是人类所能够到达的完美世界、最高境界。不能再高了,再高就是神的世界,即让宇宙充满爱。永浴爱河中的人,是最接近神的人。反过来讲就是,只有神,才能永浴爱河。这话是我的原创。
有人说,距离带来美。但同时,距离也会隔离爱。我和玉的爱就被距离击败了。说实话,很多校园爱情都是轰轰烈烈的爱过,匆匆忙忙地收场。收音机里说爱你爱你爱你,一到毕业就匆忙离去。我们要好一点,我和玉毕业后分开两地,但我们并未分手,继续相爱。爱在千里之外,我仍然死死抓着那根长长的风筝线。毕业后一年,玉提出分手,她受不了异地恋。我内心无法接受,但那时候年轻气盛自尊心又强,终于同意。其实这也不是真正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我不忍心看着玉受苦,爱而不得的苦。说直接点,我是因为爱她,所以才离开她。但我当时低估了这次分手对我的影响。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玉家里,这次见面差点要了我的命。在玉家呆了两天后,我要走了,我得回公司上班。之前已经说好要分手了,这次实际上是来告别。第二天清晨,天还没亮我就起了床,实际上我基本一夜未睡睁着双眼到天矇矇亮,我咬牙起了床,仿佛久病初愈的人一样精神恍惚地走进卫生间去洗脸,一个人静静地站在我面前,那是玉。她穿着一套白色的睡衣,一双白拖鞋,还是我初见她时一样美。我怔怔地看着她,有一点不一样,一滴一滴晶莹的泪珠从她美丽的双目中往下掉,根本停不下来。周围一点声音也没有,一切都象被按了暂停键。我象做梦一样漂过去抱着她,轻轻地,象抱着一个刚出生的婴儿。我也一点声音也没有。在那一瞬间,整个世界对我失去了意义。我有濒死的感觉,真的。
离开玉家,我走在晨雾飘荡的街道上,路边除了一家卖油条豆浆的小摊,空寂无人。我好象吃了一点,又好象没有吃。我感觉自己的灵魂已经出窍,看着自己的躯体漂浮着直到一座大桥边,这是一座很高很高的桥,目测桥面到下面得超过百米,峡谷相对,阴气森森。我一只脚已经踏上护栏,只要把另一只脚也抬上去,纵身一跃,我知道,一切痛苦就将消失。我注视着深渊,深渊有一种强大的吸引力,这股神秘的力量正在招唤我。我渴望投入它的怀抱。但是我在哪里?我在这具身体的上方,看着他机械地做着这一切。一阵山风吹来,冰冷刺骨,但我感觉很热、很舒服,我觉得自己马上就要高高跃起飞翔天际,然而风声中隐隐有一个声音在呼唤我,那是我的母亲。说时迟,那时快,毫无征兆,暴雨说来就来,电闪雷鸣,如同倾盆,一下子就让我全身湿透,短裤袜子都注满了雨水。一刹那,我清醒了。漂浮的灵魂回归身体,我要回家。母亲在哪里,家就在哪里。我以前不恐高,从此以后就恐高了。大雨一直下一直下,我在大雨中走到车站走上班车,一车人看着我,好象看到了鬼。后来我想了一下,我那天应该已经死过一回。我认为灵魂出窍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它在我身上发生过。当然,人在极端情况下也可能会暂时丧失理智产生幻觉,大概也可以解释得通。换一种说法,我的近乎痴狂的爱,感动了天地,造物主派暴风雨救了我。在我看来,在真爱面前,死亡微不足道。其实,我那天如果跳下去,世上不过少了一只小蚂蚁,没有什么区别。世界既不会变得更坏,也不会变得更好。但爱我的那几个人会伤心到死,我不愿意这样,所以我决定苟活。爱,令死神敬畏。
死亡这个东西我并不陌生,我亲眼目睹我外婆、父母和哥哥死亡,也看到过好几个朋友、同学死亡。古人说,生死事大矣,这种大事我见过多次。我自己也有过两次濒死的感受,一次是刚学游泳时发生的,那时我大概十来岁吧。家乡有一条小河,不大,但可以淹没一个人,不涨水时估计最深处就两米多深吧,也不宽,十来米。我们从小就在河中浅滩玩水,但我其实一直没有真学会游泳,在水下可以潜游但头无法伸出水面。那天是和同学一起去的,我打算从河岸这边潜游到那边,以前也游过,但那天因为上游下雨涨了点水,水浑,我在水下看不清楚,于是没能游到岸边。这个错误差点要了我的小命,我拚命屏着气游动找岸边,实际上就在岸边转圈,水呛进了嗓子里,我无法呼吸,一瞬间,大脑一片空白,意识开始模糊,天使在向我招手。一只手把我拉了上去,那是七哥。七哥也是我的同班同学,但他要大一点,他救了我一命。我记得,那条小河几乎每年都淹死小孩。那时候的小孩不金贵,都很野,放养,也没有什么玩的,夏天就往河里跑,又没有专人看护,在所难免。我吐了几口水,啥事没有,唯一的变化是,从此我就能从水里伸出头来,正式会游泳了。说真的,我游泳完全是无师自通的,恋爱也是这样,我在读小学时就给一个同学说,结果这家伙去告老师,我挨了打。那老师也真让人无语,不仅打了我,还上我家告诉我父母,说什么“无事不登三宝殿,有事才上宝殿门”,要我父母就此事对我加强教育,不然长大肯定是个流氓。话都说到这种程度了,当然,我又吃了老爸一顿斑竹笋子炒腿鸡肉。你说这叫什么事嘛。诸如此类,这种事我做了不少,虽然挨了不少打,但也说明我小时候很聪明,知道不少同龄人不知道的事,写作也是这样,那时候我就觉得我可以当作家。我说我小学就读了不少世界名著,可能你不相信,但这是事实,虽然有很多地方不求甚解半知半解。最近木心有点火,不少文化名人都推荐了木心的《文学回忆录》,我也找来看了一下。开始就讲的《荷马史诗》,很眼熟,我小学时就读过。美好的东西不存在东方西方,美就是美,在哪里都美。令人感动的东西也是一样,能感动白种人的作品,也能感动黄种人。能感动世界的东西,也能感动中国。写到这里,必须提一下他写的《从前慢》,这是一首好诗,几行短句就精准唯美温柔地再现了一个时代。从前的锁,确实很好看。从前的时光也很慢,爱一个人,要用一辈子。好真实好浪漫。他的少年时,我远还没有出生,但那个时代有些特质延续了下来,所以我能看懂,而且很懂。确实有一种朴素的精美,沁人心脾。看似未经雕饰,其实精雕细琢精美绝伦。“文学是可爱的,生活是好玩的,艺术是要有所牺牲的。”就凭这句话中那平淡的深刻,我觉得木心即可称为文学大师,甚至是人生大师,原来生活除了斗争之外,还可以有更高层次的涵义。他用一支廉价的钢笔,雕刻了瑰丽的时光。木心的一生,概括在他的一句话里:“你要我毁灭,我不。”这个境界,超凡脱俗,让我望尘莫及却又心向往之。如果任由我写的话,我估计木心就会让我写出一本书来,所以暂且打住。毕竟我现在是在写朋友和情人,木心先生既不是我的情人也不是我的朋友,他都不认识我,我这样写他,显得有点自作多情。不过自信一点,我觉得木心也算我的朋友,老朋友,神交朋友,因为我们都很小就读过古希腊罗马神话,少年时又都读过大量世界名著。就凭这一点,即可称为朋友,至少是文友。与他交流过的历代伟人,不少也与我交流过。木心不认识我,那些人也不认识他。木心的博文强记我可能赶不上,但他读过的很多书,我确实读过。这一点我可以证明,我们都觉得自己象一个有两条腿的图书馆。从这个角度看,我和木心应该能成为好朋友。可惜他在纽约讲学时我不在,如果在的话,我们大概已经深交多年。因为木心,找机会我要去乌镇看看。顺便了解一下互联网大会。无论如何,江南水乡的乌蓬船总要坐一回吧。
记忆就象一串锁链,一环扣着一环。现在,其中一环就自动跳出我的心海,象一幅墨迹方干的水墨画。那是个阴天,我们几个旅欧同学相约去一个中世纪古镇玩,当地朋友开车,坐了两个小时的车终于到了,却下起了小雨。大伙抱怨,我却觉得小雨来得正是时候。这是在欧洲某地,小镇全是中古时代的遗留建筑,因为多是石头建的所以保存得很好。一条又一条的石块铺就的小巷子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随便走进这其中一条,你在前面走着,我从后面跟着你,看着你走进雨巷,你不胖不瘦,既不象杨玉环也不象赵飞燕,又都有一点那种味道,这么说吧,你有着楚王爱的细腰,又有着令唐玄宗迷恋的杨贵妃般的圆润屁股,手里打着一把油纸伞,仪态万方地走进雨巷,雨滴从高高的梧桐树上滴落,打在伞面上,滴达滴达滴达。你穿的旗袍,是素净的秀色,脚上是一双绣花鞋,走得很慢,小心翼翼的避开了水洼,诗意一下子漫延开来,象空气中漂浮着星星点点的丁香花。这让我想起了戴望舒的《雨巷》。你有着一头秀发,细致的扎成了小辫盘在头上,一丝不苟,应该用了少许发油,泛着一些光泽,俨然古代仕女的风范。我看过《女史箴图》,这时的你,就颇有点那种感觉。你略一回眸,我看到了你精致的脸,一幕雨丝拂过,那一瞬,我怔住了,我觉得我走进了中世纪。我下意识的摸了一下腰,没有剑也没有枪,变不成火枪手,真可惜。一时间,我分不清这是中国还是欧洲,也分不清这是现代还是古代,但我希望这雨一直下,不要停。你让我来伞下,我不,我更愿意从后面看着你。我这样说的时候,一抹红云轻轻划过你的脸,很美,象康桥下百年清澈的水。我知道,你知道自己很美。这种时候,我很想变成一个诗人。我亲爱的女同学,你不知道,在那个欧洲的雨巷,我爱过你,一瞬间。欧洲的古代建筑有的很美,这自然包括贵族的瑰丽城堡,比如有名的天鹅堡,当然也包括平民的雨中小巷,比如现在。我国古代的建筑木结构居多,保存不易,很多实体文化的消失,令人伤心。很多书本上记载的千古名楼,现在多是替代品,让人遗憾。我刷视频的时候偶然看到十八世纪的黄鹤楼旧照片,全木结构的,造型之美,世所罕见。可惜实物早已经毁于战火,永远无法再贡人欣赏了。欧洲的古建多为石质建材,较易保存。但如果用重炮轰击的话,也可以轻松摧毁。所以,关键是要用心保存,有些文化,看得见与看不见,感觉大不一样。能否保护好优秀古代建筑,在我看来,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整体素质高低的重要体现。祖宗的好东西保护不好,也是不孝。一千年以后,我们变成了古代,如果我们这个时代的好东西后人也没保护好,千年后的人看我们今天的文明,也只能看到一些替代品,这样很不好,这是对我们的不负责任。如果覆压大地三百余里的阿房宫能保存到现在,那该是多么炫目的存在!楚霸王一把火把它烧了,真是罪过罪过。打仗归打仗,不应该摧残文明成果,因为这样人类会倒退,蠢得很。这种蠢事人们在历史上已经做了太多,比如蒙古军队西征屠城烧房子,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等等等等,数不胜数,在原始欲望的驱使下摧残文明,不论哪个年代,都是愚蠢之极。古希腊打仗的时候,可以杀很多人,但不准砍一棵橄榄树,大致也是这个道理。因为不管什么人,都得吃橄榄油,同样的,不管什么人,都需要文化滋养。我觉得,魔鬼都有文化,何况人?我不是梁思成和林徽因那样的古建筑专家,但我觉得他们是对的,再过五千年,也是对的。而且会越来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