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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
刘秀为大司马时(1),舍中儿犯法(2),军市令祭遵格杀之(3)。秀怒,命取遵。主簿陈副谏曰(4):“明公常欲众军整齐(5)。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秀悦,乃以为刺奸将军,谓诸将曰:“当避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将也。”
【注释】
(1) 大司马:《周礼·夏官》有大司马,掌邦政。汉武帝罢太尉置大司马,掌全国军政。更始帝刘玄曾拜刘秀为大司马。
(2) 舍中儿:家中奴仆。
(3) 军市令:掌管军中市场贸易的官员。祭(zhài)遵:字弟孙。从刘秀征河北时为军市令,后任征虏将军,封颍阳侯。为人廉约奉公,雅好儒术。格杀:击杀。
(4) 主簿:主官属下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的佐吏。
(5) 整齐:有秩序。
【译文】
光武帝刘秀做大司马时,家中奴仆犯了法,军市令祭遵下令把他杀了。刘秀大怒,命令收押祭遵。主簿陈副进谏说:“主公总希望众军士整齐有序,纪律严明。祭遵遵守军法、不避亲近,这是推行军令的表现,为什么要惩处他呢?”刘秀听后很高兴,于是封祭遵为刺奸将军,并对各位将领说:“你们要避让祭遵。我家中的奴仆犯法祭遵尚且杀了他,他一定不会偏私各位将士。”
罚必则令行,令行则主尊。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难也。
【译文】
刑罚果断,军令就能推行;军令推行,主公就能受到尊重。世祖刘秀因此能够平定四方战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