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志所向:孙中山与现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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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往来函电所见辛亥革命前后的思潮与心理

关于辛亥革命时期的社会思潮和观念变迁,特别是这一时期的社会心理,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一般重在视角较大的社会思潮与心理的观察,集中于领袖人物和先进分子。[1]1912年1月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收到各地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量来函来电,《临时政府公报》《临时公报》和《政府公报》中收录了各地致孙中山的呈文与函电,此外还散见于《申报》《时报》《民立报》等各大报刊。以这些函电作为主要材料,可以考察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基层和民间向革命中心和革命领袖积极趋迎的态度,各色人等在争取自身实际利益过程中对共和新话语的充分利用,讨论革命后新观念如何迅速影响到社会、导致群起趋新的心理现象,借此反映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动。

一、函电中的强国梦

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孙中山当选临时大总统,宣言建设一个民主富强的国家,引起国内外巨大反响。新国家的建立不同于一般的改朝换代,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顺应了世界文明的潮流。1912年初,世界各地发来的贺电不胜枚举,纷纷表达追慕泰西、向往文明的心愿。泰州民政长李岳蘅、司令长张淦清暨市乡商学各法团致孙中山贺电中称:

中华民国共和政府成立,铲除二千余年之专制,恢复五万余里之河山,灌输二十世纪之文明,公谋四万万同胞之幸福,诚为我黄帝子孙改革政治之第一大纪念。[2]

这种语句在各地贺电中颇具代表性。舆论认为,新的中华民国的建立,开辟了中国进入19世纪末以来国人普遍向往的文明世界的途径。1912年5月8日,署名“中华民国国民”的刘钟俊向孙中山呈文,从小学教育的角度,表达了对新中国跻身于世界文明国家行列的展望,文中写道:

今当民国初立,拟请速令广设小学堂,子弟至七岁,无论贫富,有不入学者,罪其父兄,强迫教育。数年之后,又使之各随所近,以精其艺。根本既端,而谋生有术。我国四万万之众,又何不可日进文明,而与东西洋并驾齐驱哉。[3]

许多人将中国比作美国、法国,将孙中山比作华盛顿和拿破仑等世界伟人,“功比华拿”的赞誉屡见报端。1912年1月2日,上海福字敢死队司令长刘福彪向孙中山致贺电:“今吾公担任民国总统,海内外同胞举手庆祝。愿中国为第二之美利坚,吾公为第二之华盛顿。”[4]苏州军界也电贺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四千年日月重光,亿万兆人民幸福,河山依旧,气象更新,虽泰西之华盛顿,奚以加焉”。[5]

受此感染,一些团体纷纷以西方文明国家为榜样,以成为与西方国家社会组织类似的团体自况。1912年5月2日,粤省商团欢迎孙中山颂词中说:“先生周流列国,于泰西商团之办法若何,成绩若何,一一目击,知必有以时赐教言匡予不逮者。”并指出这是商团特别欢迎孙中山的重要原因之一,希望孙中山对于新成立的广州商团给予鼓舞、提倡、维持和调护。[6]1912年初,在南方革命政府任职的马相伯向孙中山密陈,新政府的税收政策应以西方文明国家作为效法对象,“中央政府收税之法,自当则效文明国制度。如中央政府只取特别税,而普通税则属之地方。”[7]

“吾国以后脱专制之羁绊,各使用其应有之权利而谋当然之福利,行见秩序逐渐整齐,国力逐渐充实,凌驾各强国,夫复何难”。[8]共和国家的建立,造成了建设文明强盛国家的契机,舆论渴望进入“建设”时代。1912年2月3日,陈其美致孙中山、黄兴,希望“共和不日颁布,南北公举临时大总统,组织临时新政府,内政外交,万端待举。吾军界同人,自应振刷精神,首先提倡化除私见,辅助统一之大总统,组织一劲强完全之新政府,巩立于环球之上,为最有权利、最有势力之中华民国。”[9]体现出建设新国家的赶超意识。许多函电对于新国家的各个方面建设贡献意见。在实业方面,京津同盟会会员马云骧、屈启龙、梁作祯、罗廷钦,南京支部、民族大同会会员周震勋、吴鉴等上书孙中山,赞誉孙中山辞职后致力于倡导实业建设,认为只有振兴实业,才能完成共和革命,完成真正建立民国的历史使命。上书中称:

顾实业不能振兴,即真正幸福无由自至,而吾造成民国之功仍未竟也。于是解职总统,投身社会,苦口婆心,随处演说,欲以唤起吾民实业之思想,振起吾民实业之精神,因以发展吾民经济之能力,以求吾民真正之幸福,要使四万万里四万万人,同为席丰履厚之境,共乐持盈保泰之天,夫而后先生造成民国之心,始得踌躇而满志也。此即震勋所谓非常之人能竟非常之功者,舍先生其孰能当之。[10]

在教育方面,一些人士列举了世界各国以国民教育为国家富强之基础,新国家必须以教育为先,教育是使国家富强的关键,“盖环球文明之国,罔不以国民教育为立国之本”。[11]1912年4—5月间,广东学界在欢迎孙中山的颂词中说:“夫教育者,所以指导人民德慧术智之进步,扶植社会农工商业之发达,非可苟焉而已也。世界诸雄国,莫不以国民教育为富强之基础。”清时有教育之形式,而无教育之精神。侈言兴学十有余年,而毫无效果。“今民国缔造,虽百度之未遑,而不可不先注重于教育。譬犹测影者先正其表,树艺者先植其苗,所谓根本上之解决也”。[12]

还有人提出了宗教强国的观念。孙中山本人对于宗教十分重视,1912年5月在广州期间,多次出席基督教、天主教和佛教团体的活动,在演说中提出希望以宗教补政治之不足。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一位署名为“摩”的人士向孙中山呈文,要求改良佛教,其实际落脚点,是希望政府能够认识到将来国家之强弱,决定于宗教上战争之胜负,政府要担负起提倡宗教建立强国的责任。呈文称:“今之天下,一宗教自由之天下也。有宗教者,其国强;无宗教者,其国弱……方今强权时代,无界不争,优胜劣败,天演有例。将来国势之安危,必视宗教上战争之胜负为标准。惟宗教虽足辅政府之不逮,而提倡之权,则端赖乎政府。”呈文最后提到了与孙中山演说相一致的观念,即宗教也可以起到辅助政治的作用:“政治可以挽教务之重兴,而教务亦可以辅政治之不逮也。兹故深望于政教合一,有以维持于弗替也。”[13]

如果没有强大的实力,仅仅改换国号、国体,并不能保障中国在国际上的国家地位,因而军事建设对于新国家至关重要。1912年4月,原任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次长、后又任北京唐绍仪内阁海军部次长的汤芗铭致函孙中山,以中国在世界海权中的实际地位为例,说明要成为世界头等国家,并不仅仅看国体性质如何,更要看国力的实际强弱。“中国甲午一战,全军覆没,海牙会议至列我于三等之国,奇耻大辱,莫此为甚。乃者帝政倾覆,民国肇基,千年睡狮,酣梦方觉。吾其遂可抗衡列强乎?虽然,所谓世界头等国者,非仅仅国体良否之问题,乃国力强弱之问题。今民国实力不加增,欲以虚名之改革,一雪海牙之耻,难矣”。汤芗铭进一步指出,海军对于国家富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巩固海防、提升国家外交地位、维护海外贸易、保护全球华侨等方面,呼吁孙中山要以“诚能以社会主义增进民福,又以海军政策张大国威,则对内对外,两无遗憾”。[14]

二、新国民,新责任

1912年1月1日是中国的辛亥年十一月十三日,对于一直使用中国历法的国人,这一天本来并不特别易被当作划分时间的标志。这一天的《民立报》社论说:

今孙中山赴宁就大总统职,临时政府之组织亦将即日发表,则中华开国四千六百另九年中,惟此日为最足纪念。同胞其□负共和国民之责任,以努力进行乎![15]

《申报》“自由谈”栏目也发表了一篇《新祝词》,作者兴奋地写道:

今日为新中华民国新元旦,孙大总统新即位,我四万万同胞如新婴儿新出于母胎,从今日起为新国民,道德一新,学术一新,冠裳一新,前途种种新事业,胥吾新国民之新责任也。[16]

在新国家诞生之际,新国民、新责任的意识觉醒,成为当时舆论的热点之一,引人注目。

近代中国的“国民”思潮初兴于甲午战争之后。进入20世纪,国民思潮蔚为大观。《国民报》有论说言:“中国而有国民也,则二十世纪之中国,将气凌欧美,雄长地球,固可跷足而待也。中国而无国民也,则二十世纪之中国将为牛为马为奴为隶,所谓万劫不复者也。”[17]此处所定义之“国民”,就是有权利,有责任(即义务),有自由、平等、独立之精神的人民,即有国家观念的人民。[18]相较于传统社会的“臣民”观念,国民观念的兴起蕴涵着近代民族意识和民主意识觉醒的现代性意义,在部分先进的中国人中迅速展开。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推动了国民观念在舆论中的高潮,并坚定地赋予其“共和国民”的明确内涵,自由、平等成为衡量国民幸福内涵的主要指针。做“自由之国民”,被视为新时代的理想。华侨对于自由观念,浸润较久。加拿大域多利(今译维多利亚)致公总堂致孙中山,赞颂孙中山“以成今日之中华民国,使四万万之同胞得享平等之自由,斯功斯德,诚公之所造成者也”。[19]该埠林礼斌致函孙中山:“今且公举为总统,登大舞台,演大手段,建莫大之奇勋。去满洲之专制,为吾人谋自由之幸福,此其时矣。他日中华民国可加列强之上者,皆足下所赐也。”[20]基督教人士也对自由观念多有鼓吹,共和政权建立后,宗教界看到了信仰自由时代的来临。1912年2月,梧州基督教组织致电孙中山:“二十载经营,成功一旦。从兹信仰自由,惟公是赖。”[21]基督教组织在提出禁止鸦片的要求时,也采用自由观念来演绎,上书孙中山“鸦片流毒,其害甚于专制。鸦片一日不除,民国一日不得真自由。恳请大总统速请英国复我自由禁烟之主权”。[22]

责任观念与自由同步而来。同刘钟俊一样,以“中华民国国民”的名义在文电中署名的做法,一时十分流行。刘钟俊在其呈文中称:“汉族光复,民国成立,凡属分子,匹夫有责。”一再强调自己“亦系一份子”,有进言的责任。[23]当时舆论热衷于宣传,必须使人民认识到对国家所负的国民责任,才能巩固共和,避免亡国亡种的命运。1912年2月8日,楚谦兵舰教练官、同盟会会员萧举规从国民对于国家的责任的角度,论述了反对袁世凯担任大总统,以防止“名为赞成共和,实则君主立宪”。他指出,专制政体的国家属于皇帝,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偏重于皇帝,只要有皇帝,就无法唤起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国民责任心,最终导致国家的沦亡。上书说:

中国历史以来,数百年而一革,遂至人民昧于天职,外族侵入。自此以前皆文化不逮于我者,我犹可锄而去之;若此后不巩固共和政体,使人民负国家责任心重,几何其不变为印度、波兰也。是吾党之不能不悉心体察者,正在于此也。[24]

在国民思潮蓬勃兴起之时,“女国民”思潮也应运而生。革命党人对于女性国民地位的确立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从各个方面推动女性人格范式的重塑和女权运动的兴起。他们积极宣传妇女解放,提倡女权,期望妇女与之共同担负起对国家的责任。辛亥革命对于女国民思潮的发展和提升起到了强劲的推动作用,女子要求平等平权和享有参政权,成为民元妇女运动的重要诉求。新加坡劳佩华、李娇、赵陈氏、卢子珊等发起女神界救济捐,以承担作为国民的义务,表示“为我中国人民,应皆担一份子义务。然星洲一埠,侨居中国之民,亦应担一份之义务。而男界有广东救济捐、福建保安捐,然我女界亦中国一份子,同人等故持倡女界救济捐”。[25]

参加革命的女性将女权堕落与专制相联系,将发扬女权与共和相联系,以为女权运动助力。女子同盟会吴木兰、林复1912年2月14日在向孙中山呈文中,历数几千年政治专制和家庭专制导致女权不振:“女学不昌,道德不明,专制淫威有以劫制之而已矣。是故国家专制,则不惜焚书坑儒,销锋铸金,以愚黔首;家庭专制,则不惜钳口裹足,蔽聪塞明,以误青年。世人识字忧患始,女子无才便是德,盖皆恐学理一明,必难驾驭,故为此诐说淫词,冀以一手掩尽天下目,俾得甘为奴隶、牛马、赘物、玩具,然后宰割、烹醢、驱策、戏弄,可以任意行之而莫敢予毒,莫或予抗矣。”而女子在新国家中理应认识到自己的国民责任,扶助民国,促进共和,不应“坐享自由,放弃责任,自甘雌伏,贻羞巾帼”。女子同盟会的设立,即以扶助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预政事为唯一宗旨,并以普及教育为前提,以整军经武为后盾。其缘由就是“醉心共和,尊重女德,倡导女学,藉以发扬女权,为共和前途光”。[26]

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主要成员唐群英等,在致孙中山的呈文中,以孙中山所论述的政治革命、社会革命的关系,来阐述女子参政的必要。她指出,历史上造成的男女不平等,是儒家三纲五常压迫所致,“同是人类,何不平等若是之甚欤?兹幸神州光复,专制变为共和,政治革命既举于前,社会革命将踵于后。欲弭社会革命之惨剧,必先求社会之平等;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与女子以参政权不可”。唐群英要求孙中山以大总统身份,将女子参政问题作为议案,提交参议院决议,“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或不须订明,即于本国人民一语,申明系包括男女而言。另以正式公文解释宣布,以为女子得有参政权之证据,再由大总统公布全国,使我女界同胞闻而兴起”。[27]虽然参议院最后没有通过,但这一主张在当时颇具社会影响。

三、公义和民权的话语

革命话语因革命的实行而得到传播,在特殊时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革命话语在各个地方、各种人群中逐步确立话语上的优势地位。这些革命的概念、词句和语言,在各种政治争拗和利益争夺中,发挥重要的实际功能。

各省光复后,许多地区都出现了议员选举中的争拗。1912年3月,江西社会党等致电孙中山,对于该省临时议会派遣国会议员表示强烈不满,他们以“国会照民国约法,人民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为理由,要求公选国会议员,而不能由少数人“专横”、“专制”,指责临时议会“不使国民与闻,专横已极,群情愤激”。[28]云南也出现类似情形。云南共和会、国民会、同盟会、保安会及其他团体指责该省议会选派参加湖北发起的民国议会的议员“皆属委派,不足代表全省”,属于“私意把持,违背共和”。[29]云南国民公会等组织也提出抗议,指责“滇议会结党怙恶,攘夺公权,选举民国会议员十六人,舆论大哗”。[30]

广西的议会及地址之争,对新观念的争夺和舆论的利用更为典型。1912年4月,对于将广西省会迁往南宁一事,国务院先发一电(4月26日宥电),表示迁省问题仅将来正式成立的省议会才有议决权,要求南宁成立之省议会全员召集赴桂,否则解散,引起广西临时省议会强烈不满。1912年4月29日,林绎以“广西临时省议会议长”名义向大总统袁世凯和已经辞职的孙中山发出通电,以人民公意、维护共和为理据提出抗议,电文中说:“宥电有谓此时临时省议会仍应于桂林集合,若不赴召集,即行解散,毋庸迁就云。惟本会议员系从地方人民之意思集合南宁,万不能背地方人民之意思群赴桂。大总统、国务院可以破坏共和,我广西民选临时省议会议员不能违反代议之名实也。”[31]国务院后又发一电(4月29日艳电),称“宥电系误发,请即注销”。4月30日,国务院又发来卅电,表示宥电既经通布,毋庸注销,一波三折。5月19日,广西迁省筹办处总长梁之芬;次长覃瑞槐、黄道济再次致电袁、孙,对于“国务院始则下宥电,解散邕省议会;继则下艳电,谓宥电系报房误发,请查明注销;终则下卅电,谓宥电既发,不必注销。译电又谓议会诘驳无理由,可置不理,仍请都督便照宥电办理”的做法,斥责为“似此反复无常,蹂躏共和,蔑视广西,实属帝制已极”。[32]针对国务院5月4日“支”电中特别提到对于议员林绎等复电抗辩,“决无理由,自可置诸不理”,林绎等指出“岂以本会对于国务院不能有抗辩之申入耶?如以抗辩之文言认无理由,则国务院自当据理解释,万不能置诸不理。若竟置诸不理,而又径行其意,不料民国成立未久,国务院竟有此专横。本会果全省民选立法机关,国务院可以任意解散;对于本会之辩论,国务院可以置诸不理,并令本省都督置诸不理,摧残议会,破坏共和,此为确”。[33]广西龙州参议事会也为此通电指出国务院违反公意,施行专制:“邕省议会系受我十四府人民所委也,今国务院既否认我邕省议会议案,即违反我十四府人民公意,专制故翻,莫此为甚,我十四府人民岂能容忍?”[34]

基层民间社会对于革命话语和新观念,也主动利用。1912年1月,南汇士绅致电孙中山,状告南汇县民政长赵瑾琪,请谕上海民政总长将其速行撤换。其理由,便是革命后的地方长官按照共和的要求,理应是公仆,而决不能是旧制度的官员,赵瑾琪“专制独断”,已不符合共和民国的地方官员资格。电文先指出:“窃以革命本义,意在扫尽专制,崇尚共和,为民长老,尤须以公仆自任,清明治事,开诚布公,与吾民相亲相爱,俾脱惨境而享幸福,断不能以旧时官界恶习虐政妄为也。”与此相对比,他们对赵瑾琪的控诉是:“莅任以来,于地方事毫不顾问,以官自居,藐视各界,一切行为专制独断,不问是非,颠倒黑白,出入仍用虏廷仪仗,并反对剪发,致无识之徒群起附和滋事,酿成捣毁自治所、劝学所、商会店铺等之惨剧。该民政长于事前既迷心一往,不思防微杜渐之方,事后又置若罔闻,不筹消患平乱之策,实属肇祸罪魁,共和民国岂容有此等民长,贻笑中外,为我邑羞。”[35]

地方经济利益的争夺中,争执各方也极力利用孙中山革命党人强调的“民族”、“民权”、“大同”、“共和”、“公理”等概念,以反“专制”、“私意”为旗号,而争实际利益。1912年春,扬州盐商焦润田、左酉山等反对时任两淮盐务总理张謇改革两淮盐法、取消扬州盐政科的做法,发起保存盐务会。其实质是希望两淮盐务机关保留于扬州,由自己所嘱意之军人主持扬州盐务,以保护扬州商利,但争取的策略,则将抨击点落在张謇委任人员、成立组织的程序上,呈文质疑张謇“迁变扬州地点,冀兴本籍通州”,“张总理所委之员,是公选乎?是私见乎?合民国之共和体制乎?”他们公开指责张謇居心谋私,标榜自己是受道“公举”,代表“全城二十五区商民公同会议”,“迭次上书,恭求实行共和政策,拒绝张总理个人私意”。[36]

围绕香山东海十六沙的争拗对此也有充分的反映。东海十六沙大部分在香山县境,而田土多为顺德人所有,清咸丰年间由顺德豪绅建立护沙局,向业佃抽收经费,清末时深受香山县民痛恨。[37]辛亥革命时,秩序混乱,顺德士绅掌握的护沙局一度不能控制这一地区,由香山本地人获得护沙权,但1912年初秩序恢复后,顺德士绅又经报广东都督,获得委任,照旧办理。为此双方词讼不断。香山绅商以革命党所主张的反抗“异族专制”引申到地方,将顺德人对沙田的控制喻为“异县专制”。香山公会所辑《香山东海十六沙居民五十余年之痛史》中称:“中国民族,受异族政治专制,二百六十余年矣;我香山东海十六沙民族,受异县劣绅专制,暗无天日者五十余年,较政治专制其又甚焉!不知地权各有专属,名器不可假人,今虽世界日趋大同,然未有区域混淆而可施行政治者。”他们将顺德士绅归入专制一方,谴责其“去年反正时期,该约劣绅自知平日专制横暴,不能容于共和之世,遂相率弃置约务,纷纷逃遁……乃今者革命功成,秩序恢复,该劣等复欲施其满清专制手段,迭次瞒报都督,以饬派管带、饬交轮船为词,将去岁放弃停办各节,绝口不提,一若东海十六沙捕费,系其固有世业也者”。香山绅商将新政权的建立,视为“公理昌明”、权益易手的转折点,标榜恢复香山人对沙田的权利正是实现革命提出的“实现共和”、“平均地权”的合理要求,将争夺东海十六沙护沙权的目的和态度与共和联系在一起,“夫有权利,始有义务,此共和之目的也。权利者,主权之谓也;义务者,输纳经费之谓也。我东海十六沙十余万人民,惟有坚持共和目的已耳!”“今幸专制推翻,共和建设,若不趁此公理昌明之际,联合团体,复我自主之权,还我自由之乐,以雪此数十年莫大之耻辱,势必至永堕异县一二劣绅专制圈内,万劫不复,尚有何平均地权之希望哉?”[38]1912年5月,香山在香港的香山籍商人何云甫等向已经卸任的孙中山和广东都督胡汉民致电,以共和后民权发达,政府若不顾及香山民意,恐生民变,警告如听任顺德士绅指派军队帮助强行接管,将有纷争暴动之祸,指出“方今民权发达,陆领一到,恶感丛生。乞改派,免暴动”。[39]此事件中,顺德士绅亦以“世界大同”为旗号相抗,在香港的顺德商人邓维彬等辩护道:“今复有无赖数人,假冒香山各邑名义,借口地权,希图争收捕费,夺我业佃自治主权。事经都督批准,尚多方阻挠,扰乱治安,莫此为甚。世界大同,何有县界?乞主持公理,俯准维持。”[40]

许多谋取个人利益的事,或仅涉及个人的陈情,也极力冠以“民权”和“人权”名义,利用革命观念。广西太平府宁明州人唐振华,自称因行革命家业充公,请求孙中山饬当地军政长、民政长查还田产,并希望能在新政府中谋求一官半职。他向孙中山陈情:“今也革命功竣,民国成立,人人得享自由之幸福,惟民之家业现未得还……伏乞恩准移饬军、民政长,将民之田园产业照数归还”,并明确提出要求“委以遗缺”,以便“尽国民一份子”。[41]1912年3月,前清官员胡湘材之子胡承诰被上海光复军统领李征五逮捕并勒索巨款,伍廷芳、温宗尧、陈可良、谭干臣、许炳榛、郑官应等致电孙中山和参议院,指出胡湘材在清并非恶吏,为官清廉,“今执其子而勒巨款,法理何在?人情何在?共和政体,尊视人权,方将合汉、满、蒙、回、藏五族交庆大同,乃汉人曾为满吏者,反不得安,直是移向者仇视满清之心而仇视汉族,假共和之美名而行专制之故技矣。似此举动,不特示人不广,且恐失全国民心”。[42]发此电时,伍廷芳是以“旅沪粤人”名义与温宗尧、郑官应联名,实际上伍廷芳当时担任司法部总长,经参议院函示司法部,认定光复军此举侵蔑司法,应由司法部查确。伍廷芳在复电中再以“文明”与“公理”作为工具,指出:“胡承诰被拿时,未经司法官厅出票,且挽留将近一月,尚未伸理,殊非文明。应请迅饬李征五速将胡承诰释放,以存公理为祷。”[43]

前辈学者一再强调,辛亥革命研究应当深入到广阔的社会层面中去,研究当时的社会状况、社会环境、社会群体、社会心态,将重大历史事件与观念变革和民众心理嬗变的复杂背景联系起来。[44]共和、民主、自由、平等等新思想观念由“共和知识分子”[45]加以倡导,并以此引导了辛亥革命运动。孙中山是共和知识分子和共和革命的领袖。革命前,虽然这些观念在知识界也有隐约的接受和缓慢的增长,但显然革命的发生导致它们的爆发式传播。从深层效果上看,这些观念是否真已深入人心,话语背后的世象和目标是否果如文辞所描述,或可深究,但从民元各地机构和人士致孙中山的函电中可以看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基层、民间对于革命中心和革命领袖,存在着思想观念上的主动承接,进而参与造成与专制时代迥然不同的舆论环境,其重要内涵是:追慕文明,效法泰西,使共和的新国家跻身世界强国之列;追求平等,做自由之国民,提高国民对国家的责任心;追求公义,摒弃专制,高倡民权、人权,反对私见和私义。各色人等在这一语境下,攘夺话语权力,在具体事务中使取得有利地位,维护自身实际利益,使民初社会呈现群起趋新、迎合新纪的现象。这一过程应为孙中山和共和知识分子所乐见,而革命对于社会观念和心理的巨大效应,在此已得到充分反映。


[1] 陈旭麓较早分析过辛亥革命前后国人观念和心理的变革(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一些论文探讨了社会心理、观念与辛亥革命的关系,如王继平《论辛亥革命时期的市民及其社会心理》,《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1期;赵立彬《辛亥革命前后的欧化思潮》,《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近期出版的有关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重要著作,如严昌洪、许小青《癸卯年万岁——1903年的革命思潮与革命运动》;罗福惠《辛亥时期的精英文化研究》;朱英主编《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等(以上均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章开沅、严昌洪主编《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耿云志主编《近代中国文化转型研究丛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都有重要章节对此有所论述。对某些特定社会阶层的研究,也涉及思想观念方面的考察,如朱英《辛亥革命与商界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江汉论坛》2001年第10期。

[2] 《泰州各法团电》,《申报》1912年1月15日,“公电”。

[3] 《刘钟俊呈孙中山陈办屯垦以安插游民等事文》,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581。

[4] 《福字敢死队司令电》,《申报》1912年1月2日,“公电”。

[5] 《苏州电》,《民立报》1912年1月1日,“恭贺孙大总统电报”。

[6] 《粤省商团欢迎孙中山颂词》,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493。

[7] 《马良密陈孙中山论收税办法等事专折》,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312。

[8] 《辛亥年之回忆》,《盛京时报》1912年2月16日,“论说”。

[9] 《陈其美致孙中山、黄兴等电》,《民立报》1912年2月4日,“沪军政府电报”;《临时政府公报》第9号(1912年2月6日)。

[10] 《马云骧等上孙中山书》,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353。

[11] 《袁希洛致孙中山函》,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407。

[12] 《广东学界欢迎孙中山颂词》,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489。

[13] 《摩呈孙中山改良佛教办法文》,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412。

[14] 《汤芗铭致孙中山函》,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153。

[15] 血儿:《民国唯一之纪念日》,《民立报》1912年1月1日,“社论”。

[16] 钝根:《新祝词》,《申报》1912年1月1日,“自由谈·游戏文章”。

[17] 《说国民》,《国民报》第2期(1903年8月),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第74页。

[18] 严昌洪、许小青:《癸卯年万岁——1903年的革命思潮与革命运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21页。

[19] 《域多利致公总堂致孙中山电》,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435。

[20] 《林礼斌致孙中山函》,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436。

[21] 《梧州基督教致孙中山电》,《临时政府公报》第8号,1912年2月5日。

[22] 《基督教五公会致孙中山电》,《临时政府公报》第52号,1912年3月30日。

[23] 《刘钟俊呈孙中山陈办屯垦以安插游民等事文》,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581。

[24] 《萧举规上孙中山论袁世凯不宜当大总统等情事书》,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175。

[25] 《劳佩华、李娇等致孙中山函》,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440。

[26] 《吴木兰、林复呈孙中山文》,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425。

[27] 《唐群英等呈孙中山要求女子参政权文》,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429。

[28] 《江西社会党等致孙中山等电》,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600。

[29] 《云南共和会等致孙中山等电》,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579。

[30] 《云南国民等六公会致孙中山等电》,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580。

[31] 《广西南宁议会电》,《申报》1912年5月3日,“公电”。

[32] 《梁之芬、覃瑞槐等致袁世凯、孙中山等电》,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576。

[33] 《南宁迁省问题电》,《时报》1912年6月4日,“公电”。

[34] 《龙州参议会争执迁省南宁电》,《时报》1912年6月14日,“地方通信”。

[35] 《南汇士绅致孙中山电》,《申报》1912年1月11日,“本埠新闻·南汇士绅致南京孙大总统电”。

[36] 《扬州保存盐务会呈孙中山文》,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377。

[37] 参阅邱捷:《民国初年广东乡村的基层权力机构》,《史学月刊》2003年第5期;《清末香山的乡约、公局》,《中山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38] 香山公会辑:《香山东海十六沙居民五十余年之痛史》,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534。

[39] 《何云甫、唐务环等致孙中山、胡汉民等电》,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555。

[40] 《邓维彬、胡明生等致孙中山、胡汉民等电》,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000559。

[41] 《唐振华呈孙中山请饬归还因参加南关之役被充公田产文》,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藏档,档号:GJ4343。

[42] 《旅沪粤籍绅商电》,《申报》1912年3月5日,“公电”。

[43] 《司法总长伍廷芳电》,《申报》1912年3月17日,“公电”。

[44] 杜兆祥等:《金冲及访问记》,《辛亥革命史研究动态》1994年第2期;金冲及:《辛亥革命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2月16日;章开沅、严昌洪主编:《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发展》序言,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45] 杨天石:《辛亥革命与共和知识分子》,丁日初主编:《近代中国》第4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