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铨选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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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中国有选举,大约始于汉代,即所谓的“乡举里选”。但在唐之前,举与选是不分的,也就是说,举士与选官是一回事,凡被举荐出来的士子,大都是即刻就选为官的,这无论是汉代的察举制,还是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都是如此。唐之后,举与选也渐渐地融为一体了。自宋代举人会试后,再经殿试,就可立即授官,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晚清。只有唐朝,举与选分得很清,举士与选官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各有自己的一套运行机制,自己的一套完整程序。举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科举制度,它只负责把各科的举子由县试、州府试或学馆试、省试中举拔出来,其任务也就完成了,以后的事就交由选司去做了。举士,原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自开元二十四年后,就改由礼部侍郎负责了。韩愈在《赠张童子序》中谓明经科云:

天下之以明二经举于礼部者,岁至三千人。始自县考试,定其可举者,然后升于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州若府总其属之所升,又考试之如县,加察详焉,定其可举者,然后贡于天子,而升之有司(按,即礼部);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谓之乡贡。有司者总州府之所升而考试之,加察详焉,第其可进者,以名上于天子而藏之,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

这就是举制,即科举制,韩愈序中所说的举试过程,同样也适用于进士科和礼部其他科人,只不过录取名额不及明经科多而已。

所谓选制,即铨选制度。举子及第后,就开始属于吏部铨选的范畴了。首先,礼部以关文形式把及第举子介绍并移交给吏部,吏部则通过两道短小判词的考试,就可接纳他们为选人了,这一移交、接纳的手续就是关试。及第举子只有通过关试,取得出身文凭春关,才能成为吏部的选人,才有资格参加吏部的冬集铨选。就像韩愈在《赠张童子序》中所说的“以名上于天子而藏之,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身”。及第举子有了出身,成了吏部的选人后,仍不能即刻作官,得先守选数年。如进士及第守选三年,明经(明二经)及第守选七年,明法及第守选五年,童子科及第守选十一年等。守选期间,世称他们为前进士、前明经、前明法等。及第举子的守选自唐初贞观年间就开始了。

在唐代,守选的不仅仅是及第举子,更多的则是数量庞大的六品以下旨授的官员,他们是吏部冬集铨选的主要对象。唐朝对内外百官每年都要实行自下而上的考课,以考察其功过行能。考课的内容与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其考绩考第,与奖惩制度紧密联系着。一年一考,用禄米的增减来奖罚;一任四考(中唐以后改为一任三考)则与官资品阶的升降相关联。六品以下官员四考或三考为满,也就是说一任后算考满。考满就要罢秩,罢秩就意谓着停官守选,世称他们为前资官。前资官是吏部最主要、人数也最多的选人。六品以下前资官的守选和前进士、前明经等的守选一样,都是唐政府为缓解官位少而选人多这一社会矛盾所制定的一项政策。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任吏部尚书,开始创立“循资格”,使守选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从此,各类六品以下的官员就有了一定的守选年限,“卑官多选,高官少选”,按官资大小规定守选年限,自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如畿县县令守选三年,紧、上县县令守选五年等。及第举子和六品以下前资官守选期满,就可到籍贯所在州府或前任州府应选格取选解,拿到选解后,即赴京参加吏部的冬集铨选。铨选时,先经吏部南曹审核磨勘,检验是否符合选格条件,是否证件齐全、文书粟错,是否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之情状。检验合格后,再经吏部身言书判的铨试,就可以按照“循资格”标准自下升上、不得逾越地量资进阶注拟授官了。这就是铨选,即吏部的常调平选。

若及第举子和六品以下前资官守选未满而想提前入仕,可参加制举或科目选考试,登科后即可授官。制举并非每年都有,是皇帝为网罗“非常之才”而开设的一种举制与选制相结合的考试制度,但自文宗大和(亦作“太和”)二年之后就再也没有设置过。科目选每年都有,是吏部为弥补“循资格”有失才之弊所开设的一种旨在使优秀人才早日脱颖而出的考试选拔制度。科目选可以说是一种特殊铨选,其中博学宏词科和书判拔萃科最著名。二科皆设立于开元十八年冬,第二年春始开科选官。博学宏词科借鉴于进士科,书判拔萃科源于吏部常调铨试书判本身,二科皆非由制科衍变而来。

六品以下官员累资进阶至五品,就算出了选门,不再参加吏部铨选,而由中书门下根据“具员簿”授官,是谓“制授”。此外,不参加吏部铨选的还有六品以下的常参官、供奉官,如各司员外郎、拾遗、补阙、御史及翰林院、集贤院学士等,他们是“敕授”。

铨选与文学的关系,应首先与科举结合起来,从整个选举制的角度来考察。进士科以诗赋取士并固定化,《登科记考》以为是在“天宝之季”,则为时过晚,也不符合历史实事,应该是在武后至中宗时代;博学宏词科以诗赋选官,在盛唐前期,此二科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吸引了众多有才华的诗人作家举子选人来参加。此时,文学也正以繁荣发展的姿态步入康庄大道,与选举制可以说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前进的。

守选、铨选,在唐人诗文中亦有反映,因为步入仕途的文人大多都要经过这一关。及第举子和六品以下前资官,在守选期间或隐居山林,或漫游边塞,或投奔幕府,创作了大量优秀的山水田园诗、边塞诗、从军诗等。有些人还在守选期间与歌妓闺秀相恋,留下了感人肺腑的传奇小说,为唐代文学增添了色彩。尤其唐代送别作品之多,蔚为大观,其内容之丰富,手法之多样,为历代所少见,这都与唐代守选制、铨选制的特殊性有关,它对唐代文学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目前学术界对唐人入仕作官普遍存在着一种混乱不清的看法。或认为及第之年,就是释褐授官之年;或认为进士及第不能授官,还得经过吏部的关试或所谓的取士科考试才能授官;甚至认为关试就是身言书判之铨试,就是“拔萃”、“宏词”之考试,等等。而且,从没有人提出守选一说。其实,守选在唐代是存在的,只是唐人习以为常而不提罢了。在唐代,进士及第不守选即授官,可以说是没有的。唐末昭宗光化四年的“五老榜”是绝无仅有之殊例,然仅此一例也只能产生在吏治紊乱的唐末。至于大中年间于琮进士及第后即授校书郎、拾遗,是以驸马都尉入仕的,已出选门。五代后周显德年间高冕进士及第后即授右补阙,是因为他入对时以所试《平燕论》“甚惬帝旨”而超拜授官,这相当于制举登科(以上数例见本书第二章)。除此而外,在正常情况下,进士及第即释褐授官而不守选,是没有的。六品以下旨授官员考满罢秩后不守选而直接授官,除非符合非时选之条例,否则也都得守选。

唐代常调铨选仅限于守选已满的选人,守选未满而想提前入仕,可参加制举或科目选考试。中唐以后制举逐渐衰落以至于罢停,选拔人才的重担就全落在了科目选的肩上,博学宏词科和书判拔萃科是吏部科目选中最主要也最负盛名的两个科目,然学术界因对《通典》所说“格限未至”、《新唐书》所说“选未满”之语不甚明了,于是也就不知道此二科的性质、归属,甚至有人将其纳入科举制度、制举科目的范畴中来论述,就更不对了。

自开元以来,随着政治的稳定,经济的繁荣,唐代进入了一个全面高涨、百业俱兴的强盛时期。庶族地主阶级从政的愿望与要求也就大大地提高了,使本来就严重的选人多而员阙少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了,正像《通典》所说,当时“八、九人争官一员”,数万人同时拥挤于京师参加冬集,等候铨选,给京城的物资供应增加了极大的压力。在前人诸多“繁设等级,递立选防”措施都同归无效的情况下,裴光庭审时度势,创立了“循资格”。“循资格”虽有失才之嫌,但它的创立,却对选人多而官位少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诸多社会矛盾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使守选、铨选制度化、规范化,使选人和吏部都有法可循,而不再是盲目的。由于许多人不懂得它的用途、作用,于是就认为它是保守的、落后的、反动的,甚至在一些论述历代官吏制度的著作中,将它纳入考绩制,说它是一种仅凭作官时间长短来确定升降与否的考课方法,是对封建国家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制度等等,这就真是隔靴搔痒了。

对以上在学术界存在的混乱不清的关键问题,本书试图通过大量引证材料,来作实事求是的论述,以还其历史面目。同时,这对于历来出版的唐人年谱、评传、诗文集注等,将起到补苴罅漏、抛砖引玉的修订作用。它所提出的许多问题,还有待于学术界进一步地讨论、研究和补充,故其孤陋寡闻、拾一遗百之处,在所难免,敬乞方家学者不吝赐教。

本书的写作,曾得到社会诸多方面的关怀与支持,借出版之机,谨以致谢。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我在阅读傅璇琮先生的《唐代科举与文学》一书时,突然蒙发了想研究唐代铨选与文学的念头,很显然,是受其启发的结果;书写成后,又承蒙傅先生写了序,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书稿写成后,曾得到兰州大学历史系的齐陈骏、陆庆夫和西北师范大学中文系的蹇长春、乔先之、尹占华诸教授的首肯,并为书稿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这些意见,有的已在书中作了修改,有的因时间关系,来不及进行斟酌修补,只好以俟来日了。另外,蒋安民先生为本书题签,张正国先生、周绚隆先生、赵小刚先生为本书的出版自始至终给予了热情的关注与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诚谢。

本书为国家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项目资助课题,并获得“兰州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

著者

200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