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严禁外国女子在中国生活
话说,在清朝中叶,荷兰有一个名叫洛连的商人,经常漂洋过海到中国来做跨国生意。
中国的茶叶、陶瓷都是大受西方人欢迎的好东西。洛连头脑活,人又勤快,生意越做越大,做成了一定规模。洛连本人后来拥有了一艘重达六百吨的大型帆船“海马号”。
白居易在《琵琶行》里面说:“商人重利轻别离。”
这话也对,也不对。
作为商人,为了生计,为了盈利,当然得风霜江湖,在进出货物诸环节忙碌。如果一天到晚和老婆儿女厮守,那还不得喝西北风?
洛连在万里海疆上追波遂浪,不得不长期忍受与妻子孩子分别的痛苦。
可是,自从拥有了体积庞大的“海马号”,携妻儿一起来中国就成为了可能。
洛连的妻子名叫詹妮,是个中国迷,对神秘的东方国度充满了向往。
洛连和詹妮有一双聪明活泼的女儿,受父母的影响,她们也常常吵闹着要到神话般的中国走一走,看一看。
可是,中国当时的制度,是不允许外籍女子入境的!
为什么会有这种变态的制度?洛连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
产生这一制度的理由其实很简单,两点:
一、有伤风化。
二、防止西方商人在中国定居。
外籍女子怎么有伤风化呢?
外籍女子衣着暴露,行为不检点,常常当街和男人牵手、说笑甚至亲吻,尤其可恨的是西方习俗处处都体现出“女士优先”的思想,这让男尊女卑的天朝情何以堪?
在乾隆初年,天朝在广州、福建、浙江、江苏四处设口岸对外通商,那些前来经商的外国人携眷招摇过市,对中国的民情、民俗、民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他们过格的行为举止,不仅吸引了中国男人的眼球,也让还裹着小脚的中国女人在思想上不啻于受到了一场暴风雨的冲刷。
那种热闹和震撼的场景,英国人亨特在《番鬼在广州》一书中有记载:“到九点半钟,我们陪妇女们到外面街上去参观街道。这时商店都已关门休息了,但是几个过路的中国人见了她们,忽喊起来:‘番鬼婆!’于是每一家的大门立时打开,有灯笼照出来,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我们已经完全被包围,于是不得不赶紧退却。”
保守的清朝官员因此视西方女人为洪水猛兽。
另外,缺乏经济学理论的中国政府认为,和外国人做生意,只是有益于外国人,中国并无一利可图。在和西方人贸易中,西方人不仅可以享用中国的茶叶、陶瓷等好东西,中国国库里的大量白银也白白地流出了国门。要杜绝这一点,最好就是关闭通商口岸。就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四处口岸关闭了三处,只剩下广州一处。在最后一处口岸还没能关闭前,最好的方法就是禁绝外国商人带女眷来中国。家眷不在中国,那么这些外国商人就在中国待不了很久,最终会尽快离开中国。这样,中国的白银保住了,中国固有的封建伦理秩序也保住了。
乾隆十年(1745年),在乾隆的默许下,中国各地都严防西方女眷进入本地居住,并形成了地方定例。
洛连这次携妻女来华,实在是心存侥幸。
乾隆十五年(1750年)十月,“海马号”从荷兰阿姆斯特丹港口起锚,绕过好望角,在海上颠簸漂流了十个月,终于来到广州海域。
在逆珠江上溯时,詹妮带着两个女儿站在船舷上,遥望着樯桅林立、彩旗飞扬的珠江两岸,欢呼雀跃不已。
“海马号”驶入内河,稽查人员飞报广州地方政府:“红毛船一条向广州驶来,船名‘海马号’,一等船,货主及家眷共四人,医师和牧师五人,船工厨子下人一百零五人,火炮三十门,炮弹六百个。”
有家眷!有家眷!而且三个家眷都是女的!
广州方面的神经马上绷紧了。
广州关长李永标、行首(商会会长)严济舟和担保商人潘振承,赶紧与荷兰商馆秘书约翰磋商阻止方案。同时调动吏胥、关丁、绿勇近百人在黄埔港严阵以待。
1751年7月8日,“海马号”抵达虎门与黄埔之间的狮子洋。
詹妮和两个女儿高兴得忘乎所以,她们不断地向码头方向挥舞着中国丝绸围巾。
但是,当船靠近码头时,荷兰商馆秘书约翰已早早站在岸上,用荷兰语大声喊:“洛连,先不要靠岸,情况有变化,请先听我和你解释!”
洛连的心咯噔了一下,他已经预料到自己一直担心的事要发生了。
约翰和他的担保商人潘振承划了一条小船过来,重申了女眷不许上岸的规定。
洛连的眼眶一下子就红了,泪水涌了出来,说:“我的妻子、女儿在风浪中漂泊十个月,终于来到了她们向往已久的中国,却不许她们上岸,太令人失望了!”
潘振承苦笑着说,这是规定,谁也无法改变。
洛连急得不行,大叫道:“天啊,这样我太对不起妻子女儿了。”
他还跪在甲板上,擦着不断流下的眼泪,说:“潘,请您给广州官员求情,让我的妻子、女儿上岸进广州吧。”
詹妮和两个女儿弄清楚了情况,也跟着哭了起来,和洛连一字儿跪在甲板上。
这种情形,即使是铁石心肠的人看见了也会落泪。
潘振承撩起衣襟下摆擦去了腮帮的眼泪,将他们扶起,答应回去给政府汇报。
走之前,潘振承要他们做好最坏的思想准备。
当天晚上,下起大雨,电闪雷鸣。
洛连等不及请示结果,带着惊恐不安的妻子、女儿冒雨登岸。
他通过私人关系,将被淋成了落汤鸡的妻女安置在外商聚居的十三行(今文化路至海珠南路一带)中的瑞丰行。
第二天,洛连带妻女来到广州的消息不胫而走,在广州和其他国家的商人中引起轰动。
最终,在关长李永标、行首严济舟、保商潘振承等人极力斡旋下,广州当局低调处理了这起纠纷。
广州当局说:“夷人携带番妇同行,例当驱逐,但为表示圣朝怀柔之至意,敕令荷兰人将家眷带到澳门居住。”
洛连之事,就此平复。
处理结果呈报到北京,清政府因此将夷人家眷安置到澳门之举定为成例。
乾隆批示说:“嗣后有夷船到澳,先令委员查明有无妇女在船,有则立将妇女先行就澳寓居,方准船只入口,若藏匿不遵,即报明押令该夷船另往他处贸易,不许进口;尚委员徇隐不报,任其携带妇来省,行商故违接待,取悦夷人,除将委员严参,行商重处外,定将夷人船货一并驱回本国,以为违禁令者戒。”
本来,清朝杜绝西方女性来华的禁令只是停留在“定例”和口头上,经过洛连一事,限制西方女性来华的条规就此陆续推出,成了正式法律条文。
1759年,《防范外事规条》推出,其主要内容有:
一、永行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如需在中国逗留过冬,也只能在澳门居住;
二、外国商人到广州后,须住于行商指定的商馆,并由行商管束稽查;
三、禁止中国人向外国人告贷,禁止外国商人雇中国女佣;
四、严禁外国商人雇人,以及与中国人传递信息;
五、对外国商船到广州停泊时,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1776年,出台了《防夷四查》;1809年,出台了《民夷交易章程》;1814年,又出台了《整饬夷商贸易九事》。
在广州商馆生活了二十多年的美国人亨特在《旧中国杂记》中哀叹道:“从此,我们这些可怜的广州外国人,都成了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连女人的声音都是一种奢侈品,广州的官员是不允许他们的外国同性们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