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下的遗产
在考古学者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名为《遗产的用途》的重要著作中,他认为,“在一个被认为标志为重大社会和文化变迁的时代,‘遗产’话语本身和对遗产丧失的担忧的兴起并非偶然”(2006:100)。公众接触媒体的机会剧增,推动了公众“对环境、政治和社会问题”的争论,史密斯认为,最近关于文化遗产的讨论和对文化遗产的担忧之所以突出,一个主要因素是它代表了“一种对变迁加以处理、协调和控制的企图”(同上:100)。
在史密斯看来,这种担忧和争论在一定程度上被导入“自我指涉的‘授权的遗产话语’中,这种授权既依赖于其‘言说’和弄懂实践者与政策制定者审美体验的能力”,也依赖于“一系列国家与国际组织和实践形式规范中的制度化”(同上:28)。史密斯的“授权的遗产话语”相当于我所说的“世袭体制”。其强大的制度孕育能力是这种体制急剧扩张的核心要素。实际上,任何关于世袭体制的讨论都不能毫不提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该组织在塑造国家和地方话语以及遗产实践形式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Di Giovine 2009)。
37个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目前共有193个成员和11个非正式成员。《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法》以一段由美国诗人阿奇博尔德·麦克利什(Archibald MacLeish)执笔的著名文字开篇:“战争起源于人之思想,故务须于人之思想中筑起保卫和平之屏障”。该组织的任务是在文化、思想、教育和信息等全球领域广泛开展工作。除了保护文化遗产,它的使命还延伸到扫盲项目、受教育机会、性别平等、科学进步、记者安全和言论自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法》解释道,为了“确保世界人民对其一致、持久而又真诚之支持”,和平必须奠基于“人类理性与道德上之团结”。然而,与联合国其他的一些组织不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没有界定权利,而是由一个伦理框架来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试图动员国际舆论,并通过道德和言辞上的压力,在其职权范围内形塑国家的实践。特别是通过制定标准的文书——公约、建议和宣言——来施加这种压力。
自成立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54年通过了《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常被简称为《海牙公约》,此后又制定了一系列这类文书。《海牙公约》开始“认识到文化财产在最近的武装冲突中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并且“深信对属于任何人群的文化财产的破坏,就是对全人类文化遗产的破坏”。公约缔约成员同意承担保护文化财产免受偷盗和破坏的各种义务。公约的前言表明,文化财产和文化遗产都是通过《海牙公约》出现在国际法中的,而且二者明显不同:在上面引用的句子中,文化财产属于一个人群,而文化遗产归属于人类。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0年内,作为以联合国为代表的世界新秩序的一部分,“文化遗产”和“文化财产”被创造为国际法概念(Skrydstrup 2009;2012)。
直到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的努力都集中在文化财产的依法保护上。《海牙公约》通过后,基于196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同名提案,公约成员在1970年又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并在1978年成立了促进文化财产归还原属国或返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会。正如其名称表明的,“文化财产”自始就是一个国家概念,在要求将历史文物从一个国家返还给另一个国家的情境中使用。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发展一个“文化遗产保护(与依法保护文化财产相对)的平行体制”,它有自己的法律文书和实体机构。在强调保护手工艺品、建筑物、遗址和文化实践形式(即确保其活力)的共同责任的语境中,文化遗产是最合适的术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如今被世界很多地方所熟知,是因为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也被称为《世界遗产公约》),以及与其相关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特别是《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公约》不是承认各国的权利,而是确认它们对今世与后代和人类整体的责任。
当然,这些术语并不明确,我们应该小心避免将它们具体化。它们之间的区别往往是模糊的:全球的社会行动者都参与财产和遗产概念提供的新机遇之中,并助长了市场和政治中新选项的塑造,这些新选项是通过诸如题名和名录等机制来实现的。尽管如此,这种区别在国际体制中却是明确的,不应低估它们在传播概念模板和形塑地方实践形式中的重要性。1954年《海牙公约》通过后,“文化财产”一词得到了普遍认可,而不是相反。同样,正是由于1972年通过了《世界遗产公约》,近几十年来“文化遗产”的涌现才获得了动力。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国际公约发挥催化剂作用以致功成的典范:在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约于2003年通过后,这个于20世纪90年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厅中造就出来的术语迅速被接受。它既是作为一个术语,也是作为一种价值体系、一套实践形式、一种知识形式、一种情感结构和一种道德准则,重复了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提出的“文化遗产”在国际取得成功的故事。考虑到它否定的语义和繁缛的词源,甚至读起来有点拗口,它的广泛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令人不解,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它已经成功地被ICH这个缩略词所取代。如今,在全世界无数的地方,人们已经把他们的实践形式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或ICH,他们声称,这样做是依据国际体制,并得到了不断涌现的专家知识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