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封爵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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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综述

对金代封爵制度的最早记载当是金人所撰《大金集礼》(13)。《大金集礼》卷九《亲王公主》记载了熙宗天眷元年、皇统五年和世宗大定时期的大、次、小三个等级封国之号的名称,卷三十《舆服下》和卷三十一《班位表奏》,对亲王、郡王、国公高等级爵位的相关礼仪制度有所记载。《大金吊伐录》(14)主要记载太祖、太宗时期与宋用兵作战之事,其中有对金朝所派遣入宋使者官衔中带有某某县开国公、某某县开国侯的记载。县公、县侯爵位的封授不仅《金史》无载,亦不见于石刻资料,《大金吊伐录》关于金初爵位的记载,对研究金朝封爵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具有重要意义。刘祁《归潜志》主要记载金末文人和金朝遗事,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其中对人物的记述涉及爵位封授,基本与《金史》吻合(15)。元好问《元好问全集》(16)中有大量的碑刻墓志,记录了墓主的仕宦生涯,对其官爵任职情况记载较为详细,涉及不同等级的封爵,尤其是《金史》较少记载的侯、伯、子、男爵封在墓志中均有保留,为研究金代五等爵的爵称、爵序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史料依据。南宋使者出使金朝后所写语录也保留了金代封爵的相关信息,如范成大《揽辔录》中记载了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官制,其中就有金代封爵制度中的王府属官、食邑与实食封、封国之号分大、次、小三个等级问题的关注(17)。楼钥《北行日录》(18)、倪思《重明节馆伴语录》(19)、程卓《使金录》(20)等对金朝的接待使和使宋的金朝使者的官衔记载较为详尽,包括职、阶、勋、爵、食邑等信息,爵位则多为五等爵封。《大金国志》(21)是第一部较为完整地记录金代历史始末的史书,虽被认为是托伪之作,书中亦有舛误,但与《金史》等史书参酌比对,亦有可供参考的封爵史料。

元人脱脱等修撰的《金史》(22)是研究金代封爵的基本资料。《金史·百官志》明确记载了金代的爵位等级以及封王之国号、郡号的名称,是对金代封爵制度展开系统研究的最主要的依据和参考。《金史》的《本纪》、《表》、《列传》中对王、郡王和五等爵位的封授均有详略不等的记载,尤其是王、郡王、国公爵位封授的记载较为丰富,是研究金代封爵制度的重要史料。

明人王圻《续文献通考》将金代封爵分为同姓、异姓、外戚三类(23),其内容虽主要取材于《金史》,但对王、郡王、国公等爵位封授的记载,仍有诸多可参考之处。清人编撰和辑录的石刻文献资料较为丰富,其中的诏令、册文,尤其是墓志中留下了大量关于金代五等封爵者的信息,如《金文最》(24)、《山右石刻丛编》(25)、《八琼室金石补正》(26)、《金石萃编》(27)、《山左金石志》(28)、《常山贞石志》(29)等,对墓志的篆刻者、书写者和墓主的官衔等信息多有较为详细的记录,其中最为多见的是公(主要是郡公)、侯、伯、子、男爵位。这对系统研究金代五等爵位的爵称、爵序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清人对金朝后期的封爵政策有较多的关注,如顾炎武《日知录》论及金章宗对宗室的防范与打击政策。金章宗即位后加强了对亲王的管理和控制,并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顾炎武针对于此,认为章宗“防制刻削兄弟,而其祸卒至于此,岂非后王之永鉴哉”(30)。赵翼《廿二史札记》对金末宣宗、哀宗时期封授的“九公”、“十郡王”有所记载和评述。其中“十郡王”的个别人名与《金史》有出入,如张左,《金史》记载为张友,但不影响对这一时期封爵政策的认识和分析。赵翼指出:“盖此十郡王本哀宗发空名宣敕,听用安于同盟中有功者赐之,是又用安部曲,非朝命所封,无大功绩可纪,故无传也。”(31)李有棠《金史纪事本末》对金代历史有叙述亦有考订,王、郡王等封爵散见于各卷之中,卷四十三《封建九公》记述金末所封“九公”事迹,与《金史》记载无异,但有相应的考异说明(32)

上述古籍文献是研究金代封爵制度的基础,但多是对史料的编纂整理或零散记述。《金史·百官志》对金代爵位的称谓序列虽有明确记载,但结合史料可知,其并非是金代封爵体系的全部内容。后世文献对金代封爵的记述均过于简略,缺乏考证与研究。因此,在利用上述文献时,需要多加甄别和考证,力求能够准确无误地将史料运用于封爵问题的研究之中。

在上述文献的基础上,目前学界对金代封爵问题有不同程度的关注,现整理分述如下。

(一)金代封爵制度发展阶段研究

金代封爵制度经历了逐步发展完善的历史过程,其中海陵正隆二年(1157)是金代封爵制度重要节点。宋中楠《金代前期汉官封爵制度研究》一文,对熙宗、海陵、世宗三朝封爵制度进行了梳理,指出金代前期的封爵制度以正隆二年为分水岭,以前为大规模封爵时期,以后为严格限制高等爵位封授时期,体现了金代封爵制度逐渐封建化、制度化的演变过程和皇权逐渐加强的过程(33)。孙建权、兰世林《论金前期国王爵的兴废与女真世爵的演变》则认为国王爵仅是乱世的“权宜”之制,熙宗大封国王爵位,造成了王爵泛滥,海陵统治稳固后,为使皇权至上,遏制爵位增加,进行了大规模降爵运动(34)。其实,熙宗、海陵朝国王大规模封授之时,并非乱世,国王爵位的封与降,主要根源于制度发展和巩固皇权的需要。程妮娜《金代政治制度研究》一书中指出,《金史·百官志》记载的应是章宗时期的封爵制度,熙宗初年的封爵制度中一品封爵中还有国王或王,海陵正隆二年“改定亲王以下封爵等第”,取消王号,世宗以后又逐步恢复国王或王(35)。周峰《完颜亮评传》亦指出海陵王正隆二年“改定亲王以下封爵等第”是为了削夺宗室、贵族的权力,这项政策涉及面相当广,在世和已故的封王之人都在其列(36)

金代后期封爵制度变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末滥封爵赏的“九公封建”与“十郡王”问题。王曾瑜在《金朝后期的军事机构与军区设置》和《金朝军制》中指出金朝封爵有王、郡王、国公、郡公等,金宣宗封爵九公之名称,实为破例,他们实为金季之军阀。金末之“封建”并不以九公为限,金哀宗正大年间有封爵汉人武装首领为王、郡王之举,天兴年间又有“十郡王”之封(37)。张博泉《金史简编》一书中也指出,兴定四年(1220)二月,宣宗封建九公,各有疆域,这标志着金政权中央集权的崩溃和瓦解,封建的地方割据的形成(38)。宋德金《中国历史·金史》叙述了宣宗所封“九公”的名号、封地,指出九公之后,又有十郡王,但十郡王不过是哀宗“发空名宣敕”,实际是国用安部曲,而非朝命所封(39)。李锡厚、白滨《辽金西夏史》中对“九公封建”亦有论及(40)。九公皆兼宣抚使,姚朔民在论述金代宣抚使时,指出“此次封爵,从九公的爵位看,都属于郡公”,实际上大多已成为割据一方的军阀(41)。金末的诸公诸王封建从封号和封爵对象,均有违于金朝封爵制度规定,体现了封爵制度的渐趋瓦解。

(二)金代封爵的爵称与爵序研究

在金史有关的论著中,对金代封爵的爵称多有关注。张博泉在《中国通史》第七卷《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一书中对金代“封爵制”进行了阐述,指出《金史·百官志》记载的阙漏,实际在郡王之上有王爵等级,在郡伯之下还有郡子、郡男,承安二年不是县伯更为郡伯,而是取消了县伯,保留了郡伯爵位(42)。程妮娜《金代政治制度研究》一书中指出金代汉官职的封爵可分为两种:一是女真族世爵,即猛安谋克;二是汉族爵位,即王、公、侯、伯、子、男。前一种封爵在女真奴隶制国家时期就已经出现,在全面采用汉族封建官制之后仍然存在,直至金末。同时也指出国王或王也在一品封爵之列,《金史·百官志》记载的郡伯之下还应该有郡子、郡男(43)。日本学者松浦茂在《金代女真氏族的构成》一文也关注到金代封爵等级中应有“王”,指出《金史·百官志》“只载郡王等七个等级(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实际上加上王是八个等级”(44)。储考山等《中国政治制度史》和左言东《中国古代官本位体制解析》两部著作中,均指出金宗室封爵有国王、郡王、公三等(45)。后者还认为金代封爵、勋官、官品、阶官都略如唐制(46)。李锡厚、白滨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中指出金朝的封爵制度与唐制不完全相同,金朝末等爵位虽然与唐相同也称县男,并且也相当于从五品,但总共只分为五等,取消了唐朝的第一等爵位,不再封王(47)。这种说法显然与史实不符,只要翻开《金史》就会发现金代以国号封王者屡见不鲜。李治安《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在论述元代诸王王爵等级时,提及辽金的“一字王”、“两字王”问题。作者认为“一字王”、“二字王”,实乃辽金两朝诸王王爵俗称,辽金诸王王爵分为两大等级,第一等级是王号中的国邑全为一字,故称为“一字王”;而国号中的国邑全为二字,“国邑后又缀郡王”,故称“两字王”(48)。上述对辽金王爵等级以国邑的一字、二字来定义王爵并以此来划定等级的观点值得商榷。因为辽金王爵中爵号是“二字”的不仅有郡王还有“两字国王”,而“两字国王”又是封爵的最高等级。臧云浦等著《中国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一书遵循《金史·百官志》封爵等级的记载,指出金朝的封爵有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49),忽略了郡王之上的“王”爵等级。

金代封爵的爵称与爵序涉及一个重要内容,即关于封国之号与国号王爵类型问题。王可宾《女真公主述要》一文对《大金集礼》与《金史·百官志》记载的大、次、小三等国号不同之处做了考证,肯定了《金史·百官志》的记载(50)。宋中楠《金代前期汉官封爵制度研究》对金代封爵中的“王”与“国王”爵位的关系进行探讨,认为“‘某王’与‘某国王’只是对‘王’这一等级爵位的不同称谓方式,二者均为‘一字王’”(51)。俞鹿年《历代官制概略》一书在“历代封爵表”部分,列出金代封爵为“国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其对“一字王”的解释是“仅用一字为称的爵号。辽有一字王,如赵王、魏王之类,位最专,至于郡王,则用二字,位次于一字王。金元则唯亲王得封一字王”(52)。其实,“一字王”并非辽金最专之爵位,金代“一字王”不仅包括作为皇子、皇兄弟等亲王,其他宗室、异姓封爵一字王的情况也大有人在,这种情况在金代前期更为常见。

(三)金代爵位封授研究

金代爵位的封授主要是如何封授爵位和依据什么来封授爵位的问题。金宝丽《论“金源郡王”群体的构成及其影响》一文列举了17位金源郡王的参政时间、出身和主要功绩,认为“金源郡王”这一群体是以完颜阿骨打家族和完颜部族为主体构成的,除了哀宗时期的汉人夏全外,他们大多是以“突出的军事或行政管理贡献”而受封的(53)。其另一篇文章《从金源郡王看女真族的民族精神》基于上一篇文章的内容,强调金源郡王群体对女真立国的重要贡献(54)。李玉君在《金代宗室研究》一书中认为金朝以虚封爵位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换取宗室出生入死、效忠国家,而海陵时期普遍抑削宗室封爵等级是为了防范宗室成员(55)。彭赞超《金代女真后族研究》对金代后族封爵问题有所阐述(56)。高云霄在《金朝赠官制度述略——以官民自身卒殁赠官为中心》一文中论及官员卒后赠爵的问题(57)。封爵不仅针对生者,臣僚死后依据功绩也可获赠爵位,但在制度具体运作过程中“生”与“死”往往区别对待,这是封爵制度的重要内容。

依据郡望来封爵是金代爵位封授的重要内容。金代继承了唐代将封爵与郡望相结合的制度,将郡望观念贯穿于郡王和五等爵的封授当中。女真人封授郡号有金源、广平、陇西、彭城。《金史·百官志》载:白号之姓,完颜等二十六姓皆封金源郡;裴满等三十姓皆封广平郡;乌古论等二十六姓皆封陇西郡。黑号之姓,唐括、蒲察、术甲等十六姓,皆封彭城郡(58)。姚燧《牧庵集》对此的记载则是“凡百姓,金源郡三十有六,广平郡三十,皆白书;陇西郡二十有八,彭城郡十有六,皆黑书”(59)。除金源和陇西封授女真姓氏数量不同,姚燧将陇西郡归入白书,即白号之姓,白姓和黑姓各二。陈述认为“姚氏所记各郡数字,或有讹误,《百官志》所据,亦非熙、世时期材料而是章宗敕定姓氏”(60)。王可宾《女真国俗》一书在阐述女真氏族部落组织结构与发展过程中,分析了郡望与金源郡、广平郡、陇西郡、彭城郡四大支系和部姓的关系,认为“金人使用郡望作为封号,应是从熙宗时开始向封建化演变的过程中,效法唐制的产物”,并指出金源、广平较陇西、彭城的等级高(61)。日本学者松浦茂认为把女真姓分为黑、白两号起源于金建国前女真族氏族组织的分类。关于汉人封号与姓的关系,作者指出唐代开始试图使封号和郡望一致起来,金朝的封爵便在此基础上延续下来,“依据金封爵制,贯汉姓者,封号用郡望而与民族无关。这是个原则。但对特殊的耶律氏和大氏,则分别授与漆水和神麓特别的封号”(62)。张博泉对此也有所论述,认为“金代封爵同样是按照位次等级国郡县名称表示,但不是金当时行政区域的名称”,金代依据本人的姓与历代郡望著姓结合加以封赐,“同样仿此精神封契丹、渤海及本族人”;同时指出“白姓之号与黑姓之号各分为两个集团,盖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制发展变化而来。金朝把女真白姓、黑姓与封爵制结合,与女真族接受中原影响和封建化是分不开的,形成金朝一体的官制”(63)。程妮娜在《金代政治制度研究》一书中也指出金朝“金效唐制将女真各姓分别附于各郡号。然而,若考察各姓地望,仅完颜氏与‘金源’地望相关,广平、陇西、彭城是中原地名,与女真各姓旧居地无任何关系,显然是封建汉官制改革后,女真人效法汉人官制的一种比附”。女真四郡号之间存在等级差别,金源居首,广平次之,其他两个不属于封号,“这与金朝在各方面给宗室以优遇的原则是一致的”(64)。陈述《金史拾补五种》利用辽、金、元三朝的碑志、诗文等有关金代姓氏记载的史实,将金代封金源郡者、广平郡者、陇西郡者、彭城郡者的人名逐一列出并加以考证(65)

(四)金代封爵管理研究

封爵的管理关乎制度的运行和王朝的统治,金代封爵制度的管理包括封爵食邑、降削爵位、对亲王的管理与防范等几方面内容。张博泉认为“《金史》记载的封爵,属于章宗明昌、承安年间的官制体系,它已失去最初的实封意义,但只要封建制还存在,它就与封建官制结合着”;金代的实封并非就国,只是享有相应的食邑,虚封则仅是名义而已(66)。松浦茂则认为金朝所封的爵位已丧失了作为封爵制度的实际意义,“而应取而代之的食封制或食实封制也同样如此”(67)。李锡厚、白滨《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中指出金代关于食邑的规定,是根据唐制演变而来的(68)。宋德金《中国历史·金史》(69)指出熙宗改制的内容之一即颁行新官制,定封国制度,所授国王封号,形同勋爵,并非就治其地。爵位的大规模降封主要是在海陵正隆二年,这在上述相关研究成果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及。周峰在《完颜亮评传》一书中指出海陵正隆二年“改定亲王以下封爵等第”的政策之下王爵降封可分为两类,一是虽降封,但仍保留王爵,另一类则由王爵降封为国公爵位,其他等级的封爵也在降封之列(70)。金代对亲王的控制和防范的加强是在章宗即位后,都兴智《金章宗时期的宗室之祸》指出金章宗以皇太孙身份即位,世宗诸子对此心怀不满,故章宗与诸皇伯、皇叔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于是发生了郑王永蹈和镐王永中谋反案,两人先后被诛,而章宗也相继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定,加强对诸王的限制和防范(71)。金代王府属官的设置与封爵政策的具体执行具有密切的联动关系,而封爵政策的变化亦牵动着对王爵的封授,这一系列的问题均有待于深入挖掘与剖析。

(五)金代封爵与其他政治制度的关系研究

封爵与官制、礼制、封赠制度等政治制度密切相关。任万平《金代官印制度述论》对金代亲王、一字王、郡王印绶的材质、尺寸、纽式等级进行了阐述(72)。王姝《金代品官命妇封赠制度考》及其博士学位论文《金代女性研究》中指出,爵位是封赠品官命妇的重要参考(73),体现了封爵与封赠制度之间的密切关系。封爵制度作为典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官制、礼制等政治制度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分析。

综上所述,金朝及后世文献对金代封爵制度的爵位等级、封授等问题有不同程度的记述、整理与研究。目前学界对金代封爵的相关问题亦有了不同程度的关注,但多只是在通史、制度史或其他方面的论著中有所提及,缺乏系统深入的论述。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对封爵的形式与等级关注相对较多,但具体的爵称、爵序还需要进一步考证,其中有些问题仍存在模糊的认识,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而金代爵位的封授、管理与政治体制演变的关系以及对金朝政治的影响等问题均有待深入探讨。因此,对金代封爵制度进行整体研究,深入探究其制度内涵和具体的运作、解析其制度特点和作用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