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公私二分:风险领域的公私法合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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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超越公私法/部门法分立格局

一、问题

现代工业化引发的环境、健康、安全等公共风险,完全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和简单商品经济社会中“非连续产生的、地方化的、私人可控的风险”。公共风险具有显著的技术性、双面性、潜伏性、扩散性、不确定性和系统性等特征,有些风险几乎无法被人体感官直接识别和评估,但却可以跨越地理空间界限和人类代际边界,单纯依靠私人之间的监控与制约已无法有效管控现代工业化所引发的公共风险。这意味着,风险管控已不再是纯粹的私法自治议题,世界各工业化国家不得不综合运用多种技术和法律手段来管控风险。正处在工业化转型期的中国当然也不例外,公共风险管控已成为中国立法者难以回避的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