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布尼茨文集(第3卷):自然哲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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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莱布尼茨对笛卡尔自然哲学的批判与其自然哲学的生成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笛卡尔构成莱布尼茨批判的主要对象,这一点不仅可以从《简论笛卡尔等关于一条自然规律的重大错误》和《对笛卡尔原理核心部分的批判性思考》这两篇论文窥见其端倪,而且还可以从他的大多数自然哲学论文和书信看出来。鉴此,为了从莱布尼茨自然哲学生成的角度对莱布尼茨对笛卡尔的批判作出较为详尽的考察,我们不妨将莱布尼茨的这样一种批判区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个阶段始于1671年;第二个阶段始于1686年;第三个阶段始于1692年。

1671年,莱布尼茨先后写作和发表了《对物理学与物理本性的研究》与《从位置哲学到心灵哲学》。尽管从成熟时期的莱布尼茨的自然哲学的角度看问题,这两篇论著还显得相当稚嫩,但从中我们也不难窥见其自然哲学的宏观结构和一些基本原则。这首先体现在莱布尼茨在其中不仅针对笛卡尔将物体与空间或广延混为一谈的做法,鲜明地强调了空间与物体的区别,更重要的还在于他引进了霍布斯的“努力”概念,强调“努力”“乃运动的始点和终点”。其次,还在于他进而引申出他的自然哲学的非物质原则或心灵原则。他不仅将物体界定为一个“瞬间的心灵”,一个“没有记忆的心灵”,而且还由此得出结论说:“除非在心灵中,任何一种努力如果没有运动都不可能持续超过一个瞬间”的结论。最后,莱布尼茨在这两篇论著中,还明确地提出了他后来持守的从自然科学走向形而上学的总路线,这就是:从位置哲学到运动哲学,再从运动哲学到心灵科学。用莱布尼茨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几何学或位置哲学是达到运动和物体哲学的一个步骤,而运动哲学又是达到心灵科学的一个步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莱布尼茨借以超越笛卡尔几何物理学的一条基本路线。这也为莱布尼茨此后在机械的动力因和精神的目的因之间、在自然王国和道德王国之间建立和谐一致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撑。

此外,在这一阶段,莱布尼茨还写作了《论达到对物体真正分析和自然事物原因的方法》(1677)、《论物体的本性与运动规律》(1678—1682)和《论自然科学原理》(1682—1684)等论著。这些论著可以说是从不同侧面对莱布尼茨上述两篇论著所提出和阐释的基本思想作了进一步发挥。其中,《论达到对物体真正分析和自然事物原因的方法》讲的主要是方法论问题。这篇短文对于我们理解莱布尼茨和笛卡尔方法论的区别极为有用。众所周知,笛卡尔由于其狭隘的理性主义立场而坚持数学直观的方法,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人们将他的物理学或自然哲学称作“几何物理学”或“对自然的数学式把握”。注20在这篇短文中,莱布尼茨则强调数学直观或数学分析与科学实验的结合,断言:“如果我们将这些分析与实验结合起来,我们在任何一个实体中都将发现其各种性质的原因。”在莱布尼茨看来,唯有数学分析与科学实验相结合的方法才是我们达到对物体真正分析的方法,也才是我们达到自然事物原因的方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笛卡尔方法论的片面性。在《论物体的本性与运动规律》里,莱布尼茨劈头写道:“有一段时间,我认为所有运动现象都能够藉纯粹的几何学原则予以解释,根本无需假设任何形而上学命题,碰撞的规律仅仅依赖于运动的组合。但通过更深刻的沉思,我发现这是不可能的,我认识到一条比整个机械学更高的真理,这就是:自然中的一切虽然实际上都能够用机械学加以解释,但机械学原则本身却依赖于形而上学的甚至道德的原则,也就是依赖于对最完满有效的、动力的和目的的原因即上帝的默思,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将其归结为各种运动的盲目的组合。”明眼人一看即知,莱布尼茨在这里不仅是在作自我批评,而且显然也是在批判笛卡尔的狭隘“机械学”。《论自然科学原理》不仅讨论了自然科学的价值,而且还探讨了自然科学方法论。莱布尼茨将自然科学二分为理论自然科学(理论物理学)和经验自然科学(经验物理学),断言:“探究事物原因和目的的理论自然科学的最大功用在于促进心灵的完满和对上帝的敬拜”,“经验物理学对人生是有用的,我们在今生应当加以培植”。在谈到自然科学方法论时,莱布尼茨重申了他的数学分析与科学实验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特别强调了“据实验进行推理的方法”。

在第一阶段,莱布尼茨虽然提出了其自然哲学的宏观结构,提出并阐释了其自然哲学的一些要素,为其自然哲学体系的构建奠定了一些基础,但其自然哲学的体系却并未确立起来。只是到了第二阶段,莱布尼茨才真正着手构建其自然哲学的体系,致力于其动力学思想的系统化。他的这一建构工程可以说是从1686年开始的。1686年,莱布尼茨在《学者杂志》上发表了一篇以《简论笛卡尔等关于一条自然规律的重大错误》为标题的重要论文,不仅使得莱布尼茨对笛卡尔运动观的批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也使得莱布尼茨的运动哲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篇论文的价值在于莱布尼茨在这里首次批判了笛卡尔的运动量守恒原则或动量守恒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并初步阐释了他的活力守恒原则。莱布尼茨以伽利略的落体实验来证明笛卡尔运动量守恒原则的荒谬性,说明笛卡尔的守恒定律完全违背了“原因与结果等值”这条基本的形而上学原则。他写道:“伽利略已经证明,物体自C至D的降落所需要的速度是自E至F的降落所需要的速度的两倍。所以,如果我们将物体A的质量(其质量为1)乘以其速度(其速度为2),则乘积或运动的量为2;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将物体B的质量(其质量为4)乘以其速度(其速度为1),则乘积或运动的量为4。所以,物体A至D的运动量只是物体B至F的运动量的二分之一。”在莱布尼茨看来,笛卡尔之所以主张运动量守恒定律,最根本的就在于他混淆了物体的运动和力这样两个不同的概念,注21看不到运动的相对性,从而看不到“推动力与运动量之间”所存在的“巨大的差距”。一旦我们看到了运动的相对性,看到了“推动力与运动量之间”所存在的“巨大的差距”,我们便容易理解“提升1磅重的物体2英尺所需要的力与提升2磅重的物体1英尺所需要的力是一样的”,我们便会因此看到:“当两个物体碰撞时,在碰撞后保留不变的并非运动或动力的量,而是力的量”。在这篇论文中,莱布尼茨不仅在批判笛卡尔运动量守恒定律的基础上提出并阐释了他的力量守恒原则,而且他还特别区别了“活力”和“死力”。莱布尼茨认为,笛卡尔的运动量守恒的定律也有可能偶尔适合于死力的情况,但永远不可能适合于活力的情况。莱布尼茨强调说:“活力之于死力,或者说动力之于努力,一如一条线之于一个点或者说一如一个面之于一条线的关系。正如两个圆并不与它们的直径成正比那样,相同物体的活力也不与它们的速度成正比,而只是与它们速度的平方成正比。”毫无疑问,莱布尼茨在这篇论文中对运动相对性的强调、对运动与力以及对死力与活力的区分,以及他在这些区分的基础上对力的量守恒原则的提出和强调,无疑为他的动力学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一阶段,莱布尼茨还有两篇比较重要的短文。其中一篇是《发现整个自然惊人奥秘的样本》(约1686),另一篇是《〈动力学:论力与有形自然规律〉序》(约1691)。前者主要与笛卡尔的物性论相关,后者则主要与笛卡尔的运动观相关。在《发现整个自然惊人奥秘的样本》一文中,莱布尼茨针对笛卡尔的物性论,强调指出:“物体的本质不应当定位于广延及其变形,亦即不应当定位于形状和运动”,而“仅仅应当定位于作用力和抵抗力”。这可以说是莱布尼茨对笛卡尔物性论的一次相当认真的清算。不仅如此,莱布尼茨还从充足理由律的高度相当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个体实体概念。《〈动力学:论力与有形自然规律〉序》可以视为《简论笛卡尔等关于一条自然规律的重大错误》的姊妹篇,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莱布尼茨在这篇短文中使用了“动力学”概念,并且明确地将他“这门关于力和活动的新科学”称之为“动力学”。

莱布尼茨批判笛卡尔自然哲学的第三阶段始于他的《对笛卡尔〈原理〉核心部分的批判性思考》(1692)。《哲学原理》,如上所说,是笛卡尔自然哲学领域的代表作。在这篇长文中,莱布尼茨差不多对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各节进行了逐节的批判,可以说是对笛卡尔自然哲学思想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算。其中,下列几点尤其值得注意。首先,是莱布尼茨对笛卡尔物性论的进一步批判。他写道:“我发现,许多人都非常自信地断言:广延构成了有形实体的公共本性,但这样一种说法却从未得到证明。毫无疑问,无论是运动或活动,还是抵抗或受动,都不可能由广延产生出来。那些在物体的运动或碰撞中观察到的自然规律也不能仅仅由广延概念产生出来。”其次,针对笛卡尔用运动解释一切物质现象的企图,莱布尼茨再次强调了运动的非实在性或相对性。他写道:“根本不存在任何实在的运动。例如,为了说某物在运动,我们就将不仅需要它相对于其他事物改变它的位置,而且也要求在它自身之内存在有变化的原因,即一种力,一种活动。”第三,莱布尼茨再次谴责了笛卡尔的运动量守恒定律,指出:“笛卡尔派最著名的命题是事物中的运动量守恒。不过,他们并未提供任何证明。”相反,他却有力地证明了“运动的量被认为是质量与速度的乘积,而力的量……是质量与由它的力量的力能够提升的高度的乘积,而高度则与上升速度的平方成正比”。最后,莱布尼茨旗帜鲜明地批判了笛卡尔的几何物理学和狭隘机械论,不仅提出了“自然形而上学”概念,而且还强调了从“机械原则”向“更高原则”的过渡问题。他写道:“我完全赞同,所有特殊的自然现象只要我们对之作出充分的探究,我们便都能够对之作出机械论的解释,我们不可能依据任何别的基础理解物质事物的原因。但我还是坚持认为,我们还必须进而考察这些机械原则和自然的普遍规律本身是如何来自更高的原则而不可能仅仅藉量的和几何学的考察得到解释;毋宁说在它们之中有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这些东西是不依赖想象提供的各种概念的,这将涉及一种没有广延的实体。因为除广延及其变形外,在物质中还有一种力或活动能力,我们就是藉这种力或活动能力从形而上学过渡到自然的,并且从物质事物过渡到非物质事物的。这种力有其自己的规律,这些规律不仅是由绝对的也可以说是无理性的像数学那样的必然性的原则派生出来的,而且还是由完满理性的原则派生出来的。”

莱布尼茨对笛卡尔几何物理学或狭隘机械论的上述清算,无疑为莱布尼茨在动力学和有形实体学说方面的系统化进一步奠定了基础。在随后写作的《动力学样本》(1695)中,莱布尼茨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他的动力学的两个层面,即机械论层面和形而上学层面,不仅将能动的力区分为“派生的能动的力”和“原初的能动的力”,而且将受动的力又进一步区分为“派生的受动的力”和“原初的受动的力”。此外,他还将在《简论笛卡尔等关于一条自然规律的重大错误》(1686)中提出的“死力”和“活力”进一步系统化,不仅进一步论述了死力与活力的原则区别,而且还比较具体地考察了它们的具体形态。如果说莱布尼茨的《动力学样本》的主要贡献在于推进其动力学的系统化,则他的《论自然本身,或论受造物的内在的力与活动》(1698)的主要贡献则在于推进其物质哲学的系统化。因为正是在这篇论文中,莱布尼茨针对斯特姆的自然观,明确地提出了“原初物质”和“次级物质”的概念,并且强调指出:“次级物质虽然实际上是一种完全的实体,但却并不是纯粹被动的。原初物质虽然是纯粹被动的,但却不是一种完全的实体,在它之中必须添加上一种灵魂或与灵魂类似的形式,即第一隐德莱希,也就是一种努力,一种活动的原初的力,其本身即是上帝的命令植于其中的内在规律。”很显然,莱布尼茨的这样一种物质哲学和有形实体观念在《论原初的力和派生的力与简单实体和有形实体》(1699—1706)中,特别是在他于1703年致德·沃尔达的信中,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系统化。

综上所述,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莱布尼茨是在批判笛卡尔的几何物理学和狭隘机械论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他的自然哲学系统,逐步形成和完善他自己的物质观、有形实体概念和动力学系统的。离开了对笛卡尔自然哲学的批判,莱布尼茨自然哲学的生成几乎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