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新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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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小城里有了供销社

我县为了适应广大劳动人民的要求和上级政府的指示,业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四日,召集各机关团体负责同志,正式成立马边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1]

1951年12月,马边县宣布启动成立“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这是在1950年成立马边县人民政府一年后,正式成立的第一家国营商业机构,主任委员由时任县长张荣壮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县贸易公司经理钱广大兼任。

成立合作社联合社非马边独创,而是新政权的统一步骤。1949年11月,中央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1950年7月,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所以,马边县在这年12月成立筹备会是紧跟大形势,与中央政策和路线保持一致。

在此之前,马边城镇上的商铺、商号、商栈全部是私营商业,街上流动的小商小贩也是私营个体。据1994年版《马边彝族自治县志》记载:“马边解放前夕,县城商业户计20个行业,183户,从业500多人;下溪场从商12户,134人;靛兰坝场从商36户,85人;荣丁从商111户,256人。”县城、下溪、靛兰坝、荣丁,这四个地方过去是马边商贸最繁盛的场镇,但从这份数据可以看出马边的经济还非常薄弱,与周边两百公里内的岷江大码头乐山、盐镇五通桥、纸乡夹江、佛土峨眉等都相差甚远。

但马边的边地商贸其实也颇具活力,同时也并不影响其有豪商巨贾的出现。如石瑾卿的“裕川元号”,倒百货、开酒坊、种茶园、办铁矿,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民族聚居地区的特产和贸易需求给他提供了绝佳的经营空间。当年马边城区有名的还有茶商吴宗富、绸商吴光辉等。过去,盐是边地最需之物,马边在宋代就是茶盐互市之地,零星的商贸活动最初就是以茶盐为主,所以西街口的“利边盐号”是马边重要的商家之一,它把犍乐盐场的盐贩到马边,实施专销,保证民食,但也获利甚丰。

这里不得不说的是垦社,抗战时期它们纷纷涌入马边,开启了马边的近代商贸。垦社现象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大多有军阀和财团的背景,表面是一种聚生产、种植、交易于一体的商贸行为,但背后大多是做鸦片买卖。如曾在早年追随过孙中山、受训于庐山军官训练团的吕镇华,就利用抗建垦社大肆种植鸦片。

但客观讲,从1941年兴起的各大垦社确实搅动了小凉山区的一潭静水,它们是马边近代商业上的一股强劲力量。受此带动,马边兴起并形成了多个彝汉交易所,也就是早期的边区商场,主营食盐、布匹和百货,也交易牛羊皮、中草药、茶叶、竹笋等马边特产。这种商业模式的输入,比传统的小商小贩显然又前进了一步,垦社现象在马边的近代商业发展中是一个绕不过的话题。

但在1950年之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私营商业逐步退出已成时代大潮。就在马边县经过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等运动以后,农村的经济状况变化很大,如何占领市场、稳定社会生活就成了一个新的政治问题。“一般奸商,投机倒把,从中高利剥削,影响市场的稳定,妨害物价的平衡,涉及国家金融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农民翻身运动不能彻底执行。”“为了避免中间剥削,结合散漫无组织的个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开设小生产者与消费者自己私人的商店,实在是目前刻不容缓的第一要图。”[2]

据1953年的统计,马边全县的总人口是86589人,其中汉族48942人,彝族37647人。而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马边城区的人口只有4270人。当时的马边县城是政府所在地,机关和学校的工作人员总共才两百人左右。

过去,马边几乎没有现代工业,只有一点私营手工业,手工业作坊全部加起来勉强有17家,屈指可数:1家小煤窑,工人仅7人;1家木器竹藤加工店,工人6人;1家印刷厂,工人5人;3家缝纫铺,全部人数16人;3家食品加工店,其中一家是磨粉的、一家是磨油的、一家是制烟的,全部人数才10人;棉纺作坊有8家,全部人数34人,平均每家不到5个人。[3]这几乎就是马边工业的全部家底。缺乏本土工业支撑,商业自然乏善可陈。

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在大变革时代中更显风雨飘摇。就在1950年这一年,马边城区在解放军与叛匪的交战中,几易其手,百姓惶惶不安,社会极为动荡,而马边有很多商家均是处于关门状态。虽然在1950年8月解放军进入马边城,消灭了叛匪,并紧急以20万斤粮食救济灾民,但恢复城区的正常生活,仍然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此时的马边是什么样的情形呢?“个体经济全部破产,购买力量极感虚弱。”[4]

也就在这样的状况下,马边开始着手筹备“马边县合作社联合社”,并尽快把各项筹备工作搞起来。但开办之初,居然遇到了一个棘手的小问题:无地办公。原因是马边正处在一个“房荒”的时期。由于新政权巩固之初,各路人马、各大机构纷纷拥入马边,城区房屋需求旺盛,一房难求。为此,川南行署合作事业指导处同意给马边县核配开办费1000万元(旧币),但按当时的情况,就是购买旧房屋稍加培修,也要2000万元左右,经费远远不够。

但事情不能坐等,“马边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采取借用县贸易公司地址的方式,挤桌子开会,还是把工作如火如荼地推动了起来。最先是成立了城区消费社,其目的是为马边的机关、学校工作人员提供稳定、实惠的生活服务,同时保证政府机构能够正常运转。消费社成立后,在1952年元月前积极组织马边城区经营油、米、盐的商家尽快开门。

不仅如此,在“马边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下最重要的组织——供销合作社的建设也开始启动了。1952年初,马边县要求马上抽调干部,编为两组,赴各区乡进行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重点试办供销社。当时马边县下属6个区[5],由于二区较为集中,集镇也较繁盛,于是就决定从那里开始试办。

一张供销商业网络开始逐渐形成,在县供销社之下设立了3个区中心分销社,6个乡分社,有营业门市15个。供销社是国家新的购销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织,自然会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比如免征一年所得税,营业税降低0.5%,代购代销农副产品的资金由国家拨给等。

供销社的出现顺应了时代的要求。1952年,“我县在伟大的‘三五’反运动胜利的基础上,由于党委正确领导,使人民经济生活顺利地完全恢复”[6]。这是一个特殊的时代背景,反叛势力已基本被剿灭,固有的社会阶层被打破,而经济秩序需要重建,供销社也就担当了经济领域的重要角色。

由于当时有一些专业的国营贸易公司同时在市场中并存,为了在商品购销的种类、价格等方面进行统一协调,就有了业务范畴的划分。如国营贸易公司主要经营大宗物资,“蜡、麝香、虫草和大区的调拨物资——如大烟、毛烟、川芎、麦冬、附片、贝母、硫磺、榨菜、木耳、黄连、白芍、木香、半夏、羌活、巴豆等要先满足国营”。而供销社主要经营小宗物资,“土棉、土纱及用土纱织的土布,原则上交合作社经营;肥料、油枯全部交给合作社经营,钢铁农具亦归合作社经营”。[7]

供销社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农村,为广大农村服务。供销社的业务中有一项主要工作是要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这在马边还要考虑彝族聚居区的具体情况,工作还有一定的特殊性。1954年,马边县供销社在布置加工任务时,就对彝族农具的数量有专门要求,如“五区分店新加工彝族挖锄一千五百把,彝族铲锄一千五百把,每把重量以两斤四两为标准,上下不出二两为原则。彝族弯刀一千把,每把重一斤二两,上下不出一两为原则”[8]。这不仅要考虑到彝族聚居区农业生产工具的特点,还要防止铁炉手工作坊从中“投机倒把”。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些放任自流的小手工业者还没有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实际上,1953年后,公私合营已成大势之趋,资本主义工商业将全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马边在公私合营的过程中,归口于供销社的私营企业有145户,大鱼小虾都归流到了公有制的水塘之中。

恒昌木器店就是其中的一家。当时这家店的临时工人彭中贵、杨启宾已经干了一年多,想转为正式工人;另外由于漆工业务繁忙,该店还想招收一个叫吴明杰的人当学徒。此等芝麻小事,要是在过去,只需要老板一句话就定了,但现在不行,需要供销社同意,还要报县委税改办公室和商业局备案。

自从有了供销社后,服务方向也发生了改变,自负盈亏虽然重要,但保障供应才是根本。当时马边城街上有个叫岳东帆的个体户,开了个小食摊,卖点包子、馒头、面条之类的小食。公私合营后,小食摊也归口到了供销社,但由于生意不好,岳东帆就开始叫苦,说是每月定的营业额太高,交了税就不能维持生活,请求免税。这件事不能任由一方之辞,于是供销社就专门调查了岳东帆的小食摊几个月来的营业情况,结果发现确实是缴了税就要亏本。所以他们就让县税务局免除两个月的营业税,但要求岳东帆要继续经营,不能关门歇业,因为他每天的小食供应,可以解决部分城区居民正常的吃饭需求。

供销社成立后,对重要商品实施统购统销,基本控制了流通环节,对市场的介入和管理作用非常明显,但也有意外的事情发生。1956年5月,马边县供销社下的土产经理部购进了1000斤“洋挂面”(即精加工挂面),每斤二角八。而本地市场上的“土挂面”每斤才卖一角七,价格相差很大,人皆争而购之,导致“洋挂面”销售不畅。正逢天热之时,久放容易腐坏霉变,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怎么办呢?当时购买挂面需要米票,供销社就采用不收米票的方式推销,优势立现。

在公私合营推进得如火如荼的情况下,在一个市场的缝隙中,国有经济同私营经济居然出现了一次小小的竞争,尽管最后还是“洋挂面”扭转了局面,因为米票是掌握在政府手里的。

不仅如此,1958年马边县供销社又出了一份通知,要求小商小贩“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市场管理,改善经营态度”[9]。所以,“土挂面”的身份就变得很可疑,尤其是在后来,很可能成为“投机倒把”的代名词。

从客观来讲,供销社的出现是符合当时的时代和政治需要的。新旧交替之际,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就必然选择一种有利的商品管控体系,供销社自然就承担了这样的职责。特别是在农业和手工业上,供销社可谓大显身手,它在流通领域取代了过去的旧商业体系。如果说在枪林弹雨结束以后,还有一个看不见的战场,那就是商业社会的改造。而供销社正是其中一支大踏步向前的劲旅。

在马边县,供销社不仅掌握了全县农产品的购销,也对全县的外贸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正因为此,1955年春节,就发生了这样一件因为协调不力差点造成巨大损失的事。

马边的腊肉素来有名,一到春节前夕,需求非常旺盛。这一年,乐山供销社就去函马边县供销社,准备大量采购腊肉。马边方面为了满足上级社的外调要求,昼夜起运。但一过完春节,腊肉就出现滞销,而货物已经源源不断地运到了犍为清溪站。乐山方面声称需求已经饱和,无法再外运,结果是大批腊肉积压在那里,达8万斤之多。大家这时才发现工作中出现了一个大纰漏——当时仅仅是口头协商,并没有签订合同。由于供应与采购双方没有文字依据,各执一词,对需求量和价格都没有详细的安排,导致供应盲目,采购计划不明确。最后虽然通过协商,问题以折价方式得到了解决,但时间已经到了6月。这说明一个问题:在大规模的计划中,必须要有精细的数据调查和分析,只靠拍脑袋,没有真正的市场引导,必然效率低下、漏洞百出。

但总的来说,自从有了供销社以后,马边县的物资供应就有了大的流通平台,而社会的转型也是基于这样的经济形态来协作和运转。

1957年,是国家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一年;由于“反右”运动的开展,也是中国当代历史上最不寻常的一年。而接下来的1958年,则是“大跃进”轰轰烈烈上演的一年。对马边县供销社而言,那些年的工作颇为曲折,但它对农村工作的支援是按“计划”走的,如在农具的供应上,就能看到供销社所发挥的作用,统一规划,统一购进,统一销售。在1957年,马边县供销社供应农民各类生产资料134758元,其中农具类:锄头67104件,铧口3286件,晒垫1417床,粪桶557担,背篼747斤;肥料类:硫酸亚铁21814斤,磷矿粉84049斤,油枯950638斤;农药类:共计4225斤;机械类:共计22部,其中有玉米机2部;还调剂了耕牛9675头……[10]

从上面的数据就可以看到,当时没有任何一家私营企业可以承担这样的工作,而要具备这样大的规模和能力,也只有国家的力量在背后支撑才能完成。实际上,这就是当时我国实施国家资本主义,又再改造为社会主义的路径。但在市场机制逐渐弱化的过程中,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究竟如何?是不是变得更好了呢?事实早已经给出了答案,而供销社的出现是应时而生,只是时代大潮中的一个缩影而已。

注释

[1]1951年12月10日,马边县致川南行署合作事业指导处、乐山市专署合作科函,原件存马边彝族自治县档案馆。

[2]1951年12月,《马边县合作筹备委员会五一年度工作总结》,原件存马边彝族自治县档案馆。

[3]《马边县人民政府1954年个体手工业基本情况》表格,原件存马边彝族自治县档案馆。

[4]1951年12月,《马边县合作筹备委员会五一年度工作总结》,原件存马边彝族自治县档案馆。

[5]1950年后,马边县划分的6个行政区域,其中包括一区(城区民建镇一带)、二区(荍坝、玛瑙一带)、三区(三河口一带)、四区(走马坪、沙腔一带)、五区(雪口山、大竹堡一带)、大院子区,后已重新规划。

[6]1952年11月6日,马边县人民政府《为保证完成五二年增产节约计划及第四季度购销任务的指令》,原件存马边彝族自治县档案馆。

[7]马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国营贸易与合作社在业务关系上的几个规定》,原件存马边彝族自治县档案馆。

[8]1954年10月20日,马边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为布置加工彝胞农具,以为政府对少数民族贷放工作好准备的通知》,原件存马边彝族自治县档案馆。

[9]1958年1月15日,马边县供销社《关于农村小商贩今后营改意见》,原件存马边彝族自治县档案馆。

[10]1958年3月11日《马边县供销社一九五七年年终总结》,原件存马边彝族自治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