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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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行动理论

(一)集体行动理论的理论源流

20世纪60年代,集体行动理论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这一理论的奠基者是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当时,社会上有一种集体行动的假设,即有共同利益的人组成集团通常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增进共同利益,由此推论,集团中的个体会采取维护集体共同利益的行为。这是奥尔森在其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提出集体行动理论之前,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界普遍接受的一种理论。后来,奥尔森经过比对实践案例,从组织行为学的逻辑推演中发现,这一广为流传的观点是没有依据的。实际的情况是,“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存在强制或者其他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集团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集团的或共同的利益”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2.。奥尔森就此提出集体行动的困境,即大集团更难有效地采取一致性的集体行动来实现公共利益。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是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提出的。后来,多位学者从不同视角延续或者批判了这一理论。批判这一理论的典型人物是泰勒,他认为,在集体行动中并非所有个体都会做出完全利他或者利己的行为,而是存在“搭便车”现象。并且,只要集团中的个体在合作过程中没有占到便宜,就倾向于继续合作、服从统一的集体行动。

延续奥尔森研究结论的代表人物有马维奥和奥立弗,他们从公共物品分类角度,进一步界定了集体行动理论中的共同利益,将共同利益的表象(公共物品)进一步细分为“零和公共物品”与“非零和公共物品”。前者指的是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用会随群体数量的增加而降低,后者指的是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用并不会因为群体人数增加而降低。他们进一步指出,奥尔森集体行动困境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更多是非零和公共物品。此外,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夫妇从制度分析的视角,提出突破集体行动困境的框架。他们在促成个体合作条件方面,延展了奥尔森提出的“除非使用其他特殊手段”,公共池塘资源与收费产品的概念,强化了个体经济利益与集体共同利益的关联;在制度供给方面,他们强调在小规模公共池塘中自下而上地进行公共资源管理的制度设计,并以此解决个体承诺和监督问题。

(二)集体行动理论的主要观点

奥尔森提出的理性选择集体行动困境及后续学者对这一困境的深入解读构成了集体行动理论的核心。其主要观点包括如下几部分:

1.集体行动困境的根源:“搭便车”行为

公共事务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属性为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而公共物品具有外溢性,能够产生外溢价值;这必将产生一个结果,即理性的个体倾向于坐享其成。奥尔森论断,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倾向于选择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公共物品的外部性给他们提供了一种这样的便利,因而他们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集团的或共同的利益,除非有外力迫使其这样做,或者有其他激励手段。这就是说,在集体中的个体都可以从集体共同利益中获得收益,既然不管是否采取个体行动都可以从集体共同利益中分一杯羹,那么愿意付出的个体就会越来越少,“搭便车”的行为也就越来越多。

2.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控制集团规模

基于个体的“搭便车”行为,奥尔森通过分析团体规模与个体“搭便车”的关系,提出一种解决方案,其认为小集团更具有效率和凝聚力。当集团规模较大时,个体在集团中的影响较小,获得感较低,进而参与意愿也较弱,“搭便车”行为也就越多;相反,当集团规模较小时,个体在集团中的影响凸显,个体之间彼此形成的关系构筑成监督网络,个体更倾向于实施有利于集团公共利益的行为。奥尔森将其称为“小团体与大团体”理论。

3.集体行动困境的路径:选择性激励

基于“经济人”假设,个体是具有理性的,都在寻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他们会权衡个人在集体行动中的付出与收获。当他们认为付出多寡不会影响收获的数量时,他们会减少付出而“搭便车”,所以控制集体规模是集体行动困境的突破口之一。第二个突破口是集体给予个体激励,以使个体行为服务于集体共同利益。这种激励可以是强制的,也可以通过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增强个体的付出。由于激励因素的不足,个体对集体共同利益的获得感无法提高其参与积极性,进而期待从集体中其他个体的付出中获得满足。因此,集体要制定特殊性激励措施,将个人的集体行为与利益分配挂钩,如采取负激励,如果个体不愿意参与集体行动,将会失去集团的支持,不能从集团中获得共同利益。从本质上说,这种激励带有强制色彩,杜绝了“搭便车”行为。此外,奥尔森认为,由于个体的获得感、成就感、参与感、合作感等精神层面的内容会源源不断地激发个体参与集体行动的热情,因此精神激励更具有决定作用。

(三)集体行动理论是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的逻辑起点

1.城市社区“微治理”之“微”规模:回应集体行动理论的集团规模

集团规模的大小影响集团中个体的行为,小规模集团更能确保集团个体的行为朝着利他和实现集团共同利益的方向发展。集体行动理论分析了理性个体在集体中的行为逻辑,小集团内部自然形成一种个体互相制约的关系,更具有凝聚力。首先,个体基于理性思考得出结论,他采取有利于集体共同利益的行动,从集体中获得的收益将会超出他付出的成本。其次,小集团中个体之间能够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无形中织成了一张监督的网络,即便在没有外力强制的条件下,个体也会自觉采取有利于集团共同利益的行动。城市社区的一大特点是人口众多,需求差异大,在街道直接管理的条件下,社区群众将会通过“搭便车”行为获得公共产品。若是建立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机会主义就会大大减少,因为小集团构成的小圈子往往具有道德约束,降低了个体背叛的可能性,抑制了成员的投机行为,使得城市社区更有凝聚力。

2.城市社区“微治理”之“微”供给:回应集体行动理论的精神激励举措

即便利益群体有共同的需求和目标,个体也会基于个人理性判断是否采取行动达成集体利益。利益的黏合并不能促成集体行动;相反,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相悖时,个体会显现自利行为,甚至危害集体利益。在小集体之下,个体之间的关系连接更为紧密,类似“熟人社会”,熟人社会将会产生一种制度规范之外的约束,对个体的行为予以规范,约束或鼓励个体参与集体行动。城市社区“微治理”模式下精神激励有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是“微治理”以居民的“微需求”为起点。此为居民身边差异化的“微事务”,是政府层面无法触及的精细化事务。“微治理”对这类公共物品的供给直接体现了社区对居民的尊重,不仅提高了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针对性,更有利于激发居民对城市社区的认同,进而使他们自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成为社区治理的一份子。第二条路径是“微需求”的满足进一步强化了个体参与的获得感、认同感、满足感,使得个体能够形成自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良性循环。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思路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社会治理中“一元中心”所面对的众口难调的问题,不论是组织规模,还是组织运行方式,都化解了基层治理的“搭便车”问题和参与度低的问题,增强了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之,集体行动理论为城市社区“微治理”体系的研究提供了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