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公共危机管理与治理的区别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政府不再是单一的危机应对主体,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正迈向公共危机治理。公共危机管理和治理在行政主体、权利来源、管理方式、决策方式、责任承担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
1.4.1 行政主体不同
公共危机管理又称政府危机管理,因此在公共危机发生时应对主体只包括政府和相关的公共部门。公正危机治理则强调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和社会力量的引入。
1.4.2 权力来源和组织关系不同
公共危机管理权力强调等级制,政府处于金字塔等级结构的顶端,处于完全控制的地位。公共危机管理虽然具有反应速度比较快、便于集中指挥等优势,但是其柔性差,难以满足应急管理的动态性和多样化的需求。公共危机治理强调权威和群体间的相互信任,强调多元主体间的相互合作关系,除了政府作为主导者承担救援的主要任务之外,营利组织、社区、媒体、个人都是治理的主体,在信息不确定、形势转换快的情况下可以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的进展。
1.4.3 责任承担不同
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导致政府承担的责任和压力非常大,而社会力量不能被广泛动员并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更多强调责任分担,不同部门不同人员都承担了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满足公众在危机处置过程中多样化和动态化的需求。
1.4.4 管理目标不同
公共危机管理强调效率优先,而公共危机治理兼顾效率、效果、效益和公平。应急管理除了要具有高度的响应效率外,还重视对应急资源的合理使用,强调救援结果,这就需要高水平的应急装备和应急管理水平;应急响应过程涉及利益的调整,如在抗洪救灾中排洪泄洪方案的选取、紧急条件下应急资源占用等都涉及各方面利益,这时需要有公平合理的价值取向。
总之,在公共危机治理模式下,要重视危机的事前预防和减缓;强调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发挥社区、家庭、个人的力量,实现人人参与,提高自救和互救的效果以减轻损失、保证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同时注重学习、培训和演练,危机事件正走向常态化,只有在对原有的处置案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才能在下一次的处理中有更好的表现,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