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保障决策模型与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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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救灾安置区

顾名思义,救灾安置区是指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安全地带划设的专门区域,用于为受灾群众提供安身之所。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学者Quarantelli对灾后安置阶段进行了区分,定义了紧急庇护(Emergency Sheltering)、临时庇护(Temporary Sheltering)、临时住房(Temporary Housing)和永久住房(Permanent Housing)的概念[1]。2010年,Quarantelli进行补充:学校、教堂、军械库或任何能容纳大量居民的建筑都可以用作紧急庇护所,由于停留时间短,人们对其条件的接受度高,也并不十分需要工作人员监督和管理。临时庇护所通常包括在灾前的住所之外提供食物和庇护,因此需要一些社区规划。临时住房可采用保温帐篷、移动住房、预制房屋、自建棚屋或亲戚朋友家,过渡安置阶段是获得永久住房前的阶段,不同社会阶层在此阶段的选择有较大差异[2]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5月21日颁布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简称《导则》),5月23日四川省建设厅也颁布了《四川省512地震救灾过渡安置规划导则》(简称《省导则》),6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发布了《关于地震灾区过渡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两个导则和通知分别依据我国国情和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对灾后的过渡安置区的规模、选址、布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级做了详尽的规定。《导则》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救灾安置区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