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
4.2.1 银行存款概述
为了总括反映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总账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借方余额表示企业银行存款的结余数额。有外币业务的企业,应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分别设置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明细账户,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的收付由出纳人员办理,由专人保管空白支票和签发支票。银行存款总账由会计人员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4.2.2 存款与取款
企业与银行之间经常发生现金的存入、提取和办理转账结算等收支业务。为了反映和监督银行存款的收付动态,企业应进行银行存款收付的会计核算。
企业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记入企业的“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或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2.3 未达账项
为了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和核算的正确,企业应按期对账。银行存款的对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相互核对,做到账证相符;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做到账账相符;三是在账账相符的基础上,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做到账单相符。
一般来说,即使截止日期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有可能是不相等的。造成这种不相等的原因除了记账错误之外,还有未达账项的影响。所谓未达账项,是指银行与企业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
银行存款的未达账项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银行已入账但企业未入账的收入;
(2)银行已入账但企业未入账的支出;
(3)企业已入账但银行未入账的收入;
(4)企业已入账但银行未入账的支出。
对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若无记账差错,双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应该相等;调节后,如果双方余额不相等,说明记账有差错,需进一步查对,并更正错误记录。调节公式如下。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项-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反映了企业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额。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用来核对企业和银行的记账有无错误的,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对于未达账项,无须进行账面调整,待结算凭证收到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举例如表4-1所示。
表4-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