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做账·纳税财务分析岗位实战(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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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2.4.1 会计科目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而上述六项会计要素仍显得过于粗略,难以满足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例如,所有者需要了解利润构成及其具体分配情况,了解负债及其构成情况;债权人需要了解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有关指标等。为此还必须对会计要素做进一步分类。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被称为会计科目。

2.4.2 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会计科目能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是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设置会计科目应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实用性原则,如图2-8所示。

图2-8 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内管理与对外报告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

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符合自身需要的会计科目。

2.4.3 会计科目的层级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的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图2-9是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示例。

图2-9 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示例

2.4.4 会计账户

会计科目只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或名称,企业还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为了全面、序时、连续、系统地反映和监督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还必须设置会计账户(简称“账户”)。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反映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账户将原始数据转换为初始会计信息。企业利用账户,可以对大量复杂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核算,从而提供具有不同性质和内容的会计信息。

与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也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总分类账户,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明细分类账户。根据会计科目的内容分类,账户还可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五类。

2.4.5 会计账户的结构

从数量上看,发生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无非增加和减少两个方面,因而可将账户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至于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和账户的性质。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资产类、负债类账户中金额的基本关系如下。

(1)资产类账户。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2)负债类账户。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