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做账·纳税财务分析岗位实战(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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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向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及时、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会计系统的基本职能,也是核心任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规定,它包括客观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八项基本要求。

1.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客观性包含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它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2.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这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有关方面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二是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三是企业内部职工和经营管理部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是指所提供的信息能满足这三方面决策的需要,对决策有用。要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必须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各方面对信息的要求相协调。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这就要求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包括纵向可比和横向可比两个方面的要求。

(1)纵向可比。所谓纵向可比,是指同一个企业在不同时期可比较。为了便于企业管理者等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从而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对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2)横向可比。所谓横向可比,是指同一时期,不同的企业之间可比较。为了便于企业管理者等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水平及其变动情况,从而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还要求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5.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使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违背这一原则,就可能会出现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情况。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在全面核算的前提下,对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

谨慎性亦称稳健性。该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企业是在各种经济风险之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坚持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竞争能力,有利于债权人维护自身的利益。

8.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因此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也会因失去了时效性而导致对使用者的效用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任何意义。

《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在每年的4月29日之前公布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这就是要求会计信息具备及时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