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做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2.1.1 空间范围——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其实是在明确会计主体假设。
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都应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如股份公司,其既是法律主体,又是会计主体;如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通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会计核算上应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
2.1.2 时间范围——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的基本含义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因清算、解散、倒闭而不复存在。换句话来说,持续经营是指任何会计主体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实其不会再存续下去,否则,便认为它会无限期地延续下去。《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2.1.3 任务分期——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划分为若干等间距的时期,即“会计期间”,会计主体按照会计期间组织会计核算,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在设定持续经营前提后,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是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只有在停止经营后才能确认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企业的经营者和各利益相关者需要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企业有必要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分期进行核算。
《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2.1.4 必要手段——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主要采用货币计量单位来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商品经济社会,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会计主体的价值运动。因此,会计核算只能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都对货币计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