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数据资源资产的培育
大数据时代将对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组织学等诸多学科领域产生巨大甚至根本意义上的影响。同样,对会计学或者会计处理方法、流程、实务的影响也不言而喻。数据资源资产是经过系统整理,储存在现实或虚拟空间里,能够提供一定价值的信息资源。
一、数据资源资产的培育土壤
(一)数据资源资产低廉的初始价值
独立的数字、零散的数据尚不能界定为数据资源资产,但是,它们却是形成数据资源资产的基础原料(也称基础样本)。原料的价格相对于产品而言自然较低廉,特别是对于数据资源资产这样的无形资产来说,其原料价格更是低得可怜。例如,有些地方花几千块钱就能购买一个城市的企业注册信息,或者花几百块钱甚至打几个电话就能换取无数个数据样本。
(二)数据资源资产培育土壤的形成
有些数据资源资产的基础样本在取得时的确较为简单且价格低廉,但有些基础原料却需要前期花费高额的成本。例如,人口普查、经济调查等前期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些数据资源资产基础样本的取得成本就很高。伴随着人们“数据资料信息本身是有价值”的意识的增强,会逐渐形成一个市场,即形成一个由数据原材料、大数据设备、大数据人才、大数据产品组成的市场。这些都将逐渐形成数据资源资产确认的培育土壤。
二、数据资源资产的应用
(一)数据资源资产踩上互联网的风火轮
大数据的普及与应用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密切关注,一些拥有数据信息资产的企业逐步开始谋求利用大数据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伴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推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大数据最初被广泛应用于商品流通行业,企业利用大数据进行市场细分,逐步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差异化,以抢占市场先机。之后,大数据应用逐步扩大,渗透到交通、物流、医疗、体育、传统服务业甚至农业。
(二)物联网、云计算不可或缺的应用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日渐成熟,生产制造领域将具备收集、传输及处理大数据的高级能力,形成工业互联网,带动传统制造业的重构,制造业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无论是制造业的参与者角色,还是制造的理念、模式,或是驱动力,都在发生颠覆与重构。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创新,也深刻改变了制造业的产业组织方式、产业演变次序、发展模式、市场竞争焦点等,让制造业发生了颠覆式的变革,由产品的提供者变成了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者。
三、企业数据资源在会计处理上的落实
为全面推进我国的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国务院于2015年以国发〔2015〕50号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的高度,提出了中国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分为发展形势和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机制四部分。其中,主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政策机制则提出要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发展机制,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印发背景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也为了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服务相关会计实务需求,推进会计领域创新研究,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同时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要求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自此,数据资源作为一项资产可以纳入企业会计报表的正式殿堂,步入会计人员的视野。
1.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服务相关会计实务需求
目前,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会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当然,部分企业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入表”、作为哪种资产入表等存在疑虑,还需要相关方面加强指引。制定《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企业执行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准则,准确反映数据资源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同时,也将为持续深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积累中国经验,有助于我们在国际会计准则相关研究和准则制定工作中更好地发出“中国声音”。
2.推进会计领域创新研究,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
近年来,国际会计领域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改进日益关注,其中就涉及数据资源会计问题,目前业内普遍认同加强信息披露是短期内务实的解决路径。《暂行规定》的制定与颁布,进一步强化了数据资源相关信息的披露,这将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撑,也将为投资者等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二)《暂行规定》的制定原则
《暂行规定》的制定原则为依法依规、务实有效,聚焦实务、加强指引,加强创新、积极稳妥。
(1)依法依规、务实有效。《暂行规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适用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改变现行准则的会计确认与计量要求,同时明确了数据资源资产计量的基础。
(2)聚焦实务、加强指引。《暂行规定》充分采纳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中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建议,结合当前企业数据资源特点和业务流程等,对实务中反映的成本构成、资产使用寿命估计等重点问题做出细化指引,以推动企业准确执行相关会计准则。
(3)加强创新、积极稳妥。《暂行规定》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的方式,围绕各方的信息需求重点,一方面细化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鼓励并引导企业持续加强自愿披露,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
(三)《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后续随着未来数据资源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暂行规定》的内容将及时跟进调整。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按照自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同时,对实务中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企业还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的披露。
(四)《暂行规定》贯彻实施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做好前后衔接工作
《暂行规定》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细化规范,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是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同时,《暂行规定》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企业在《暂行规定》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即不应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数据资源重新资本化。
2.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规定,以及《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数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对数据资源资产的归类做出正确的判断并进行会计处理。
3.积极加强信息披露
随着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数据资源对于企业的价值创造等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投资者、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有关各方都非常关注数据资源的利用情况。《暂行规定》兼顾了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性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围绕各方关注的焦点对重要披露事项做出规范和指引。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提供有关披露信息,对企业及相关方更好地理解会计报表、揭示数据资源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要求自愿披露相关信息,有助于全面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