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一系列生态环保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概念,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成为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2015年,生态文明制度出台频度之密集前所未有。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该意见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问题,把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重点,凸显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地位。7月,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目标。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正式印发,提出到2020年构建起八项重要制度:第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第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解决因无序、过度、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第三,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第四,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解决资源使用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第五,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第六,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重点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第七,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第八,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是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