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实施路径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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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理论篇

第一章 乡村振兴的提出与战略意义

一、乡村振兴的提出

自我国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到“十四五”初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可分为战略意图初步提出、政策框架初步搭建、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三个阶段。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相关政策文件出台越来越密集,上位指示越来越细化,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标志着实现乡村振兴是关系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国家总布局,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和关键,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乡村振兴的战略意图初步提出阶段。该阶段我国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把该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并列为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七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并被写入党章,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村发展是我国迈向现代化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要鼓励和扶持农民群众立足本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庭院经济,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在党的十九大以后,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出台,对乡村振兴战略做了更全面的谋划。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实现特色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助力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到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乡村振兴的政策框架初步搭建阶段。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精心选择产业项目,确保成功率和可持续发展;要把群众受益摆在突出位置,从产业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出台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2020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对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提出了具体任务要求。

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要以改革为动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乡村振兴框架的搭建,有助于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阶段。自乡村振兴战略启动落实后,该战略的要求逐渐明确,即实现乡村振兴发展要全面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提出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3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三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其目的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提出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干部人才支持。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其把党和国家支持与促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及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基层实践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将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第二步,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三步,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2020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设立过渡期,脱贫地区要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我国未来两三年的工作重心或主要方向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防范系统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第二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中央出台的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见表1-1。

表1-1 我国中央出台的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

专栏1 中央出台的涉及脱贫的乡村振兴政策文件重点解读

1.针对公共服务不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农村儿童健康改善和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针对资金供给不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整合各类资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优势,推动农业保险对返贫人口全覆盖,有效降低返贫人口产业发展风险。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3.针对内生动力不足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针对帮扶机制不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坚持定点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