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因素对高技术产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区域创新系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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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高技术产业的界定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高技术的概念,人们普遍认为高技术是生产或使用先进设备的科学技术。之后一些发达国家开始界定高技术产业。美国商务部认为界定高技术产业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研发强度,即研发经费在总附加值中所占的比重达10%以上;二是科学家、工程师和技术工人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达10%以上。[1]美国劳工统计局认为研发强度和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比制造业高出一倍以上的产业即为高技术产业。[2]其他国家,如日本、法国、德国等认为,研发投入比重高、劳动力素质高、技术革新速度快、对相关产业能产生较大的溢出效应的产业是高技术产业。

对高技术产业界定最具代表性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OECD主要用研发经费强度作为判定高技术产业的标准,指出高技术产业是指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平均水平高出很多的产业。20世纪80年代,OECD认为研发强度在4%以上的产业为高技术产业,进入90年代后,这一比例提高到了8%。[3]1986年,OECD根据典型成员国20世纪80年代初的相关数据计算其研发强度,按照产业分类的国际标准将研发强度明显较高的六类制造业确定为高技术产业。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各产业的研发强度在不断变化,1994年,OECD调整了计算方法,不仅考虑了直接研发经费,还考虑了间接研发经费,重新计算了典型成员国制造业部门的研发强度。根据新的计算结果和标准,去掉了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和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随着新的产业分类国际标准的广泛应用,OECD于2001年按照新的国际标准重新划分了高技术产业,即将制造业中的航空航天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确定为高技术产业,这一分类方法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中国对于高技术产业的研究相对较晚,对高技术产业的界定主要借鉴OECD的标准。2002年国家统计局采用OECD在2001年关于高技术产业的划分标准。2017年,国家统计局以2017年实行的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OECD分类方法为基础,对中国高技术产业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研发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等6大类行业。

二、技术创新的概念

熊彼特(1912)最早提出“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是改变生产函数中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重新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能够使产出更多。此后,随着对创新认识的逐步加深,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技术创新的概念。Enos(1962)认为技术创新是发现一项新技术、投入资本、生产新产品、开辟市场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Mansfield(1968)认为技术创新是从构思到销售新产品的过程,是一项包括设计、生产、销售新产品等步骤的探索性活动。Utterback(1978)认为技术创新是某种新产品或新工艺被实际采用或首次应用。Freeman(1982)认为技术创新是从采用新工艺或发明新技术到产品商业化的过程,技术创新的最终结果是新工艺的商业化应用或新产品的市场价值的实现。OECD(2000)认为技术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其中产品创新是指开发出社会需要的新产品并实现其商业价值,工艺创新是指对工艺过程或生产方法的改进,如设备改进、工作方式改变等。

20世纪80年代以来,技术创新逐步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不少学者对技术创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许庆瑞(1990)认为创新是在一个企业或组织中出现的崭新的技术,技术创新的特征是新技术的第一次商业应用。王明友(1997)认为技术创新是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设想、研究开发、应用生产、实现商业利益以及新技术扩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傅家骥(1998)在总结国内外学者所提出的技术创新概念的基础上,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根据市场需求,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改变生产条件,将生产要素重新组织,建立起效率更高的生产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来源,建立企业新的组织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4]

综上所述,技术创新的概念包含以下两点:第一,技术创新是一个过程,包括新技术的构思、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实现商业化;第二,技术创新不仅属于技术范畴,也属于经济范畴,它从新技术的设想开始,最终目的是获取商业利益,因此,技术创新不仅包括研发成果,还包括研发成果的商业化。

三、产业绩效的含义

“绩效”一词来源于管理学,是指组织(个人或企业)为实现某个目标而开展工作的行为、方式与结果。对于绩效的含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目前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绩效是指组织开展活动的效率。Campbell(1990)指出,绩效包括组织开展活动的行为和方式,认为绩效是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对其行为进行评估的效率与效能。第二种观点认为绩效是开展活动的结果。Bernardin(1995)认为绩效是组织通过特定工作或行为活动产生的结果,即组织完成工作的业绩和效益。第三种观点是前两种观点的综合。Brumbrach(1998)认为绩效是组织实施行为后所达到的状态或达到的预期程度,包括活动的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既包括组织在从事活动过程中对其行为、方式的评估结果,也包括行为、方式最终产生的结果。在经济学中,学者们对于绩效的理解,一般认可后两种观点,即绩效是指经济活动的行为和结果,包括经济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效率和经济活动实施结果的业绩和效益。根据这种理解,产业绩效是指产业层面的经济活动实施后的效率、业绩和效益。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伴随着一个很重要的经济行为,就是创新,所以在整个经济行为过程中需要评估的绩效有两种:创新绩效和生产绩效。创新绩效指产业实施创新活动后的业绩和效率,而生产绩效指产业在实施生产活动后的业绩和效率。一般将产业的生产绩效简称为产业绩效,所以本书中所说的产业绩效即是生产绩效,与产业的创新绩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