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传播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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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亚里士多德的传播思想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他生活在希腊城邦制日趋衰亡和奴隶制大帝国日渐形成的时期。亚里士多德是希腊古典文明终结时期的哲学巨人,对苏格拉底开拓的古希腊哲学中的理性主义传统加以继承和完成,是完成希腊古典哲学的大师。他通过反思和总结希腊古典文明,将它们系统化为不同学科,建立了百科全书式的知识体系,是物理学、天象学、动物学、逻辑学、伦理学、政治学、美学等自然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批判地总结了全部早期希腊哲学和希腊古典哲学,对他的老师柏拉图的学说既有继承,更有批判与革新,创立了一个从现实存在出发、结合经验与分析理性、深化与融会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的博大的思想体系,达到了希腊古典哲学体系化的顶峰。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知识成就,在希腊古典文明和希腊化文明中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对西方中世纪以来直至当代的西方哲学与文化都有着复杂而深远的影响。他和柏拉图是并立于西方哲学与文化传统中的伟人,正如苗力田在《亚里士多德全集》序言中所说的:“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并不是因为他建立了一个无所不包的体系,宣示了几条永恒不变的真理,而是因为他把希腊哲学爱智慧、尚思辨的精神,也就是追求知识、探索真理的精神,充实了、具体化了,并发扬光大,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尊重经验,跟随现象,最后归于理智和思维。”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序》,载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第2页。

亚里士多德作为集希腊科学成就之大成的学者,对以往的知识进行了系统考察和全面把握,并对人类知识进行了分类,从而使得人类首次形成了自觉的学科分类意识。就传播思想而言,亚里士多德总结了柏拉图以及古希腊修辞学传统,基于古希腊修辞学论述了人类传播与交流的问题。他的著作《修辞学》成为后世传播学研究的经典文献,为传播学研究建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此外《诗学》、讨论修辞术的对话《格律罗斯》、讨论风格安排的论文《忒俄得克忒亚》以及《修辞学课本汇编》(已失传)等,都是他关于修辞学的著述。

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共有三卷,前两卷是亚里士多德研究计划的第一部分,它阐明的是如何证明观点的方法,第二和第三部分被压缩在第三卷中,主要讨论的是修辞的风格和结构。关于第三卷的真伪尚有争议。爱德华·策勒:《古希腊哲学史(第四卷下)》,聂敏里主编,曹青云译,人民出版社,2020,第511页。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主要研究了修辞学的对象、修辞论证的特征与题材、修辞论证的主要方式;演说中的情感与性格,演说散文的风格、结构及辞章的艺术技巧。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学是政治学的附庸,是分析学科和伦理方面的政治学的结合,补充和完善了柏拉图所提出的如何对修辞学的原则进行科学阐述的问题。由此他认为辩证法展现了思想的形式,修辞学则展现了说服的语言形式的普遍性,即修辞学研究的是“说服的艺术的普遍原则”问题。亚里士多德为此所确立的关于修辞的论证逻辑原则,成为他的修辞学的精髓和核心内容。亚里士多德对逻辑论证内容的引入,使得修辞学成为真正合乎逻辑的“说服的艺术”,因此,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研究的重点,是探讨如何符合逻辑地说明、论证观点。

古希腊修辞学不仅是研究演说技艺的学说,也是研究散文写作的理论。亚里士多德在知识分类体系中,将修辞学和诗学都归入创制性知识。亚里士多德把人类知识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理论性知识,如数学、物理学、哲学;第二类是实用性知识,如政治学、伦理学;第三类是创制性知识,如诗学、修辞学。他认为理论性知识是为知识而知识,亦即知识的基础,只有其他两门知识才有外在的目的。实用性知识指导行动,创制性知识指导创作活动。因此,亚里士多德把诗学和修辞学作为弟子在学业将完成时学习的功课,这两门功课的目的在于训练弟子成为诗人和演说家。

古希腊所谓的演说文体主要指的是当时的散文,所谓“演说的艺术”,也就是散文体的艺术。古希腊散文的发展比诗(指史诗和抒情诗)要晚得多。公元前6世纪前,诗体写作是所有的希腊文学作品以及哲学论文、科学著作等的主要形式。公元前6世纪开始,希腊城邦出现民主政治,提倡更为实用的民间文艺,用散文体讲故事的民间艺术受到欢迎。希腊哲学家接触到东方用散文体写作的著述后,开始放弃诗体写作而改用散文写作。此外,古希腊城邦的民主政治、商业的发展,需要诉讼等方面的知识,修辞学也随即产生。于是在公元前6世纪后的古希腊,散文逐渐替代诗歌而成为流行的写作形式。

至公元前5世纪,随着希腊城邦政治生活的发展,公共演说和论辩成为政治宣传、法庭辩论的重要手段,智者由此专门教授修辞术,如著名智者高尔吉亚、普罗泰戈拉、普罗迪柯等人对修辞学发展都有贡献。然而智者以征服听众为目的,随即修辞术沦为论辩乃至诡辩的技巧。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中,苏格拉底就批判智者的修辞术混淆是非、强辩取胜,是虚伪的知识。到了亚里士多德所处的时代,修辞学鼎盛不衰,雅典的伊索克拉底、德谟斯提尼等人都流传有多篇演说。他们的修辞学注重研究演说中的情感、性格力量和散文的风格及表现手法,从而使得修辞学在表达形式的研究上日臻完善。

亚里士多德师承柏拉图的修辞学理论,又对柏拉图的理论有所批评和发展,其主要批评在于反对柏拉图否定修辞学是艺术的说法。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谓修辞学,主要指的是“演说的艺术”,是包括立论和修饰词句的艺术。柏拉图已经认识到,演说艺术的功能与哲学的功能是不同的,后者致力于教诲,而前者致力于说服;前者的目的是可能性,而后者的目的是真理。然而,亚里士多德与他的老师的观点不同,他认为演说艺术及其理论阐述有着更高价值。他和柏拉图一样都批评一般的修辞学仅仅局限于外在目的,并且只作为激发情感和赢得诉讼的一种手段,从而忽视了演说的高级目的,只为了低级的、政治的诉讼辩论。亚里士多德既批判智者的修辞术是表面或虚假的论证,也不满意他曾师从的伊索克拉底的修辞学,认为它有逻辑薄弱的重大缺陷。因此,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融入逻辑论证的内容,使修辞学真正成为一种合逻辑的“说服论证”。

一、修辞学的研究对象:说服论证

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修辞学是辩证法的对应部分”,亦即修辞学和辩证法都是在论辩中运用逻辑论证以形成正确的认识的过程。由此,修辞学的研究对象就是“说服论证”,简言之就是研究如何在演说中运用辩证逻辑证明观点,从而以逻辑论证来说服人。为此,亚里士多德给修辞学下了明确的定义,认为修辞学有“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罗念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第21—24页。所谓“说服方式”是指言之成理、合乎逻辑的论证方式,也就是“说服论证”,这是亚里士多德《修辞学》最基本的思想。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批判智者学派对修辞学的认识,他们都认为智者学派所倡导的修辞学就是“说服的技巧”,实际上是诈术和诡辩。他批评以往的修辞学理论总是大论特论敌意、怜悯、愤怒之类的激情,而且主要热衷于研究法庭诉讼的演说,力图以激情和感人的演说技巧影响陪审员的判断。因此,这类修辞学其实阐发的是个人的观点,而不是陈述事实本身。这类修辞学理论局限于演说中的表面形式,仅仅涉及有关修辞学技艺中很小的附属部分,而“说服论证”才是修辞学的主要内容,即研究在演说中以逻辑论证说服人。由此,亚里士多德把以往局限于语言使用形式的修辞学与认识论和逻辑学联系在一起,认为修辞和逻辑是一体两面,从而把修辞活动看作是和逻辑思维不可分割的认识活动。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方面,演讲者的本质功能就是说服他的听众,因此真正的修辞学必须建立在辩证法和逻辑证明的技艺之上。他认为修辞学应主要研究以事实为根据、富有逻辑力量的说服论证,这样才能通过诉讼演说获得公正、适当的判决,并且这种说服论证也可以普遍应用于政治机构的议事演说和公民大会的演说。亚里士多德把修辞学论证方法分为例证法和推论法,亦即修辞式归纳和修辞式推论,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言的例证归纳法和逻辑演绎法。对于修辞式推论,希腊文称之为“恩梯墨玛(enthymema)”,即专指用于演说的、有或然性论题的修辞三段论。以往的修辞学家们对三段论学说和“恩梯墨玛”一无所知,就只好借助于演说激情和技巧来说服人。就此而言,演讲者必须使用严格的逻辑演绎证明来说服听众,而不能仅仅依赖修辞技巧的诡辩。

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理论并没有否认例证归纳法,他也认识到,演说的内容涉及的不是抽象的科学知识,而主要是基于常识的内容。但这种常识性的直觉,也能接近真理。因此,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也并没有否定演讲者采用说服的方法技巧,提出在修辞艺术中为了保证证明真理而应该使用相应的说服手段,以使得演讲论证更加明晰。亚里士多德基于自己的政治、伦理、美学思想,也研究修辞学中演说者和演说对象的激情、性格、品德和演说的艺术技巧,但是他认为这些都从属于说服论证这个主旨。因此他认为“修辞学就像辩证法和伦理学说的分支”,“也可以纳入政治学的框架”,强调修辞学和辩证法“都是提出论证的某种能力”。同上,第25页。亚里士多德进而指出,修辞学是有用的,可以使真理和正义获得胜利;如果判决不当,那是由于演说者不懂修辞学的缘故。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智者学派滥用修辞术,从而成为“诡辩者”的原因不是他们的能力,而是他们的意图,即他们故意混淆黑白、颠倒是非。

亚里士多德的“说服论证”的核心主要是修辞的逻辑论证内涵,其含义具体指的是“或然式论证”,具体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指不属于修辞学本身的或然式论证,如依据见证、契约得出的论证;另一类指属于修辞学范围的或然式论证,即修辞学的“说服论证”。他认为说服论证包括三种说服方式:第一,演说者的品格,即依靠演说者的性格而产生的或然式论证,演说者的善良的性格是最有效的说服手段;第二,使听众处于某种心境,即依靠使听众处于某种心情而产生的或然式论证,听众在某种心境下最容易被说服;第三,最重要的是逻辑论证,即演说本身所提供的或然式论证。所谓演说本身所提供的或然式论证,又可分为用修辞式推论(演绎法)推导出来的论证和用例证法(归纳法)推导出来的论证。修辞式推论的前提是或然的事情,也就是说演说中所讨论的事情都有另一种可能;而例证法中提出的“证据”,有的是有必然性的,有的是没有必然性的。

根据上述观点,亚里士多德还对演说进行了分类。从前的修辞学家把演说分为诉讼演说和政治演说。亚里士多德首先按照听众的种类和演说的性质,把演说分为政治演说、诉讼演说和炫耀才华的典礼演说,以便于分析各种演说的题材、论证方法和风格。政治演说用于劝说和劝阻,演说者对政治问题加以审议,提出劝告。这种演说在公民大会上发表,听众为公民。诉讼演说指法庭上的控告与答辩,听众为陪审员。典礼演说用于称赞或谴责,通常在宗教集会等典礼场合,多数用书面形式发表,少数当众发表。演说者卖弄才华,讲究风格,听众为一般人或阅读者。这种三分法为后来的修辞学家所接受。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演说者要熟悉所讲的题材,例如政治演说者要熟悉财政问题、战争与和平问题等,要了解各种政体的利弊,还须知道什么是幸福、好事、美德、恶等。诉讼演说者要能分析害人者的动机、害人者的心情、受害者的性格,要能辨别正当的行动和不正当的行动等等。

亚里士多德在界定修辞学的内涵和研究对象时,立足于逻辑推论,明晰地把它界定为“说服论证”,也就是说修辞学本质上就是如何遵循逻辑使用语言艺术,其目的就是揭示事物的本质,从而认识真善美。

二、说服的效果:品质、情感与逻辑

亚里士多德在讨论说服论证时也涉及修辞学的说服效果,这也是当代传播学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演说者要能真正地打动人、说服人,使他的演说能够证明论题,使人信服并接受,强化说服效果,主要还在于演说者的品质、听众的情感呼应和逻辑论证的严谨性等方面的实现。

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演说者的品质以及了解听众的情感是决定修辞学的说服论证的重要方式。无论是政治演说还是诉讼演说,比如公民大会要作决议、法庭审判要下判决,修辞学的目的在于影响判断。因此,演说者必须考虑如何使他的演说让人接受,就必须显示他具有某种品质,并懂得怎样使作为听众的判断者处于某种心情。他说道:“演说者须显示他具有某种品质,须使听众认为他是在用某种态度对待他们,还须使听众用某种态度对待他。”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罗念生译,第69页。所谓说服效果,就来自演说者的品格和能使听众改变其判断的激情。在《修辞学》第二卷中亚里士多德专门就研究演说者所应具备的三种素质,即实践智慧(phronesis)、品德(arete,virtue)与善意,进而通过听众即接受者的视角,具体分析了听众可能会产生的痛苦与快乐、愤怒与温和、友谊与友爱、恐惧与怜悯、羞耻与义愤、嫉妒与奴性等激情状态,以及贵族、富人、当权者、年轻人、老年人、壮年人等不同阶层、年龄的人物,他们的不同性格也使得他们具有不同的心理状态。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些不同的心理状态会影响到人们对事物的看法和判断:“这个办法在诉讼演说中更为有用,因为当人们抱友好态度或憎恨态度的时候,抱气愤态度或温和态度的时候,他们对事情的看法不同,不是完全不同,就是有程度之差,当他们对他们所要判决的人抱友好态度的时候,他们不认为他们有罪;当他们抱憎恨态度的时候,案情就相反。”同上,第69页。无疑这种针对受众心理考察传播效果的角度,也是当代传播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观点,认为听众对演说者的态度不同,他们的判断就不同,所以演说者必须懂得听众的心理,以便激发或控制他们的情感。因此,演说者要充分了解听众的不同性格,才能激发或控制他们的情感,达到说服效果。和其他修辞学家谈论激情与性格不同,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学和心理学角度论述品德、性格和情感,可以说是他的伦理学在修辞学领域的应用,具有严谨、深刻的学理性。基于伦理的受众情感激发,也是亚里士多德修辞学说服论证的主要手段。

其次,亚里士多德强调说服论证的首要方式还在于逻辑推理。亚里士多德认为说服论证还是“应该能够进行逻辑推理”,也就是运用修辞的论证。这是因为归根结底,最强的说服力量依然来自得到论证的事实和真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说服是对人的说服,人的意识是知、情、意的统一,三者密不可分。因此,说服效果来自逻辑性,这是基于人仅仅是理性的这一假设而来的。亚里士多德虽然强调演说者的品格、引发听众的激情等修辞方法具有说服力量,但归根到底,使得事物得到充分论证才能使人们达到最确定、最大限度的信服。因此,说服论证的本质、最有效力的核心内容,就是“修辞的论证”。这种论证也运用例证的归纳方法,但更主要的是运用三段论的推理论证,就如同辩证法一样,要求演说者掌握和娴熟运用三段论推理,精通三段论及其构造方式,这样他们才能成为运用修辞的推理与论证的行家里手,才能使演说者与听众实现人类趋向真理的自然禀赋,才能通过证明与反驳从正反方面辨明真实情况、证实真理。在他看来,真实和正义的东西在本性上总胜过同其对立的东西,如果法庭判决不当,原因必在于败诉者缺乏修辞的说服论证,从而证明真实和正义。

三、修辞学说服论证的方式

亚里士多德把修辞学说服论证方式分为例证法和推论法两类,如前所述,也就是修辞式归纳和修辞式推论,亦即例证归纳和逻辑演绎;两者相互关联,可以结合起来加以应用。基于此,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第二卷第18至26章中重点论述了三类修辞演说中共有的论证方式。亚里士多德围绕如何论证事实是可能的或不可能的,是发生了还是没有发生,如何使用实例、寓言、格言,修辞式推论有哪些主要形态(即他所说的部目),如何反驳对方的论证等问题,讨论了修辞学论证的方式。

对于说服论证的演说而言,其结果无疑是形成对事物的判断,亦即通过说服论证,对于事物发生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已经发生或将会发生的状态进行判断。就事物发生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的状态而言,事物的状态包括可能性和与其相反的不可能性状态,如一个人可能维持健康,也可能发生疾病这两种状态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就事物已经发生或将会发生的状态而言,若生成在后的事情已经发生,则在先的事情也已经发生,如已经响雷意味着已经闪电,某人行动就已先有图谋等等。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将其因果律等哲学范畴学说运用于修辞的论证,进而对事物的状态做出逻辑判断,这也就强化了修辞学的说服论证。

亚里士多德认为:首先,例证论证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引用已发生过的事实,这种事实的例证对政治演说尤其有用;其二是使用比喻和寓言。其次,推理论证是一种三段论论证。修辞三段论必须具备三个原则:第一,事实原则;演说者要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和主题有关的事实,对事实无知者无法进行推论。第二,归纳原则;演说者不能只依据必然的事情推论,也应依据经常发生的事情作推论,必须涉及“必然性”与“可能性”两种状态。第三,简洁原则;演说者推出的结论力求简捷明快,前提不应遥远,也不必罗列全部推理步骤,冗长的论证会使含义模糊不清。可见,这些原则和要求既是逻辑论证的方法,又体现为文体形式表达的方法。

对于推理论证的前提,亚里士多德认为包含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或然性事件,即多数情况下存在或伴随的事件。第二,例证。通过一个或数个类同事件归纳出普遍结论,再以此为前提用于推论部分或个别的事物。第三,肯定的证据或已证明的事实。第四,必然的表证。此外,那些关于人的行为的凝练、深刻的普遍性陈述的格言,可以看作既定的前提,如德尔菲神庙中的“认识你自己”“毋过分”等箴言;格言对演说的推理论证也很有用,因为它能使听众顿悟一种普遍的道理。

亚里士多德认为,推理论证包括两种方式:其一,证明式。证明式的推理论证要从正面确证所选择的主题成立,所以选择主题相当重要。亚里士多德从哲理范畴出发,概括地分析了各种主题的来源及其可证明性,例如:各种相反的东西,相关的东西,更多与更少,时间,定义,语词的多义性,划分,归纳,对同一或相反东西的判断,事物的原因与后果,事物的存在或生成的目的,人的行为的正确与错误,等等。其二,反驳式。反驳式的修辞论证,是针对对方的三段论论证的驳论,包含四种方式:第一,正面反驳。直面驳斥对方论证自身不成立。第二,反面反驳。用相反论题的论证来反驳。第三,否定反驳。用论证相似论题不成立来驳议。第四,引言反驳。用著名人物已有的定论来驳议。总之,反驳式推理论证能明确地展示对立的论证和正反面的逻辑推理过程,往往比证明式论证更有效果。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证明论证、推论论证,都是基于三段论的普遍规则和格式展开的,这是它们的共性。亚里士多德将哲学范畴的逻辑思想与现实的伦理、法律等结合起来,进而总结修辞学说服论证的内涵,从应用逻辑角度看,无疑对于人们如何立足于逻辑基础,实现理想的交流与理解具有现实意义。

四、演说的风格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演说者只知道讲什么内容是不够的,还应该知道该怎样去讲。因此,在《修辞学》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从安排和风格两个方面重点讨论了演说的形式问题。

首先,对于演说而言,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朗读问题。演讲的朗读,重点是如何利用声音来表达各种情感。亚里士多德指出,演员的作用甚至比剧作家的作用还要大,演出的成败往往系于演员的技巧。亚里士多德指出演说应当朗朗上口,容易朗读。显然这是非常实用的演讲技巧,应用朗读提高演讲效果,依然是后世演讲实践的主要方法。

其次,对于演说的风格,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具体观点:第一,明晰。亚里士多德提出,演说不同于诗朗诵,演说的风格不同于诗朗诵的风格,不应当有诗意,因此,不能从诗里寻求标准。他认为演说的风格美在于明晰,既不能流于平凡,也不能提得太高,而是要力求适度。他说:“风格如果能表达情感而又和题材相适应,就是适合的。求其适合,就是不把重大的事情随便说说,不把普通的事情看得很严肃。”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罗念生译,第164页。适合的风格能提升演说者所表达的事物的可信度。对于风格明晰的具体途径和手段而言,在语言表达中,演说者应使用普通的语言,不能过于繁杂或简单,多使用隐喻字和附加词,这些都属于演说的语言使用技巧,可以使演说风格更优而不流于平凡。第二,适度。亚里士多德认为各种手法的使用都要合乎时宜,都要有分寸,适度表达,不矫揉造作。他强调说:“作家必须把手法遮掩起来,使他们的话显得自然而不矫揉造作。话要说得自然才有说服力,矫揉造作适得其反。”同上,第151页。这个论点成为修辞学中非常重要的原则。第三,生动。亚里士多德强调演说要生动,他说:“措辞要是能使事物呈现在眼前,也能受欢迎。”同上,第177页。他举《伊利亚特》第11卷中的“那些长枪栽在泥土里,依然想吃肉”这行诗为例,这形象地表现了那些长枪还没有达到目的就落地,但它们依然想刺杀大埃阿斯。第四,贴切。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同的演说形式应该对应不同的风格,比如诉讼演说的风格应当简洁、朴质,也要达到一定的精确和完美。政治演说的风格像一幅浓淡色调的风景画,群众越多,景色越远,所以在这种风格和情境中,过于精确是在浪费笔墨,反而糟糕。他说:“笔写的演说风格最精确不过;论战的文章最适合于口头发表。……作家的演说在论战场合显得淡薄;而演说家的演说,尽管口头发表很成功,拿在手上读,却显得平凡。”同上,第189页。其后的修辞学家在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基础上,把演说风格分为朴质的风格、雄伟的风格,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风格。第五,节奏。关于演说的节奏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散文的形式不应当有格律,也不应当没有节奏。演说有了格律,就没有说服力,同时还会分散听者的注意力,使他期待同样的格律何时重复。……可是没有节奏,又太没有限制,限制应当有,……因为没有限制的话是不讨人喜欢、不太好懂的。”同上,第167页。关于节奏的讨论后来也成为西方语言传播中的重要话题。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从理论的高度对修辞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反思,是希腊修辞学达到自觉的表现,标志着古典修辞学的成熟。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修辞学理论的集大成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的修辞学原则,成为西方传播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当代很多学者在讨论传播学理论的渊源时,总是把目光指向古希腊修辞学。无疑,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这些修辞学理论和实践原则,对于当代传播学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亚里士多德之后的修辞理论继承者是提奥弗拉斯特,其理论直接影响了罗马修辞学家西塞罗等人。公元前4世纪末期,希腊处于马其顿高压统治之下,政治自由受到限制,演说也随之衰落。公元前3世纪中期,修辞术成为课堂的练习内容,在小亚细亚的一些希腊城邦兴起了一种崇尚华丽而动人情感的“亚细亚风格”,这种演说注重风格,讲究规则。其后虽然希腊修辞学受到伊壁鸠鲁学派、斯多葛派的哲学家的攻击,但是在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的基础上,以西塞罗为代表的罗马修辞学得以蓬勃发展。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导言,罗念生译,第17—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