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资本与商帮(全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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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信的建议:一石三鸟

山西行省在九边中的地位,及其拱卫北京的战略意义,使国家政策从一开始就对山西倾斜有加。

太原人杨宪,在朱元璋攻克南京时投奔他并做了他的幕府,随后被委派回乡当了行省参政。1370年6月,他向朱元璋提出在大同实行“开中制”的建议。

这时,大同的粮储供应需从陵县(今山东德州市陵城区)运送到太和岭(在今山西省朔州市),路途遥远,费用不菲。杨宪认为,与其这样,不如调动商人转运,在大同仓缴纳一石(百余斤)米,或在太原仓缴纳一石三斗(1斗约合15斤,约200斤)米,政府给予凭证,让商人到相应盐场领取盐引(200斤),同意其在划定区域内贩卖。在这一过程中,盐价折抵米价,转运费代纳盐引税。

这是一个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国家、商人和农民各得其所的建议,直面各方痛点。如果所有边储粮草的转运由政府操作,需要置备车马乃至打造官船从南往北调粮,需要建立兵站,招募人力,但这种局面对于刚刚开始运转的明朝来说,并不现实。如果粮储交由普通百姓运输办理,一则运费高,民运粮一石,运输费用甚至达到所运粮食价值的六七倍;二则运输周期长,民运粮任务过重,将直接影响到农民耕种和休养生息。

在征民运与商运之间,社会底层出身的朱元璋思忖得最为透彻。建国当年,他就迫不及待地下旨:允许百姓垦荒为业,徭役和赋税免征三年,并下谕中书省大臣:善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1371年,在任命首任户部尚书时,朱元璋语重心长地说,“善理财者,不病民以利官,必生财以阜民”。既能解决边区粮饷问题,又不劳民,也不让官府破费,一石三鸟,朱元璋采纳了杨宪的建议。

从历史上看,每一次围绕盐业的新政几乎都与军饷供应、边区政策或国家征税有关,也因此奠定了山西、陕西、徽州等与盐业关系密切的区域商帮的萌芽与兴起。

盐引就是盐的专卖权,在古代,盐是国家专控物品,盐就是钱,贩之获利极高。把盐引给粮商,那就等于给予他们生财之道。对国家来说,这意味着以盐税做抵押,换取民间对防御和战争的投资。北京大学教授韩毓海认为,明帝国的这种做法与19世纪欧洲国家以国家税收作抵押,来换取私人银行家对于战争的借款和投资,具有一定的相似性。[11]

盐在国家财政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这种逻辑可以形成闭环。在古代,田赋和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盐税在财政收入中占据半壁江山。至少从宋元开始,到清朝中期的嘉庆年间,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山海天地之藏,其有关于国计民生者,盐课居赋税之半。”[12]

盐业产业链条包括生产、批销、运输、销售,其中,生产是官督民产,批销大权紧握在官方手中。开中制下的商人等于用向边区转运粮食的辛劳,换取了对盐的转运权和区域销售权。换句话说,官方通过盐业运输、销售的民营化,实现了政府财政和民间收入由盐做介质的空间转移。

开中制率先实行于大同,尔后又在更大区域的山西、河南、陕西实施,1371年在全国推广。[13]大同,俨然具有先行先试的味道。尽管开中制时断时续,大同纳粮中盐未曾中断。1371—1412年,宣府五个卫所因为没有设立边仓,官军每年的俸粮靠大同供给。到1413年,宣府才设置粮仓,山西商民被官方授命到顺天府中纳盐粮,这也是晋商最早去宣府纳粮的证明。[14]

根据边区的实际需要,后来还延伸出纳麦、粟、豆、草、铁、茶、棉花、衣物等换取盐引的做法。1436年,北方受鞑靼和瓦剌族人侵扰,大同、辽东、延绥、甘州等重镇的边防军缺少战马,时属山西的太仆寺(今内蒙古境内)以及北平、陕西、甘肃、辽东苑马寺所属的各个官方牧场又不景气,明政府还曾推行过纳马中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