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实行招标投标制,使工程建设管理纳入合同法管理范畴,走向法制化,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有利于施工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施工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单位加强合同管理,降低工程成本和实现工程质量、工期目标。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招标人(项目法人)为主体的招标发包;二是以投标人(项目承包人)为主体的投标承包。如图1-1所示。
图1-1 招投标流程图
水利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般都是国家或地方的重点项目。其施工招投标活动,在实践中日趋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其程序亦日益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实行项目招标审批或招标备案制。明确规定了招标人及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严格规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标程序、规则。实行自招标立项、发布信息、资格预审、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的全过程监督,主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人(项目法人)依从《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其招标(企业)行为及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程序、规则等既受法规保护又受法规约束,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实行招标人负责、聘用招标代理、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委员会。从招标立项报批(备案)、发布招标信息、资格预审、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到签订施工合同全过程接受政府行政监督和投标人的民主监督,达到选“优”或优中选“优”。为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最终合理实现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奠定了基础。
施工企业(项目承包人)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方式、程序、规则、时间、要求等,结合自身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及经验,考虑项目投标市场竞争状况等,积极而有选择地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活动。在企业内设立专门投标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投标。从搜集项目招标信息、参加资格预审、编标投标、参加开标会、中标到谈判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全过程接受政府行政监督和法律的保护与约束,主动接受招标人的“优”选。在选择中竞争,在竞争中壮大和发展,从而更有效地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