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概述
(一)发包工作范围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有关各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允许采取肢解工程的方式进行招标。一个独立合同发包的工作范围可以是:
1.全部工程招标:将项目建设的所有土建、安装施工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
2.单位工程招标;
3.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如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特殊地基处理等可以作为单独的合同发包。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发包方的管理能力和合同数量的划分来确定。不同承包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工程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负责采购。
1.包工包料承包。某些大型工程经常采用包工包料的单价合同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负责建筑材料的采购,发包方将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交给承包方负责,减少合同的数量。有些小型工程由于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都属于通用性的,在市场上易于采购,也可以采用这种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承包。大型复杂工程由于建筑材料的用量较大,尤其是某些材料有特殊性质要求,永久工程设备大型化、技术复杂,往往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主要建筑材料和永久工程设备由发包人单独作为一个或者几个合同招标,承包方只负责少量的当地材料和中小型设备的采购。
3.包工不包料承包。一般在中小型工程中采用,供货责任全部由发包方承担。
(三)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需要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并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招标方式的选择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1.适用于公开招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适用于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详见下图。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填写投标文件的空格时,凡要求填写的空格都必须填写,不得空着不填,否则,即被视为放弃意见。实质性的项目或数字,如工期、质量等级、价格等未填写的,将被作为无效或作废的投标文件处理。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日期送交招标人,等待开标、决标。
2.应当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仅一份,“副本”则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份数提供,同时要在标书封面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各种投标文件的填写都要字迹清晰、端正,补充设计图纸要整洁、美观。
4.所有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填报投标文件应反复校核,保证分项和汇总计算均无错误。全套投标文件均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6.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某百分比时,开出投标保函不要太早,以防泄漏己方报价。但有的投标商提前开出并故意加大保函金额,以麻痹竞争对手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并标明“技术标”、“商务标”;然后将“技术标”、“商务标”放在一起再密封一个外层包,并在内、外标书包封的封口处都必须加贴封条,封条贴缝应全部加盖密封章。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在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8.投标文件的打印和装订应力求整洁、悦目,更好地体现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当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时,投标人仔细记住新的截止时间,避免因标书的逾期送达而导致废标。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签章、标识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不宜太早,一般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一两天内密封送交指定地点比较好。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及其依据
投标报价前,投标人首先应根据有关法规、取费标准、市场价格、施工方案等,并考虑到上级企业管理费、风险费用、预计利润和税金等所确定的承揽该项工程的企业水平的价格,即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承包商生产力水平的真实体现,是确定最终报价的基础。
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有:
(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
(2)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以及地方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有条件的企业应尽量采用企业定额;
(3)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信息,包括由地方造价管理部门编制的造价信息;
(4)地质报告、施工图,包括施工图指明的标准图;
(5)施工规范、标准;
(6)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7)现场踏勘和环境调查所获得的信息;
(8)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包括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的程序
投标报价的程序见下图。
投标报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