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及技改项目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按不同城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管理费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
一类:广州、深圳;
二类:地级市;
三类:县级市、县。
六、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七、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八、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工资单价的确定:
1.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安装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2.我省计价依据工资单价共分为四类,本综合定额执行一、二、三类工资单价。按安装工程项目技术含量和技术难度不同,相关定额人工选用一类工资单价28.00元、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和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计算。
3.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天、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天计算,签证用工统一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计算。
九、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施工措施损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材料价格是指到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价格库(00200503)》价格取定的。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十、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价格库(00200503)》价格取定的。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十一、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价格库(00200503)》价格取定的。
十二、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三、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按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利息支出、贷款抵押评估保险等费用。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类别标准,统一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的20%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的10%执行。
十四、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六、本综合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项目如C.8.7.1的符号与数字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C代表安装专业;
第二段:8代表专业册号—第八册,从1起计顺延;
第三段:7代表该册第七章,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1代表第一节,从1起计顺延。
十七、本综合定额中章节说明条款顺序如8.7.6.1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8代表专业册号—第八册,从1起计顺延;
第二段:7代表该册第七章说明,从0起计顺延(0表示册说明);
第三段:6代表第六条,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1代表第一款,从1起计顺延。
十八、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九、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二十、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