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杂言三则
李敬泽
一盏历史之茶
热带很热,太阳垂直地吊在顶上,人的脑袋就不免昏昏沉沉的,想睡觉。高更的画儿里,塔希提岛的人、植物和石头不是正睡着,就是刚醒来或将睡去。高更厌弃现代文明,不远万里去寻一个尽情睡觉之地。反过来说,所谓“文明”,就是尽可能少的睡眠和尽可能清醒的头脑。
所以,一位新加坡政治家认为,空调的发明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它使新加坡或者塔希提与巴黎或纽约有同样凉爽的室内环境,热带地区的人民由此可以振作精神,把更多睡眠时间用于工作、思想和创造。
——这很好。但我要谈的是茶,饮茶是中国人的伟大发明,据说公元五〇〇年左右饮茶的习俗开始广为传播,那是南北朝时代;到了唐代,陆羽著《茶经》,对饮茶进行了最初的文化阐释:味至寒,为饮最宜。精行俭德之人,若热渴、凝闷、脑疼、目涩、四肢烦、百节不舒,聊四五啜。
看看这些症状吧:又热又渴,心里发闷脑袋疼,浑身倦怠睁不开眼,总之是无精打采昏昏欲睡,这时就应该喝茶。
没有发明饮茶之前,比较上进的中国人是很痛苦的,“头悬梁、锥刺股”,我们的老祖宗与人要睡觉这一自然节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后来有了茶,每天喝上几壶,大家都成了“精行俭德之人”,人人朝气蓬勃,想睡也睡不着,于是能以更多的时间、更高的效率去做更多的事,比如批公文或者织布,比如画画儿或者写诗。
南北朝至隋唐是中国文明史上的关键时期,宗教、绘画、书法、诗歌,各种精微的精神形式如鲜花盛放,中国人的眼睛好像一下子亮了,心像丝绸一样敏感,文明由简朴、粗豪变得华丽、繁复。原因何在呢?当然是饮茶。茶除了让人少睡觉还让人心明眼亮,茶是提神的,所“提”之“神”是“精神”。
同样,咖啡在十七世纪初传入欧洲,所谓“启蒙”“理性”“现代”,所谓“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大概都是受了咖啡因的刺激。茶不仅提升了我们的精神,我认为它还极大地改善了全民族的肠胃功能,因为茶可解酒,有助消化之功效,而这一点对古代的北方游牧民族尤其紧要。那些马上的好汉,天天喝酒吃肉,千万年来备受消化不良之苦;终于,南方的农夫们发现了这种神奇的树叶,它消食化瘀,令人上下通畅,于是草原上马更快,刀更亮,成吉思汗的大军喝着开胃的奶茶席卷南宋,鲸吞大半个世界。
但农夫们有更精明的算计,他们用另一种方式征服世界。在历史的疾风猛雨之下,茶一直稳定地、源源不断地将白银吸向中国。自唐代起,茶叶就是我们文明的基本物质因素,它和陶瓷、丝绸一样,在漫长的时间里垄断世界市场。北方的游牧民族要喝茶,后来英国人也离不开茶,那么好吧,拿银子来!那时咱们多牛啊,仅凭着茶叶就能维持绝对、长久的贸易顺差。
这种傲慢到了鸦片战争依然拖着长长的影子,那时有聪明人目光如炬,一眼看出英国人的色厉内荏:只要咱不卖茶叶,那些鬼子还不得大便干燥,活活憋死?
这倒不失为“釜底抽薪”之计,但问题是老先生们不知道,英国人那时已经在印度大规模种茶,而最初的种苗恰恰是由英国使臣马戛尔尼从中国带往印度的。
此事发生在一七九四年,马戛尔尼在咱们“圣明”的乾隆皇帝那儿碰了一鼻子灰,离京南下澳门。途经江浙一带时,“弄”了几株优质茶苗——这事就发生在天朝陪同官员的眼皮底下,他们乐于对没见过世面的洋人表现居高临下的慷慨大方。
但就在那一刻,茶的历史光辉悄然消散。茶不再是文明的荣耀,不再是神奇的财富,它只是茶,一种日常饮料。
——此时,手边是一盏陈茶,作为抵抗睡眠、反对没精神儿的武器,我觉得它不如咖啡;如果我吃撑了,更有效的办法是服用胃动力药;作为一个无所用心的饮者,我可以喝中国的龙井、乌龙、普洱,利普顿红茶我也喝得,当然,天要热了,室内须有空调。
我喜欢的岛屿
威尔基·柯林斯是我最早知道的英国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我读了他的《月亮宝石》,印度王冠上的宝石带着诅咒流落英国,谁拥有了宝石,谁将遭遇灾祸。故事的具体情节我记不清了,但我记得那三个缠头的印度人,他们好像吹着笛子,好像还玩着蛇,他们是宝石的守护者,是命运的使者,他们追随宝石,直到天边。
现在我会告诉你,这个故事是殖民心理的例证:他们对“东方”的占有欲,对“东方”的恐惧,以及潜意识中的罪孽感。但二十几年前,在“月亮宝石”中我只看到了“英国”,那遥远、神秘的岛屿。
后来,一个人长大了,上中学、上大学、工作,经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像同时代的中国读书人一样,我也在欧亚大陆上从东到西地漫游:阿赫玛托娃和帕斯捷尔纳克苍茫的莫斯科,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宏伟的圣彼得堡;布拉格弯曲纵横的街巷,卡夫卡和昆德拉像鼹鼠一样溜过去;还有柏林、维也纳,那是尼采、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和弗洛伊德的城市;当然条条大路通巴黎,穿着睡衣的卢梭、矮小的萨特、秃头的福科、筋疲力尽的罗伯·格里耶和玛格丽特·杜拉斯……一大群法国人等待着我们。
通往西方的路有两条:一条陆上,一条海上。由于某种神秘的原因,当代中国读书人的求知之旅通常都是搭乘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但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从海上西去,搭一艘十九世纪的船,最终在海平面上看见岛屿浮起,海浪拍打荒凉的礁石。
——那是不列颠群岛。从地图上看,它像欧亚大陆挂在胸脯上的一枚坠饰,几百年来,它一直犹豫不定:是归入大陆的怀抱,还是转过身去,独自漂向茫茫的海洋?它骄傲、世故、顽强,它眺望大陆上的风起云涌、楼起楼塌,骨子里是不动心的,就像一张绅士的脸,心藏在灰色的眼睛后面。
我喜欢英国,喜欢福尔摩斯,他的瘦脸,他的黑披风,他冰冷、坚韧的理性;还有狄更斯,我认为他比巴尔扎克至少高明1.5倍,他笔下雾气沉沉的伦敦是人类想象的奇观;还有罗素,又老又无耻的罗素,他镇定自若地解说这个世界;还有披头士,穿学生制服的天使般的摇滚,我觉得他们和王尔德一样疯狂却又优雅。我甚至喜欢黑方、红方,它比较重,还有Burberry的雨衣和格子围巾,那是自然、考究的趣味,相比之下,巴黎的时装像马戏团的行头。当然,我还喜欢费雯·丽、戴安娜……
对我来说,这个岛屿是一种银灰色的精神现象,低调、华贵、坚硬牢靠。英国人培育和发展了经验主义的思想传统,他们相信,理性解决不了的事发疯更解决不了,这种传统下的哲学家通常“不好看”,他们保守、冷静、负责任,不直奔“终极”,不把哲学、历史想象成诗,你不能设想在英国会有海德格尔或卢梭,就像不能设想英国人会把一切砸烂从头再来。
英国的文学也有同样的气质。我读过格雷厄姆·格林的所有中译本,我奇怪为什么中国作家很少提到他,我认为他是现代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他的尺度感、他对人性的精细观察、他内在的深厚和艺术姿态的平衡都是中国小说家所缺乏的。
但格林下盘太稳,太讲内功,他在中国遭到冷遇也许是因为他不像英吉利海峡对面的同行们那样凌空蹈虚、花拳绣腿,他大概从来就没想过怎么破坏小说,他只愿把小说写好。
很多人不喜欢英国文化,但我喜欢。如果让我讲道理,我希望我是罗素,假设我写小说,我希望我是格林。我愿意想象:很早以前我已经坐上船,向着那个岛屿出发,威尔基·柯林斯,这个十九世纪的三流小说家、这个阴郁的老家伙就是我的船长。
反游记
我一向认为写游记在这个时代是一件无聊而可疑的事。在这个时代,无数人飞来飞去,旅游已成大规模工业,驾着汽车的先生小姐们探遍穷乡僻壤,摄像机和数码相机把世界的每一个羞处打开。“游记”的生活前提和文化前提几乎不复成立。
所有的“游记”都在说一件事:“我”在“现场”。游记作者秉持恺撒式的气概:我来、我看、我写。
而我想加上一条:我疑。我怀疑我的眼睛和头脑,我认为我们大惊小怪地宣称看到并写出的,通常都是我们头脑里已有的,所谓“现场”、所谓“风景”,不过是境由心生,是一场众所周知的戏。
尽力穿越幻觉,对“我”、对“现场”保持警觉,在“我”和“现场”之间留下“客气”的余地,这即是我所谓的“反游记”——如果一定要写的话。
人生如逆旅,此身原是客,既是客,就该客气、有礼,游记是不客气的文体,正如照相机是不客气的机器,它们都不信这山河这人世自有不可犯的隐私,它们自负地把逢场作戏当成了隐私——套用一句流行的格言,旅游就是观看“光明磊落的隐私”,而写游记和拍照片则是想着对方,自己乱动。所以,我不写游记,我写“反游记”。但是,我仍然喜“游”,独在异乡为异客,那是生命的本质所在。所以,我现在的理想是:写一本畅销书,赚一笔大钱,买一只质地上好的皮箱,装上书和衣服,然后,到很多地方去,住在饭店里,在陌生人中,做陌生的客人,一直如此,到死。当然,据我所知,这件事难度甚大,只有纳博科夫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