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书生的白日梦(古典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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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冥的箫声

男女有别

那些笔涉幽冥的爱情故事是《聊斋志异》的代表性作品。在聊斋先生天才的笔触之下,那原本有些怕人的花妖狐魅竟具有了人间的深情,阴森的地府竟然成了一片温柔之乡。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聊斋先生打开的这一片想象天地,是只为男性而设的。它凝聚着男性的欲望与梦想,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男性作为强势性别的自私。

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在《聊斋志异》正面歌颂的那些超越人鬼界限的爱情故事中,男方无一例外地是人,属于异类身份的,一定是女方。如《小翠》中,男方是王太常的儿子王元丰,女方则是为了报答王太常当年救母之恩的狐女小翠;《绿衣女》中,男方是书生于璟,女方则是蜂妖绿衣女;《聂小倩》中,男方是书生宁采臣,女方则是女鬼聂小倩;《婴宁》中,男方是书生王子服,女方是狐女婴宁……

这些与人间书生交好的女子大抵是非常可爱的。婴宁、小翠、红玉这些有益无害的狐鬼就不必说了,即使是那些不顾男子死活一味纠缠的女子,给人的感觉也常常只是爱得有些自私罢了。比如《荷花三娘子》中的狐女与宗生交好,结果使得宗生身体日益病弱。宗生爱美色,但更爱性命,一旦知道对方为狐狸,便求她离去。狐女不为所动,所以宗家只好请了一个厉害的和尚来驱狐:

夜深,女始至,探袖中金橘,方将就榻问讯,忽坛口飕飗一声,女已吸入。家人暴起,覆口贴符,方将就煮,宗见金橘散满地上,追念情好,怆然感动,遽命释之。

这真是令人感动不已的细节。散落一地的金橘,正是狐女对于心上人爱意的明证,所以,狐女固然为害,但仍让人同情。纯粹害人的女妖也有,比如《画皮》《黎氏》中的女怪,但数量不是太多,而即使在这些故事中,她们好像也因为作者所寄寓的“戒荒淫”的劝诫而不必为男子的死亡负全部的责任。

反观那些与人间女子交媾的男鬼,则没有一个令人产生哪怕是些微同情的角色。这些鬼怪对他们所纠缠的人间的女子,除了动物性的交配以外,没有任何感情的交流;人间女子在这种交合中,除了感受到身体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没有任何快乐。如《泥书生》中,描写泥书生来到陈代家,欲与陈妻交合,陈妻又是吃惊,又是害怕,苦苦相拒,但在妖法的作用下,浑身酸软无力,只有听任妖怪的轻薄。过了一个多月,陈妻就被折磨得形容枯槁,精神憔悴。《五通》中,“五通”之一的马怪看上了赵弘的妻子阎氏,于是不由分说,“抱腰如举婴儿,置床上,遂狎之”。从此以后,每三五天便来一趟,而每次与阎氏交合,都使得阎氏“血液流离,昏不知人”,大有生不如死之感。

与这种令人厌恶的行径相应的,是他们的都不十分美妙的结果:《泥书生》中,妖怪泥书生爱上了农夫陈代的妻子,其最后结局是被陈代一棍子打到了腰上,狼狈逃窜;《狐入瓶》中,一个狐狸精常常骚扰村妇石氏,结果是被石氏趁便装进瓶子,放在开水锅里煮得只剩下“毛一堆,血数点而已”;《贾儿》中,那个作祟于“某贾人妇”的狐狸精最后死于一杯毒酒;《五通》中,作祟于人间的“五通”虽然侥幸活命,却失去了在人间造恶的男根。

或曰,此皆作祟者也,其方式粗俗野蛮,其结果是给女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其被诛被骟,理固宜然。若能换一种温雅的方式,顾惜女性的感受,则结果或可不然。答曰否也。谓予不信,请看《胡氏》。

胡氏是一个狐狸幻化的书生,应直隶某世族的邀请来当教书先生。其为狐也,谈吐风雅,博学多识。他爱上了主人待字闺中的女儿,于是请人前来提亲。主人坚决反对。人狐之间展开了一场有趣的战争,主人不堪其扰,于是设宴款待胡生,以为和解。最后双方达成谅解:主人的女儿可以不嫁给胡生,但主人的儿子却要娶胡生的妹妹做妻子。

主人为什么不答应胡生的请求呢?是胡生的相貌不好吗?肯定不是。胡生的妹妹“温丽异常”,考虑到他们拥有共同的遗传基因,胡生的相貌也肯定不差。或者笔者这一番解释本来就纯属多余,狐狸是会变的,变得貌比潘安,又有何难哉?是胡生没有才华,谈吐粗鄙吗?不是。书中一再强调,胡生“词语开爽”,谈吐风雅,是一个难得的好先生。是胡生的家境贫穷,主人觉得与自己的家世不相匹配吗?也不是,因为书中一再强调,胡家也是巨族,而且也非常富有。我们听一听主人自己的理由吧。主人在与胡生和解的宴会上这样解释说:“先生达人,当相见谅,以我情好,宁不乐附婚姻?但先生车马宫室,多不与人同,弱女相从,即先生当知其不可。且谚云‘瓜果之生摘者,不适于口’,先生何取焉!”

据《聊斋志异》说,胡生听了主人的话,深以为然。但这话骗得了狐狸,却骗不过明眼的现代读者。说到生活环境的问题,《聊斋志异》中生活在狐狸家的书生比比皆是,如《娇娜》中的孔生,也没有听说他觉得有什么不舒服。要说是主人忧虑跨种婚姻(仿照“跨国婚姻”一词而来)可能给自己的亲人带来损害,似乎也没有什么道理,因为主人随后就说:“我有一个十五岁的儿子,如果你不嫌弃的话,可以给你们家当女婿。”

女儿不能嫁一个狐狸做丈夫,儿子却可以娶一个狐狸做妻子。这种看起来有点滑稽的笔墨,最明白不过地说明了聊斋先生在对待跨种婚姻问题上所持有的双重标准。套用福柯的话,性首先是一种权力。在人类社会中,男子与女子在性的权力上是绝对不平等的。对于男子来说,他们占有的性资源是非常丰富的,有着比较宽泛的选择范围;女子就不同了,她们的选择范围就相应狭窄得多。具体到《聊斋志异》,就是男子既可以娶人间的女子为妻,也可以与非人间的女子交好;而女人,就只能嫁给人间的男子。《聊斋志异》再突出不过地说明,这一规则,不但在现实中如此,即使在想象的世界中,也依然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与此相应的,凡是对人间女子发生“性趣”的雄性异类,形象都非常不堪。他们的行迹,特别是其性活动,都被作者做了恐怖化的处理。他们是与人情格格不入的异物,没有任何人性可言。

以聊斋丰富的想象,构思出这样一个故事大概是不难的:在一个寂寞的夜晚,一个美丽的少女正在支颐遐想。正在这时,一个温柔的书生出现在她的闺房。他让她不必害怕,因为他不会对她造成任何伤害。为了让她高兴,他为她采来蓝田的美玉;当她觉得闺中生活有些单调的时候,他带她到三山五岳游玩。原来他是个狐狸精。他告诉她,两年前一次偶然的见面,他就无可救药地陷入了对她的相思之中。为了她,他主动放弃了成仙的机会,甚至愿意为此承担上天可能降下的惩罚。这个故事听起来有点怪怪的。但是,为什么不可以呢?既然书生能爱上狐女,为什么少女就不能爱上狐男(这个词听起来也有点别扭)呢?既然人间书生可以从狐鬼幻化来的少女那里得到幸福与快乐,为什么人间少女就不能从狐鬼幻化来的男子那里得到她梦想的一切呢?

福柯《性史》上的一段话有助于对此现象的理解:

任何男人,不管他是什么人,结婚与否,必须尊重一个已婚妇女(或在父母保护下的女孩)。这是因为,她置身于他人的权威之下……他对她们的冒犯更大程度上是与具有驾驭妇女权力的男人作对。正因为如此,如果一个雅典人为淫欲所驱使犯了强奸罪,他所受到的惩罚将不会像他花言巧语去诱奸一个妇女所受到的惩罚那样严厉。吕西亚斯在《论伊拉托西尼斯的谋杀》中阐述了其中的理由:诱奸者“腐化了他们受害者的灵魂,使别人的妻子对她们的亲近胜过对自己的丈夫,从而把别人的家整个捏在自己的手心,并造成孩子究竟为谁所生的疑团”。强奸者只是玷污了妇女的肉体,而诱奸者则侵犯了丈夫的权威。

福柯这话只是针对人间现象而言的,但在这里,不妨做一个小小的延伸。对比《聊斋志异》与笔者所设计的故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根本的不同点:在《聊斋志异》中作为异物的男性,对人间女子实施的都是强奸,人间女子在这种交媾中,除了痛苦与羞辱之外,没有任何的快乐可言;而在笔者所设计的故事中,人间女子所感受到的,则是身心双重的满足与幸福。前者足以使女子对异物的雄性产生发自内心的厌恶与恐惧,而后者则有引发女子“邪念”的可能——一旦如此,人间男子的集体权威便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回到文章开头的话,说到底,《聊斋志异》是男权社会的产物。在男性作为强势性别的社会,女人属于男人,而男人则只属于他自己。男人的性幻想可以不受限制地在人间与幽冥自由翱翔,只要小心别危及其他男子的权威就可以了(事实上,《聊斋志异》中正面肯定的男子,没有一个爱上有夫之妇的);而女子,不但在现实生活中被要求绝对的贞洁,连在想象中自慰的权利也被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