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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在所有的军政府里,人们都会创制一些记号,用来辨认从军之人,如果他们在没有命令也没有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做了逃兵,那么也可据此去惩处他们。在罗马人的时代,新兵入伍时都会被烙上字符,让他们不得退伍,否则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在我们这里,人们也有同样的用心。法典的第一卷里规定,所有士兵的男性器官上都必须打下印记。不过,要么是我们的君王改了主意,要么是因为女性一向乐于质疑男性的优势,她们自认为英武气概不在男人之下,提出了指责,总之,法典的第二卷删去了此前的陋习陈规。从此光靠及膝短裤无法再决定战士的身份,世上也有穿衬裙的军团;我们君王的大军就由男女两性的勇士组成,他们的军装无甚分别。军事大臣负责制定军服的式样:一条头巾、一件白色的长袍或宽袖战袍,这就是军装的全部。穿着这样的军服,的确感到它比以前的服饰更能适应男女士兵的需要,再说靠这个办法,至少还可以把军队的人数扩充一倍。为了向女性致敬,我在这里还想补充一点:没有多少男人能像女人一样扎好头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