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导论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期间的扶贫攻坚目标,要求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全会公报第七章提出加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努力实现全面覆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可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作为最贴近老百姓的民生工作,在扶贫脱困的系统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使建档立卡的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通过转移就业、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具体措施包括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等方面。2016年8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同时,还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人社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通过梳理上述文件,可见中央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的决心很坚定,目标也很明确。特别是这些文件中有很多表述和要求,比如转移就业、社保兜底等方面,都与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能密切相关。因此,亟须我们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政策研究,思考人社部门如何更好地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作用。
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部分贫困地区的人社部门纷纷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措施,探索开展扶贫实践。通过人社部门开展的就业扶贫,大量贫困群众通过就业实现了脱贫;同时,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覆盖城乡人口,社会保障待遇不断提高,也改善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在肯定人社扶贫实践成效的同时,也要意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亟须引起重视。比如,农村贫困地区的就业扶贫任务仍然很艰巨;社保水平偏低,帮扶解困缺乏力度;贫困人口文化素质偏低,就业技能比较欠缺;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否则将会影响到精准扶贫工程的整体进程。基于上述背景,无论是从落实中央扶贫战略部署的必要性,还是从解决现实问题的紧迫性来看,当前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的相关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