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流浪儿童现象具有非社会性成长性质
任何儿童的状况都显示了其主体发展与客体条件的融合程度,以及格差状况。如果这个融合变成了分离,格差性质完全相悖,那么,其中的儿童就是从社会化轨道滑落了下来,脱离了社会性而成非社会性了。因此,可以认定,任何流浪儿童的行为都是一种无奈的行为,也是一种客体性排挤的行为。这个理论要求在救助保护工作中,所使用的观念、要素、着眼点、方法和条件,都必须从流浪儿童的非社会性状况与主流社会性环境的冲撞中产生。并且,在这个对所有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中,教育和成长都有着指导性意义。
非社会性是指处在既不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也不去扰乱社会秩序、不去违反社会规范的状况。由于人们常常把反社会性的含义放在犯罪等不良性行为上,所以流浪儿童的不良行为可以说是一种非社会性。一般性的非社会性行为在普通儿童中普遍存在,并不一定“不良”。本书的非社会性不良行为专指流浪儿童的流浪生活行为,指流浪儿童的流浪生活违反了一般儿童应遵守的儿童社会性成长和社会化标准的行为。
一 流浪生活中儿童丧失了社会化机构与机制
流浪生活使儿童完全抛弃和丧失了个人社会化机构和机制。个人社会化是指儿童必须与代表社会的家庭、社区、学校、有关组织、团体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化机构通过交互作用,适应并吸收社会文化,成为社会一分子的成长过程。社会化机制就是为了使儿童能够获得群体、社会所赞许的社会行为而使用的以教化及奖励惩罚为主的方法,让儿童达到适应群体和社会生活的目的。当然,由于每个儿童的天赋存在差别,生活环境有所不同,个人所属的间接性或功能性群体各异,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体之间产生了种种差异,社会化成果也不同。但每个儿童之间的差异性绝不能被当作流浪儿童与普通儿童之间的差异特征来理解,也不能认为普通儿童与流浪儿童的区别就在这些差异之中。
实际上,其根本性的差异就在于流浪儿童的社会化机构与机制完全丧失。
二 流浪生活是对儿童作为人的全面发展规则的逆抗
流浪儿童的非社会性状况也是对未成年人成长阶段、家庭状况、身份、角色、地位应该具有的属性原理的对抗和反叛。这对具有早发性不良行为和潜在性不良行为的儿童,是最具针对性的揭示。通过前文的论述可以看到,与流浪儿童的看法相反,流浪生活并不是其生存能力发展、个人能力提高的环境、空间和时间。因为流浪生活本身就不是一般性社会规范与制度所要求的。从儿童的人格发展与行为成长原理上看,现代社会中的标准依据就是如何使其资质和能力实现更好、更顺利的社会性成长,根本就不能使其仅仅为了生存、好玩和刺激而陷入流浪生活。
流浪生活中严重缺乏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重要因素。与普通儿童相比,流浪生活中的生存压力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已超出流浪儿童的正常担负能力。其对成长期流浪儿童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这种过度负重已使流浪儿童无力再担负其他的社会责任了。
二是这使流浪儿童过早和不当地陷入社会和自己生存生活相对立的复杂利害关系中,并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复杂性会不断扩大、分化和加深,而对普通儿童来说是在减少和同化且易于化解。
三是这使流浪儿童过早承担起生存生活压力,而丧失一生中极其重要的学习与成长机会。
四是流浪生活的边缘化与极端化使流浪儿童越来越不愿适应将来的社会需要,因为流浪儿童原来具有的那些主流性与亲和性的素养早已丧失。
三 流浪生活致使儿童原有的社会性思想失去作用
流浪儿童必须自立用以排除或忍受流浪生活中的艰难。流浪生活也是一种非儿童处境条件和各种非人待遇的营生。因为,法律制度排除了他们依靠正当工作与途径获取生活物品的方式,流浪生活与主流社会隔断,这些儿童只有生活在一种非合理的、非人格化的、匿名的、孤独的状况中,其原有社会性思想就没有了依托,没有了升华的支撑体。只有流浪文化促使着流浪儿童用那暂时的快乐和瞬间的刺激去支撑着流浪中的人生、行为、精神和感觉。
陷入流浪生活中的儿童,其原有的社会化看法、态度、意识、信念等也会经常遭到周围流浪者和流浪文化有意图的影响与改变。尤其在团伙偷盗、结伙打架或报复、各种非法牟利等行为之中,流浪者都会在不同程度上用强制力、残暴方式、引诱和威胁等手段去摧毁那些原有的社会化果实。
这样一来,一方面,流浪儿童已有的社会性思想不再起作用了;另一方面,那些主流社会的家庭和学校等机构通过多种教化方式使儿童的思想和生活更加升华,用美丽色彩关注儿童人生发展与进步的机制都已不复存在了。因此,没有了社会化机构和升华机制,流浪儿童思想和行为就没有了成长和丰富的基础,也就总是徘徊在本能需要的境况中,直接的满足方式就是刺激,再刺激,使自己经常处于一种刺激性亢奋或快感之中,以填充精神上的空白。这种填充的简单方法就是扩大此类与主流社会背道而驰的流浪活动,增加活动的范围与种类,使其人生观、社会观、生活观、自我观越来越严重地出现偏差,甚至反社会,而难以自拔。
流浪儿童与普通儿童在作为人的发展层次、成长需要、提高创造中,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方向、趋向。
就社会的真善美与和谐关系来讲,由于流浪儿童的具体生存环境、条件与状况,人的发展的真实性需要与社会化的必须性都被抹去,儿童本来的和内在的真善美与和谐意识就会被压抑,表现形式就被扭曲了,真善美的眼光就变形了。这也说明了在流浪儿童的生活中,真善美缺失,和谐也被当成是一种私欲发泄和被利用的对象了。
四 流浪生活使儿童处于无社会性目标的成长状态
无论如何儿童都有着观念上、长远上和目前阶段上的成长方向与目标。比如长大成人后成为一个有知识有能力有品行的人;能找个好工作;能孝顺,能传宗接代;能考试好,学习好;能听话,能帮家里做点儿事,将来能娶上个媳妇等都是儿童对其人生目标、成长方向的一种表达、要求和明确。
调查中笔者看到,大部分流浪儿童对自己长大后已无什么准备、希望和要求,更谈不上什么目标了。只有少数人对自己将来有打算,想将来多挣点儿钱和能找个工作,长大后回家好好劳动等。
儿童作为人的长远发展打算与目标,可以讲,基本上是成人,尤其是其家长在他们漫长的生长过程中逐渐灌输、要求而形成的。一般来讲,儿童的目标性成长是在其独特个性、兴趣与爱好、人格特征等的整合中,内涵性逐渐定向的,儿童形成了主体性自觉努力和环境支持帮助的意识与行为,这些一般是在十五六岁形成,或者更晚些。
流浪儿童通过与普通人的接触也感觉到,自己不学文化知识,不学有用的知识技术,又不在具有光明前途的社会环境中生活,从而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担忧,他们都会表现出一种关切性的态度与方式。可是,流浪生活占有了流浪儿童的全部,流浪儿童对自己长远前途无论怎样关心也是枉然,最后他们索性就完全不去关注了。只有那些年龄较大的流浪儿童才会稍微考虑到自己的学习、知识与成长问题,然而,许多个人目标却来自非社会性甚至反社会性的样板。
当需要关心什么的时候,大多数流浪儿童只把着眼点放在现在的流浪生活满足感与以前家庭生活的比较上,他们倾向于最具有利益的那一方。他们只关心这些,只关心能够产生刺激、快感和享乐的现时性目标。他们只是想着如何反抗以前家庭等对自己的不利与伤害,不考虑自己将来的发展目标与状况,即仅注重现在的刺激,却不管和漠视将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