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流浪儿童具备社会群体形式
流浪儿童的社会群体性,其外在表现,一般是团伙或结伙。在流浪儿童之间却有着一种同类生活方式的,能够被相互识别的社会心理上的相互通应关系,即同类意识。这是通过类似的直觉、认知、形貌和行为等去判别某个人是不是同类,或者能否成为同类,或者是否可能成为同类。这也是流浪儿童中共有的独特内在人格特征外在化的一种共同表现力。流浪儿童产生这种同类意识的基本条件就是其都有着一定的流浪文化面貌和行为特征。这个也是流浪儿童作为社会中一个类群而存在的客观依据。这并不仅仅是量上的统计结果造成的,不是由数量来决定的,而是由社会性同类本质的状况所决定的。
在茫茫人海中,流浪儿童不仅可以凭借这种同类特性的人格行为与面貌,去辨别与寻找属于自己同类的同伴或朋友,而且还可能将所看到、观察到、感觉到或理解的流浪生活中的行为、处境、品行或性质引入自己的社会行为与感情意识之中,与他人形成一种共属同类的感觉和文化归属心理。
流浪儿童的同类意识是一种社会关系与社会心理学现象。但在表现上有着两个用处,一个是是否都属于流浪儿童这个社会群体或伙伴,是否具备同类关系;另一个是在流浪儿童群体中的同类生活手段合作作用。这个群体同类作用起着一种同类流浪,不良行为和不良意识的相通方便、巩固结盟作用,这对于流浪儿童个人来讲已经成为一种依赖于他人,形成群伙以提高生存能力的主要手段方式。
因此,流浪儿童作为一个社会特殊群体,表现了其生活方式、生存方式、居住状况、心理意识特征、思维方式与角度、结交与结伙方式及契机协助和寻找共同需要等的特点。流浪儿童对人对社会及其他方面的认知倾向,与社会相接触时所使用的态度、价值观等都与普通儿童有着其特性和差别。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对上述多方面的行为表现都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方法,否则救助保护工作就会无效。
流浪儿童的同类意识使其流浪生活形成了一定的共同性质,并在一定范围内按这个性质不断重复进行着一定的相互作用,即构成生活圈。同类意识既在自己的流浪生活圈中相互往来,又受到内在的流浪文化的影响。在交往中,流浪儿童之间从单纯的好友关系到一起共同进行流浪生活,以及到有组织、有目标的团伙形成,对社会、对社会工作者、对普通人产生了一种结构性的社会心理距离,这种距离是社会救助保护工作中要特别关注的一个难点。
从同类意识到具有社会性同类特质,可以让人们清楚地看到流浪儿童也是一个社会群体。这个群体是同一种类或种类类似的流浪儿童,基于流浪生活而形成的,从而就产生了基于这个群体利害关系的共同性认识与需要及其变化、目的和价值与对流浪生活的特殊感情,还有特有的流浪文化、流浪生活方式。这增加了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