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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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关于律法之根基的律法

本单元包含十条诫命:六条肯定性诫命,四条否定性诫命。

1.当知有一神存在。

2.不可认为此神之外还有别神。

3.当坚持神的单一性。

4.当爱神。

5.当敬畏神。

6.当尊神的名为圣。

7.不可亵渎神的名。

8.不可损毁与神之名相关的事物。

9.当听从奉神之名说预言的先知。

10.不可试探神。

上述诫命的具体解释见以下章节。